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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0 18:36:24瀏覽243|回應3|推薦5 | |
無論是紫氣東來兄,德華兄,Tiger兄,鑲玉兄,還有意見比較大的貓兄和H兄,多謝大家的參與與討論,得到了很多很好的建議和啟發,但多次閱讀諸位朋友的言論,發現我的觀點和諸位的觀點都無法達到完全吻合和一致,實在是非常抱歉。我無法判斷誰對誰錯,因為關於這個問題,太多法學家和史學家都未必能說得清楚,何況我這樣的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士? 紫氣兄說我爭取的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權力,也是,但不僅僅於此;Tiger兄說如把理解改成了解,我便能自善其身,全身而退,但我恰恰會堅持對臺獨的意願有所理解,而不僅僅是了解;H兄認為我的根本哲學人權大於主權是錯誤的,更不應該引用西方法律去判斷東方事務;貓兄認為我對犯罪的問題理解有大大的誤差。 這些,我都還是不能茍同:在整個的問題上,我既想兼顧人權,亦要兼顧主權,對兩者沒有厚此薄彼之分,因為主權歸根結底是13億中國人的最大人權,故我肯定不會為了自由至上而放棄主權力益,然而,這並不等於我否認自由。我只是認為,從我的立場上,我承認這種自由,必須放在主權之下,所以,盡管我承認他,認可他,但無法支持他。 怎麽理解? 我不但承認民眾作為臺灣人表達臺獨意願的個體言論自由,我還承認臺灣有權力去表達,並追求這種獨立的自由。德華兄問我為何承認推行臺獨的自由,這不等於承認臺獨嗎?我想,思想上的承認和贊同與行動上的支持是有區別的。我在思想上,不但承認對臺獨的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力,而且承認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有推行和在實際行動中爭取獨立的權力。為什麽?因為我相信任何人為的概念和系統,包括法律,婚姻,道德,主權,國家,和利益關系,都無法阻止一個人或一群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力,在這個時間點上,我是承認天賦人權的。這也就是我為什麽支持加拿大法律的原因,我支持加拿大法律不是因為他是西方的法律,而是因為我覺得他有道理,他給了魁北克獨立的選擇權。無論臺灣的理由是什麽,無論他和中國過去的關系如何,我仍然承認臺灣有選擇爭取獨立的權力。一個人想分家,是可以去爭取的,這個去爭取的權力,不應該被任何事物去限制。 允許去爭取臺獨的權力和爭取臺獨的行動就是支持臺獨嗎?承認臺獨是有其道理的(不想一起過為什麽不能去爭取分家)就是支持臺獨嗎?這個認可去爭取臺獨的權力不代表著就是認可實現臺獨的權力, 兩者的邏輯概念不同,時間點也不同。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混淆了這個問題,認為允許爭取臺獨的權力就是支持臺獨了。其實不是,我可以承認他爭取獨立的權力,允許他爭取獨立,但在行動上會進行反擊和不支持,使他爭取的行為和努力失效,從而無法實現臺獨。 換句話說,我在擁有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等於有否認他人為自我爭取利益的權力。這句話似乎很矛盾,其實很公平,兩方面都有為自己爭取利益的權力,並保護自我利益不受侵害,這樣的權力是雙方共有且不能被對方否認和忽視的與生俱來的權力,(自然權),至於最後誰能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誰能真正在利益之爭上受益,不取決與對敵方爭取自我權益的權力的以法律,道德和其他後天產生之系統概念為工具進行的否認和忽視,而取決於實力之比。 臺獨有其自己的立場和利益,站在他的角度,拋開我們的立場,他臺獨的意願是完全合理且可行的,為什麽要拋開我們的立場,因為臺獨的出發點是那些想要臺獨人的利益,他不會考慮13億中國人的利益,他想要為他自己爭取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客觀的講,如果不把我放利益會受損放在考量之內, 有什麽錯呢?每一個人都會想為自己去爭取利益,反過來我們也是一樣,我們在爭取13億中國人的利益的時候,是肯定無法考慮那些想要臺獨的人的利益的。所以,當臺灣島上有人將自己的利益和中華民族的利益對立起來的時候,當我們有了不同的追求的時候,當我們有了你我之分的時候,雙方就沒有對錯的問題,而只有敵我之分,實力之分。 戰場上,何謂對錯?雙方爭奪利益,都認為自己才有權占有那份利益,都認為自己才是對的,這個對錯的概念有任何意義嗎?美國人認為我們邪惡,是因為我們的強大侵害了他的利益,沒有錯啊,反過來,我們也以同樣的道理指責美國邪惡,其實相對來講,誰邪惡呢?都是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做鬥爭而已,這種是非觀念,其實是一種輿論攻勢罷了。站在我的角度上,損害我利益的就是惡,站在他的角度上也是如此。(當然,在雙方的動機上無善邪之分,不等於在手段上沒有,中國崛起的手段,爭取利益的手段就比美國正義和善良的多。) 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有權力盡一切力量去維護和保護中華民族和中國主權完整的利益,那麽我們為何不能理解對方也有權力盡一切力量去爭取自己想要的利益呢? 一個人,一個群體,出於天性的欲望和自私,以思想和行動去爭取自己所追求的利益,在本質上,有任何錯誤嗎?誰能推翻這個邏輯?若是能推翻這個邏輯,我相信人類的文明發展史,以及人性本身,都被推翻了。我們只有保護自己利益的權力,並在保護過程中,經過爭鬥,打擊對方的能力,從而達到阻止對方將其利益建立在我們的損害之上的一個結果。但自始至終,我們不能也無法否認對方滿足私欲的權力,我們只能以實力來打擊對方的能力,去否定其手段(為了他們的利益不惜傷害我的利益的手段)。 再換句話說,戰場之上,難道我們的敵人沒有進攻的權力?這個邏輯說的通嗎?這個進攻的權力,是我們對手的自由! 我們所擁有的,是主動進攻(侵犯他人利益),防禦和反攻的權力(在對方追求自我利益時,我方利益被損壞,進行自我保護和限制或摧毀對方利益的權力),但我們沒有否定敵人進攻的權力,我們沒有“只準我打你的臉,不準你打我的臉”的權力。 但到了現實中間,我們卻想否認了人家進攻的權力。我們現在的態度好比是: 臺灣島的歸屬所代表的利益,因為種種種種原因,包括血緣啊,民族啊,歷史啊,天生就是我的,任何人都不能甚至是嘗試爭取,任何人連爭取這塊利益的權力都沒有。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自然資源的先天分配是不針對任何人或群體的,後天的勢力範圍是人為通過實力抗衡劃分的,既然是通過鬥爭劃分的利益範圍,有任何理由否認別人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想嘗試重新劃分利益範圍嗎?如果敵人的實力比我們強,我們就算用無數條法律來限制,用各種觀念,包括血緣,民族,歷史,來阻止對方的進攻行為,可行嗎? 美國屢屢侵害中國的利益,想分裂臺灣出中國,我們可以說:“美國,別進攻了,我不想再受傷了,我的法律規定你不能進攻我!”嗎?更重要的是,我們這樣說,他就停止進攻了?我們無法否定美國爭取自己利益的權力,更無法在實際中阻止其進攻的行為,我們能做的,是防禦(如外交部的抗議)和反擊(與美國的政治戰,經濟戰,甚至是以後的熱戰)。 但我們肯定沒法說: 由於中國在歷史是一個偉大而強大受人尊敬的帝國,成吉思汗曾經征服過你們在歐洲的祖先,大家從血緣上來講,都是靈長類動物,還算是一個家族裏的,法律和道德也規定不能搶人家小朋友的東西,所以您老不能進攻我~~ 該進攻還是進攻,別人不認為他們沒有爭取利益的權力,而事實上,他們本來就有。我們的保護和反擊,只能建立在打擊對方爭取自我利益的能力,而非否定其權力,且這種權力是自然權,無法被否定。(我們說美國反華是不對的,臺獨是違法的,這兩個事情消停了嗎?他們爭取自我利益的權力,不是我們用法律或道德或歷史能否定的了的,我們唯一可做的,是用實力打擊)。 那麽,簡單的來說,關於臺灣的問題,我最後的邏輯如下: 1, 每一個,每一個群體,都有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取向,他們欲望的自由,我們是無法否定的,即這是人性,是自由意願,我們能夠否定的,是在一定範圍內他們達到自己利益和欲望的方式,如果他們達到利益的方式,不會損害我的利益,我就沒有權力去否定人家,如果進犯了我的利益,自然要反擊。在臺灣的問題上,在第一時間點上,臺灣表達出他們想滿足自己利益的願望:以習慣於臺灣生活方式且對中國歷史或中華文化產生隔閡感的一群人,他們的利益目的是擁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擁有自己的形象和國際地位,擁有自己的國家,從而去滿足自我的利益(面子啊,錢財阿,權力啊或者就是不愛和你大陸一起過日子,怎麽著?)。在這個願望的起點上,我們暫且不把中華和中國的利益放入考量時,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否定臺獨擁有這樣的思想的權力。 3 臺灣此時在這個時間點上,應該得到可以爭取獨立之權力,並可以采取各種行動進行獨立運動。在這個時候,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可以運用自我實力,對獨立運動進行制止和制約。這個時候,凡華夏兒女,信我中華者,自然要加入反獨浪潮,以實際行動反對實現臺獨的努力和可能。臺獨分子有權力努力爭取臺獨,我們更有權力進行反擊,制止。誰成功,看實力,民心。 這就是我說的:承認臺獨的理由(不想過了,當然有權力要求分家,這是你的人權,但想分家,便成為我的敵人),承認臺獨獨立運動的權力(你想分家,那就來分分試試看,敵人開始進攻),否認,不支持和打壓臺獨爭取獨立權的行動(防禦和反擊敵人,你想分家,我也有我13億人權,即主權需要被保護,當你的人權觸犯到我的主權時,我自然反對和進行反擊)。 大家可以看到:承認對立面的權力,不等於承認對立面或支持對立面吧。 不知道這樣講,大家是否能夠理解? 首先最關鍵的問題,和我上面說的一致:對方爭取自我利益的權力無法被否定,因為無論你法律怎麽說,臺獨還是存在,只要存在,為了生存,自然會掙紮,鬥爭,這個掙紮和鬥爭本身就是爭取的過程,你否不否定其鬥爭權力,以什麽方式否定,都毫無意義,因為鬥爭是客觀存在的,你法律打壓的,也是爭取過程的本身,非爭取的權力,別人的自由意誌,你在客觀上無法幹涉,即使這個自由意誌損害了你的權益。(我不會說這個自由意願是錯誤的,因為相對於對立面臺獨,就是對的,因為符合他們的利益需要)。 另外,還是那句話,我們幹涉打壓的是對方損害我們利益的能力,而對方傷害我們利益的權力,代表著對方追求自我利益幸福之目的和權利,我們沒法否認每個人都有這個權力,我們對其的打擊和對自我的保護,是因為他們追求幸福之手段是建立在損害我的利益和幸福的基礎上的,而非他們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 臺獨分子可以追求自己獨立的夢想和利益,但前提是沒有中國主權受損害的條件,這也就是為什麽我說拋開主權問題,利益問題,臺灣想獨立沒有什麽錯誤之處,我們也不能否定他們爭取美好願望的權利。 但既然中國主權利益受損是臺獨無法回避之問題,那麽很抱歉,深為中華兒女,我必須進行對臺獨的打壓,你可以爭取,我可以打壓。你可以推行臺獨,我也可以推行統一。 這就是:我承認你,但不支持你。 另外,關於H兄舉謀殺,強奸等犯罪的說法,我認為不合理,H兄問我,你難道認為強奸和殺人也是一個人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問題是強奸和殺人與臺獨的本質有區別:強奸和殺人違反的是短時間內社會道德普遍真理,強奸和殺人在歷史的短時間內是絕對不合理的,即沒有任何人應該去殺人,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殺。殺人者和被殺者的道德準則相吻合,在一個區間內,並不存在不同角度有不同利益問題。即在任何角度,殺人強奸皆是犯罪。(除執法者殺人之外)。 而臺獨本身是一個政治訴求,當事人雙方在自己的立場上都有自己的合理利益訴求,對錯是相對且毫無意義的,因為雙方的利益標準就不一樣。再者,我的整個理念和文章就已經在證明:規定一種政治訴求是違法本身是不合理的,剝奪一種政治力量進行鬥爭的權利,本身就是集權思想的一種負面體現。 臺獨是一種政治訴求,他的違法之處不在於時間點一的擁有這種政治訴求和時間點二的進行這種政治訴求,而是在時間點三的:損害了主權中國的利益。只有在進行到時間點三的時候,即在對方爭取臺獨實現的過程中,損害了我的利益,我們可以用憲法進行打擊,而法律本身這裏作為一種打擊手段,而非打擊理由。打擊的理由始終是:臺獨損害了中國主權利益,我們的法律才有據可用。 這就是為什麽加拿大政府允許魁北克有獨立之意願和行動,並可交於國家討論(在時間點一二),但憲法最後可以進行否決(時間點三)來阻止獨立。 當然,可以註意的是,這三個時間點雖然有邏輯上的先後順序,但在現實中的時間差可以是很小的。 這些,就是我最後的思辨,無論大家認同與否,這是我的觀點。而有心人必能看出我的本意根本不是支持臺獨,而是分析來龍去脈,在法理上找出我們可能的漏洞,以便今後在反對臺獨中,不會被指責以霸權和獨裁來打壓,而非以法理來服人。另外,我對受訪大學生的贊同,不代表我支持臺獨,只是希望大陸同胞能夠多聆聽對岸聲音,體諒對岸同胞之意願,了解獨立意願的民眾基礎,給彼此討論和共同理解之空間,如此一來,文化上統一的根本阻力,可以減緩。 這篇思辨不單獨在论坛开贴發出,也是我的最後思辨。臺獨的討論,到此告一段落,以免有心人斷章取義,以我的文章為臺獨辯護。我認同他們爭取政治訴求的權利,但不想本人親身親力被利用給與支持。再次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朋友,以及中國論壇所有市長,市民的寬容和理解。 PS:紫兄,德華兄,Tiger兄,以及裏克爾梅市長,還有所有想繼續理性討論的朋友,我QQ已壞,請在我部落格悄悄話留言,隨時回復,謝謝! 另外,在那個人獨立,臺灣島土地所有權歸誰的問題上,我始終沒有答案,因為似乎這裏統一和獨立成了悖論:獨立的目的在於2300萬人在臺灣島上當家做主,而這2300萬人是否能夠當家作主又要取決於13億大陸人民的共同意願,好像都講的通,但如此一來,豈不是幾乎沒有可能獨立,也就是幾乎完全否定了臺灣同胞獨立的權利?是對,是錯?另外,人獨立,島留下,難道讓2300萬人背井離鄉嗎?人獨立,島獨立,13億人利益受損害,是對,是錯?我沒有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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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