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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独讨论的最后答辩
2011/02/20 18:36:24瀏覽243|回應3|推薦5

無論是紫氣東來兄,德華兄,Tiger兄,鑲玉兄,還有意見比較大的貓兄和H兄,多謝大家的參與與討論,得到了很多很好的建議和啟發,但多次閱讀諸位朋友的言論,發現我的觀點和諸位的觀點都無法達到完全吻合和一致,實在是非常抱歉。我無法判斷誰對誰錯,因為關於這個問題,太多法學家和史學家都未必能說得清楚,何況我這樣的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士?

紫氣兄說我爭取的是一個言論自由的權力,也是,但不僅僅於此;Tiger兄說如把理解改成了解,我便能自善其身,全身而退,但我恰恰會堅持對臺獨的意願有所理解,而不僅僅是了解;H兄認為我的根本哲學人權大於主權是錯誤的,更不應該引用西方法律去判斷東方事務;貓兄認為我對犯罪的問題理解有大大的誤差。

這些,我都還是不能茍同:在整個的問題上,我既想兼顧人權,亦要兼顧主權,對兩者沒有厚此薄彼之分,因為主權歸根結底是13億中國人的最大人權,故我肯定不會為了自由至上而放棄主權力益,然而,這並不等於我否認自由。我只是認為,從我的立場上,我承認這種自由,必須放在主權之下,所以,盡管我承認他,認可他,但無法支持他。

怎麽理解?

我不但承認民眾作為臺灣人表達臺獨意願的個體言論自由,我還承認臺灣有權力去表達,並追求這種獨立的自由。德華兄問我為何承認推行臺獨的自由,這不等於承認臺獨嗎?我想,思想上的承認和贊同與行動上的支持是有區別的。我在思想上,不但承認對臺獨的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力,而且承認臺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有推行和在實際行動中爭取獨立的權力。為什麽?因為我相信任何人為的概念和系統,包括法律,婚姻,道德,主權,國家,和利益關系,都無法阻止一個人或一群人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權力,在這個時間點上,我是承認天賦人權的。這也就是我為什麽支持加拿大法律的原因,我支持加拿大法律不是因為他是西方的法律,而是因為我覺得他有道理,他給了魁北克獨立的選擇權。無論臺灣的理由是什麽,無論他和中國過去的關系如何,我仍然承認臺灣有選擇爭取獨立的權力。一個人想分家,是可以去爭取的,這個去爭取的權力,不應該被任何事物去限制。

允許去爭取臺獨的權力和爭取臺獨的行動就是支持臺獨嗎?承認臺獨是有其道理的(不想一起過為什麽不能去爭取分家)就是支持臺獨嗎?這個認可去爭取臺獨的權力不代表著就是認可實現臺獨的權力, 兩者的邏輯概念不同,時間點也不同。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混淆了這個問題,認為允許爭取臺獨的權力就是支持臺獨了。其實不是,我可以承認他爭取獨立的權力,允許他爭取獨立,但在行動上會進行反擊和不支持,使他爭取的行為和努力失效,從而無法實現臺獨。

換句話說,我在擁有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不等於有否認他人為自我爭取利益的權力。這句話似乎很矛盾,其實很公平,兩方面都有為自己爭取利益的權力,並保護自我利益不受侵害,這樣的權力是雙方共有且不能被對方否認和忽視的與生俱來的權力,(自然權),至於最後誰能保護自己的權益或誰能真正在利益之爭上受益,不取決與對敵方爭取自我權益的權力的以法律,道德和其他後天產生之系統概念為工具進行的否認和忽視,而取決於實力之比。

臺獨有其自己的立場和利益,站在他的角度,拋開我們的立場,他臺獨的意願是完全合理且可行的,為什麽要拋開我們的立場,因為臺獨的出發點是那些想要臺獨人的利益,他不會考慮13億中國人的利益,他想要為他自己爭取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客觀的講,如果不把我放利益會受損放在考量之內, 有什麽錯呢?每一個人都會想為自己去爭取利益,反過來我們也是一樣,我們在爭取13億中國人的利益的時候,是肯定無法考慮那些想要臺獨的人的利益的。所以,當臺灣島上有人將自己的利益和中華民族的利益對立起來的時候,當我們有了不同的追求的時候,當我們有了你我之分的時候,雙方就沒有對錯的問題,而只有敵我之分,實力之分。

戰場上,何謂對錯?雙方爭奪利益,都認為自己才有權占有那份利益,都認為自己才是對的,這個對錯的概念有任何意義嗎?美國人認為我們邪惡,是因為我們的強大侵害了他的利益,沒有錯啊,反過來,我們也以同樣的道理指責美國邪惡,其實相對來講,誰邪惡呢?都是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做鬥爭而已,這種是非觀念,其實是一種輿論攻勢罷了。站在我的角度上,損害我利益的就是惡,站在他的角度上也是如此。(當然,在雙方的動機上無善邪之分,不等於在手段上沒有,中國崛起的手段,爭取利益的手段就比美國正義和善良的多。)

我們可以理解我們有權力盡一切力量去維護和保護中華民族和中國主權完整的利益,那麽我們為何不能理解對方也有權力盡一切力量去爭取自己想要的利益呢?

一個人,一個群體,出於天性的欲望和自私,以思想和行動去爭取自己所追求的利益,在本質上,有任何錯誤嗎?誰能推翻這個邏輯?若是能推翻這個邏輯,我相信人類的文明發展史,以及人性本身,都被推翻了。我們只有保護自己利益的權力,並在保護過程中,經過爭鬥,打擊對方的能力,從而達到阻止對方將其利益建立在我們的損害之上的一個結果。但自始至終,我們不能也無法否認對方滿足私欲的權力,我們只能以實力來打擊對方的能力,去否定其手段(為了他們的利益不惜傷害我的利益的手段)。

再換句話說,戰場之上,難道我們的敵人沒有進攻的權力?這個邏輯說的通嗎?這個進攻的權力,是我們對手的自由!

我們所擁有的,是主動進攻(侵犯他人利益),防禦和反攻的權力(在對方追求自我利益時,我方利益被損壞,進行自我保護和限制或摧毀對方利益的權力),但我們沒有否定敵人進攻的權力,我們沒有“只準我打你的臉,不準你打我的臉”的權力。
我們沒有權力說:因為這些都是我的利益,所以你不能來爭取。是誰的利益不是自我可以概念化,然後強加於他人的,因為自然資源沒有先天的分配給任何人,而所謂的主權,國家,法律等利益範圍和劃分,都是後天經過實力鬥爭的一種人為結果。我們總是說:臺灣人想獨立,行啊,你要有這個本事啊。其實,不就是:你想搶我中華民族的利益,行啊,來進攻啊。至於是否能爭取到這個利益,那是我們和臺獨之間的實力抗衡問題。到那個時間點上,自然我們就可以用我們的理由,我們的法律,我們的主權至上的原則,去爭取說服,勸服和制服臺獨的實際行動。

但到了現實中間,我們卻想否認了人家進攻的權力。我們現在的態度好比是:

臺灣島的歸屬所代表的利益,因為種種種種原因,包括血緣啊,民族啊,歷史啊,天生就是我的,任何人都不能甚至是嘗試爭取,任何人連爭取這塊利益的權力都沒有。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自然資源的先天分配是不針對任何人或群體的,後天的勢力範圍是人為通過實力抗衡劃分的,既然是通過鬥爭劃分的利益範圍,有任何理由否認別人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想嘗試重新劃分利益範圍嗎?如果敵人的實力比我們強,我們就算用無數條法律來限制,用各種觀念,包括血緣,民族,歷史,來阻止對方的進攻行為,可行嗎?

美國屢屢侵害中國的利益,想分裂臺灣出中國,我們可以說:“美國,別進攻了,我不想再受傷了,我的法律規定你不能進攻我!”嗎?更重要的是,我們這樣說,他就停止進攻了?我們無法否定美國爭取自己利益的權力,更無法在實際中阻止其進攻的行為,我們能做的,是防禦(如外交部的抗議)和反擊(與美國的政治戰,經濟戰,甚至是以後的熱戰)。 但我們肯定沒法說:

由於中國在歷史是一個偉大而強大受人尊敬的帝國,成吉思汗曾經征服過你們在歐洲的祖先,大家從血緣上來講,都是靈長類動物,還算是一個家族裏的,法律和道德也規定不能搶人家小朋友的東西,所以您老不能進攻我~~

該進攻還是進攻,別人不認為他們沒有爭取利益的權力,而事實上,他們本來就有。我們的保護和反擊,只能建立在打擊對方爭取自我利益的能力,而非否定其權力,且這種權力是自然權,無法被否定。(我們說美國反華是不對的,臺獨是違法的,這兩個事情消停了嗎?他們爭取自我利益的權力,不是我們用法律或道德或歷史能否定的了的,我們唯一可做的,是用實力打擊)。

那麽,簡單的來說,關於臺灣的問題,我最後的邏輯如下:

1, 每一個,每一個群體,都有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取向,他們欲望的自由,我們是無法否定的,即這是人性,是自由意願,我們能夠否定的,是在一定範圍內他們達到自己利益和欲望的方式,如果他們達到利益的方式,不會損害我的利益,我就沒有權力去否定人家,如果進犯了我的利益,自然要反擊。在臺灣的問題上,在第一時間點上,臺灣表達出他們想滿足自己利益的願望:以習慣於臺灣生活方式且對中國歷史或中華文化產生隔閡感的一群人,他們的利益目的是擁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形式,擁有自己的形象和國際地位,擁有自己的國家,從而去滿足自我的利益(面子啊,錢財阿,權力啊或者就是不愛和你大陸一起過日子,怎麽著?)。在這個願望的起點上,我們暫且不把中華和中國的利益放入考量時,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否定臺獨擁有這樣的思想的權力。
 
2我作為主權國家中國,註意到內部臺灣省有分家之意願,我在第一時間點上已經理解了臺灣省某些人開始分化,並追求與我中華民族及中國之利益不相符的自我利益。從這一點上,無論他們的理由如何,臺獨分子即我的敵人,因為他們追求自我利益,必傷害我的利益。然而,我不能也無法否定敵人追求自我利益,即他們幸福之權力,即我不能否定敵人擁有進攻的權力,即我不能也無法否定臺獨分子有爭取臺獨的權力。我不能說:“你們不能爭取臺獨,因為這損害了我的利益,我的利益是永遠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損害的。”這種說法是違反人性的邏輯的,也是違反了人的自然權,臺獨分子對你的損害,就是對他們的利益,而你憑什麽能否認他們爭取自我利益的權力?你又怎麽達到否認?換句話說,在這個時間點上,雙方正式成為對立,我們不能也無法以阻止敵人進入戰場進行其努力爭取之鬥爭的方式,去戰勝這個敵人,如果我們想否定敵人進攻的權力,肯定是虛無主義的,因為無論何等法律法規,歷史淵源,都無法解決敵人已經客觀存在的事實,都無法否定敵人的自我行動權,即進攻權。對方想爭取利益,且有勢在必得之決心的話,任何說辭和禁令都毫無意義,只能以實力說話,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律是建立在實力上的產物。

3 臺灣此時在這個時間點上,應該得到可以爭取獨立之權力,並可以采取各種行動進行獨立運動。在這個時候,中國大陸中央政府可以運用自我實力,對獨立運動進行制止和制約。這個時候,凡華夏兒女,信我中華者,自然要加入反獨浪潮,以實際行動反對實現臺獨的努力和可能。臺獨分子有權力努力爭取臺獨,我們更有權力進行反擊,制止。誰成功,看實力,民心。

這就是我說的:承認臺獨的理由(不想過了,當然有權力要求分家,這是你的人權,但想分家,便成為我的敵人),承認臺獨獨立運動的權力(你想分家,那就來分分試試看,敵人開始進攻),否認,不支持和打壓臺獨爭取獨立權的行動(防禦和反擊敵人,你想分家,我也有我13億人權,即主權需要被保護,當你的人權觸犯到我的主權時,我自然反對和進行反擊)。

大家可以看到:承認對立面的權力,不等於承認對立面或支持對立面吧。

不知道這樣講,大家是否能夠理解?
那有人要問了:那為什麽直接否定對立面的進攻或鬥爭權力,這樣連打都不用打,就可以阻止自我利益被損害了,成本多低。我們現在做的就很好,直接宣布臺獨為非法,任何嘗試臺獨的舉動都可以被法律打壓。

首先最關鍵的問題,和我上面說的一致:對方爭取自我利益的權力無法被否定,因為無論你法律怎麽說,臺獨還是存在,只要存在,為了生存,自然會掙紮,鬥爭,這個掙紮和鬥爭本身就是爭取的過程,你否不否定其鬥爭權力,以什麽方式否定,都毫無意義,因為鬥爭是客觀存在的,你法律打壓的,也是爭取過程的本身,非爭取的權力,別人的自由意誌,你在客觀上無法幹涉,即使這個自由意誌損害了你的權益。(我不會說這個自由意願是錯誤的,因為相對於對立面臺獨,就是對的,因為符合他們的利益需要)。

另外,還是那句話,我們幹涉打壓的是對方損害我們利益的能力,而對方傷害我們利益的權力,代表著對方追求自我利益幸福之目的和權利,我們沒法否認每個人都有這個權力,我們對其的打擊和對自我的保護,是因為他們追求幸福之手段是建立在損害我的利益和幸福的基礎上的,而非他們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

臺獨分子可以追求自己獨立的夢想和利益,但前提是沒有中國主權受損害的條件,這也就是為什麽我說拋開主權問題,利益問題,臺灣想獨立沒有什麽錯誤之處,我們也不能否定他們爭取美好願望的權利。 但既然中國主權利益受損是臺獨無法回避之問題,那麽很抱歉,深為中華兒女,我必須進行對臺獨的打壓,你可以爭取,我可以打壓。你可以推行臺獨,我也可以推行統一。

這就是:我承認你,但不支持你。

另外,關於H兄舉謀殺,強奸等犯罪的說法,我認為不合理,H兄問我,你難道認為強奸和殺人也是一個人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問題是強奸和殺人與臺獨的本質有區別:強奸和殺人違反的是短時間內社會道德普遍真理,強奸和殺人在歷史的短時間內是絕對不合理的,即沒有任何人應該去殺人,沒有任何人應該被殺。殺人者和被殺者的道德準則相吻合,在一個區間內,並不存在不同角度有不同利益問題。即在任何角度,殺人強奸皆是犯罪。(除執法者殺人之外)。

而臺獨本身是一個政治訴求,當事人雙方在自己的立場上都有自己的合理利益訴求,對錯是相對且毫無意義的,因為雙方的利益標準就不一樣。再者,我的整個理念和文章就已經在證明:規定一種政治訴求是違法本身是不合理的,剝奪一種政治力量進行鬥爭的權利,本身就是集權思想的一種負面體現。

臺獨是一種政治訴求,他的違法之處不在於時間點一的擁有這種政治訴求和時間點二的進行這種政治訴求,而是在時間點三的:損害了主權中國的利益。只有在進行到時間點三的時候,即在對方爭取臺獨實現的過程中,損害了我的利益,我們可以用憲法進行打擊,而法律本身這裏作為一種打擊手段,而非打擊理由。打擊的理由始終是:臺獨損害了中國主權利益,我們的法律才有據可用。

這就是為什麽加拿大政府允許魁北克有獨立之意願和行動,並可交於國家討論(在時間點一二),但憲法最後可以進行否決(時間點三)來阻止獨立。

當然,可以註意的是,這三個時間點雖然有邏輯上的先後順序,但在現實中的時間差可以是很小的。

這些,就是我最後的思辨,無論大家認同與否,這是我的觀點。而有心人必能看出我的本意根本不是支持臺獨,而是分析來龍去脈,在法理上找出我們可能的漏洞,以便今後在反對臺獨中,不會被指責以霸權和獨裁來打壓,而非以法理來服人。另外,我對受訪大學生的贊同,不代表我支持臺獨,只是希望大陸同胞能夠多聆聽對岸聲音,體諒對岸同胞之意願,了解獨立意願的民眾基礎,給彼此討論和共同理解之空間,如此一來,文化上統一的根本阻力,可以減緩。

這篇思辨不單獨在论坛开贴發出,也是我的最後思辨。臺獨的討論,到此告一段落,以免有心人斷章取義,以我的文章為臺獨辯護。我認同他們爭取政治訴求的權利,但不想本人親身親力被利用給與支持。再次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朋友,以及中國論壇所有市長,市民的寬容和理解。

PS:紫兄,德華兄,Tiger兄,以及裏克爾梅市長,還有所有想繼續理性討論的朋友,我QQ已壞,請在我部落格悄悄話留言,隨時回復,謝謝!

另外,在那個人獨立,臺灣島土地所有權歸誰的問題上,我始終沒有答案,因為似乎這裏統一和獨立成了悖論:獨立的目的在於2300萬人在臺灣島上當家做主,而這2300萬人是否能夠當家作主又要取決於13億大陸人民的共同意願,好像都講的通,但如此一來,豈不是幾乎沒有可能獨立,也就是幾乎完全否定了臺灣同胞獨立的權利?是對,是錯?另外,人獨立,島留下,難道讓2300萬人背井離鄉嗎?人獨立,島獨立,13億人利益受損害,是對,是錯?我沒有答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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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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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05:51
★台獨的理論和路線★    

在台獨眼裡,民主就是多數人支持的政治,如何使台獨的主張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才是台獨自由民主運動的主要目標。所以台獨在兩蔣時代拼死拼活地爭取言論自由和政黨政治,並不是為了自由民主的理想和原則,他們爭取言論自由是為了利用言論來煽動台灣人的反華情緒,再藉著政黨政治透過民主選舉,爭取佔大多數的台灣人的選票支持台獨。於是,台獨的民進黨執政時,實現台獨的政治綱領就高於一切,民進黨就公開說「要讓台灣走出去,就必須重新教化國民意識,這也是民進黨執政的目的」。

因此,清除台灣人的中國意識、建立台灣人的主體意識、防範中國的統一毒素,才是民進黨宣傳和推行的核心理念。然而問題就是在台獨用以「重新教化國民意識」的理論,完全是站在歪曲不實的基礎上。台獨理論的基礎主要是根據誇張不實地「二二八大屠殺」、曲解事實的「國民黨是外來殖民政權」、和剪裁歷史拼湊出來的「台獨史觀」。

台獨宣揚中國在「二二八大屠殺」殺了二萬、三萬、數萬台灣人。但是事實上,約十年前自從台灣實行二二八補償以來,包括羈押、傷殘 、健康或名譽受損害等提出申請的家屬總共只有2403件,其中有679人死亡,174人失蹤。由於台灣在日本統治時就有完善的戶籍制度,屬於無親無故孤家寡人的受害人又不會太多,因此這個申請死難和失蹤的補償人數即使與實際上真正死難和失蹤的人數有誤差,誤差數字亦不至於超過數百人。但是在台獨的宣揚中,仍然含糊其詞,還是「據研究有」「據估計有」二萬、三萬這麼多;甚至本應是精研歷史,屬於歷史權威的國史館館長張炎憲,仍然是說「二二八事件造成數萬人的犧牲」(2005-01-02台灣日報)。   2007年1月18日陳水扁在「總統電子報」上發表了一篇談228六十周年的專文,就說「依據保守估計,於228事件期間,遭受殺害的人數至少有一萬八千餘人。」

而所謂「國民黨是外來殖民政權」,那也是戰亂時期中央政府凌駕地方政府的特殊情況,這種情況舉世皆然;外省人在台灣中央政府佔據高位,完全是政府搬遷的結果,並非永久性的政策。而且在戒嚴統治的白色恐怖中,外省人的受害人數比本省人還高得多。蔣經國還大力推行用人本土化,對台籍青年特別拔擢任用,難道蔣經國不知道這樣做,終會使台灣人取代外省元老,而成為台灣人的政權嗎?這如何能與世世代代騎壓在台灣人頭上的日本殖民政權相提並論?

至於「台獨史觀」,這是台獨剪裁拼湊台灣歷史,把台灣過去不斷繼起的反抗運動中,刪除掉台灣先民抗清抗日的唐山祖國意識,否認掉二二八當時青年人的皇民化因素,對這些反抗運動取其表象棄其實質,作出「創造性」的再解釋,把台灣四百年史以「追求獨立自主的台灣主體性」一以貫之起來。宣稱由此產生出迴異於中國人的「台灣民族意識」,而終於在二二八的血淚教訓之後覺悟過來,因而生出擺脫中國殖民統治,追求獨立建國的理念。

於是利用誇張不實地「二二八大屠殺」、曲解事實的「國民黨是外來殖民政權」、和剪裁歷史拼湊出來的「台獨史觀」,台獨就發展出「台灣理該獨立,是一個國家」的結論。加之中共又有過血腥鬥爭的統治紀錄,與國民黨在台灣的「二二八大屠殺」「白色恐怖」的血光相互輝映,於是台獨從國共兩黨殘暴鎮壓的政治手段作出結論,視中國政治為封建落伍、獨裁官僚、落後野蠻的統治文化,台灣人自然應該對中國的統治畏如蛇蠍,避之唯恐不及。

相對於中國罪惡的獨裁專制,台獨(實際上是民粹)就代表了正義的自由民主,台獨建國的理由就更加理直氣壯了。現在對台獨的壓力是來自中共,中共自然就是台獨的頭號世仇大敵;中共不知台獨這層心理,還自以為文攻武嚇是高明的兩手策略,洋洋得意把飛彈對準台灣,適不知恰被台獨利用以激發台灣人的反中情緒。

在李登輝和陳水扁的努力下,利用媒體和教育如火如荼地灌輸,以這三項歪曲不實的宣傳作為台獨發展的理論和路線,以:
「清除舊有的唐山祖國意識,肅清大中國教育的遺毒」
「引導和培養以台灣為主體的價值觀」
「復歸根源的本土文化認同」
「耕耘開發台灣認同的基礎,使台灣史觀的文化教育落地生根」
「喚醒所有台灣人的民族覺悟」
「為台獨思想的社會化的催生而努力」‧‧‧‧等等。

至今台獨「去中國化」的耕耘和努力斐然有成,台獨意識大幅高漲。依照台獨的如意算盤,台獨只要再接再厲進行這套發展路線,「一邊一國」就會成了大多數的主流民意,到時候順理成章經過民主表決,台獨建國就水到渠成了。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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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05:19
★台獨如何利用二二八★  

二二八有三大原因,一是國民黨的差勁統治,二是日本教育和皇民化對當時青年的影響力,三是中國內亂的時代背景。

但是台獨完全片面地罪責中國是二二八的唯一禍源,聲稱中國人和中國文化的殘暴腐敗,激發了台灣人「對抗不義、捍衛自由」的革命,接著中國政府對熱情歡迎回歸祖國的自己台灣同胞進行大規模的屠殺,發生了慘絕人寰的二二八。

是以,二二八使台灣人對所謂的【祖國】死心,使台灣人頓然覺醒一定要獨立建國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才能有民主、自由、幸福的生活。因此二二八是建立台灣主體意識、確立台灣國家認同的歷史里程碑,是追求獨立自主的力量源頭。所以台獨以二二八為政治資本,炒作二二八以煽動台灣人對中國的仇恨,使台灣人決心斬斷與中國的血緣關係,走上台獨之路,就是台獨賴以發展壯大的手段和策略。

為了掩飾皇民化對二二八當時作亂青年的影響因素,台獨除了利用先人抗日的碧血,中上代人歡迎光復的熱淚,塗抹洗刷掉當時青少年身上皇民化的痕跡與色彩之外,還從台灣人抗清抗日的獨立主張,說二二八是四百年來抗拒外來政權所凝聚成形的台灣意識所引發。於是這些只知道為日本的「大魂國命」盡忠效命,熱衷「皇民煉成」,根本找不到絲毫半點獨立建國精神反抗日本殖民的二二八作亂青年,都被金裝加身,尊為獨立建國的「先知先覺的烈士和精英」,以此號召台灣人也都要產生台灣民族意識的覺醒,不使先烈的鮮血白流,重拾二二八精神獨立建國。

為了激起敵愾同仇的台獨意識,台獨對二二八可說是渲染又加工,說中國軍隊在二二八姦殺擄掠,在全島展開浴血屠殺。諸如「濫殺:在馬路上遇人便殺,許多小孩子、婦女、老人因上街購物而被殺害。」「沿戶屠殺:在市區中沿店掠奪、強姦、虐殺。」「由北而南,肆行掃射,殺得痛快淋漓」「中國在二二八殺的人,比日本五十年統治殺的人還多」「二二八和南京大屠殺兩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等等,死亡人數據估計之不同,從一萬至數萬不等,務使台灣人感到這是「慘絕人寰的歷史浩劫」。於是當台灣人讀到這樣的二二八屠殺史,再念及當初滿心喜悅熱烈迎接祖國,卻換得如此下場,就會哀痛得一字一垂淚,一句一飲泣,悲憤莫名,因而喪盡中國情,拋棄中國心,矢志獨立建國了。

然而根據當時為記者的吳濁流先生,在其所著無花果一書中對二二八的記述:『在這種情況下,女人還是貴重寶物,因為不管這種程度的危險,可以不在乎地出來買東西。‧‧‧,在二二八事件中,沒聽說過有女人被打死的。』可見即使有女人被打死,也是少到難以聽聞,並且如果國軍真是如台獨所說的「屠殺、濫殺、姦殺擄掠」,女人怎麼可能膽敢『可以不在乎地出來買東西』?而且二二八辦理補償申請十多年,可以申請的包括羈押、傷殘 、健康或名譽受損害等,提出申請的總共卻只有2403件,其中成立的補償中有679人死亡,174人失蹤,這個數字與當時唯一有能力調查統計的政府報告也十分吻和。

可是台獨至今仍然陷於感性積累的死結而不知自解,不願面對事實,把二二八的真相從亂世動盪的扭曲光影中還原出來。二二八固然有許多台灣人受了冤屈和誤殺,這的確是令人傷痛之處,但是台獨為了政治目的,掩蓋真相,顛倒歷史,惡毒地誇大這個傷痛,以煽激民族仇恨。過去日本的皇民化像是一把刀子,割斷了當時台灣青年的中國情結,使得二二八惡化擴大,造成了鎮壓的仇恨,現在台獨接下來又利用二二八的仇恨作為刀子,以割斷現在台灣人的中國情結,要再度把台灣和中國推向相殘的衝突。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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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05:12
★兩岸最大的問題★

兩岸最大的問題,是仇恨中國的台獨問題,是民族分裂問題。

否則分分合合,如東西德、南北韓,國家分裂,民族意識卻一致,根本不必為統獨問題小題大作。

仇恨中國的台獨,起源是受日本皇民化影響缺乏祖國意識的老台獨,這些老台獨篡改歷史事實編造出【台灣史觀】和【二二八大屠殺】,再利用操控的媒體、地下電台、學校中台獨立場的教師,來宣揚不實的【台灣史觀】和【二二八大屠殺】,愚民洗腦以鞏固和壯大台獨思想和群眾。

對付台獨,釜底抽薪之道是破除台獨的思想宣傳,揭穿台獨的【台灣史觀】和【二二八大屠殺】的偽假,「飛彈」、「讓利」,馬英九的道歉賠罪,都是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