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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独”讨论的阶段性总结
2011/02/19 03:17:39瀏覽255|回應0|推薦3

坐而論道說我這次註定要在火上烤,實在是有心理準備的。但我相信某些問題我們回避不了,即使日後強行統一,也需要善待臺灣同胞,考量兩岸彼此穩定發展,逐漸融合的需要,那麽,討論對岸的意識形態自然是回避不了的事情,如此,即使被火烤,亦是值得的。另外,如果大家真的可以辯出一個是非黑白,將所有臺獨的理由一掃而凈,我就算被罵死也開心啊,大家可以權當這次的討論是一個模擬的反臺獨思想的演練,而我是扮做臺獨的反方辯手,如把我駁倒之後,日後無論何種臺獨理論,包括統一後仍然會存在的民間獨立思潮,亦可應付自如了。那麽,這也是一種學習和思考的成果,一種走向真理的道路。


我本人從來沒有動搖過反對臺獨和維護國家民族利益之原則。這一點我無須多做解釋。每一個人站著立場不同,自然選擇和行為方式也不同,因此,我即為中國人,身為華夏兒女,炎黃子孫,自然有責任和情感義務去維護中國和中華的利益,何況是根本利益?

但是,我也同時承認,如果拋看國家性和民族性對我們的局限來看,我們必須承認自然的規律在於:如果一個人,一個群體,一個社會,想以自己的方式,形式,名義來進入,選擇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他們是有權利做此要求的,甚至有權利去實行這個要求。當然,我的這種思想,自然很容易陷入純粹的自由主義的陷阱,所以我討論的範疇完全是在拋開了現實中包括民族利益,國家利益這些背景,完全以一個人本主義的範疇來討論的,大家指責我不顧民族大義,放棄原則,感情用事,實在是有些冤枉,本來我的文章的出發點就是將臺灣問題從民族,國家,原則,主權,利益,大國博弈,甚至是大中華情結這些東西拋開後,獨立從一個單獨的哲學高度來探討獨立的理由和來源,以及統一所需要面臨的根本阻力。這些我好像在文章中也一再重復,應該是我自己表達混亂,導致了各方誤解,在此表示歉意。

說句心裏話,我個人還是認為,如果拋開了我們的民族性,國家性,主權性,利益性,和自己的中華情結之外,我實在找不到其他理由去反對某些臺灣同胞要求獨立的意願,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因為我是有這民族主義情結的中國人和臺灣的統一對於中華民族的生存,復興和崛起都是極為重要的話,我認為臺獨對我來說就是一個無關痛癢的選項,不知道這樣講大家理解不理解?如果大家能在情感和權益之外,找到任何一個反對臺灣獨立的理由,我願意與之討論。(情感包括對血緣,種族,歷史和文化的傳承情感,權益包括我們國家主權之完整,國家利益之壯大,民族之崛起等)。

紫氣東來兄給我看那篇關於蘇格蘭的討論,認為臺灣與蘇格蘭不同,臺灣從來都未曾是一個主權國家,而且始終是中華文明和民族的一部分,所以沒有獨立的法律依據。 我本人是不贊同這樣的說法的,首先法律是人定的,不是一成不變的,否則漫漫歷史長河中,我們可能只會存在幾個大的國家實體了,特別是在歐洲史上,同文同種的主權國家由內部分裂重起爐竈的例子很多;其次,以美國獨立的例子來看,美國原自白人在歐洲的種群,其文化種族一脈相承,以國體來看,美國在獨立前甚至不存在,更不用說曾經有過獨立或者自己主權的時代了,可依然可以從有到無的建立新的國家和社會,不管幕後動機,原因如何,獨立的歷程如何,美國的存在本身就證明了法律或主權本身很大程度上不能違背人民的意誌。

畢竟,我們需要意識到的是:相對於自然人來講,國家或民族之概念仍然是後天人為制定的一種系統,凡是人為系統,皆有被人推翻之權利和可能。

當然,在現實中,我自然無法拋開情感和權益的束縛,自然拋不開我炎黃子孫的身份,所以在現實中,我無法完全以像在本文中那樣一個純粹的人本主義或自然人的主義來探討問題,那樣,就會陷入純粹的無政府和極端自由主義的陷阱,我想,這就是大家烤我的原因之一吧。在現實中來看,臺灣要求獨立是個人意誌的體現,統一是主權意誌的體現,主權是否能取得人權,人權是否能逾越主權,都不是一黑一白的問題,最後的決定權,取決於雙方的實力比較,也取決於雙方的利益權衡。在現實中的操作中,鑲玉兄和Happy Tiger的說法我是比較認同的:有權利要求獨立,但能不能獨立,該不該獨立,有沒有實力獨立,這是另外一回事,是需要有獨立前的主權國家所有的公民共同決定的,我們不能因為少部分人的意願而侵犯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點,在中國和亞洲的文化裏,體現的很明顯。集權主義的思維方式永遠占有上風,這不是對或錯的問題,這是我們的地理位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歷史軌跡所共同決定的。

另外,鑲玉兄提到了我很多邏輯上的錯誤,我覺得很好,的確這個事情是非常模糊和不好去硬要分個是非黑白的,文史哲非理數化,牽涉到人的思想,意願,情感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完全清晰的做量化處理,當然,對於明顯的邏輯錯誤(也許未必是錯誤,只是矛盾,矛盾不意味著就不合理,矛盾是自然存在的),我會找時間一一探討回復。

比如說有一個矛盾就很有意思:我一方面認為任何社會群體,比如臺灣社會,他有權利要求去實現獨立,依據自己的自由意誌(這裏不光可以是臺灣,也可以是安徽,湖南,也可以是美國的德克薩斯州,阿拉斯加州之於美國),但另外一方面,在他獨立之前,他還屬於主權國家(比如中國),那麽,按法律的公平原則,所有的公民皆有議事之權利,臺灣的去留問題,不光光是臺灣島上居民的問題,大陸的13億人都有發言權。因為臺灣的去留,直接影響到了13億人的利益。

但再往下問:明明是我一個大群體中小群體的事情,為什麽我的自由意誌,要受到另外其他小群體的幹涉呢?我的自由意誌本來就是想脫離這個大群體,去實現更廣泛的自由,而恰恰其他所有的群體都能以大群體的名義去限制了我這個自由意願,那麽,這樣的矛盾就是不可調和的。要知道,要求獨立,分家的一方的思維意識,本身的出發點就是:我想分家,不再屬於大家庭的一員,我自然就不會把自己在當做大主體的一員,自然也就不會再顧及你大家庭的利益關系,這一點,和詹姆斯貓網友的意見是一致的,也就是獨立方和原主體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再打個比方:

我妻子想要和我離婚,她說這是她的自由意願,到我說,在你離婚之前仍然是我們家的一員,必須考慮到我們家所有成員的感受和利益,包括我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兒子孫子~~~。那麽,這裏的矛盾在於:妻子本身就是想分家,分家本身就是一個獨立自由的個人(群體單獨性)的意誌,那麽在這個意誌的前提下,怎麽又能要求想要獨立的個體再去顧及整體的利益呢?因為想要分家,獨立這個行為和思維的本身,必然會損害原有主體/主權的利益。

所以,這就是一個無法調和,但合理而自然存在的矛盾,這個矛盾,是我糾結的根本。探尋這個矛盾的原因,找到臺灣對中華一家人的理解和劃分,從而緩解這個矛盾,才能真正消除統一的基本阻力。

換句話說,要同時顧及主權和個人權利,要同時允許臺灣有獨立之權利,卻要求臺灣顧及中華之整體利益,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無解題。而我深知主權完整之重要性,又對視頻裏所體現出的人民意願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肯定(這些自由意願是有其歷史和生活方式原因的),自然就會變得糾結和不確定。

那麽歸根結底,大家需要找到的是那個難以找到的平衡點,如果找不到,那麽,站在國家和民族的利益上,我自然會說,不能全部顧及的話,那麽當然是13億人的生存權利大於2300萬人的個人意願,但,這真是一個絕對的答案嗎?以8個人的生命去拯救一個大兵瑞恩,或者明知可以拯救,卻放棄,這樣的取舍,取決於彼此的立場不同,我只是無奈於我的立場在出生時已經被選擇,情感上不允許我放棄我的立場和原則罷了。

最後,雖然我堅定的反對臺獨,但我不反對聆聽,尊重臺灣人民的聲音和意見。我認為畢竟是他們住在臺灣島上,人是最根本的東西,幾千年之前,臺灣是什麽,中國又是什麽?幾千年以後呢?視頻中花紋白衣mm的話給我沖擊最大:

你們總是理所當然的認為臺灣的問題你們說了算,(因為你們強大,因為你們是主權的代表者,這是我的潛臺詞,呵呵),但你們是否想過去詢問和與當事人做討論?即使僅僅是討論一下?

我覺得中華傳統文化中的集權思想有其必然性和適應性,但在社會進步的今天,人應該變得更開明,更開化,有些事情,不能太極端的去看待,需要的是包容,共榮,才能發展,當然,大的原則也需要有所堅持。但至少,可以去討論吧。從這個事情上,我也聯想到我們在大陸是如何對待弱勢群體的,這種以權利至上的思維定勢,其實是比較封建和落後的思想,也直接導致了官本位和各種封建問題,腐敗問題,黑暗問題,我們如果能把這種傳統文化中的集權思想加以控制,調和,結合一定適度的個人自由思潮和法制管理,那麽,我們的文明和文化才不至於停止不前,沒有進步。我們的思維定勢在於集權的東西太多,雖然有一定道理,但負面影響不可不防,需要改良。從這一點看,臺灣同胞的個人主義思想,自然不屬於中華文明的一部分,而是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熏陶比較多,由於殖民地和資本主義的緣故。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我所說的權利,只是指重新劃分勢力範圍或國家範圍之權利,並沒有否認其血緣民族之權利。臺灣同胞不承認中國或大陸,我尚可以理解(但不等於接受)但若遇到那些被洗腦之深綠,非要憑空造出什麽臺灣種族來,那便是我無法接受的了。畢竟,血緣在國家高度上不是必要因素,但在民族立場上,卻是無法否認的,即使是美國人,也未曾建立什麽美利堅民族,而是各自對自己原有的血緣給與了肯定和認同,比如他們會說,我們是美國人,是德裔的,或猶太裔的,等等。

最關鍵的,還是要找平衡,中庸,才是王道。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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