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3. 彭兄浩一來叙,知其正進行候補「國大代表」補正事,且允予出面助其一臂之力。浩一乃羅山代表候補第三名,由於代表及候補第一、二名投匪附逆,其候補第三名因而得以依法遞補為羅山代表。 次日河南省民政廳視察陳友俊君,為彭兄事持案卷專程來訪,云:「浩一曾向內政部申請補正......部令批交查明據復......依文書作業必須取具當時羅長及議長之證明書契,以憑辦理......」。明其來意,悉其事實,基於正義,先予慨然同意,輒以前「羅山縣縣長名分出具證明書乙紙,事之宜心之安,陳君滿意而還。 38.8.8. 浩一來叙,「決意先搭軍用飛機赴廣州,不得不留下眷屬......」。越三日初獲其由穗來函,云入台手續尚有困難,託為照拂眷屬。旋即箋復,並函紹留穗友人,由浩一兄,轉致切取聯繫,而為其入台事舖路。 38.8.14. 時局混沌,人心浮動日厲,患難友人離此轉進四川者有之,冒險由水路圖轉廣州者有之,取柳州赴貴陽者更多,省府同鄉多人欲走重慶。與企高兄長商量,決定從眾先趨柳州。 38.8.15. 俊周來稱:「砲兵團可望於人事擴編後移防,將來隨部隊行動,方便經濟又安全,望能同道,一致為進」。企兄同以為然。 38.8.17. 棣華有信自台灣回復企兄,告以:「入台手續難辦,難如蜀道,而且限制入境保結和時間,苛求不近情理」。問題重重無法突破,既去台灣不得,惟祇另作地(他)圖。 38.8.20. 乘假日之暇,簡備菲酌,敬邀静一先生如蘭女兄等小聚。故知相與,把酒言歡,彼皆以為必要時上山是可行途徑,但以結合武為前提。地北天南,言無所忌,深夜盡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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