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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除死刑」者的迷思
2010/05/11 22:07:47瀏覽6849|回應27|推薦44

引用文章/新聞:

廢死爭議/誰的人權比較重要?  

最近因為恢復「死刑」的執行,一連就是四個(還剩下40位待

受刑人)。同時沒有/未能通知受刑人家屬,以致又掀起一點討

論「廢除死刑」的風波。執行「死刑」前通知受刑人家屬,人道

上說的通,有規定要這麼做?應該沒有。基於人道先通知家屬,

或考慮改用注射毒劑這些技術上的問題好說。但是「觀念

問題難解。「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理由與反駁,

請閱 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在此不再重複。

提醒主張「廢除死刑」(爾後簡稱「廢死」)者,請不要用

「個人」宗教信仰或理念當理由。這些可以「自我感覺良好」,

民主社會講道理,要說服社會大眾讓「廢死」要成為制度是

不夠的。有足夠理由與辦法,「廢除死刑」才會成為制度。

深入追究主張「廢死」者的迷思,舉其大者如下:

其一,主張「廢死」者一定會說的:「人不應該殺人。」當然。

但是人要阻止更多人被殺人在監獄中不是不可以殺人

人性有「惡的一面」,根本無法完全了解,更別說控制。

儒家原本有「性善」、「性惡」兩說,卻對此存而不「究」,

不明白天理、人欲本就同在,結果就是「外儒內法」,道德可

以「空談」也可以殺人。基督教「十誡」還「點」的清楚些。

人就是有這些「惡」所以要小心。這個各大宗教教主/教宗沒

辦法,滿天神佛也沒辦法。否則他們為什麼沒有在「適當時機」

出來加以阻止?同意國家殺人之說更荒謬,「死刑」是經過

「司法」系統/程序 的結果,問題當然有因為是人在操作或

系統有缺失,「廢死」聯盟不也在利用?「廢除死刑」的後果 

是「監獄」數目一定要增加(不管是否冤獄都要養啊)。

這一點也有網友說:「對這些人國家有責任教育。」一部份?

是的。全部開玩笑。有些人成長於「不良環境」,由「小錯」

到「大錯」。但是只有一部份,有不少「殺人犯」可受過良好

教育。反死刑經典名案-丹諾芝加哥綁架殺人案,兩個罪犯都

是家裡有錢有地位,芝加哥大學(全美十大名校之一)出身的

「天之驕子」。受害的鄰居小男生才十四歲。「兩個罪犯會

不知道綁架殺人是錯的?」鬼扯。

名律師丹諾的結辯說:「精神異常無法為本身行為負責。」

理由聽來極為荒謬但是策略成功,所以都被判終身監禁

(謀殺部份無期徒刑,綁架部99)。

想到曾聽過另外一個類似案例,「紐約市」有位英俊有錢男子,

「約會強暴」並殺死一個女孩,纏訟數年結果「無罪」釋放!。

「真沒天理」對嗎?非也,非也。女孩子的母親不久將他槍殺

被判「緩刑」,男子之母在法庭上也宣稱原諒女孩子的母親,

兩位母親相擁而泣。「死刑」就是留給「這樣」的人。懂嗎?

因此完全廢除「死刑」,這就過了頭叫「因噎廢食」。

其二,不知該不該說是「盲從」。已經「廢死」的國家不少,

但是主張者只說:「他們如何,我們也要如何。」但是,美國

的各州就有的廢有的保留。歐洲各國間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年份與

廢死刑年份差異頗大,差異少的有法國前者為1977年,後者是

1981年,多的有如老牌民主國家英國1964 年與1998年,德國

1950年與1987年。不管差多少研究一下人家到底做了什麼。

別忘了,歐洲可是出名的「重稅區」。「國際趨勢」這種話只能

當「理想」聊聊。法國有「幻象」我們沒有,要不要來組織

一個「幻象」聯盟研究一下自己也來「搞飛機」如何?

之三,先搞清楚,監獄中的「教育」,是幫助那些將來要回到

正常社會中的人做準備使他們不容易再「誤入歧途」。假設

有天「廢死」成功把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其中有些人根本

不用你教,做人道理他很懂也已經有了專長,你能教他們什麼?

其他的你準備怎麼教?不管你提供的教育內容為何?他們還是

出不來。既然出不來,他們又為什麼願意接受感化教育?

「終身監禁」真的就出不來?也未必,只要活的夠長熬到

「大赦/特赦」。只是出來時已「垂垂老矣」。譬如,

丹諾案兩個罪犯,一個死於獄友「刮鬍刀」下,一個33

出獄,先出了本書又去唸碩士、教書、結婚、安渡餘生,還好

未再犯罪。各位,如果知道這樣的人出來會不會有點不放心?

更糟的結果如引用文章所述:

「一位公認之模範犯人,在廿年感化教育後,被隱藏之閉錄

監視器拍到,在監獄一角將一位新進犯人殺死的畫面,」

動機:「我就是有殺人慾望」。廿年 God

最後對於「受害者家屬」之痛楚無法體驗,只講些空話這也罷

了。居然還有位網友希望:「某女士和廢死聯盟進行一場辯論。」

唉!對某女士來說平息「喪女之痛」應該是越少人提起越好,

聽說她想以人工受孕方式再懷孕也未成功。老是有記者找她

重提舊事已經很「惡劣」了,你是怕她不夠痛,除了灑灑鹽,

還要再插一把刀嗎?借用前一篇文中律師的話:「你沒有

腦筋嗎?」蠢!能夠或願意原諒的「很了不起」但是「太少

太少了」。家屬之「痛」光「看看電視」是不夠地,先去

當當義工或你本身成為「受害者家屬」之一陪著哭就知道了。

「受害者」呢,他們原來的「人生」被「終止」了,

這又怎麼算?帳是算不完地。

有的人似乎太過「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奉勸主張「廢死」者:

好好做人不要想扮演「神」的角色。原諒別說得太容易

別人可以吃的藥,我們不一定也可以。低下頭看看我們的問題,

就算想改為「終身監禁」也要有「辦法」」「廢死言論老是

跳不出「人性」、「感化教育」、「環境」、「同理心」幾個

迷思,「廢死」不會成功。就算馬總統願意拿廢死」當口號,

要做也得先看看民意不贊成。主張「廢死」的先生小姐,真的

肯讓社會更好一點,就少浪費時間用「釋憲」這種手段延誤

「死刑」執行。雖說個人以為我們最該補救的是亂修「憲法」

搞出來的「四不像雙首長制」。延伸閱讀一、二所說的改善

刑事審判 應以第一審為重心 台灣更需要一個「慰死聯盟」

都可以認真考慮

又:

「邏輯」只是幫助正確的思考,糾正知識引用或推演錯誤,

不能取代「真實/現實」。將「死刑存廢」的討論引導到

人權議題,方向就已經偏了。引用文章有更多真實案例

參考。告訴你:「『高智商』的罪犯他還會背答案。」

什麼鳥輔導感化都沒有用。

延伸閱讀 ‧‧‧

改善刑事審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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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4024274
 引用者清單(2)  
2011/10/27 15:37 【公義之聲】 廢死部又出招了!
2010/05/17 14:51 【思考者的網誌】 死刑應該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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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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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才是處在迷思當中而不自知
2010/05/15 13:44

迷思?

恐怕。

廢死就只是人類文明道的提升,與罪犯是否悔改是否誤判是否如何無關。罪大惡極之人,必須讓他與社會隔離,這不是一定要他的命。刑,最重要的事毋縱毋罔,没有僥倖,不在取人性命。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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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2010/05/15 12:06
每個人都有權力以他正義與公理觀來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他人不應該將自己正義與公理觀的生命價值強加於被害者身上

支持廢死刑者
將來若被殺
那麼殺他的人不必死刑
只要長期監禁不得假釋出獄就可

但是對不支持廢死刑的人
將來如果被殺
殺他們的人必須付出生命的代價

作業很簡單
因為支持廢死刑者少
這些人必須向李家同一樣宣誓
資料建電腦檔
若這些人不去建檔
他們就是當別人死時才不要殺人犯死
自己死的時候就要殺人犯死
是言行不一的雜碎


直搗
廢死刑者的罩門

每個人都有權力決定他的生命價值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0

把被害者江國慶拿來做利用的工具,這是對江國慶最大的不敬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1476

廢死刑團體有責任探訪死刑犯是否被刑求認罪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1

廢除死刑的法國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10

廢除死刑的英國也是一個正義與公理混亂的國家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34596

對殺人犯廢死,是否也對未出生的無辜胎兒廢死?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8062

主張廢死者說憲法在保障殺人犯生命和財產的人權是荒謬的言論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46

廢死刑者要求死刑必須阻遏殺人犯立論上就是錯誤的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58

什麼是文明? 文明是由廢死刑者來定義的嗎?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95

義大利為什麼要幫助別國去殺伊拉克的人民呢?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21846

英國監獄過度擁擠 殺人犯可回家過夜或獲減刑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757

自己做不到對殺他的殺人犯寬恕原諒
卻要被殺者B或不相干的C寬恕原諒殺B的殺人犯A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8959

殺人犯,被害者和眾生的共業
http://blog.udn.com/abcdefg2010/4016263

吶吶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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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世界趨勢就像流行服飾
2010/05/14 02:17
把「潮流所趨」當廢死理由之一的,通常都不談那些歐陸國家每年都有相當比例的人希望能恢復死刑,英國人的「文明」(暫且不談帝國殖民的問題)算是很有名的了,但是他們現在希望恢復死刑的人數已經和廢死的相差不到五個百分點,廢死不管你用什麼數學來看,都談不上是「主流」民意。如果廢死之後的社會真的那麼美好,那麼大比例的英國百姓難不成如此嗜血?
我總覺得死刑該像核武,一定要少用,最好能不用,但是要備著。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23 13:45 回覆:
同意,對於某些「人」的確如此。

阿升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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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越來越沒邏輯...
2010/05/12 11:27

引用:

其二 ,不知該不該說是「盲從」。已經「 廢死 」的國家不少, 但是主張者只說:「他們如何,我們也要如何。」但是,美國 的各州就有的廢有的保留。歐洲各國間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年份與 廢死刑年份差異頗大,差異少的有法國前者為 1977 年, 後者是 1981 年,多的有如老牌民主國家英國 是 1964 年與 1998 年,德國 是 1950 年與 1987 年。不管差多少研究一下人家到底做了什麼。 別忘了,歐洲可是出名的「重稅區」。「 國際趨勢 」這種話只能 當「理想」聊聊。法國有「幻象」我們沒有,要不要來組織 一個「幻象」聯盟研究一下自己也來「搞飛機」如何?

1.停止執行死刑、到最後廢死刑,中間隔了多少年又如何?重點是這三個"文明的法制國家"最後都廢了死刑。我不覺的外國人比台灣人、中國人聰明,但他們的社會制度和法制的程度,絕不比台灣落後。他們停止到廢死," 不管差多少研究一下人家到底做了什麼",你為什麼不去研究?為什麼他們最後還是廢死?為什麼在社會對話這麼多年之後還是願意廢死?

2.重稅區和幻象又干廢死屁事?稅重好不好不知道,但是台灣人什麼稅都不想繳,什麼福利都不想少,這是我們媒體報導出來的"民意",請問,這樣的民意要尊重嗎?台灣的軍事發展,牽扯到太多國際政治、美國利益,但就是沒有扯到廢死,你講幻象真的太扯。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12 22:20 回覆:
 你真的需要仔細閱讀再回應。
1. 同樣是「民主」國家,美英法當年走的「路」也不一樣啊!
 台灣「廢死」的「條件」呢?「廢死」聯盟要說服我們改變
 現有制度才需要說明 How To,你似乎把「角色」弄反了。
2.需要養「越來越多」閒人,稅不「越來越重」才怪。
 「幻象」是一個「幽默」,聽不懂就算了。
知不知道「廢死」聯盟為何又叫 face 聯盟?

煎餅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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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誤判的機率來說,可以不要死刑嗎?
2010/05/12 11:02
那麼仁慈是否也可能被濫用,而放走真兇逍遙法外呢?這樣的論點,應該檢討的是法官判案的依據是否依照科學方法做分析、足夠充分的證據、嚴謹的邏輯推理、法律的規範明確性。而不是死不死刑的問題吧!誤判,在其他非死刑的情況裡,也會發生啊!何以對於死刑的誤判就要妥協,認為不能消除誤判的可能機率,那只好廢除死刑。

這種邏輯推理不免可笑之極!那麼其他的判決不也都有可能誤判,那麼就不要法律好了!可以嗎?

那麼為了這種論調而廢除死刑的,那麼罪證確鑿,或是殺人現行犯被逮捕的,都也不必判死刑?如果監獄裡的教育可以100%改造感化,何必要等到進監獄才這麼做呢?為何不在他們唸書的學童時期,家庭、學校、社會都一起來好好教化這些小朋友呢?

知道有這個最最困難的部份,不想去碰觸,反而在死刑上做廉價的慈悲,只會令我覺得噁心!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12 22:11 回覆:
的確,「廢死」是完全不要「死刑」,是不切實際地。

壽祐詠〈太陽微笑、小鳳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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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更需要一個「慰死聯盟」
2010/05/11 23:51

台灣更需要一個「慰死聯盟」

被害人的家屬  應該優先受到照顧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12 22:11 回覆:
的確,謝謝支持。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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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讓一個無罪的人被判死刑遭受處決
2010/05/11 22:46

下文於2010/05/05 15:37發表在http://blog.udn.com/Horace2007/4003575

blackjack:

其實:
1.以前的DNA檢測「不能排除」呂金鎧有涉案可能,所以有罪
2.現在的DNA檢測「排除」呂金鎧有涉案可能

「不能排除」呂金鎧有涉案可能就判20年。

呂金鎧自願放棄上訴也是更6審宣判之後的事,不影響更6審之前法官認定他有罪的心證。

============

台灣的司法做法是被告在證明有罪之前,都應假定是清白的。  簡單說,寧願放走一個壞人讓他逍遙法外,也不願意把一個無辜的人定罪關起來。  這一點台灣民眾都能接受,至少我沒有聽過有甚麼抱怨的聲音。

把這個想法再推一步,便是寧願讓一個惡性重大的殺人犯逃過一死(無期徒刑不能假釋),也不願意讓一個無罪的人被判死刑遭受處決。  這一點顯然台灣大部分民眾無法接受。

我並不認為台灣需要廢除死刑,但是我對很多駁斥廢死聯盟的說法不能苟同。  這些人總是說這些死刑犯都是歷經多次審判確定,沒有甚麼冤枉的,但是呂金鎧的例子顯示多次審判並非判罪沒有錯誤的保證。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12 22:07 回覆:
台灣的司法做法是被告在證明有罪之前,都應假定是清白的。
我也想同意,但這是「海洋法系」觀念,但中華民國法律是
歐陸法系」。第二段就「見仁見智」了。
冤獄雖然有但是「廢除死刑」主張聽起來太像:
「碰到強盜因為怕誤傷朋友,先放下刀子。」
經過「多次」還有有「誤審」「拖延不決」,所以我們可以先由:
「科學鑑識」(有助於呂金鎧案)與「改善刑事審判 應以第一審
為重心」等比較踏實作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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