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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23:42:55瀏覽2653|回應7|推薦26 | |
引用文章/新聞: 最近討論 「廢除死刑」之事紛紛擾攘,也該談點更實際的 東西告算一段落。推「廢除死刑」的人應該也許記得「湯英伸」 的案子,雖然超過已經廿年了。這個案例該算是考慮「廢死」始祖。 引用文章說: 一位18歲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 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 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 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職業費 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 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 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 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職業介紹所搞鬼不算太奇怪,老闆薪水低原因是「黑心」 或貪便宜似乎也沒有人說明。引用文章又說: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 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 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 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 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原漢的不義結構」這個題目好大,不是不存在也不是不可談, 扯到湯英伸一案有點離題。職業介紹所仲介「漢漢」間有糾 紛警察要出面也有,這次算「欺負鄉下人」較為說得過去。 被欺騙之下的憤怒可以理解。湯英伸受過一定教育(師範專 科輟學?),「洗衣店的薪資」他沒有問問明白就開始工作? 這雖然是一種可能,或許發現還要扣除食宿費什麼的? 但他用拔釘器以重擊方式一共殺死三個人了,這實在不能 只用「一時衝動的偶然」就帶過去。 「英俊,聰明,人緣好;」的「兇手」不是沒有。例如 Ted Bundy(泰德‧邦迪)長得眉清目秀,自幼品學兼優 還是童子軍名校畢業,但是「人面獸心」,在美國惡名昭彰, 還被某書列入 「世界十大殺人魔」。殺人數目最少 19 人, 更有可能高達 40~50人,為了不「污染版面」照片就不引用了。 說湯英伸是「悲劇英雄」就更離譜了,他無論如何不算是 「英雄」。大哥,英雄總要有點東西,可以「效法」的不是? 原住民不少為了家計,沒有受完義務教育就出來討生活。 不只社會上,在軍中被欺負/欺騙也有。個人經驗是盡量幫忙, 或至少告訴他們誰可以幫到忙與如何討公道。 一個人如果出生於「山寨」,學著當土匪不新鮮。就如小說 大漠英雄傳」中,楊康當了十多年「小王爺」,猛一下要他 認一個流浪賣藝的當老爹也太難了些。倪匡就大罵邱處機糊塗, 人找到了又讓楊家母子一直待在王府,你又只教武功,豈不是 白白為金國培養「打手」。李家同先生書中說以前幫獄中年輕 受刑人補習過,應該懂得:以「教育」來改變「未來」的道理, 但這些都要「越早越好」。 說得更實際點來:與其空談「廢除死刑」,不如腳踏實地認真地 育下一代。做人做事道理別太複雜,少談像什麼「世界大同」 類的道理。無論父母或師長教孩子分辨一下「書上道理」和 「社會實況」一定不一樣。平日做人不要太自私冷漠,偶爾要 關心一下周圍的人才好。群體社會我們彼此需要,什麼人/ 什麼時候該講:「同甘苦,共患難」。黑道上講什麼義氣、 兄弟,這種話就當娛樂/放屁。不論在不在道上: 「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別人。就算要去當替死鬼, 也還是有後果的。」漠不關心或太縱容/失職的「父母」, 自然也是有後果的。 又: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案子(又稱「蘇案」), 能否也有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果所謂的「自白書」 (警訊筆錄)為刑求取得,「不在場證明」也可信,就該 以『不起訴』終結,並給予賠償(有人會覺得沒有面子)。 民主如美國,冤獄一樣有,尤其碰到一心想辦出『大案』 (後來當到部長),或輕率的司法從業人員。小馬你還是 法務部長「過來人」,拜託,拜託,讓人拿出點辦法 了結這件事吧。 延伸閱讀 ‧‧‧ 文章中那些的罪犯怎麼可以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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