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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本來就沒有容易
2010/03/21 15:00:10瀏覽1418|回應4|推薦24

引用文章╱新聞:

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胡晴舫:廢死刑先談人權  

理性論事真的好難好難,引用文章一問道:

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拜託,死刑本來就沒有「容易」。

死刑這件事本質就是殺死一個人沒有錯。但是比犯罪者

「砰」一槍或放把火複雜的多。犯罪者有些是「處心積慮」,

有些是「一時之憤」,怎能一概而論全部「放生」。

就是因為以前司法制度太草率:「生死罔由於法律,輕重

必因於愛憎,受罰者不知其然,舉事者不知其法。」譬如

抓到同名同姓者「喀喳」一聲有之(尤其謀反大案急於抓人

時)。皇帝說:「給我進去。」也就進去了有之。

例如,明朝詔獄不經正常管道,晚期還矯詔(假的詔書)。

入詔獄後三部曲:審問、拷打、等待。結果有:釋放、砍頭、

甚至 「忘了你的存在」。 活得出來表示祖上有德,

有的做得好青史留名還可以當上內閣大學士,因傷因病

死在裡面沒出來的更多。英國國王直接下拘捕令羈押,

什麼時候出來不知道,兩者能出來都要找到門路。)

看到了嗎?中外皆然。為了不要繼續這樣,司法制度一點

一點慢慢改進才有今天,漏洞或人為疏失有之,廢除死刑?

我們沒有那種條件和環境。也許有一天會 face 但我很懷疑。

死刑存在因為有「必要」,但並沒有輕易使用。複雜的程序,

涉及比較多的人,是幫助冤獄的減少,扯到殺人的責任就

離題太遠了。失職犯錯的才有責任吧?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

本來就是責任的一部份,不盡責或不願盡責就「再見」。 

在日本,甚至有法警因為壓力過大而精神失常。

請問他「精神失常」的原因,是來自於「法警」工作,還是

另有原因?舉個例,請問服兵役有沒有壓力?當然有。

陸軍「師對抗」行軍要走著睡。海軍「颱風」天也要出海搜救

耶(要輪流瞭望)。南沙來回18天,猜猜幾天不洗澡?

「精神失常」送進醫院聽說也有,但是與工作壓力無關,他是

辦文書的。砲打不準與「送小蔣去外島」壓力才叫大。還有一個

「想自盡未遂」的原因是家庭加上感情因素,但是開導一下就

好了。最衰的碰到跳海的原因還不明,偏偏此人已經算在享受

「優惠」待遇。台灣採用槍決,法警卻經常得面對一槍殺不死人

的情況。請問經常以前劊子手也有些手續以求心安

處決方式可以討論但這不是主要論點

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我們的問題在「理很盲」。

引用的「經驗」有問題,「邏輯」更紊亂。

把對於死刑的支持,說是新的「政治正確」有夠扯。 

這樣的人還不只一個,引用文章二中還大言:

中國古籍所勾勒的大同世界,「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

子,‧‧‧餘略。儒家的問題就是把治國看得太簡單,

幾千年「陽尊儒術,陰事申韓」的事實還沒學會?

「人權」是起點或動機,解決問題不能靠空談是靠制度。

而人權社會的最大挑戰已不光爭取自身權利,更是如何忍痛

給予你所痛恨的人類一份與你相同的權利,包括生命的機會。

拜託,別給人傷口灑鹽了。

死刑是不得不殺人,所以才需要那麼多人來「把關」。

如果還出了問題,表示「制度」壞執行方式要檢討。

真要「廢除死刑」?拿出辦法來讓人相信「明天會更好」。 

講兩個與文章有關的故事

「腹誹」的由來:

漢武帝時的大司農顏異(九卿一,部長級),一回遇

到朋友批評時政,顏老兄嘴巴張了一下,大概想說什麼

但沒有說。張湯說:「身為大臣應該公開進言

欲言又止表示在肚子?誹謗該斬。」冤哉

「腹誹」就是這麼來的。詳閱史記平淮書

註:張湯兄是當時有名三大酷吏之首,也沒有好

 (自盡)。

蜘蛛嘆曰:「老張啊,你的上綱上線也太那個了。」 

進過詔獄又青史留名的賢臣:

明成祖朱隸留給他子孫三位賢臣叫「三楊」名曰:

楊士奇、楊榮、楊溥,「仁宣之治」沒他們還不行。

「三楊」一直做到英宗前期,王振等楊榮去世,另外兩位

也年老多病,才開始作威作福。

楊溥本來在太子東宮任職,出了大案楊兄成為「倒霉鬼」

之一。各位,詔獄如果不是身為巨惡、顯貴,你想進也進

不去。(後來標準降低到誰都可以,唉!)

蹲過詔獄還能出來也是身價「不凡」。就像民進黨老一輩都

自誇有「綠島」經驗一樣。大案沒完沒了,別人怨天尤人,

楊兄進去一待「十年」,居然「讀經史諸子書不輟」。

這反應太過「不尋常」(精神失常?),自然上達「天聽」。

朱隸知道之後還有所關照:「此人不能出事。」

果然出獄後「後福無窮」到「入閣拜相」。 

延伸閱讀 ‧‧‧ 

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角色扮演錯亂的法務部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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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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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殺個人吧。
2010/03/28 15:26

你空虛嗎?你寂寞嗎?沒事殺個人吧。被逮到就會有廢死團體來關心你,給你愛,給你溫暖與支持,免費的法律協助。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5-09 19:13 回覆:
找個女朋友如何?也有愛與溫暖。

戈壁紅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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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是其職責,就像公布法律案是總統職責
2010/03/22 03:40

法務部長簽署死刑犯執行令是其職責,不可以因個人「理念」而不簽,情況就像法律案在立法院通過後,須移送總統,由總統公布,公布之後才生效。但是總統可不可以因個人「理念」而不公布呢?當然不可以。

雖然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不像總統公布法律案由憲法明文規定時效(憲法第七十二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但依法律精神,法務部長的簽署,應屬形式上審核。只要確定沒有非常上訴的理由,就須簽署,這可算是權(替死刑犯爭取非常上訴,給予最後救濟機會) ,也是責(不非常上訴即須簽署)。

法令是沒有規定法務部長審核時間多長,但依常理這項「行政裁量權」不可能拖太久。況且王前部長更公開明確表示她任內不會簽署任何死刑令,目前已判的不簽,未來將判的也不簽。也就是說,她可以根本不必審閱資料(未判決的如何審閱?),就(先)否決掉三審所有法官的判決。這已經超出行政裁量權的範圍了。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2 13:01 回覆:
謝謝,言之有理。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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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務部長非簽不可,沒有她自己的選擇,那麼為什麼需要法務部長簽這個名?
2010/03/21 20:00
公司進貨的時候,倉庫難道不要看看箱子上的字,檢查一下東西的數量,然後簽名?

要槍斃的都送進你的單位了,難道不能要求部長檢查所有文書,檢查所有行政程序,然後簽名?

送便當的也許可以叫收發室簽名。送個要宰掉的廢物過來,找部長簽名有什麼問題?

萬一土城的所有員工都食物中毒,全都送進醫院裡住院觀察一個月。整個月的時間法務部真的找不到一個可以執行死刑的人手,這個時候法務部長是不是就要暫緩簽名,以免違反法律幾天內要執行死刑的強制規定?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2 12:59 回覆:
感覺近似「我知道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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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法務部長簽這個名?
2010/03/21 16:49

另外,當每個人都說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是他的職責,不願意簽就再見的時候,我的想法是........

如果法務部長非簽不可,沒有她自己的選擇,那麼為什麼需要法務部長簽這個名?

法院一判死刑,定讞或是被告選擇不上訴,就可以執行,不必等法務部長或任何官員簽名。  因為任何官員非簽不可,不簽就得下台。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2 12:57 回覆:
感覺近似「我知道了」。但是少了又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