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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討論別扯到個人宗教信仰
2010/03/14 23:13:12瀏覽2442|回應13|推薦16

引用文章/新聞:

李家同:如果我被殺! 

「廢除死刑」討論非常需要講求理性,正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
太多方面。只有把事情單純化,才會看到這個「網」的關鍵與
問題的本質。加入個人宗教信仰只會「剪不斷理還亂」就如
聽說王清峰小姐也是「佛門弟子」還受過菩薩戒(?),
如果是真的佩服佩服。善哉!在下雖然也皈依過也只有想
「世世常行菩薩道」,除了基本五戒也沒有那麼多戒律。
可是佛門修行不是靠「能不能殺人」(儒家說的也只是
「省刑罰」,可不是不要刑罰)。

澄清一下,佛教的「慈悲心」,是努力使多數人離苦得樂,
讓自己也心安。不是只求自己心安,對於「別人」的痛苦
不安只說「你要放下」、「你要原諒」,然後什麼都不做。
這是小愛不是大愛。「勸慰」之外要有「作為」。
簡單來說,對於受害者與家屬: 還沒有「真相」?
請給我「真相」,還沒有「結果」?讓案件有個「結果」。

只因一個人的慈悲心或清譽,讓許多人的生命/生活
糾結 於漫長痛苦中(註),這個人還能「心安」?
(有意者請逕洽安心專家達摩祖師,本人不負責接洽)
同時佛教的原則是,「放下」固然要修行,更重要是的 多造
善因來減少惡果。
以「業」來說,你殺人越多,你「挨一刀」
的業就更多。不是生命價值的問題,有一種說法是要你體會
挨一刀前後的「感覺」。這些「業」無可替代。以前看過新
聞報導,死刑受刑人能平靜地吃下「最後的早餐/晚餐」者
甚少,面無人色或哭哭啼啼皆有,多半腳都軟了,還要人幫忙
扶持一下才能上刑場。大概太久沒執行死刑,很多人都忘了。
談「廢除死刑」不妨舊帶子拿出來放一放。那些講「人權」
懂不懂佛教哲學不知道也不重要,但是確定的是根本沒有搞
清楚「狀況」。理盲到把法律和罪犯的「人權」混在一起
討論,是鐵定不會有結果的。更理盲+情盲到也把宗教因素
加進來,「糊塗麵」就可以上桌了,有時還是名人下廚。

「糊塗麵」有現成範例,全文請看引用文章,錯誤計有:
一、自以為可以替學生決定他們的感覺?扯(第一段尾)。
二、 歐洲一直是個國與國之間冤冤相報的地區,但二次世界
 大戰以後,這一切都已過去,誰也不再記得當年的
 仇恨,歐洲的和平帶來了空前的繁榮。
才怪。(第五段)
 戰後有馬歇爾計畫援助,美蘇冷戰反而促進他們團結
 (戴高樂例外)。歐盟有今天,經過許多有名無名英雄的努力。
三、歐洲全體沒有死刑的,犯罪率也沒有低啊?(第六到八段)。
 沒有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很高的犯罪率,錯。「犯罪率」說的
 太含糊,以刑事案件的來說,偷竊(含侵入與汽車)是「大宗」,
 台、美、日、英、法、德情況相同,後三者數目最多,以各國
 首都來比較情況也相同,單位(件/十萬人);搶劫/強姦/
 傷害次之,多少因地而異。延伸閱讀第一篇「廢除死刑?
 萬萬不可」中說過了,這部份「慣犯」特別多才讓人頭痛。 
 先搞清楚,這些也與「死刑」還都沾不上邊。
 再看另一個只比較全國謀殺案總數:由多而少為美、英、法、
 德、日。美國比別的國家土地大很多,而且也有 1/3的州已
 經「廢死」了。所以「死刑」真的無法降低犯罪率?難說。
 例如,奧地利那位「獸父」不該上絞架?
 或者由李博士你來奉養如何?
四、不以人廢言,教宗的話聽聽就好。
 梵諦岡不論與中華民國有無邦交,教宗從來不肯/不敢踏上
 台灣的土地。 「和平建築在正義之上,正義建築在寬恕之上」
 愛信的信。加一句「和平是建築在槍桿子之上」,再來談區域
 合作才是潮流。
錯誤太多了不再浪費時間。
李博士身為一位科學研究者,理應幫助這些糊塗朋友搞清楚諸多
是非邏輯,自己幫著煮還端上了一碗「糊塗麵」?
For Heaven Sake, God Blessed Us.

就以上面那位「獸父」案件為例,受害「子女們」身體心理的醫療
應該已經開始,但是他死亡之後,別的家人才有可能真的忘掉這個人,
最後改名換姓移居他鄉,開始新的生活。他不死,對別人來說就是一
個夢魘,他不死夢魘就一直存在。萬一「獸父」又跑出來了呢?
「廢除死刑」是件大事,除了民意外,我們必須要多繳一些稅
是一定的。希望社會大眾支持,個人宗教信仰對別人來說,等於是
「大」、「假」、「空」話,與其一直喊話,不如多談談基本功。
檢討一下,為什麼有些案件審判一拖十幾二十年,是制度缺漏還是
人為疏失?改進刑案完整保全「現場/證據」技術、觀念、人員訓練
等等。只有「大」、「假」、「空」話,還要求社會民心安定,
又願意支持一個 face 工程?豈不是「緣木求魚」。

阿彌陀佛!

註:佛教基本教義之一的「十二因緣」包括:
「痴」、「行」、「識」、「名色」、「六入」、「觸」、
「受」、「愛」、「取」、「有」、「生」、「老死」。
人有無明(也稱「痴」,就是先天非理性),然後有「妄動
」、「認知」、「自然概念與現象」、「六種感官(眼耳鼻舌
身意)」、「接觸」、「領受」以至「沉溺」。最後階段是
「緣取有有」-人試圖佔有形成種種糾結。
「緣有有生」-人這一個生存個體由種種貪婪/糾結構成。
「老死」是每個生命的限制。

知道的人應該不少:

有意赴歐洲旅遊者請注意,尤其準備是「單飛」者:
許多地方如羅馬、馬德里、巴塞隆納等地,竊賊扒手猖獗,
而且他們是多人一起作案,先引起你注意,再由另外一人
下手,得手之財物也迅速轉移,有的還會說聲抱歉(好孩子,
記得去告解)。熱心當地人會提醒你,這一帶如何如何。
警察也不錯,會教你皮包要怎麼背,還是大白天耶。
有歧視嫌疑,但還是要說一句:
「小心吉普賽人,孕婦也不例外。」反正躲遠點就對了。
舍弟的經驗:打扮地像當地人就比較沒事。

延伸閱讀 ‧‧‧

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角色扮演錯亂的法務部長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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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85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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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治國還是耶穌治國
2010/03/20 09:44
 

台灣已是滿天神佛﹐人民和當官的都已是神經錯亂﹐但現在是佛祖治國還是耶穌治國? 找吃素的來當主廚已是奇怪﹐主廚還要大家一起吃素﹐但大家抗議後﹑有人還在討論要不要吃素﹗有人開始覺得不吃素有罪﹗

當初是誰找這款不稱職的人來的就要負責﹐台灣不是宗教國家﹐而任何宗教的教義﹐因素都不能滲入國法中﹐不然就國不成國了。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20 15:25 回覆:
宗教治國,天下必亂。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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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回家"
2010/03/16 14:20

版主:

與被害人家屬交流也是必要的,對他們反省一下那些「大」、「假」、「空」話該有幫助。

======

這是一部又大又假又空的紀錄片。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finance/pts/20091008/0110732645.html

能原諒別人不容易,能原諒害死自己親人的人更不容易。17年前台北市神話KTV縱火案,造成16個人死亡,死者之一的家屬杜花明,後來選擇原諒縱火犯湯銘雄,這段過程也被拍成紀錄片【回家】,法務部最近取得版權,要到學校跟監獄播放。17年前台北市神話KTV一場大火,造成16個人死亡,縱火犯湯銘雄在兩年後被槍決執行死刑。在看守所期間他寫了16封信向死者家屬道歉,結果死者杜勝男的姐姐杜花明不但回信了,還到祈求上帝給湯銘雄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湯銘雄的家人沒去有人去看他,但是杜花明卻特地從南部上來台北他們還一起禱告,家屬跟兇手兩個人以姐弟相稱。這段認錯與原諒的過程,被導演吳秀菁拍成紀錄片,也無償提供給法務部,到學校及監獄裡播放。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8 09:31 回覆:
就當另一則新聞看看。
看過一個訪談:
一對姊妹先後遭到父親性侵,父親最後入獄,也一直寫信來。
姊妹們看到信就撕了丟掉、所以內容不明。
結果就是,各自結婚、搬家、信退回去了斷此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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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死刑的觀眾人數限制
2010/03/16 14:01

Tim McVeigh處決的現場20名觀眾名單(在印第安納州),包括10名媒體代表和10名被害人家屬。

http://archives.cnn.com/2001/LAW/06/11/mcveigh.witnesses/

另外230人在奧克拉荷馬市看閉路電視實況轉播處決,Tim McVeigh炸了奧克拉荷馬市的聯邦大樓,造成168人死亡。

這是美國聯邦政府執行死刑的觀眾人數限制。  230+20=250。

另外敝人於2010/03/15 12:28在http://blog.udn.com/loster/3846951也發表了下文:

======

我的標準沒有那麼高。   我只認為法務部長不要只坐辦公室簽名,應該每簽一個名,到了那天早上就去土城看守所現場觀禮,這樣就行了。

這應該不過份。  古代推出午門的,都有大官監斬,也有民眾圍觀,還有搶血饅頭的。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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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在開玩笑嗎
2010/03/16 08:49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不可能參加死刑執行,我想這是邏輯問題,好比說一個支持台灣獨立的人沒有興趣參加慶祝台灣光復的活動一樣。

這些人如果要和被害人家屬會面,可以在外面,不必在刑場槍響後一面看豆腐流出來  一面討論。

不過當然,在外面廢死聯盟去拜訪被害人家屬時,可能對方會拿菜刀追出來。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6 13:30 回覆:
當然不是。
現在是根本沒有參觀,國外你也有一定距離,
人數也有限制。
如果還是維持槍決就算了,如果改成「注射」可以考慮。
這些想「廢死」的人基於「人道/人到」該去接觸一下
「死刑犯」。與被害人家屬交流也是必要的,對他們反省
一下那些「大」、「假」、「空」話該有幫助。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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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聽到過一種討論
2010/03/15 22:03

:怎麼樣的[罪大惡極]可以達到判[死刑]的結果??我反對廢死,但也希望被判死刑的人真的是[十惡不赦]..

我相信法律應該有一個限度的認定吧??

每一個學者專家或宗教家都有他們個人想法,同是佛家如星雲與王清峰對死刑的見解也有不同..李家同是天主教跟基督教的我應數同門,也有不同的想法,大家為文都是站在關生命的立場,立論各有所秉,我覺得大家還是互相參考才能集思廣益.

見仁見智的死刑廢除議題.. 請聽名人說
死刑不死刑,辭與不辭,留或不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大家學到了什麼?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6 13:42 回覆:
不同法系還是有一定範圍,例如「連續殺人」、
「謀殺幾等親以內」。
關懷/尊重生命應該是一個起點/動機,協助改進
制度,一邊喊「廢死」又拿不出辦法,這個?
剛看到->王建煊:寬恕莫用錯地方
寬恕與否是個人的事,需要時間或某個時機。
喋喋不休沒有幫助。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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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該做的
2010/03/15 11:56

廢死聯盟該做的是推動修法,使得法務部執行死刑時可以邀請白冰冰,陸晉德及支持死刑的民眾在場觀禮,像北美隱士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847637 寫的Mike Graczyk 一樣。

支持廢除死刑的民眾一樣歡迎,但是既然支持廢除死刑, 邏輯上他們不會想觀這個禮。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5 19:37 回覆:
Mike 去再多次也是旁觀者。
支持廢死的人體會一下倒是應該的,
順便與家屬交流。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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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法就沒有犯罪 天下太平 早登極樂
2010/03/15 10:47

最大罪,最高刑; 如可廢,

其他小罪應先廢!


如今還有遺笑國際的妨害家庭, 通姦罪, 罰娼不罰嫖之罪....
難道該死是人民,該活是惡魔?!


廢除刑法與相關法, 就沒有犯罪,
 天下太平, 早登極樂!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5 19:38 回覆: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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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誠安智先生
2010/03/15 09:59

閣下所提出有關禁止執行死刑的論述,卻有些值得進一步省思,不過有些論點,還是讓人無法理解與接受,例如閣下所言:執行死刑是野蠻社會的徵兆。一個社會是不是野蠻或是文明,我想絕不是以是否執行死刑為唯一判準吧?美國許多州、日本等國家,仍有死刑,按照閣下的邏輯他們也都是野蠻社會?台灣是否文明姑且不論,但只要廢除死刑,從此就不再『野蠻』?如果是這樣,我肯定會支持一個只要廢除死刑就可以變得文明的台灣。

閣下也說:死刑更促進社會殺戮的心態。如果說死刑是基於報復心態而不獲得閣下贊同,請問那是不是也該進一步廢除所有因為違法所生的罰則?因為這也可能更促進社會違法亂紀的心態?現行法律固然不甚周全,甚有可能產生誤判情形,但各類刑罰依然存在這種可能,是否一併全部廢除呢?當然死刑是一種不可回復的刑罰,或許更該強化的是法院審判的品質,而絕非以此做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最後,閣下也說:監禁會阻赫犯罪。這句話某種程度我是贊成的,但我們也看到更多出獄後又回籠的例子,不是嗎?那這樣的監禁,有達到您說的赫阻犯罪嗎?當然,你或許會說,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所以不會有這些罪犯再犯之可能性,但在論述邏輯上,監禁會赫阻犯罪的說法,就很難說服人了,因為與一般普羅大眾的感知,存有極大之落差。

其實,很多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只想問一句:在極力維護加害者人權之餘,請問主張廢除死刑者又對被害者及其家屬,做了哪些努力?除了不斷讓他們感到不堪與憤恨難平之外。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5 20:01 回覆:
同意,「死刑」與社會的文明或野蠻無關。
「死刑」對某些人還是有嚇阻力,
問問一般人或研究犯罪心理的人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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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2010/03/15 05:49
墮胎 是丟垃圾
死刑 也是丟垃圾

對那些反對死刑的人,
應該禁止他們丟垃圾,
如此這般,才能讓他們明白,什麼叫做垃圾。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5 19:43 回覆:
也應該讓他們到獄中當義工,接觸一下「死刑犯」。

Tru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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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應做之事:
2010/03/15 05:08
王清峰說,「真的不能再駝鳥了,因為怕被攻擊而一再的把這件事情(廢死刑)擱下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因為一系列的這些…我也不好說是攻擊或是…我就這樣一篇文章(指理性與寬容)把事情說清楚,那當然,大家又相逼,我就只好提出我個人的想法。」

對於堅持廢除死刑,她強調,「真的,給人家一個機會,給他們一個自新的機會,死刑並不是對於這些窮凶惡極的人唯一的選擇方式。」

======================================
廢死聯盟應做之事:


01.請先籌備財源 以供養死刑犯

02.請不要將道德仁愛之心 建立在大眾的血汗錢上

03.請說服受害者家屬 提出報告〔廢死贊同比例〕

04.請說服死刑犯家屬 提出報告〔如果要他們自費養牢犯〕

05.請成立心靈撫慰小組 對於雙方家庭及罪犯輔導

06.請立法~終身監禁條則 受害者家屬死刑特別條例

07.請報告~已廢死國家的犯罪率如何?是上升或下降?

08.請報告~一個終身監禁的犯人 總共要在獄中花費多少?

09.如果受害者願意寬容但死刑犯家人不願供養 你們如何處理?

10.如果廢死聯盟半途經費不足 如何收拾殘局?有連帶什麼資產與保證人?

11.如果罪犯生不如死 在獄中一再自殺 你們如何面對?

12.如何應付罪犯的心理需求以及生理需求?

13.如果罪犯因生理需求強暴同窗 你們如何處置?

14.最後...請問墮胎與死刑之差異在哪裡?!


以上都能達成共識...再來說服大眾是否廢死!!!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3-15 19:33 回覆:
理性討論與計劃正是 face 聯盟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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