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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22:49:52瀏覽3830|回應14|推薦26 | |
引用文章/新聞: 今天不用翻開報紙,聯合報第一版上就可以看到「王清峰請辭獲准」 王清峰的問題其實很單純,應該說是「人權律師 VS. 法務部長」的 角色錯亂。「依法行政」是每一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之一,簽發 「執行死刑」命令只是份內事,該做沒有做堆著就算「有虧職守」, 不簽就不執行,頗有「技術犯規」嫌疑,理由還一堆。 大姐,妳拿的可是公家薪水,還有配車等等福利。當初看王部長上 來一片叫好聲,原想「體制」問題可以改改,「三一九」真相 會不會有些「熱鬧」可看等等。結果,最後戲碼成了: 因為個人理念如何,不簽發死刑「執行」命令,這就罷了還對外 發言,引起眾多爭議,以致被迫辭職。部長大姐,妳與以前那些 因為「個人理念」,不配合「三一九」調查的公務員有何不同? 一個人「內舉不避親」不意外(看花蓮縣),「外舉不避仇」難矣。 意識型態影響業務執行萬萬不可。司法界人的問題多半「看得到」, 就如殺警主嫌因檢察官疏失放走,從此成為幽靈人口。「體制」 的問題要有「倒霉鬼」出現,才會被發現。而且要改也很慢地。 部長大人「個人理念」是一回事,妳真的力道使錯地方了。 妳的責任是配合其他司法部門,與各方面的努力,改進制度減少 冤獄發生。「人權律師」的經歷應該只是妳的動力╱對照。 廢除死刑?也許有一天,也不是妳一個人的決定。 替受害者與家屬代言?免了, 免了。他們的痛妳不會懂。 就像一個人身上的病痛,感覺會因人體質而異一樣,願意 「原諒寬恕死刑犯」的受害者與家屬很了不起,但是無否認 這些究竟是少數,你原諒不表示別人也一定要做相同的事。 說的簡單點:「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改革」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這樣的下台」實在不值得啊。 說起來也不算光榮。如今,事已至此,「求仁得仁,又何怨」! 現在不知搞什麼,還是太愛拼選舉╱人氣。使錯力的官員其實一堆, 例如某大型歌劇演出,地方首長參加一下首演也就罷了,有幾位還 化妝上台配合宣傳就玩過頭了(註:而且那兩位真的「不上相」。 你們很閒嗎?台北、台中飆車族都橫行?台北還有貓纜、「柵湖線」 等等,是我晚上會睡不著耶。捷運有問題,改了名也不會「胡」。) 未來王前部長將來願意繼續參與「廢除死刑」運動?當然是個人自由。 有了法務部長的經歷,對「體制內」的問題更加了解,身在「體制外」 如果幫幫忙繼續協助「體制內改革」,相信大家都會更加感謝妳。 「人權」運動 的改革,沒有「體制改革」->效果有限。 打個比方,就像一位劍客的劍,每次只能救一或數人。運用官府╱ 體制的力量,每次才可以救許許多多人。 聽過一個故事: 二次大戰時,有一位猶太人全家被送人「奧茲維辛」(Oswiecim) 集中營(註一)。戰後,他是唯一的生還者。他開始把這些經歷寫成書, 書完成也出版後,他就自殺了(註二)。他最後的遺言是:「這個世界 沒有神,否則,為什麼容許這樣「悲慘」的事發生?」 還有,以色列追緝納粹戰犯,也是沒有期限的。 看看歷史,有太多人以「神的代言人」自居,人類才多了許多苦難。 註: 一、「奧茲維辛」在波蘭克拉科」(Krakow)是最惡名昭彰(殺人最多 總計破百萬,最有規模:主營+兩個大型集中營+40個衛星營)的 一個集中營,戰後被保留成一個觀光景點,相信我你不會很想去參觀。 二、猶太人信仰猶太教,教義中自殺算是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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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