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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案的社會異象,到受害者家屬心態
2013/08/04 01:27:44瀏覽11686|回應51|推薦73

在洪下士死亡事件中,受害者家屬結合了媒體及政客,再加上大批網民推波助瀾,不知不覺中,形成了一個輿論無敵集團,高舉正義大旗,橫掃我們的社會。任何持不同看法的人或言論,只要出聲發言,立即受到食人魚群啃活牛般的無情攻擊。

在此無敵集團中,洪姊姊成了聖女貞德,語出成經,不容挑戰。揮文小哥只說了too much,太over,馬上萬箭穿心,竟有人公開說,希望他的家人趕快出事。洪下士也成了洪天王,其言其行不得議論。灣家寨主寫了幾句接近事實的描述,立即亂石臨頭,大包長小包。就連洪下士生前所犯事實俱在的違規犯紀,也全是汚衊。

洪下士的不幸遭遇,本堂主自始至終,深感同情,但是,因之而引發的社會異象,令人憂心。難道只因冤死,就凡事皆對,封聖封王,不能批,不能評,也不能論。本堂主不禁要問: 這樣正常嗎? 還是我們的社會操練過度,已經中暑?

誠如洪姊姊所說,不是受害者家屬,不知其痛,等身歷其境,再來說事(非原話,其意如此)。好! 不說就不說,總可以舉例比較吧。請看下面普方老太太的故事,她是一家四口滅門血案受害者的親娘親祖母。

2000年4月1日深夜,中國南京市郊玄武湖畔,4名來自蘇北的無業青年乘著月黑風高之際,持刀潜入一幢別墅行竊。這4個毛賊,年紀僅18-21歲,沒一個是職業慣竊,行竊手法十分粗劣,只一陣翻箱倒櫃,很快的驚醒了屋主人。 屋主人是51歲的普方,來自德國,是賓士汽車在南京附近投資的一家重車廠副總。

接下來的場景十分悲慘,在一片混亂中,腥風連連血雨不斷。也不知普方是好言相勸,還是厲聲斥責,反正在言語不通之下,4名青年將普方刺死刀下。接著,又將普方的妻子以及14歲的女兒12歲的兒子全部用刀殺死滅口。

慘案發生後,驚動了區內保安,急忙報警處理。10餘輛警車火速趕到,將4名兇手現場逮捕歸案。 警方一問訊,發現4名青年來自窮困的鄉下,既沒有受過完整教育,也從未有固定工作。他們沒有預謀要殺人,只是因沒錢而行竊,因失風而殺人。

第二天,消息傳開,舉國震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悲慘的涉外滅門血案。尤其,無辜被殘殺的一家人是來中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商。

這下還得了!南京地院決定速審速決,法官一看卷,案情清楚明白,不必囉嗦,大筆一揮,死刑。 正在此時,普方的年邁母親,從德國萬里迢迢來到南京。老太太自然是悲痛萬分,然而,在瞭解案情之後,她寫了一封信給南京地院,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當然,法律不能因被害者家屬的態度而改變。很快的,江蘇高院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在速審速決速執行的原則下,4名兇手槍斃了事,乾淨俐落,結束此案。

大千世界熙來攘往,每天有多少兇殺和意外,就有多少受害者家屬,普方老太太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洪姊姊又何嘗不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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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807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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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13/08/04 14:26
説他不服管教 又同時頒給旌忠狀  軍方到底是如何評論這個人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29 回覆:
問得好!

超級不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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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4:24

TOO MUCH?TOO OVER?

陳揮文你是個什麼東西?什麼玩意兒?

你只是馬英九正眼都不用瞧一眼的,泛藍陣營豢養的狗!

依我看!

洪大姊拿著槍去斃了那幾個害死洪仲丘的狗官都不算過份!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30 回覆:
請吧!

王帥
2013/08/04 14:21

我也覺得您舉的例子很極端   畢竟 社會並沒有要求要把嫌疑者  立刻用極刑處理   是的    大千世界每天事情那麼多   受害者也不是只有一個   只是   這就是眼前 當下一個   明擺著行政機關呼弄民眾的案件 不是嗎?  今天誰是兇手  都沒關係  今天也不用每個都抓去關 今天是誰查案 也都沒關係  問題是   態度  我們的軍檢署是怎麼查案  怎麼寫起訴書?  我們的國防部是怎麼面對這案情?  我們的政府  有認真 紮實  細膩的  好好調查這案件嗎?  還是 草草結案  睜眼說瞎話?  而您是要跟大家說 大千世界那麼多 睜眼說瞎話就算了...... 這也沒關係   因為 這是您的價值選擇   至於 許多媒體人  有不同意見 基本上 也不是說他們不能有不同意見  畢竟 批判他們的人  也是獨立的個體  不是嗎?  一個巴掌拍不響   我並不認為洪家人被封王封聖   就算有?  她們封王封聖  總有對立面吧?  那是誰是對立面?  銅板的另一面  是什麼狀態?  我理解 也知道 您最後一定會說 大千世界本來常常就不會有真相   那我只能說 是的   您是務實的  可是 您沒有任何價值的追求  我再說一次  這件事情 不是政黨 藍綠   而是 簡簡單單  一個合理 紮實  細膩  完整的追求真實的過程   我想 大多數指責洪家人的人  或者指責現在對軍方有意見的人   說這些人只要他們要的真相的人   都無法回應一件事情吧?  就是  各位真的真心相信   中國民國高等軍事檢察署裡面的檢察官們  竭盡職責  秉持良心  做好所有的調查?  如果您認為有   那很好 您是幸福的   因為 您什麼都相信   如果沒有   那譴責洪家人   為何?  如果您認為沒有  卻還是譴責洪家人  那我只能說 這就只是大家價值判斷的不同了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35 回覆:
為何反對洪家的人,就是相信軍檢?

哇卡奈依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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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4:16

不知所云,直把馮京當馬涼,這種文筆居然出現在UDN的網評推薦上?

要不要連佛陀割股餵鷹的典故也拿出來用,更能淨化啟迪人心!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39 回覆:
云當然有,至於,知或不知? 自己照鏡子吧!

luxman
2013/08/04 14:02

社會能量需要發洩,只不過剛好碰上洪案成了出口.鄉民藝人導演串場演戲作秀,媒體推波助瀾,名嘴火上加油,政府配合演出,促這這次8/3大拜拜.嘴巴說要真相,其實誰管?猶記廣大興號喋血事件,舉國沸騰,只差沒有拆了菲律賓駐華辦事處,現在船過水無痕,當時的媒體寵兒洪家大姊(真巧,都姓洪),誰還記得他?

不過也好,讓軍法體系受到重視,軍中人權重新檢視,也算是有收穫.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40 回覆:
L兄這是持平之論。

udnusuck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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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3:54
你舉的例有欠公平,你可以讚揚普方老太太,那是被害人家屬偉大,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如此,依你舉單方面的例子來說,我反過來問,若被害者判無罪,直接放出去,讓它們繼續違害下一個人,你認為普方老太太會如何反應,現在就是台灣的情形,我是不太在乎洪大姐講什麼,我在乎的是若不促進軍方改革,下次就會有更多的洪仲丘案。可是版主的意思看來只對批評被害人家屬有興趣。對軍方的腐敗一點都不在意,去看看黃國章的案例,腦中有一根大鋼釘和三角鈍器,軍方也是以意外結案,監察院展開調查,彈劾艦長,都軍方是理都不理,不想調查就是直接結案。蔡學良的案例也是一樣,彈道比對不符,軍方還是以自殺結案。軍方早就腐敗了。只是仍想維持既得利益而己。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4 14:14 回覆:
本堂對普方老太太的例子,只述不論不比較,只是提醒大家凡事有兩端。再者,U兄因本堂沒提到軍隊改革,就認為本堂不在意,這種不表態就是贊成的看法,正是無敵輿論的特徵。

Luna小主萬福金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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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
2013/08/04 13:40
其實洪案關府院啥鳥闢室, 是處理方式令人反感的國防部要負責, 請注意了, 是國防部要負責, 府院尚得替國防部擦屁屁, 怪了. 洪家人對已考上研究所的洪仲丘有深深的期待, 未來他可能成為"人生前段班" 成員. 需負責的國防部處理方式令人反感, 外加有心人"加持", 此軍中霸菱致死案成為天大地大的案件, 更成"有心人的魔幻武器". 相較1996年更可憐更值得同情的江國慶冤死案............ 因涉及女童姦殺案, 市長一個月破案壓力下, 軍方錯抓江國慶, 江更被刑求. 當年江家根本找不到願意幫忙的民代立委幫忙, 各個避之惟恐不及咧. 這回20萬國民上凱道發聲, 是藉洪仲丘案表達對國內不景氣, 食品衛生, 簽署服貿協定等議題的不安. 再者, 我比較關心平常教導大家很多有用知識的毒物專家林杰樑何時才康復.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44 回覆:
的確如此。

mini
2013/08/04 13:38

什麼叫真相

在台灣就是自己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聽到想聽的話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45 回覆:
高見。

guest
2013/08/04 13:21

大家都當過兵 是否有許多不合理 大家都知道  我也當過軍官 程序不合法 主官管都是程序合法與否的把關人 若是不服管教的士官 是不會放心讓他經手或擔任要職 也不會獲得上級推薦得任何裦獎 

同時也會在政戰與人事資料方面留下紀錄 

救災有功的獎狀就不會有向上呈報 這在一般民間也是如此

再者 若是他是素行不良 或顧人怨的人 那沒有人會為了一個不值得幫助的人去梃身而出

同時人格是長期養成的過程 他在過往學校 職場的人 也都可以確認是否 真有如此情事

以我們看到過去的事件中 若有如此表裏不一的狀況 他的仇人一定會等不及去爆料

一點淺見 

(guest@guest.com)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48 回覆:
等等看。

兩座山
2013/08/04 13:07

各種維護人權的法令修改,包括兩性平等,兒童保護法等..都是許多受害個案累積到社會不滿後訂定,洪案之後因而修部分軍法改用一般司法,也是人權保護的再進一步..

(lensun23@yahoo.com.tw)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0:49 回覆:
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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