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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4:17:47瀏覽7106|回應39|推薦47 | |
洪下士死亡事件是個悲劇,從一開始披露,本堂就深表同情。只因本堂發文喜公不喜私,說理多於抒情,因此沒有發文表態。一直到,死者家屬結合媒體和政客,將案情推向集體虐殺和總統默許,本堂才發文提醒大家回歸基本面,只看明確事實,去做簡單推理。 當然,反對無止境的瘋狂炒作新聞,並不表示支持軍中的陋習和黑暗,也不表示收回對洪下士之死的惋惜與同情。無論他殺或意外,洪下士含冤死於軍中,就是悲劇,過去演過,未來仍會上演。因為,軍隊是個非正常社會。 成立軍隊,為了作戰,作戰目的,為了殺人。軍隊就是訓練殺人的地方,舉世皆然。今天開槍打靶,只為了,有一天要開槍打人。所以說,軍隊是個肅殺之地,自由平等博愛,到此通通不算,生命的價值也大打折扣,父母心頭肉,進來只個數字。 軍隊裏頭,軍人分兩種,志願役以軍為職,以營為家,義務役只是過客,義務服完,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塵土。兩者心態不同,行為殊異。志願役視軍隊為自家地盤,以老大自居,認為義務役必須服軟認小客随主便。義務役要嘛溶入其中,要嘛冷眼旁觀,就怕認真計較得理不讓,更怕心高氣傲爭強鬥勝。 洪下士很可能屬於後者,才會在即將退伍時,引起衆怒,遭到惡整。又不幸在惡整中,因炎熱體胖等等因素,喪失了一條寶貴的生命。全案經軍檢搜證問訊以及媒體窮追,一直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出現,只能推斷洪下士死於操練意外。 如今軍檢偵結提起公訴,果不其然,涉案諸人,大都被控"過失致死",只有陳中士被控"凌虐致死",罪名最重。其中差異令人不解,平平都是戒護士,一樣操練禁閉生,為何有人過失,有人凌虐? 過失致死易解,就是說,操練不會導致死亡,卻有人意外死亡,因過而失。凌虐致死難解,是不是說,操練時就以死亡為目的,操死為止。可是,和洪下士一起操練的禁閉生並沒有死,那是不是凌虐未遂? 想了一想,凌虐致死大都用在虐童案,可憐被凌虐致死的幼童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又查了一查,凌虐是指連續性的傷害行為。可是,法醫驗過洪下士的遺體,並無外傷,錄影帶也沒看到洪下士被陳中士拖出來,痛打一頓。如果,陳中士連碰都沒碰洪下士,那凌虐致死的罪名,又從何而來? 好像高前部長說,上級定有人要整洪下士。到底是誰? 陳中士對此問題,一直保持緘默,可見真有隱情。不過,如果是口頭指示,說出來也沒用。但如果真有上級口頭指示,那陳中士的加強操練,只能算是服從命令盡忠職守。兩者都是大大的對,陳中士因對得禍,您說冤不冤? 很多年前,有一年輕小伙子,財稅系畢業高考通過,進入海關工作。有一天,上司叫他到某處收一筆現金,回來交給上司。小子儍乎乎不問原由,立馬照辦。幾個月後,東窗事發,那筆現金原來是索賄而來,小子因此被控貪汚。在法庭上,小子一再辯稱受了某上司口頭指示,沒用。最後鎯鐺入獄,毁了一生。您說冤不冤? 有人說,凌虐致死這個罪名,就是要把陳中士推出來當犧牲,擋住滿天亂箭般的指責,以掩護其他人撤退。果如此,洪下士冤死之後,陳中士冤獄,不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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