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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冤了洪下士,還要再冤陳中士?
2013/08/03 14:17:47瀏覽7106|回應39|推薦47

洪下士死亡事件是個悲劇,從一開始披露,本堂就深表同情。只因本堂發文喜公不喜私,說理多於抒情,因此沒有發文表態。一直到,死者家屬結合媒體和政客,將案情推向集體虐殺和總統默許,本堂才發文提醒大家回歸基本面,只看明確事實,去做簡單推理。

當然,反對無止境的瘋狂炒作新聞,並不表示支持軍中的陋習和黑暗,也不表示收回對洪下士之死的惋惜與同情。無論他殺或意外,洪下士含冤死於軍中,就是悲劇,過去演過,未來仍會上演。因為,軍隊是個非正常社會。

成立軍隊,為了作戰,作戰目的,為了殺人。軍隊就是訓練殺人的地方,舉世皆然。今天開槍打靶,只為了,有一天要開槍打人。所以說,軍隊是個肅殺之地,自由平等博愛,到此通通不算,生命的價值也大打折扣,父母心頭肉,進來只個數字。

軍隊裏頭,軍人分兩種,志願役以軍為職,以營為家,義務役只是過客,義務服完,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塵土。兩者心態不同,行為殊異。志願役視軍隊為自家地盤,以老大自居,認為義務役必須服軟認小客随主便。義務役要嘛溶入其中,要嘛冷眼旁觀,就怕認真計較得理不讓,更怕心高氣傲爭強鬥勝。

洪下士很可能屬於後者,才會在即將退伍時,引起衆怒,遭到惡整。又不幸在惡整中,因炎熱體胖等等因素,喪失了一條寶貴的生命。全案經軍檢搜證問訊以及媒體窮追,一直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出現,只能推斷洪下士死於操練意外。

如今軍檢偵結提起公訴,果不其然,涉案諸人,大都被控"過失致死",只有陳中士被控"凌虐致死",罪名最重。其中差異令人不解,平平都是戒護士,一樣操練禁閉生,為何有人過失,有人凌虐? 

過失致死易解,就是說,操練不會導致死亡,卻有人意外死亡,因過而失。凌虐致死難解,是不是說,操練時就以死亡為目的,操死為止。可是,和洪下士一起操練的禁閉生並沒有死,那是不是凌虐未遂?

想了一想,凌虐致死大都用在虐童案,可憐被凌虐致死的幼童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又查了一查,凌虐是指連續性的傷害行為。可是,法醫驗過洪下士的遺體,並無外傷,錄影帶也沒看到洪下士被陳中士拖出來,痛打一頓。如果,陳中士連碰都沒碰洪下士,那凌虐致死的罪名,又從何而來?

好像高前部長說,上級定有人要整洪下士。到底是誰? 陳中士對此問題,一直保持緘默,可見真有隱情。不過,如果是口頭指示,說出來也沒用。但如果真有上級口頭指示,那陳中士的加強操練,只能算是服從命令盡忠職守。兩者都是大大的對,陳中士因對得禍,您說冤不冤?

很多年前,有一年輕小伙子,財稅系畢業高考通過,進入海關工作。有一天,上司叫他到某處收一筆現金,回來交給上司。小子儍乎乎不問原由,立馬照辦。幾個月後,東窗事發,那筆現金原來是索賄而來,小子因此被控貪汚。在法庭上,小子一再辯稱受了某上司口頭指示,沒用。最後鎯鐺入獄,毁了一生。您說冤不冤?

有人說,凌虐致死這個罪名,就是要把陳中士推出來當犧牲,擋住滿天亂箭般的指責,以掩護其他人撤退。果如此,洪下士冤死之後,陳中士冤獄,不遠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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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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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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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03:06
洪意外被操死,陳意外被冤死,馬政府沒意外鄉愿要死,綠民粹很意外裝蒜樂死,台灣社會 ....... 晚死變速死 .....。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6 03:36 回覆:
終歸是死。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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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01:03
致敬!! 陳毅勳是在審判長讓他陳述意見時,突然脫口而出說,案子進行到現在,造成社會的動盪,他可以犧牲自由,願意被羈押,減少社會對他的疑慮。

軍事北部地方法院5日晚間重開禁閉室管裡士陳毅勳羈押庭,陳毅勳一改上次保持沈默的態度,對法官問話均有問必答,而且相當配合。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陳毅勳交保抗告成立-今晚開羈押庭--20130805003917-260401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6 03:35 回覆:
法律有分寸,不能自願。

kwang
2013/08/05 23:27
身體會說話。法醫都說是說外力介入致死了,我不懂這些文章有什麼意義?科學講實證,如果洪真的是因為體胖而死,請證明。(kirk661106@gmail.com)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6 00:16 回覆:
沒有外傷,卻有外力。有,張飛一聲大喝,夏候傑撞死馬下。不寫他殺,只寫他為。有想像力又能創新名詞的人,叫作家。醫不證則文者,有之,醫不爽則政者,亦有之。

中文詩歌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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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22:52
白衛兵說什麼,大家都要聽,那麼當初的紅衛兵在天安門集結那麼多人到廣場,也都是公民運動了。警察局說只有十萬人,台灣有兩千萬人,憑什麼白衛兵代表我們?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6 00:02 回覆:
既要代表公民,又要隱匿自己,什麽冬冬?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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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20:28

查一查陳毅勳中士自他奉命支援禁閉室到任至七月出事止,所有帶過的禁閉生是否都是一樣的操練?若然~那何來虐殺之說,因為他重頭到尾都是如此的操練禁閉生,並無獨厚洪下士。542旅何、徐、范等幹部是否熟識禁閉室陳毅勳中士?不要說熟識,就認識就好;若否,何來合謀之說?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22:43 回覆:
事實簡單,人心複雜。

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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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00:45

樓下: 排除軍檢起訴書偏袒嫌犯的可能性, 嫌犯作威作福的可能性.

沒當過兵的不必講, 桃園地檢署公開錄像和其他禁閉生(C先生)指證,陳中士連碰都沒碰洪下士,軍中不是養豬場!其他人都沒中暑,只有洪中暑! 其他5人都知道混,洪仲丘做不了就別做,班長又不會槍斃你,你也快退伍了,逞能幹啥?俗話說逞強可以,別逞英雄。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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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9:44

小肉球:
謬誤: 排除集體虐殺的可能性.  事實上, 已非可能性, 連軍檢起訴書都承認542旅集體違法懲處+269旅陳毅勳戒護士凌虐致死.


軍檢的起訴書僅表示軍檢是站在家屬這一邊(請家屬不要再說軍檢把他們當敵人,也不要再把軍檢當敵人)。

542旅集體違法懲處、269旅陳毅勳戒護士凌虐致死是否成立,還必須經法官裁決來認定。

起訴並非定讞,瞭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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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
2013/08/04 19:25

原來你就是那個交代陳特別照顧洪的那個藏鏡人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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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塗推理
2013/08/04 19:25

切莫再推理, 這是 "A 有錯, B有錯, 大家都有錯, 各打50大板" 型的臆測, 哪堪稱推理, 叫犯懶, 不看案情, 不顧內容, 採取最保險的路線.

本文的預設成見包括:

* 死者家屬結合媒體和政客,將案情推向集體虐殺.

謬誤: 排除集體虐殺的可能性.  事實上, 已非可能性, 連軍檢起訴書都承認542旅集體違法懲處+269旅陳毅勳戒護士凌虐致死.

* 軍隊是個非正常社會, 沒有自由平等博愛, 生命的價值也大打折扣.

謬誤: 排除軍隊袍澤愛的事實, 排除軍中應有人權.  作戰對敵人, 不對同袍

* 洪下士引起衆怒,爭強鬥勝, 遭到惡整, 炎熱體胖, 所以喪命.

謬誤: 排除軍檢起訴書偏袒嫌犯的可能性, 嫌犯作威作福的可能性.

* 平平都是戒護士,一樣操練禁閉生,為何有人過失,有人凌虐?

謬誤: 沒用功就亂評論.  六軍團只有一個禁閉室, 設在269旅, 禁閉室戒護士俱黑牌.  542旅沒有禁閉室, 542長官惡整洪仲丘, 違法送禁閉, 只能送269旅.  此外, 排除兩旅犯意聯絡的可能性.

* 和洪下士一起操練的禁閉生並沒有死,那是不是凌虐未遂?

謬誤: 排除269旅黑牌戒護士受命只惡整洪仲丘到死的可能性.

* 想了一想,凌虐致死大都用在虐童案,可憐被凌虐致死的幼童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又查了一查,凌虐是指連續性的傷害行為。可是,法醫驗過洪下士的遺體,並無外傷,錄影帶也沒看到洪下士被陳中士拖出來,痛打一頓。如果,陳中士連碰都沒碰洪下士,那凌虐致死的罪名,又從何而來?

謬誤: 對人情世故了解浮淺, 對案情了解空白. 

總評: 推理必須有可能性, 一開始就沒有可能性, 不叫推理, 叫信口開河.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1:42 回覆:
哈哈! 本堂生平第一次得到"糊塗"的評語。既然你逐條並列,有心的讀者自斷,本堂就哈哈了。

看不下去的人
2013/08/04 19:02

其他禁閉生沒事  是因為陳受交代在特別照顧洪所致  操成這樣  說沒有凌虐也罷  但請問 你忘記了 在炎熱危險指數下操練  陳用腳踩上洪腳上已驗有瘀血 在言辭羞辱逼迫下作出超出體能的訓練 在身體緊急狀況下再不給水喝  這些都算正常  不是凌虐的話  你跟姓陳的沒有兩樣  都叫沒有人性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5 01:37 回覆:
交代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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