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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冤了洪下士,還要再冤陳中士?
2013/08/03 14:17:47瀏覽6903|回應39|推薦47

洪下士死亡事件是個悲劇,從一開始披露,本堂就深表同情。只因本堂發文喜公不喜私,說理多於抒情,因此沒有發文表態。一直到,死者家屬結合媒體和政客,將案情推向集體虐殺和總統默許,本堂才發文提醒大家回歸基本面,只看明確事實,去做簡單推理。

當然,反對無止境的瘋狂炒作新聞,並不表示支持軍中的陋習和黑暗,也不表示收回對洪下士之死的惋惜與同情。無論他殺或意外,洪下士含冤死於軍中,就是悲劇,過去演過,未來仍會上演。因為,軍隊是個非正常社會。

成立軍隊,為了作戰,作戰目的,為了殺人。軍隊就是訓練殺人的地方,舉世皆然。今天開槍打靶,只為了,有一天要開槍打人。所以說,軍隊是個肅殺之地,自由平等博愛,到此通通不算,生命的價值也大打折扣,父母心頭肉,進來只個數字。

軍隊裏頭,軍人分兩種,志願役以軍為職,以營為家,義務役只是過客,義務服完,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塵土。兩者心態不同,行為殊異。志願役視軍隊為自家地盤,以老大自居,認為義務役必須服軟認小客随主便。義務役要嘛溶入其中,要嘛冷眼旁觀,就怕認真計較得理不讓,更怕心高氣傲爭強鬥勝。

洪下士很可能屬於後者,才會在即將退伍時,引起衆怒,遭到惡整。又不幸在惡整中,因炎熱體胖等等因素,喪失了一條寶貴的生命。全案經軍檢搜證問訊以及媒體窮追,一直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出現,只能推斷洪下士死於操練意外。

如今軍檢偵結提起公訴,果不其然,涉案諸人,大都被控"過失致死",只有陳中士被控"凌虐致死",罪名最重。其中差異令人不解,平平都是戒護士,一樣操練禁閉生,為何有人過失,有人凌虐? 

過失致死易解,就是說,操練不會導致死亡,卻有人意外死亡,因過而失。凌虐致死難解,是不是說,操練時就以死亡為目的,操死為止。可是,和洪下士一起操練的禁閉生並沒有死,那是不是凌虐未遂?

想了一想,凌虐致死大都用在虐童案,可憐被凌虐致死的幼童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又查了一查,凌虐是指連續性的傷害行為。可是,法醫驗過洪下士的遺體,並無外傷,錄影帶也沒看到洪下士被陳中士拖出來,痛打一頓。如果,陳中士連碰都沒碰洪下士,那凌虐致死的罪名,又從何而來?

好像高前部長說,上級定有人要整洪下士。到底是誰? 陳中士對此問題,一直保持緘默,可見真有隱情。不過,如果是口頭指示,說出來也沒用。但如果真有上級口頭指示,那陳中士的加強操練,只能算是服從命令盡忠職守。兩者都是大大的對,陳中士因對得禍,您說冤不冤?

很多年前,有一年輕小伙子,財稅系畢業高考通過,進入海關工作。有一天,上司叫他到某處收一筆現金,回來交給上司。小子儍乎乎不問原由,立馬照辦。幾個月後,東窗事發,那筆現金原來是索賄而來,小子因此被控貪汚。在法庭上,小子一再辯稱受了某上司口頭指示,沒用。最後鎯鐺入獄,毁了一生。您說冤不冤?

有人說,凌虐致死這個罪名,就是要把陳中士推出來當犧牲,擋住滿天亂箭般的指責,以掩護其他人撤退。果如此,洪下士冤死之後,陳中士冤獄,不遠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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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806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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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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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20:15
蝴蝶刀,我一不為殺人犯狡辯,二不糟蹋被害人,三不阻止被害人家屬找公道,四不擔心殺人犯被滅證犯所冤,敢問是哪一段跟有無羞惡之心扯上關係?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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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8:10
ccc 5238p,孟子曰:無羞惡之心,非人也 ..就是說您吶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lousy-T-shirt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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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7:57

真相不會出現的,因為我們根本不想要真相,在下一齣更光怪陸離的戲碼上演前,我們都期待每天可以有更勁爆的劇情,滿足我們愈來愈重的口味,台上的戲子不想下場,台下的觀眾更不想散場,所以真相是不會出現的

今天下午開始有一堆人--號稱十萬--要穿白衣孝服上凱道,合著當觀眾不過癮,大家都想粉末登場了,我準備好啤酒爆米花,等開鑼囉!!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31 回覆:
真象已在,瞎子摸之。

無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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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7:38
5樓. 安心,您的這篇回應文很有價值,應該投稿到民意論壇才對!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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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7:22

給堂主,

請放心,有那種虐死人庭上不甩軍法官,還能15萬交保,讓他回去串證的嗎?至於樓下那些網友,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可以說是人都當不上了,洪仲丘活活被虐死,影像都出來了,還在那裏糟蹋人,罵人太肥,操死活該。用盡各種歧視侮辱的字眼,怎麼,洪仲丘是跟你們有殺父殺母之仇麼?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28 回覆:
近來j兄無所不在,累了嗎?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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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6:31

那個護士老早就有承認催辦體檢報告,而且體檢報告也據實記載洪仲丘體質的危險性!!軍檢也查遍了所有監視系統及人證物證!!這也真的夠了!!這不算是賄賂,軍檢也沒有黑掉這一部分!!洪家反而要再斟酌斟酌,這種人證物證的狀況,真的搞到一般司法單位重啟調查審判,只會判得更輕,不會更重!!甚至也不會有這麼多人被押被起訴的!!

洪家早已經設計好問話去套輔導長,問的事都夾帶"飲料",並準備好手機錄音:

對話內容
輔導長:我當時是認為說他們要加快這個程序是因為說可能就是要給他們警惕
洪 哥:所以你認為陳以人士官長帶著飲料去拜託體檢單位加速體檢結果出來是為了給仲秋警惕
輔導長:對
洪 哥:那你也知情有這件事
輔導長:這件事情是他們回來之後我才知道
洪 哥:誰告訴你的
輔導長:那個.....陳以人那邊
洪 哥:那另外一位士官長知道嗎
輔導長:另外一位士官長不清楚
洪 姐:他有帶著飲料過去用他的人情
輔導長:因為他也當著大家面前說那邊人我都很熟

8月2日報導:

最高軍檢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說,五四二旅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因看過洪仲丘手機中「陳以人拿飲料請醫檢人員」的求救簡訊,因此才會回答洪仲丘堂哥所提出「賄賂醫護人員」的問題時說「我知道」。

曹金生並說,軍檢調閱陳以人離開部隊到八一三醫院路途的所有路口監視器,確定陳以人未到飲料店買飲料,「這都是具體事證啊」,而且傳訊飲料店人員及醫護人員,也都證稱陳以人未去買飲料,未用飲料賄賂醫檢人員。

曹金生說,洪家昨天公布錄音帶後,軍檢立即傳喚吳翼竹;吳翼竹解釋他回答洪仲丘堂哥問題時所說的「知道」、「對」,是指知道「簡訊有這件事」,而不是陳以人親口告訴他「這件事」。

曹金生說,起訴書寫出洪仲丘的求救簡訊內容,包括「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指陳以人)拿著飲料過去請八一三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

他說,洪仲丘過世後,因家屬要洪仲丘遺物,吳翼竹才請排長去將洪仲丘內務櫃的物品拿出來,包括傳求救簡訊的手機,都交給家屬了,沒想到卻被說成「去搜索洪仲丘的內務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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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秋姊姊卻說:「手機都在家屬這裡,他什麼時候看過的!」
奇怪耶妳!!,案發初期就已經公布洪仲丘傳簡訊給政戰主任的內容(結果傳到旅長),那這事實又是哪裡來的!??冷靜下來吧!!再"操"下去,恐怕不但損人不利己,而且還會不可收拾!!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26 回覆:
很詳盡,謝啦!

123
2013/08/03 16:07
再搞下去國軍真的會變成養豬單位。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24 回覆:
已經是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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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影帶後發現,洪仲丘的死不是「他為」而是「自為」
2013/08/03 15:22

一、在所謂的求救簡訊裡,洪仲丘沒擔心自己的體能無法負荷,頂多只擔心幽室恐懼症撐不過7天。

二、看媒體播放的操課影帶,戒護士一視同仁操課,沒有特別針對洪仲丘,甚至洪仲丘有時跟不上節拍時,也沒看到戒護士要求洪仲丘補回來。

三、期間有禁閉生身體不適轉診,也有禁閉生無法完成某些動作時改做較簡單的動作,顯示戒護士並非如媒體所批評的那麼沒有人性,不顧禁閉生死活。

除非有確切證據證明洪仲丘有要求轉診,戒護士不理,否則石法醫的所謂「他為」就不僅是畫蛇添足的問題而且,根本就是錯的,是洪仲丘自己不服輸個性硬撐把自己操死的,怪不得他人。

譬如:每個人的體能狀況都不同,但自己的體能狀況,自己最清楚。如果體能教練帶領一批人做體能運動,其中有人因為自己不服輸(或其他原因)硬撐做完,不幸猝死。請問是體能教練把他操死的?還是猝死的人把自己操死的?

洪仲丘,不該摸魚時偏摸魚,不該逞強時偏硬撐,結果不幸把自己給操死了。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23 回覆:
石某是法醫還是作家?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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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4:57

現在謠言滿天飛,連報紙都是一堆謠言!!例如

表列謠傳及證據:桃檢查滅證 相關問題Q&A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8020039-5.aspx

爛毒媒體新聞作很大:刪檔案;覆寫磁碟;蓋黑布,轉移鏡頭;干擾傳輸線;以聲追人(錄影鏡頭根本沒有錄音功能);集體滅證;......!!:

高華柱沒有說這些話:另外,吳育昇質詢時也提到媒體報導前國防部長高華柱曾對外界質疑有人藉關禁閉要教訓並整洪仲丘表示,他個人合理懷疑是「有人交代」,詢問楊念祖是否有向高華柱確認? 楊念祖說,高華柱已主動說明沒講過這些話;羅紹和表示,昨天下午已發新聞稿澄清,也請軍檢單位對外界質疑事項,再做進一步偵查。 全文網址: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067481.shtml#ixzz2aihTosIQ Power By udn.com

 

還有很多在各媒體說得活靈活現的,但是都沒有人證物證,而是自稱某人的關係人爆料!!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8-03 21:21 回覆:
本堂也存疑,才加了可能。不過,高下台之後訪洪家,說站洪家立埸。如後者為真,可推論前者大可能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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