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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有理,報假帳無罪,天堂不遠了!
2013/06/05 14:19:18瀏覽3105|回應13|推薦41

喝酒和喝花酒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喝酒,喝的是酒,因此要喝好酒。黃必陳紹,白必茅台,葡萄酒只來大酒莊,威士忌獨鍾蘇格蘭,白蘭地只喝軒尼詩,伏特加一定得斯科利奇那亞。

喝花酒,喝的不是酒,是氣氛,是燭影搖紅,是笙歌曼舞。喝花酒,喝的也不是花,是粉味,是耳鬢斯磨,是暗香輕飄。因此,喝好酒的稱飲者,可留其名,喝花酒的叫醉翁,意不在酒。

喝花酒最自由,腰裏有銀,隨時歡迎。無需尊師重道,沒有長幼尊卑,更不必等因奉此。喝爽了,你媽拉個巴子,他XXXXX,沒人計較,大家哈哈。

喝花酒講平等,張三李四王二麻子,一進門,都是大富豪金員外富爺,二話不說,掏銀子見人就發,趙董李哥王將軍,通通奉為上賓。

喝花酒必博愛,酒過八巡,目眩神搖,不管黑美人桃花紅杏花白,還是張飛的妹妹,只要一投懷二送抱,鶯聲三燕語四,全都化為西施貂嬋趙飛燕。

自由平等博愛,有此三德,共和必成。當然,此共和並非用來建國,而是共聲和氣。人與人之間,一旦共聲和氣,無事不能成。

若商賈,則財源滾滾來,若兄弟,則結盟遍天下,若民代,則選票穩入袋。此三類人,正是喝花酒之主力,其中更有,商黑議三位一體的,可稱之為花酒國狀元。

喝花酒,雖有三德三好,卻有一失,失去大把銀子。商賈將本求利,去多來更多,兄弟拿簽單來劃押,付不付再說,民代呢?嘿嘿!隻手遮天報公帳,哥哥喝花酒全民來買單,哈哈哈!

大哥小心,亂報假帳觸法要坐牢。免驚,我有人馬在院,沒代誌,就算坐了牢,自有三兒來救,一親生兩收養,不信?等著瞧。

信了,到今天,全國人民都信了。能不信嗎?事實就在眼前,最高民意機關變戲法,一夜之間,喝花酒有理,報假帳無罪,天堂不遠了!當然,不是你我草民的天堂。

嘆曰:恨借不得女神劍,立斬法醜三四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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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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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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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一文呼應之
2013/06/12 17:25

寫於今年一月,與兄台呼應之。

教授不實發票案:台灣要走向清明或繼續腐敗,在此一舉  

http://blog.udn.com/ubhuang/7205034


lousy-T-shirt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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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歹丸就是...
2013/06/11 14:09

愛鄉愛土愛查某

重情重義重粉味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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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遠了!
2013/06/07 05:03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3:19 回覆:
麥兄這天堂被GEMA封鎖了,看不到。

放逐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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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的主張不無道理
2013/06/06 23:54

顏清標的辯詞,俺老粗一個,就愛這一味,作個公關嘛! 事先也問過高考及格的主秘和會計,他們說沒問題啊!


實際上,如果會計不忌於淫威或不同流合汙,真的依法辦事,未符合預算項目的開銷都是不能報銷的. 如果敢拿其他發票來報銷(譬如余文),那就是經辦本身犯法,  可是,其中如果首長民代本人親自買東西的發票被換掉,他們自己卻明知狀況下而在報銷單據與領據上蓋章,難道真的沒有罪?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3:17 回覆:

這一味,人人愛,自掏腰包,刺激內需。


BeanSprouts 豆芽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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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 , 天堂
2013/06/06 20:14

美麗的寶島, 人間的天堂

投票選出這些利委/叫獸的,

就是我們這些人送他們上了天堂。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3:13 回覆:
唉,立院搬到華西街算了。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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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群保義,替天行道!!!
2013/06/06 13:15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

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立法院權在政黨

立法院長,副院長,都是不分區立委, 唯政黨命是從!

故兩大黨主席,負主要責任, 黨團次之,一般立委唯唯諾諾.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3:10 回覆:
君子?如今,敢玩政治皆無恥,敢玩法律的,無恥之尤。

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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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的意旨好像被誤解了...
2013/06/06 08:45

感覺上會計法修法的意旨好像被誤解了

他並非說全面無罪. 只是設了一個時間門檻

時間門檻之前犯罪的免刑. 不罰

這是針對過去因為歷史緣由導致的因循苟且衍生出來的共業做個了結

時間門檻以後的似乎照樣有罪...

http://blog.udn.com/jimchuan/7722479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3:02 回覆:
其目的在救出牢中某人。

台灣歹完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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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zard
2013/06/06 07:42

台灣立法院立這種為貪腐 人民血汗錢 除罪的法, 卻不見台灣人民抗議吭聲.  一切理所當然的樣子.

台灣真的愚蠢,腐爛到這種不知是非,當天誅地滅的程度嗎?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7 12:52 回覆:

膽大包天,人神共憤。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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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斬法醜三四人
2013/06/06 01:40

網醜有幾人? 5238P~(^^)poo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6 04:11 回覆:

網路發文論事,難免針鋒相對,只要不捏造事實或惡言相向,雖醜不斬。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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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堂主,可否請國際法學家來台灣觀察
2013/06/05 19:19
法醜只有一二人,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悉自乎,一二人心之所嚮矣」,請堂主響應我的呼籲,只要法醜一號不副署法案,改提覆議,法醜二號不公布除罪貪污惡法,其他那些三四個,根本就是魑魅魍魎,給法醜一號下過三尸腦神丹的行屍走肉,不足掛齒,談他們會髒了這塊聖堂。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3-06-06 04:03 回覆:
j兄,本堂主並不姓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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