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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奇,千億欠稅快過期
2011/06/24 14:30:56瀏覽2301|回應10|推薦28

前幾天,看到一條新聞說:因為立法院混得太厲害,明年三月,將會有一千二百億的欠稅,過期失效。看完,大吃一驚,不敢相信,再看,再吃一驚,總共吃了兩驚。

吃了兩驚,想起兩件舊事,產生兩個想法。

第一件,早年在台經商,有一朋友,是台塑經銷商,販賣塑膠粒。後來,生意失敗,公司倒閉,欠台塑貨款。所有設定抵押標的物處理完畢,還不夠付。當初設定時,附帶簽下股東聯保書,因此,公司債務變成個人債務。

台塑也真狠,到法院做成債權証明,扣押他的部份薪水,他家里值錢的東西,也隨時都來扣押。終其餘生,不得脫身。

私人債務,尚且如此嚴討到底,國家稅收,重器也,命脈也,竟可玩忽至此。不如,將稅捐處交給台塑代辦,說不定,稅收可增加好幾倍。

第二件,在德經商期間,有一朋友,自美來德,倒賣CPUD-Ram。當時市場混亂,價格浮動,時有虧損,就逃VAT來彌補。後來,因逃稅過多,引來稅局查帳,趕緊落跑回美國,從此不敢到德國來。

過了七、八年,又在漢諾威電腦展碰到他。問起欠稅之事,他說:德國稅局委託美國稅局,跨海奪命催討,已經被迫繳了美金二十多萬了事。

富有如德國,為了區區二十萬美金欠稅,尚且越洋催收。小康如台灣,一千二百億台幣〔約四十億美金〕欠稅,竟然放到過期。不如,學學腐敗的滿清政府,將總稅務司交給外國人掌管,搞不好,稅收也會增加好幾倍。

幸好,過了幾天,再也沒有看到相關報導。可能,千億欠稅已經入庫,或者,當初就是條烏龍新聞,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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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535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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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阿扁打銷銀行呆帳的事
2011/06/27 23:56
公元2000年民進黨執政,發現公有銀行呆帳堆積如山.

國民黨執政50年,黨庫國庫私庫內褲不分,公有銀行是老黨高官民代的肥羊, 家兄任職土地銀行,某日有國民黨黨團幹事長何智輝委員來見總經理,喝杯茶然後說: 他有一個房地產廣告看板費用20萬元,麻煩土地銀行代為付款.土銀位階在省財政廳以下,對執政黨黨鞭的訓令豈敢不從,土銀總經理每年總要有兩個月泡在議會接受質詢,不想混了才敢不付款......
我也有一個做牛仔褲的朋友,透過第一銀行董事長的媳婦牽線,要貸4千萬. 有了關係當然抵押品就隨隨便便湊合估價一下,領錢當天在銀行就當場把回扣20%附給了關係人, 我這朋友也在當天搭機赴美,遠走高飛,隔天他工廠的員工還傻傻的去上班,工廠裡的辦公設備,傳真機等等運作正常....奇妙的是,到了美國之後,竹聯幫在美國的堂口就打電話來要一杯羹, 讓人訝異於在台灣白道跟黑道結合之緊密, 中華文化之幫派運作真是讓人瞠目結舌....

阿扁透過降低銀行稅率,分期打消呆帳,並且立定方針要讓銀行民營化,避免重蹈覆輒...結果國民黨徒眾罵他賤賣國產......奇怪? 銀行的錢是國家的嗎? 雖是國家經營但卻是民眾的存款,國民黨偷取銀行的錢沒罪,阿扁把他私有化還給人民經營卻有罪, 現在阿扁坐在牢裡真的是活該,一天到晚吹噓自己打銷呆帳,卻忽略追回呆帳的程序正義,沒有法辦那些偷取銀行金錢的人....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8 13:51 回覆:
阿扁一上台,我也曾寄以厚望,希望他把國民黨貪污的人,通通抓起來關,可惜他沒做。現在,大家罵阿扁,是為他所做的事,我罵阿扁,是為他應做沒做的事。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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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無限期追稅,原非政府本意,而是民意代表的主張
2011/06/26 12:25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420926.shtml

......

民國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欠稅追訴期最長不逾15年,一舉終結「終身追稅」的時代。新法之下,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只再給五年時間清欠;修法後的新欠稅,不管金額多寡,也僅追討15年。亦即96年3月5日以前的舊欠稅,追稅終點落在101年3月4日,目前還有6.4萬件,總欠稅額約1,200億元;96年3月5日以後的新欠稅,111年3月4日起也陸續開啟逃生門,欠稅者小至數萬、多至數億,只要熬過追訴期,就是無稅一身輕。

終結無限期追稅,原非政府本意,而是民意代表的主張,比照民法追訴期15年、刑法20年的精神,維護租稅人權。

......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6 15:42 回覆:
多謝路人兄詳細的說明。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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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人來說,追稅期限從十年改到三十年,不會有任何差別
2011/06/25 16:57

版主:

讓欠稅棄國的人,永遠不能回家。

======

這些人可能求之不得。   你覺得黃芳彥喜歡回台灣還是留在美國?  陳由豪想回台灣還是留在大陸?

無論如何,這怪不到國稅局追不到這些人的錢。   對這些人來說,追稅期限從十年改到三十年,不會有任何差別。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6 15:35 回覆:
我不知道黃、陳兩人如何想。我覺得有家歸不得,非常悲慘。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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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只能追那些人和財產還在台灣的稅
2011/06/25 01:21

版主:

十年期限收不到稅,應該處罰國稅局,怎麼反而把欠稅劃掉。

========

國稅局只能追那些人和財產還在台灣的稅。   如果人已經跑去大陸美國或歐洲,把國稅局裁撤了也收不到這些欠稅,給二十年國稅局也沒辦法。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16:01 回覆:
正因如此,更不該劃掉。讓欠稅棄國的人,永遠不能回家。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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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考慮的是要國稅局加強效率應該用別的方法或是將期限延長到十五年二十年
2011/06/25 00:11

吳育剛:

這是何等大事,有人可以把欠稅不還當作沒事,也許國庫不在乎這筆欠稅,可是這件事涉及公平正義原則,不論在任何民主國家,國會膽敢這麼混,老百姓不會答應,當家作主的也會出面糾正。

======

在任何真正的民主國家,當家作主的是選民,選民決定誰當總統總理國會議員來代表他們。

這也不是國會混的問題。   似乎最早在台灣欠稅沒有追溯期限,立法院認為這樣有問題,讓國稅局不努力追稅,反正遲早追到你,因此立法院修法設下十年期限,要國稅局努力必須在十年內把作業交出來。

現在台灣應該考慮的是要國稅局加強效率應該用別的方法或是將期限延長到十五年二十年。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32 回覆:

人頭長豬腦?十年期限收不到稅,應該處罰國稅局,怎麼反而把欠稅劃掉。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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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包括了曾姓高球『國手』家族的一百二十餘億的欠稅!
2011/06/24 17:46

這其中包括了曾姓高球『國手』家族的一百二十餘億的欠稅!

整個家族大概掏空了投資人大約將近四佰億的台幣,

也欠國家一百二十餘億的稅,

問題是他們早就設定好家族裡的一個沒有絲毫動產和不動產的人來當人頭,

連投資人都恨得牙癢癢的,國家還有什麼能力追稅?

PS:整個家族在美國置產得不亦樂乎,

單只曾姓國手就大出手在加州買了美金達千萬以上的豪宅,

還說國家沒有給他贊助!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25 回覆:
大爆料?

吳育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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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作主的該管管這事
2011/06/24 17:34
這是何等大事,有人可以把欠稅不還當作沒事,也許國庫不在乎這筆欠稅,可是這件事涉及公平正義原則,不論在任何民主國家,國會膽敢這麼混,老百姓不會答應,當家作主的也會出面糾正。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23 回覆:

連收稅都懶的政府,真的沒救。德國的逃稅交易,達GDP的15%。希臘將近50%。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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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筆新台幣兩百萬元
2011/06/24 16:07

版主:

富有如德國,為了區區二十萬美金欠稅,尚且越洋催收。小康如台灣,一千二百億台幣〔約四十億美金〕欠稅,竟然放到過期。

======

如果報導正確,這一千兩百億台幣欠稅是分散在六萬筆,平均每筆新台幣兩百萬元(美金六萬元)。

德國可以請美國代為催收,台灣大概沒辦法請任何政府代為催收,而且這種"代為催收"十有八九要被對方政府抽幾成。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16 回覆:
原來如此,多謝補充。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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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見多怪...
2011/06/24 15:13
台灣地下錢莊亦有此本事
『地下錢莊救急,張秀政借3.6億利息2億』

不過真正奇的是稅官
楊儒昕說:與其幫國家課稅 不如幫自己課一點

更奇的是法官: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儒昕藉公務勒索未遂,判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緩刑期內須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20小時的公益勞務。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10 回覆:

奇中奇,奇又奇。


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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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就是如此
2011/06/24 14:45

1、隨便報,不查證。

2、不查證,隨便報。

3、抓到辣新聞,先問對方要不要醃。要醃,付錢;如再附加廣告,別說醃了,啊,連新聞都可蒸發;不醃,讓人嗆到送醫急救。

4、容或有漏網之菜瓜,報給大家知了,還要看別家有無跟進。若不搶手,就聽上頭的,丟掉了事。

結論︰台灣的記者很可憐,都怪人民和馬總統讓他們難生存。沒法子,有的乾脆下海當名嘴,報老鼠冤。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1-06-25 00:09 回覆:

我也很同情記者,應該送他們去利比亞採訪,得普立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