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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23:15:48瀏覽1031|回應0|推薦0 | |
17.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語譯)因此,須菩提啊!菩薩的修行應該離開一切相,才能發起無上正等正覺的菩提心,不應執著於外表象的形形色色而生起心念,不應執著於聲、香、味、觸、法而生起心念,應生「無所住」的心。心中有所住著的心,不應當被生起;所以佛說菩薩的心不應該執著於表象而行布施。須菩提!菩薩為了使一切眾生得到利益,應該像這樣不住色布施;更進一步地說,如來所說一切諸相,都不是真實的相。如來說的一切眾生,也都不是真實的眾生。 (摘要) 1.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梵文anuttara-samyak-sambodhi的音譯。原義「a」 譯為無,「uttara」譯為上,「samyak」譯為正等,「sambodhi」譯為正覺。合稱:「無上正等正覺」。 2.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一切相,雖無量無邊,但不出六塵境相;所以離相發心,不應該住色塵相而發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相而發心,應一切無所住而生大菩提心;。 3.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心有所住,即取相著相,就不能安住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4.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布施是法,眾生是人;法相與人相,都沒有自性,如果執著即成為人天福報,無法成就利益眾生的大行,所以菩薩要知道諸相就非相。 5.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通達一切眾生,沒有自性可得,如世親菩薩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中說:「眾生即非眾生,以何等法,謂五陰名眾生?彼五陰無眾生體,以無實故,如是明法無我、人無我。」(《大正》No.1511,T25,p.788)指出五陰和合的眾生(梵語:sattva),其本質是緣起無自性,並非有一個實存的靈魂主體,所以眾生則非眾生,有這種體悟的境地,才能徹底實踐忍辱、布施,進而離一切相,契入無上遍正覺心。 (註) 眾生(梵語:sattva;巴利語: satta)/摘錄自巴利字典 Satta【陽】生物(a living being),衆生(creature),有情(a sentient)。古譯:萌類,剛決,含識,有情類,群萌,闇塞,薩埵(音譯)。 《清凈道論》(Vism.10)︰「「有情」──因為他們對於色等五蘊以欲與貪而執著(sattā)極執著(visattā)故為有情(sattā)。」S.5.10./I,135.作:“Kiṁ nu sattoti paccesi,Māra diṭṭhigataṁ nu te; Suddhasaṅkhārapuñjoyaṁ,nayidha sattupalabbhati.“Yathā hi aṅgasambhārā,hoti saddo ratho iti; Evaṁ khandhesu santesu,hoti sattoti sammuti. “Dukkhameva hi sambhoti,dukkhaṁ tiṭṭhati veti ca; Nāññatra dukkhā sambhoti,nāññaṁ dukkhā nirujjhatī”ti.(云何緣有情,魔,你豈非有邪見?唯諸行堆聚,有情不可得。如組合材料,乃名之為車,如有諸蘊在,稱之為有情,若痛苦生起、及痛苦止沒,苦不由他生,苦不由他滅。) cf.《論事》Kv.p.66;《大義釋》MNd.p.439;Mil.p.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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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