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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8:09:20瀏覽402|回應0|推薦3 | |
【講台霸凌】第二章兩件不能被提及的事邁克爾·J·克魯格/白帆譯 什麼是屬靈虐待?對一個名字的害怕會增加對事物本身的恐懼。——阿不思·鄧布利多 神學家喜歡下定義,我們喜歡修正概念、比較差別、並辯論觀念。畢竟,意義可以與看似最微小的區別聯系在一起。教會歷史上一些最重要的教義辯論,都集中在單個詞的使用上。在公元 325 年的尼西亞會議上,教會爭論了基督的本質是與聖父“同質”(homoousios),還是僅僅與聖父“相似的質體”(homoiousios)。爭論的焦點不只是一個單詞,而是一個字母!我們傾心於每一個字、每一個詞的使用。 即便如此,如果我們正在尋找完美的詞語來描述某件事,可能會發現,這旅程永無止境。很少有一個詞(或一組詞)能夠表達出想要述說的一切,因它總是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 這讓我們想到“屬靈虐待”這個詞,這個術語可能很有幫助,但也有其局限性。有些人喜歡,有些人卻不以為然。 我們將在接下來的部分中解決其復雜性,避免讓術語上的分歧阻礙我們解決問題。 什麼不是屬靈虐待讓我們首先區分屬靈虐待和其他類型的虐待。 首先,我們不是在談論任何形式的身體虐待,無論是擊打、推搡,還是拳打腳踢。今天,在教會中看到這種虐待行為真是令人心碎——這比我們願意承認的問題更嚴重——尤其是家庭暴力問題。但這不是要討論的問題。 其次,我們不是在談論性虐待,無論涉及性接觸,還是不恰當的談話或招攬。雖然教會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最近,有關比爾·海波斯和拉維·撒迦利亞的事件表明,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三,我們談論的不僅僅是情感或心理虐待,盡管毫無疑問存在很大程度的重疊。主要區別在於,屬靈虐待涉及對受害者擁有教會或屬靈權柄的人,而情感虐待可能會發生在這樣的環境之外(例如,在工作場所內)。 正是出於這種差異,英國福音派聯盟的一份報告對屬靈虐待一詞提出了警告。雖然沒有否認教會中存在這種虐待的事實,但他們的擔憂主要在法律和政治方面:“它的使用,會對現在的宗教自由構成了潛在威脅。”該報告回顧了一些法律案例,其中“屬靈虐待”一詞被(錯誤地)應用於合法的教會職能。例如,如果一位牧師宣稱某些有爭議的行為是有罪的(例如同性戀),那麼,有些人就會堅持認為,這是一種屬靈虐待。 因此,報告認為,應該避免使用“屬靈虐待”一詞,因為它將宗教背景列為虐待的關鍵因素,無意中為那些急於質疑教會神學或活動的人提供了彈藥。相反,我們應該使用情感或心理虐待等術語來避免其復雜性。 報告提出了一些好的觀點,我們可以從中汲取很多智慧。我當然同意該報告中對使用虐待一詞提出這種擔憂。僅僅指出罪惡,並不是虐待的一個例子(本章后面會詳細說明這一點)。我們還要承認,在法律政治領域,屬靈虐待可能會被誤解。這不是一個完美的術語。 也就是說,我不認為應該完全放棄使用這個詞。一方面,我在這裡主要關心的,不是在法律上或政治上保護教會(盡管我確實認為這很重要),而是在屬靈上保護教會。屬靈虐待這個詞,正確地強調了這種虐待對基督徒具有破壞性的核心原因,因為它是由本應保護他們的牧師(或執事會)犯下的。正是這種動態導致了人們對教會乃至整個基督教的失望和不信任。 換句話說,虐待發生在屬靈層面確實很重要。忽略這個因素,等於錯過了重點。如果一個人在工作中受到老板的情感虐待,這與受到牧師的虐待有本質上的不同。我認為,使用屬靈虐待一詞,能夠恰當地體現這種術語上的差異。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其他有用的術語可以與屬靈虐待一起使用,例如,“繁重的牧養重擔”、“獨裁事工”等等。詹姆斯·班納曼 (James Bannerman) 的經典著作《基督教會》最初出版於 1868 年,使用“屬靈暴政”和“屬靈壓迫”等術語,來指某個牧師的高壓領導,即我們現在所說的屬靈虐待。我將使用以下一些術語:時不時地,但最終我們必須確定一些核心術語,盡管它可能有限和不完善。 什麼是屬靈虐待如果我們繼續使用“屬靈虐待”一詞,就需要一個正式的定義。雖然這種虐待可能發生在許多情況下,包括婚姻,但這裡的重點是專注在狹隘的教會背景裡。在考慮了之前的許多定義,以及我個人研究之后,讓我提出以下建議: 屬靈虐待是指屬靈領袖——例如牧師、長老或基督教組織的負責人——利用其屬靈權柄位置,以操縱、專橫、霸凌和恐嚇下屬的方式,來維持自己的地位、權力和控制力,即使他確信自己正在追求聖經和與神國度相關的目標。 讓我們探討一下這個定義的幾個特點: 一、屬靈虐待涉及處於屬靈權威地位的人屬靈虐待的標志是,涉及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擁有在教會中的屬靈權柄。如果沒有這個權柄,你可能遭遇另一種教會沖突形式——一個人虐待另一個人,但並非屬靈虐待。換句話說,這裡所指的虐待發生,是在向下的。約翰遜和范馮德倫認為,“當領袖利用他或她的屬靈地位來控制或支配另一個人時,就會發生屬靈虐待。”韋爾將這種掌控行為稱為“敬虔脅迫。” 為了避免我們認為這種濫用教會權力只是現代或后現代的問題,請看班納曼的例子,他甚至在 19 世紀就明確承認了這個問題。他認為,我們應該限制教會領袖的“權力”,因為“它排除了這種權力成為統治者手中的獨立專制或領主的可能性,這種權力是為了他們自己的擴張和抬舉而給予的可能性,或被用來通過屬靈暴政來征服教會其他成員的良心和理解力。” 一個多世紀前,馬修·亨利(Matthew Henry)哀嘆“教會權力和教會譴責經常被濫用。”他認為,神的話語禁止牧師表現出“暴政和濫用權力…… [因為]對於虛榮的人來說,即使是好人,擁有這樣的權柄,卻不因此自高自大,其傷害大於益處,因此我們的主耶穌認為,應該將這樣的權柄完全從祂的教會中驅逐出去。” 現在,需要明確的是,聖經肯定了權柄在教會和世界中的適當角色。聖經並不是反權柄,也沒有試圖消除所有這些區別。相反,屬靈虐待確實有可能發生,因為屬靈權柄是一個真正的類別。一些基督徒試圖通過消除教會中的所有權柄來解決屬靈虐待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夠消除所有的區別,那麼也許,我們就能消除權柄濫用。 但這不是聖經中提出的解決方案。正如我們將在第 3 章中進一步探討的那樣,聖經並沒有通過消除所有權柄來解決濫用權柄的問題。相反,鑒於人類墮落的本性,聖經反復警告不要濫用這種權柄(太 20:25;提摩前書 3:3;彼得前書 5:3)。不幸的是,一些教會忽視了這些反復的警告。他們可能熱衷於捍衛自己權柄的合法性,以至於很少花時間去探索其可能被濫用的情況。 此外,施虐者通常擁有多層權力。例如,如果一位牧師虐待一名同工,他是在兩個權力職位上運作:他是該人的牧師和老板。如果同工是女性,一些牧師可能會錯誤地利用過界的男女行動作為感知權柄的另一個層面(即使女性不會因為牧師是男性,而被要求服從男性)。 在信奉父權神學的教會中,人們更能強烈地感受到這種權柄的分量。盡管父權神學應與聖經互補主義區分開來,但一些團體聲稱自己是互補主義,但實際上是按照父權模式運作的。在我研究的一個案例中,一個教會被指控濫用領導權,一個外部組織的調查顯示,這樣教會有明顯的父權傾向,盡管該教會聲稱這是互補主義。 這些教會通常有嚴格的自上而下的男性權威結構,不容質疑或挑戰,尤其是女性。這些教會文化為屬靈虐待創造了理想的環境。我在西南部的一個教會研究案例中,那位施虐的牧師試圖通過使用《哥林多前書》14:34-35這樣的段落來壓制女性對執事會表達擔憂,經文中說,女性應該在教會裡保持沉默——這是一個令人震驚和不負責任地使用該段落。 一旦我們掌握了這些權威層次,就可以開始理解,為什麼屬靈虐待如此具有破壞性。如果教會的一名成員對另一名成員發表貶損性言論,這些言論可能會造成人極大痛苦,但其背后缺乏權柄位置的影響力。 相反,如果牧師發表完全相同的言論,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令人心碎,可以讓一個人懷疑神對他們的看法(畢竟,這個領袖在某種程度上不代表神嗎?),可以讓同工害怕失去工作(如果他們是教會全職同工),可以讓他們懷疑該領袖是否會援引教會紀律來對付他們(如果教會中有此類報復的記錄),並且可能會引起人們的擔憂,即該領袖正在向其他教會成員發表負面言論(如果牧師經常對他人發表負面言論)。 特別是,虐待幸存者經常証明,他們的經歷中最具毀滅性的部分,是霸凌牧師使用聖經來對付他們,用聖經中的段落來攻擊、貶低和控制他們,而這些段落在神選召的領袖口中具有額外的分量。許多受害者証明,即使多年后,當他們讀聖經時,牧師的聲音仍無法從腦海中消失。 霸凌牧師在講台上攻擊受害者的情況也並不罕見。在我收到的一份關於東北部一座教堂的見証中,這位霸凌牧師利用講道來針對會眾中的某個人,盡管整個會眾並不知情。這位牧師把講道當作武器來恐嚇和攻擊他的敵對者。 馬克·德裡斯科爾(Mark Driscoll)的前助理凱倫·謝弗(Karen Schaeffer)的情況出奇地相似。在德裡斯科爾以“異端邪說”為由,突然解雇她后,僅僅因為她暗示,牧師需要更多能夠真正挑戰他的人在身邊,他對她說,“信任真的很難贏得,而且真的很容易失去。”於是,在隨后的一次講道中,德裡斯科爾談到了他如何被親近的人“背叛”,並重復了他對謝弗說過的話。謝弗知道自己成為講台上的直接攻擊的目標,立即含淚離開教堂,再也沒有回來。 請注意,這種傷害並不需要牧師直接援引神聖的權柄來証明他的行為或評論是正當的。他不必說:“我在替神說話”或“神告訴我”之類的話,就可以濫用他的權柄。雖然某些神學傳統可能更容易使用這種語言,但我們應該記住,牧師(或基督教領袖)的職位以及隨之而來的隱含權柄才是決定性的。 總而言之,牧師的話要麼過度鼓勵,要麼過度破壞。牧師實際上在人們的頭腦中擁有一個“講台”。這正是為什麼品格對於一個人是否有資格擔任事工如此重要。 二、 屬靈虐待涉及控制和支配他人的罪惡方法當我們解開屬靈虐待的定義時,看到第二個特征:霸凌牧師使用罪惡的手段來控制和支配他手下的人。當你要求施虐領導下的人描述這種控制行為是什麼情況時,相同的詞會反復出現:挑剔、嚴苛、威脅、自我防衛和掌控。讓我來解釋每一個詞。 超級挑剔。濫用權柄的領袖有一個關鍵特征是,他們通過吹毛求疵來領導下屬。他們過快地指出下屬工作表現中的缺陷,並切望地引起人們對一個人性格缺陷的關注,但往往沒有溫柔或耐心。受害者經常表示,他們感到“被監視”,就好像牧師總是在尋找一些可以抓住並開發利用的錯誤。 施虐的牧師常常會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說:“我只是指出人們的罪而已,那是我的工作。”但受虐者知道,慈愛牧羊人的溫和糾正與施虐者的壓迫性挑剔之間的區別。施虐的牧師誹謗他人,不僅是為了讓自己感覺更好(從而助長他的自戀),也是為了讓他手下的人士氣低落。后者很重要,因為士氣低落的員工或成員更沒有安全感,更容易服從命令,並渴望彌補他們所認為的缺點。因此,士氣低落是一種控制形式。霸凌牧師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有果效! 嚴苛嚴厲。除了總是尋找別人的缺點之外,施虐的牧師還經常對同工說嚴厲的話,似乎要故意傷害這個人。這可以通過在會議中打斷某人的發言、因某些錯誤而公開讓他們難堪、在其他人面前取笑他們,或以嚴厲或貶低的方式與他們交談。 在極端殘忍的情況下,一些牧師會對員工大喊大叫,稱他們為“白痴”或“蠢蛋”,甚至咒罵他們。正如第一章所述,馬克·德裡斯科爾曾以用粗魯的語言和咒罵攻擊他的員工而聞名。詹姆斯·麥克唐納也受到了類似的指控。這些極端案例的問題在於,不幸的是,它們提高了虐待的標准。大多數人認為,如果他們的牧師不對人尖叫和咒罵,就不是霸凌。但還有更微妙的方式來殘酷待人。一些施暴的牧師用“火”來傷害受虐者,而另一些牧師則用“冰”冷凍受虐者——悄悄地將這個人與教會的事工和教會中的關系切斷。 威脅。濫用職權的領袖採用的策略之一是通過威脅來控制下屬。只有最極端的虐待案件才會涉及公開、公然威脅傷害他人。但施虐者非常擅長暗示威脅。在一個又一個屬靈虐待的故事中,遭受虐待的人真的害怕施虐者。查克·德格羅特 (Chuck DeGroat) 觀察到,“[這]不是對某些牧師的輕微地害怕,而是恐懼... 。這些自戀的牧師以一種恐嚇和壓制的方式掌控權力。” 人們通常不會無緣無故地感到害怕,而是相信牧師真的會傷害他們。他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做到這一點。 首先,在有雇佣關系的情況下,牧師可以解雇該職員。事實上,我們在第一章中多次看到這種情況,德裡斯科爾就是一個關鍵的例子。在史蒂夫·蒂米斯 (Steve Timmis) 案中,達拉斯使徒行傳29機構中的五名員工,於 2015 年向該組織的領導層寫了一封信,解釋蒂米斯如何經常提出他可能無法再與某些員工共事的建議。 第二,牧師可以指控某個人違反教會紀律。在麥克唐納案和德裡斯科爾案中,長老們對舉報主任牧師的會友都進行指控和紀律處分。施虐者以偏愛設立教會審判制而聞名,如有必要,他們願意訴諸教會法庭來懲罰任何試圖反抗他們的人。我研究過許多案例,存在同樣的模式。在一個例子中,一對夫婦因“誹謗”而被逐出教會,僅僅是因為他們對主任牧師的專橫和嚴厲行為表示擔憂。 第三,牧師可能會威脅要毀掉一個人的名譽。即使不涉及正式的教會指控,此類威脅也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們。事實上,許多虐待教會鼓勵會友公開承認自己的罪行,堅持要求他們深入挖掘並揭露他們最黑暗的秘密。可悲的是,一旦這些罪被承認,有時是在脅迫下,隨后,這些事情就會被用來對付那些越界的會友。正如肯尼思·加勒特 (Kenneth Garrett) 所觀察到的,“在存在虐待行為的教會中,會友們會被迫認罪(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想象的),以此作為對他們進行情感控制的手段。” 可悲的是,這種策略與最困擾的非信徒虐待案中所採用的並沒有太大不同。哈維·韋恩斯坦 (Harvey Weinstein) 不僅指控他所虐待的人有“污點”,而且還聘請了一名私家偵探來收集更多信息,以便能威脅和控制他們。 這裡的區別在於,施虐的牧師總是能有借口,說自己只是讓手下的人“面對罪惡”。可悲的是,許多執事會都接受這個借口。 重點是:人們對牧師有這種恐懼是不正常的。我們需要讓這一點深入人心。如果多年來,許多人都對牧師表現出極大的恐懼,那麼,事情就錯得離譜了。 自我防衛。當談到教牧事工時,有一件事是明確的:批評是工作的一部分。無論正確或錯誤,每個牧師都會因為某些事情而受到批評。但是,當你批評一位屬靈上虐待、一心維護自己權威的牧師時,會發生什麼呢?簡而言之,這是戰爭。霸凌牧師的臉皮是出了名的薄,他們認為,哪怕是最微的批評,都是對他們權力的威脅。一個又一個的屬靈虐待案例表明,批評往往是導致牧師攻擊同工或會眾的導火索,導致孤立、威脅和報復行為。為了消除批評,霸凌牧師常常會不理睬、羞辱或孤立一個人,讓他們覺得自己不順服、不服從,破壞教會神設立的權柄。 德格羅特分享了一位有過這樣經歷的女性同工的見証:“我被帶進一間男性長老的房間,主任牧師情緒激動地脫掉了我的衣服。他告訴我,我不服從命令,如果我想保住工作,我需要減薪並同意就我的憤怒問題接受咨詢。我的憤怒問題?”這個故事是霸凌牧師的經典畫面。他指責這名同工不服從命令,然后又指出,她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我從中西部一座教會讀到的証詞,描述了一位霸凌牧師,他因每次被批評就發火而聞名。如果有人在任何問題上反對他,他們會立即被貼上敵人的標簽,隨后往往是長篇大論的訓斥,然后是數周甚至數月的沉默對待。這種行為對教會同工來說,是非常痛的苦,以至於當牧師走進房間時,有些人甚至會因恐懼而顫抖。 這裡最具諷刺意味的是,無法接受批評的牧師往往對人持嚴厲批評態度。這不是一個好的組合——而是自戀者的典型標志。 自戀者不能承認別人可能比他們更聰明或更有才華,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總是批評別人。他們也不能承認自己可能低人一等或犯了錯誤,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不允許對自己或他們領導的部門進行批評。 過度自我防衛的牧師另一個跡象是,他們不斷提醒人們關於他們的權柄。在這種情況下,牧師經常會說,“我是你的老板”,或者“我凌駕於你之上”,或者“我負責”。除了這些提醒之外,可能還會經常訴諸關於牧師或長老權威的聖經教導:他們如何掌握“天國的鑰匙”(太16:19),以及教會成員要服從領袖的命令。(來 13:17),然后一遍又一遍繼續下去。約翰遜和范馮德倫將這種行為稱為“權力姿態”。 現在,教會及其領袖確實擁有權柄。聖經並不是反權柄的。但是,正如我們在第一章中看到的,這種權柄看起來與世人的看法非常不同。以牧師權柄為主題的永久鼓聲應該是一個警告信號。過度渴望証明自己的權柄可能會導致濫用職權。 掌控操縱。在霸凌牧師的所有品質中,最后一項可能是最關鍵的。霸凌牧師能夠長久生存的唯一方法是,他們能夠以一種保護自己、讓受害者保持沉默的方式,就是掌控操縱這個系統。第一種操縱是結構性的。施虐者通常會確保採取某些做法來維護他們的權威。一個例子是臭名昭著的“人事委員會”,通常是執事會的一個從屬小組。通過確保所有沖突在該委員會中得到獨立處理,多年的沖突可能不會被更大的管理機構注意到。我將在第七章中討論更多這些結構性問題。 另一種類型的操縱是關系性的。施虐者巧妙地培養了與他們一起服事的人具有極強的忠誠度。這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實現,通常是通過夸獎(“你太有天賦了”),通過將秘密托付給某人(“我只告訴你”),包括核心圈子裡的人(“只有少數被邀參加這次會議人知道”),甚至選擇性地承認自己的罪(德格羅特稱之為“虛假認罪”)。 簡而言之,施虐者以一種與性虐待案件情況類似的方式來培養人們,操縱他們,以獲得信任。 關系操縱對於施虐的領導者來說,有顯著的回報。首先,如果以后有人對他提出指控,這會產生他可能需要的忠誠。此外,施虐的牧師經常利用這種影響力,來吸引教會中其他領袖(通常是長老)來代表他們從事霸凌行為。在我研究的許多案例中——從西海岸到東南部——眾所周知,霸凌牧師會派其他長老或副牧師去面對任何他認為是威脅的人,指控他們,並讓他們保持一致(通常是在“牧養”)。至此,虐待已經變得系統性,現在涉及的不僅僅是主任牧師一人。 三、屬靈虐待者似乎正在建設神的王國(但實際上是在建設他們自己的王國)屬靈虐待的第三個特征是,施虐的領袖表面上是在建設神的國度——至少在表面上是這樣——但實際上是在保護自己的權力和權威。屬靈虐待通常發生之處,是因為牧師拼命地試圖控制他的事工,並使其步入正軌。他要控制同工,控制異象,控制教會的方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維持其忠誠。任何事情都不能削弱他的地位或剝奪他的權力。當人們不守規矩時(這往往發生在人的身上),他就會揮動鞭子。 約翰遜和范馮德倫再次指出:“你可能會變得堅定地捍衛屬靈權柄、教義或做事方式,以至於你傷害和虐待任何質疑、不認同或不‘守規矩’的人。” 在屬靈上,按照你希望他們言行舉止的方式進行。” 現在,這不一定是霸凌牧師的看法。相反,他可能確信自己正在建設神的國度,而不是他自己的國度。在他看來,他對神國的工作是如此重要,如此有價值,以至於他覺得自己幾乎盡一切努力,讓事工步入正軌。如果有人被壓傷,那是因為他們妨礙了他正在做的偉大國度工作——可以說是附帶損害。他以一種病態、扭曲的方式,為了神的榮耀而碾壓會眾。 從某種意義上說,施虐的牧師既清楚又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是的,他們知道自己正在傷害別人(盡管他們常常不知道這種傷害有多嚴重)。是的,他們是故意的。但他們對自己事工的偉大性抱有自戀的幻想,這讓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天國發展過程中正常且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他們說服自己,他們偉大的王國成就超過了其沿途可能給人們造成的傷害。 因此,當霸凌牧師最終面對自己的專橫行為時,常常強烈否認自己做錯了任何事。 這一指控甚至可能讓他們感到震驚。 是的,也許在內心深處,他們知道他們正在虐待別人,以維持自己的權柄和掌控。但他們事工的成功,至少在他們自戀的頭腦中,足以証明他們的清白。這種信念就是為什麼真正的悔改在屬靈虐待者中很少見。 現實是這樣的:被指控屬靈虐待的牧師常常在做一些對天國有幫助的事情——擴大福音的范圍、建立教會、幫助窮人。他們的事工看起來很蒙福。這種蒙福的表現不僅讓霸凌牧師確信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也讓其他人相信他是清白的,就拒絕相信任何指控。允許這種可能性將會破壞他們圍繞這位屬靈領袖建立的聖潔國度。 並非一切都是虐待到目前為止,我已經列出了屬靈虐待的三個特征:(1)涉及教會或屬靈權柄的人,(2)涉及控制和掌控他人的罪惡手段,以及(3)涉及似乎為神的國度做偉大工作(當他真正建立自己的國度時)。 但僅僅有一個定義並不能解決我們所有的問題。應用定義是棘手的部分。並非一切都是虐待,所以我們必須確保不要將它與教會中的其他問題或做法混淆。如果教會或會友把每一次沖突都變成屬靈虐待,輕率地指責,同樣是可悲的。所以這裡列有一些不一定是濫用的情形: 不友善。老實說,有些牧師沒有好的牧養態度。他們可能粗暴、唐突、疏遠且看似漠不關心。他們可能不記得你的名字,或向你尋求代禱事項。他們處理關系方面的能力可能相當低。但這些特征——盡管可能令人沮喪和局限——但並不屬於虐待行為。 強勢的個性。這種僅僅具有強勢的人格與威脅、攻擊和欺凌,故意恐嚇他人是有區別的。我見過很多基督教領袖,他們很有恩賜,才華橫溢,表現出的自信會讓人感到不安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是那種熱情又凡庸不堪的類型,不會不厭其煩地擁抱房間裡的每個人。因此,他們常被貼上“令人生畏”的標簽。但這與辱罵不同。 不好相處。對於教會同工來說,個性、恩賜和相處的混合可能會創造出復雜的工作環境。對於某些人來說,人們之間以錯誤的方式互相摩擦的情況並不少見,且有斗嘴和爭吵的習慣。這就像一對難以相處的老夫婦。這種情況並不一定涉及虐待。即便如此,如果主任牧師似乎處於大部分沖突的中心,並伴隨著破裂關系的“瓦礫場”,就需要進行更徹底的調查(第 7 章將會詳細介紹)。 意外傷害他人。與其他工作不同,牧師的呼召充滿了過多的關系互動。牧師花費大量時間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這些互動不可避免地會給人帶來受傷的機會。牧師可能會做出麻木不仁或傷人的評論。他們可能無法跟進或忘記按照他們所說的去做。因此,大部分教牧事工都充滿了對這些關系失誤的道歉和悔改。但這些錯誤並不是虐待。 事實上,有些人可能過於敏感,在每次互動和交流中都感到受傷,這可能會加劇這些傷害性的失誤。但受傷本身並不構成虐待。 然而,模式(或缺乏模式)是關鍵。個別孤立事件是一回事,但如果一位牧師慣於用言語傷人,可能就存在更大的問題,是需要調查的。正如我們將看到的,一些濫用權力的領導人的常見策略是,聲稱他們的指控者過於敏感——他們只是心靈受傷文化的產物。因此,雖然我們不能僅僅因為某人受到傷害,就說某件事是虐待,但我們也不能僅僅因為有人聲稱受害者過於敏感,就說某件事不是虐待。 面對人們的罪惡。教牧事工中最不吸引人的方面之一就是面對某人生活中的罪。有時,人們會欣然接受;有時卻不會。無論如何,這都可能是一次令人筋疲力盡的經歷。但僅僅指出這種罪,並不構成虐待。盡管我們的后現代文化如此主張,但僅僅在神子民的生活中堅持以聖經為行為標准,並不產生傷害或虐待。 也就是說,這裡需要進行一些額外的澄清: • 牧師在面對罪惡時,可能會辱罵他人。即使他們對罪本身的看法是正確的,一些牧師在處理罪的方式上也很嚴厲、粗魯和過於咄咄逼人。事實上,我的研究表明,很多虐待正是在牧師面對罪惡時發生的。請記住,霸凌警察的情形經常發生。當一個人犯罪時,通常會使用過度武力!然而,教會成員不應該為了避免虐待而必須無罪和完美。 • 一些牧師利用陷入罪中的會友,正是因為他們知道這個會友的指控不會被相信。換句話說,當會友處於弱勢時,他們更容易虐待這個會友。如果牧師被指控有虐待行為,他只需說:“好吧,你知道,當你指出人的罪過時,他們會變得多麼難相處”,他自然會得到長老們的支持。 • 有些牧師對於所面臨的罪的認識完全是錯誤的。我們常常認為,如果牧師正視某人的罪,他的看法一定是對的。在我研究的一個又一個案例中,牧師對某人的評價常常是完全錯誤的。施虐者有時會利用指控,作為毆打他人的棍棒,無論這些指控是否屬實。這些指控本身就是一種恐嚇和掌控形式。即使罪有一定的真實性,施虐的牧師會夸大對方的罪而得利,以便可以有更多能力操縱他們。我從中西部一家教會收到的見証就展示了這種模式。這位施虐的牧師以快速指控而聞名,而且常常使用夸大的言辭。一但更仔細地審視這些情況時,我們發現,事情並不像他描述的那麼可怕。 理解所有這些類別都很重要,以免我們(錯誤地)將每一個關系沖突實例都標記為虐待。正如肯·布魯(Ken Blue)警告的那樣,我們不想“將對屬靈虐待的關注變成我們這個時代的塞勒姆政治迫害。” 也就是說,對牧師採取防御態度的執事會可能會很快地轉向前面提到的類別之一,沒有足夠認真地對待虐待的指控。由於大多數執事委員會希望找到除虐待之外的解釋,因此他們可能很容易提供之前列出的其中一種解釋。因此,教會必須對虐待的可能性持開放態度,並且必須對虐待指控進行徹底、獨立的調查(更多內容請參見第 7 章)。 我們知道的是:屬靈虐待並不像其他形式的虐待那樣黑白分明,這就是為什麼很少有牧師對此負責。 牧師是否有外遇,比他是否霸凌自戀更具體明了。不幸的是,有些人會把屬靈虐待的這一特征作為完全拒絕它的理由(或以相當懷疑的態度對待它)。他們可能會說,這太主觀了。如果我們承認這種類型的虐待,只會導致一波針對好牧師的錯誤指控。在我們意識到之前,人們會發現到處都有虐待牧師。 但更難發現的罪仍然是罪。驕傲可能是最嚴重的罪惡之一,但要在任何特定的個體中,証明這一點卻非常困難。然而,如果這種難以發現的罪會使一個人失去服事的資格(提多書 1:7;彼得前書 5:3;提后書 2:24),教會就有義務評估這些罪,即使這樣做,需要更多的細微差別和謹慎。教會能僅僅因為這些要求比其他的更主觀而忽視這些要求嗎?有人可能會說,過去十年裡,被專橫的領袖破壞的教會堆積如山,表明教會需要在這一領域做得更好。如果我們忽視這些要求,終將面臨危險。 結論雖然“屬靈虐待”這個詞被廣泛使用,但仍然是混亂和不確定的。在本章中,我努力消除一些混亂。除了對屬靈虐待給出積極的定義外,我還小心地將其與其他可能有問題但不一定達到虐待程度的行為和做法區分開來。 對屬靈虐待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不僅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它,還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麼屬靈虐待對那些忍受它的人特別具有破壞性。這種虐待行為是由神指定的領袖(牧師)為了神指定的目的(建立教會、傳播福音)而犯下的,通常是由神指定的機構(教會及其長老)促成的,並且是針對神的子民(會友)。因此,屬靈虐待可能是最具破壞性的做法之一。這實際上是虐待屬靈兒童。 然而我們必須記住,神已經預見到這個問題。聖經不僅表明虐待行為在神子民的整個歷史中一直存在,而且神也明確並反復警告我們不要這樣做。我們現在轉向這些經文也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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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