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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0:26:53瀏覽262|回應0|推薦5 | |
想象天堂摘錄25 約翰·伯克/白帆譯 喬治似乎又動了,仍然在地表上的某個地方,但離城市裡仍活著的人們卻很遙遠,而大批脫離肉體的人群擠在平原上。 “主耶穌!”我大喊。“我們在哪兒?” 起初我以為,我們看到的是某個大戰場:似乎到處都是戰死的人體,在地上扭動著、拳打腳踢著、挖著...他們不能殺人,盡管他們看起來想殺人,因為他們預定的受害者已經死了...這些行尸走肉似乎被困在思維和情感的牢籠中,被困在仇恨、欲望和破壞性的思維模式裡。 比他們互相撕咬和踢打更可怕的是,許多人在狂熱的啞劇中表演的性虐待...而最常交流的想法與那些人的卓越知識、能力或背景有關。“我告訴過你!”,“我一直都知道!”“我不是警告過你嗎!”在蕩氣回腸的空中一次又一次地尖叫著...嫉妒和受傷的自我貶低聲音在嘶吼著...在這些嫉妒和自尊心受創的叫喊聲中,我聽得清清楚楚。 然而,再一次,我身邊的神沒有定罪他們,只有對這些不幸的人深表憐憫同情,這讓祂心碎。顯然,祂不希望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待在這個鬼地方。 喬治想知道,他們為什麼不離開彼此——沒有人強迫他們留下來忍受這樣的虐待,但他突然冒出一個病態的想法。如果他們真的去尋找和自己一樣的人,帶著一種尋找臭味相投的病態去追求,但所能做的只是互相辱罵,那該怎麼辦?他突然想到,“也許不是耶穌拋棄了他們,而是他們逃離了光明。”耶穌警告說,“把這無用的仆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25:30 )。這就是霍華德·斯托姆和喬治·裡奇所經歷的嗎? 深淵地獄般的瀕臨死亡經歷的最后一類,通常涉及被鎖在或困在黑暗的深淵、洞穴或地下的感覺,經常伴有糞便、硫磺或死亡的腐臭味。惡魔或邪惡的生物經常參與其中,有時是極度寒冷,有時又極度炎熱,甚至是在大火中(見馬太福音 13:40-42;馬可福音 9:43-44)。所有瀕臨死亡經歷者都報告了相同的高度感知,使天堂般的體驗如此生動,但在這裡所經歷的可怕體驗比地上的邪惡更加糟糕。南希·布什 (Nancy Bush) 研究了令人痛苦的瀕臨死亡,並報告說,這最后一類的信息是報告最少的,可能是最被忽視的,但這些體驗通常會導致極度的情感創傷。 布什採訪的一位瀕臨死亡經歷者說:“地獄是一個深淵,有黑暗,但也有火。我在一個聖經中稱為‘外面的黑暗’的地方,那裡並不美好...在我經歷這段深淵之旅后,我不能談到它。我不想讓人們知道我曾下過地獄。……有些人可能只想對地獄之說一笑置之,但這封信是真實的,那個地方也是真實的。” 弗蘭 26 歲時因吸毒過量而死,但后來又蘇醒過來。她回憶道:“然后,我感覺我的身體在往下滑,不是垂直下滑,而是呈一定角度,就像在滑梯上一樣。那裡又冷又黑,水汪汪的。當我到達底部時,那裡就像一個洞穴的入口。……我聽到哭聲、哀號聲、呻吟聲和咬牙切齒的聲音。我看到這些像人一樣的生物,有頭和身體的形狀。但它們丑陋而怪誕……令人恐懼,聽起來像是在遭受痛苦的折磨。沒人跟我說話。” 被箱形水母蟄傷的新西蘭沖浪者,首先發現自己完全迷失了方向。 周圍太黑了,我伸手不見五指,而且非常寒冷。……那是一次可怕的經歷。我知道就在那裡,然后,我就是我...伊恩·麥科馬克,站在那裡,但沒有肉體。我有一種感覺,我有一個身體,但我無法觸摸它。……一股可怕的邪惡氣息似乎彌漫在我周圍的空氣中。 慢慢地,我意識到還有其他人在我周圍走動,和我處於同樣的困境。我沒有說一句話,他們就開始回應我的想法。在黑暗中,我聽到一個聲音對我尖叫:“閉嘴!”當我后退時,另一個人對我喊道:“你活該待在這裡!”我舉起雙臂保護自己,我想,“我在哪裡?”第三個聲音喊道,“你在地獄裡。現在閉嘴。”我害怕極了——不敢移動、呼吸或說話。我意識到,也許我確實配得上這個地方。 我死前在救護車裡祈禱過,請求神原諒我的罪過。我當時哭了,對神呼求:“為什麼我在這裡?我求你原諒我,我為什麼在這裡?我已經把我的心轉向你了,我為什麼在這裡?” 然后一道耀眼的光芒照耀著我,把我從黑暗中拉了出來。 伊恩發現自己被耶穌的光拯救了,就像霍華德·斯托姆一樣。 他們是什麼意思?這些人真的在地獄裡嗎?不完全是,因為就像天堂的經歷一樣,他們都復活了。他們沒有死;只是嘗到了死亡的滋味,看到了地獄般的來世。記住,許多瀕死體驗者發現了他們知道無法跨越或無法重獲生命的障礙或界限。也許這就是為什麼他們仍有選擇的能力——他們的選擇只有在他們越過那條界限時,才會“永恆化”。所以,人們所經歷的,只是警告:地獄是真實的。 耶穌在教導天堂的同時,也警告人們要警惕地獄。祂教導說,神在尋找迷途的人們,就像牧羊人離開九十九只羊,去尋找一只迷失的羊一樣:“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馬太福音 18:14 )。這就是耶穌獻出生命的原因。“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摩太前書 2:4-6),“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 2:21)。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下地獄呢?耶穌說:“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翰福音 3:19)。牛津學者 C. S. 劉易斯,是一位從無神論者轉變為信徒的人,在他的著作《痛苦的問題》中,對地獄的概念進行了探討,並得出結論:神不會把任何人送入地獄:“我完全相信,被詛咒的人在某種意義上是成功的,是叛逆到最后的;地獄之門是從內部鎖上的……[以便]永遠享受他們所求的[來自神]可怕的自由。” 地獄的歡迎委員會霍華德·斯托姆發現,並不是每個“歡迎委員會”都是仁慈的,盡管他們一開始可能看起來很友善。“天堂的入口點和人一樣多,”他解釋說。“神和天使為了那個人的特定安慰和初步教化,單獨創造了每個環境。”斯托姆認為,一個拒絕神之愛的人,不能被歡迎進入天堂之旅。然而,他們死后並不孤單,而是受到一群臭味相投之靈魂的歡迎,這些靈魂等待著他們,然后引導他們踏上遠離神的光和愛之旅程。每個人所受的苦難和痛苦程度都是獨一無二的。“地獄是與神的分離,”他說。“經歷地獄的方式與每個人的生活成正比。”神賦予我們自由意志;祂和天使都不會干預。祂會尊重一個人選擇在沒有祂的情況下踏上永恆之旅的決定。 我想,如果一個人沒有回來,一些積極的瀕死體驗可能會變成消極的,因為他遠離開神的光明和愛。耶穌教導說,地獄有不同的“層次”或程度,這取決於一個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路加福音 20:47)。我不認為一個人瞥見天堂或瞥見地獄的事實,決定了他們最終會去哪裡。有些人似乎有意參觀了兩者,大概是為了激勵和警告他人。有些基督徒喜歡埃比博士的說法,耶穌帶他們參觀了這兩個地方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哈佛神經外科醫生埃本·亞歷山大也意識到,他被給予了“某種對存在的無形、精神方面的宏觀概述。和所有好的旅行一樣,它包括了所有的樓層和層次。”他從一個他稱之為“蚯蚓視角”的地方開始,這聽起來比“地獄”更復雜,但他所描述的與其他人所說的“深淵”非常相似。亞歷山大將其描述為…… 黑暗,但是一種看得見的黑暗——就像被淹沒在泥漿裡……透明的,但有點朦朧、模糊、幽閉、令人窒息……[我聽到]金屬碰撞的聲音,仿佛一個巨大的地下鐵匠在遠處某處敲打鐵砧……怪誕的動物臉從泥漿中冒出來,呻吟著或尖叫著,然后又消失了。我偶爾聽到沉悶的吼叫聲。有時這些吼叫聲會變成昏暗、有節奏的吟唱、念叨,既可怕又似曾相識……我在這個境界中待了很久很久。幾個月?幾年?永恆?……從黑暗中冒出來的面孔變得丑陋而可怕。遠處有節奏的敲擊聲,也變得越來越尖銳和激烈——成為一群像巨魔一樣的地下勞工,他們正在勞動的節奏中,執行著某種無休止的、殘酷而單調的任務。我周圍的騷動變得不那麼視覺化,而更多地是觸覺化,仿佛爬行動物、蠕虫狀的生物擠過,偶爾用它們光滑或尖刺的皮膚蹭著我。然后,我聞到了一種氣味:有點像糞便,有點像血,又有點像嘔吐物。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生物的氣味,卻是死亡后的氣味……我越來越接近恐慌。 神是愛?為什麼慈愛的神會因為有限數量的塵世罪行而永遠懲罰人們呢?這對人來說,毫無意義,但我不相信此事正在發生。當我們認為自己是暫時的生物,因有限的罪行而受到永恆的懲罰時,我們錯了。事實上,我們和天使一樣,是永恆的被造之物,不同的是,我們在地上被賦予了許多、許多有限的、暫時的機會,可以選擇生命而不是永恆的死亡(見申命記 30:19-20)。 為什麼慈愛的神會允許地上有這麼多的邪惡、痛苦和苦難?因為這是一個警告,也是一個選擇祂的機會!當我們選擇追隨自己,拒絕祂是神時,情況會更糟糕。地獄是神給予自由的永恆之人想要的東西——擺脫祂的自由。地上所有的苦難和邪惡都是為了警告我們。 神並沒有為人創造地獄。祂為永恆的天使創造了地獄,當他們做出要永遠統治自己的選擇時——地獄,就是他們統治的地方。目前,聖靈通過我們的良心和律法,讓我們的邪惡傾向來看這個世界”(約翰福音 16:8)。現在,我們的選擇是暫時的,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當我們最終死去時,我們的選擇將成為永恆。並不是說我們在永恆中沒有選擇,而是所有“永恆化”的選擇都會產生永恆的影響。請記住,瀕死體驗者在體驗過程中並沒有最終死去——他們仍可以選擇並尋求拯救。但為什麼神不能把每個人都帶進天堂——只是改變他們呢? 希特勒的天堂神會如何對待希特勒,或對待任何不想服從神掌權的人?是強迫他?還是剝奪他的自由意志?但那樣,他就會成為奴隸,成為天堂的囚徒,而不是一個可愛的孩子。如果留下自由意志,他會永遠選擇自己的意志,而不是神的旨意,這只是時間問題,他會像墮落的天使一樣,被逐出天堂。神知道這一切,而這片土地非常適合將我們塑造成在永恆中自由、充滿愛的孩子。我們所要做的就是:現在選擇跟隨祂。但在神面前,難道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祂嗎?不! 南希·布什報道了一位猶太婦女的故事,她得到了盡可能明確的選擇。她描述了她的瀕死體驗,她說:“我知道這一切都發生了,但從邏輯上講,我無法解釋發生的事情——或者可能,我只是無法完全接受這個現實——因為我是猶太人,不相信耶穌基督。我只相信上帝。”一個下雪的冬夜,她和丈夫、孩子坐在車裡,迎面撞上一輛車,造成車毀人亡。她發現自己已脫離身體,從上面觀看事故發生的過程: 我在一個光圈裡,俯視著事故現場。我直視著撞到我們的車,我看到一個年輕女子……我知道她已經死了。我看著我的車,看到自己被困住了,不省人事。我看到幾輛車停下來,一位女士帶著我的孩子到她的車上……我聽到[丈夫]跟我說話,我看到自己的身體已經一動不動,沒有反應…… [一只]手觸摸了我的手,我轉過身去,看看這種平靜、安寧和幸福的感覺是從哪裡來的,耶穌基督就在那裡——我的意思是,他如畫中所展示的那樣,穿著白色的長袍,留著胡子……我再也不想離開這個人和這個地方。我再也沒有回過頭去看,或想起事故現場或地球,直到最后的經歷促使我這樣做。 我被帶到一口井旁,因為我想和[耶穌]呆在一起,握著他的手。他把我從幸福的一邊帶到了痛苦的一邊。我不想看,但他讓我看,我感到惡心、恐懼和害怕。太丑陋了。人們被熏黑、出汗、痛苦地呻吟著,被鎖在原地。我必須穿過該區域回到井邊。 . . . 他帶我去了那裡,但他讓我一個人走過去,他看著我。 . . 我知道,如果我留在原地,就會成為他們的其中一員,因為我在井中觀看到什麼...我知道,如果我選擇留下,是因為那最偉大、最寧靜的感覺 ,我只會感到痛苦,因為他不想讓我留下來。 我俯身在井邊,那個長得像耶穌的年輕人(也許他就是上帝,又或許基督徒並不像我想象的那麼奇怪)把手放在我的背上,我往井裡看。有三個孩子在喊:“媽媽,媽媽,媽媽,我們需要你。請回到我們身邊。”有兩個男孩和一個女孩。兩個男孩比我的兩個孩子大很多,而我沒有小女孩...突然間,我又回到了那個圈子裡(他的手仍然放在我的肩上),我又看到了事故現場,我哭著說,我永遠都不想離開他(耶穌)——然后,我聽到我的孩子們哭了,看到那位女士把他們帶到她的車上——我知道我必須離開,必須回去。 她知道她必須回去撫養她的孩子。幾年后,她有了一個小女孩——就是她在井裡看到的那個小女孩。奇怪的是,即使看到耶穌,也不夠讓她改變信仰。現在,她仍然說:“我是猶太人,我不信耶穌基督。”大概,耶穌不想讓她留下來,是因為她拒絕了他。也許,耶穌希望她得到另一次機會。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翰福音 5:24-25 )“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加福音 10:16) 神不想讓我們害怕死亡或定罪。祂讓進入天堂變得如此簡單,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呼喚祂的名字並得救——與神和好(羅馬書 10:13)。唯一能阻止我們進入天堂的,是我們的驕傲。那些從未聽過祂名字的人怎麼辦?歸根結底,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知道,神在看著我們的心,祂是公義的,聖經告訴我們,人得救是因著信,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以弗所書 2:8-10)。 除了耶穌,沒有別的救恩(使徒行傳 4:12),然而許多從未聽說過耶穌名字的人將會進入天堂(根據希伯來書 11,亞伯拉罕、摩西、喇合和其他人)。舊約中的“信徒”會因為耶穌的付出而在那裡——然而他們生活在耶穌的名字被人知道之前(馬太福音 8:10-12)。神以某種方式,根據他們對光明和知識的信仰來應用耶穌的付出(尚未實現)。 也許祂對那些從未聽說過祂名字的人也做了同樣的事情。“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歷代志下 16:9 )。神承諾:“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 29:13 )。祂希望所有人都能聽到,這樣,他們就不會害怕死亡或審判,因知道自己現在和永遠都與神同在(約翰一書 5:13)。但如果信仰使我們與神和好,那麼,我們的善行或惡行又如何呢?它重要嗎?當然重要!現在,是時候探索人生回顧和對美好生活的獎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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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