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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 15:36:38瀏覽559|回應5|推薦1 | |
過去執政的政府決定的事,如果現在的政府覺得不應該做,或是做不了,只要自己能夠承擔政治的結果,像是自己的支持者不再支持下次選舉的後果,完全可以決定不做了,或是緩一緩不必馬上做。 不繼續前朝的政策,不繼續執行以前提出來的政策,不需要公投。 所以蔣經國可以在1985年指示行政院暫緩興建。陳水扁可以在2000年指示經濟部長林信義暫緩核四工程各項採購與工程招標。同年行政院長張俊雄可以宣佈將不繼續執行核四興建預算案。 停建,不需要公投。只要執政者覺得不需要做,就可以停建。 不過停建需要承擔政治的後果。 為什麽停建,要有理由。是不需要了?有安全顧慮?還是做不了了? -- 至於續建,繼續以前國會授權給政府的政策與授權的預算,就算是政黨輪替,政策還是可以延續。 在「既有的授權範圍內」續建,不需要公投。只要繼續編預算就可以了。 問題是過去的授權,也就是過去通過的預算又用完了。 -- 核四案的本質,其實是一個「追加預算案」。 也就是要第五度追加預算。 預算案需要公投嗎? 公投法其實明文規定,預算案不能公投。 預算案的意義是「我覺得我們應該蓋個這個XX,我覺得我們應該化$$可以在N年蓋好,國會可不可以通過?」 公投法明文規定,行政權在總統以及行政院的手中,決定「做什麽」是行政權,公投提案人,不能用公投的方式,提案要政府做什麽應該由行政權決定的事,這是對行政權的侵犯。 另外公投法也明文規定,不准政府機關提案公投。因為要做什麽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而錢怎麼花,本來就是立法院的權力。不能用公投案來剝奪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 -- 所以現況是什麽,非常重要。 現況是已經蓋了二十年以上的電廠,蓋不下去了,需要更多的錢。 所以現況是蓋不下去了,在「無法繼續蓋」的狀態。 -- 如果我們現在什麽都不做,未來是如何? 我認為除非政府違法,轉移預算,在沒被正式授權的情況下花錢,不然結果就是停建。 -- 如果要續建,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繼續編預算,交給立法院審查,通過續建的追加預算就好了,根本不用公投。 -- 公投主要原因,是國民黨自己也不願意背書這個核四追加預算案。 想要用公投的方式通過。 這是剝奪了預算審查權。 -- 一年前的文章: -- 公投門檻如何降低? 公投沒有門檻的確會造成低票通過重點政策的缺點。 不過1/2的公民數的確太高,有一定比例的公民,根本沒辦法投票,因為反對的人可能不投票,最後的支持的人幾乎要以接近1/2的公民票數來通過,也就是幾乎要900萬人以上才會通過。以少數人來杯葛多數支持者,而把不關心或無法表達意見的人看做是反對。 一個可行的門檻是,如果全國性的公民投票,如果不和任何選舉綁在一起,支持公投的總票數應該要超過最近的一次的選舉。例如最近一次總統大選的投票率是74.38%,大約13354305人。74.38%的1/2是37.19%。要通過公投至少要37.19%的人出來投贊成票。要667萬人以上。這當然還是很難,不過比較合理。如果議題的重要性高過總統選舉,要求支持者動員出相等的人數出來投票也算合理。 如果和其他選舉綁在一起,就以領票的總數來計算。 明明到了投票所,故意不領公投票,分明是不贊成。 應該以投了反對票,而非以不參加投票來計算。 如果可以的話應該讓民眾方便,印在一張選票上,或者至少同時給票。 這樣更清楚了。 需要改的是第 30 條:(紅字為我所加)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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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