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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需要不同的婚姻法,而不是硬套為異性戀而設計的婚姻法
2013/08/02 16:33:36瀏覽256|回應1|推薦0

 

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一直都是很有爭議的話題,而每當一個國家通過後,台灣的報紙也不免俗的會報導。但是我覺得台灣常常是指看到新奇的一面,卻沒有注意到深層的問題。

事實上,我不反對同性戀結婚,因為這是他們的選擇,沒有對錯。但是如果你贊成,那麼合意的情形下的一夫多妻或是多妻一夫的婚姻,你就會喪失反對的道德正當性,因為他們合意。

而同性戀婚姻更重要的問題是:是否應受到法律保障,當然,一個合法的行為當然該有法律保障。但是大家不要忘記一件事,我們目前的婚姻法是依照異性戀的原則和想法所制訂的,其中更隱含了傳宗中接代的目的。但是這一點正是同性戀所無法到的目的,因此如果只是純粹的讓同性戀合法化,事實上將來一定會有許多法律問題,譬如如何界定外遇?如果配偶是雙性戀,那又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會遇到的問題。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當媒體只會將同性戀婚姻合法當作一種獵奇來報導時,事實上問題已經開始了,而解決之道應該是為了同性戀的特性來訂定一套符合同性戀要求的婚姻法,而不是削足適履的硬擠進去不適合的法律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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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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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20:07
淫亂的同性戀,的確不適合目前的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