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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在保護誰?為什麼我們老是覺得系統不公正
2013/07/24 18:50:26瀏覽602|回應1|推薦7

 

最近台灣的新聞很熱鬧,有點像放煙火一般,一個跟著一個,同時戲碼還不段翻新和變化,每天打開電視和新聞,都有一種絢爛繽紛的感覺,當然這種毫無選擇的疲勞轟漲,也讓我不得不憂心忡忡!

從台灣開始將嚴肅的新聞轉變成綜藝節目後,似乎就將許多台灣人催眠了,變成沒有思考,沒有理性,只靠著激情在過活。一般的老百姓如此也就算了,因為一天辛苦的工作後,看看不需要腦袋思考的節目也是一種廉價的娛樂。但是最令人不解的事,那些以往自稱是理性力量的學者也加入這場肥皂劇,甚至還演得很高興,這就不得不令人感到台灣的悲哀了!

從數月前的八里雙屍命案,然後文林苑爭議到大埔拆屋,到現在的洪姓士官命案,我們都在在看到台灣媒體的墮落和學者的媚俗化,我從來沒有看到真正的理性辯論,而是一味的謾罵和造神運動。卻沒有告訴台灣人民司法系統的極限,所以我想要好好來談談這個問題!

就命案而言,受害者家屬當然是不願意放棄任何一條可能的線索,同時也會過度解讀線索的價值,因此我們常常會有一種感覺,就是檢方好像一點都不在意,反倒是被害者家屬著急萬分,因為名嘴和家屬常會從一個很小的跡證去推演出偌大的故事,譬如士官一案,家屬的意見似乎就是整個營區長官都想至洪姓士官於死地一樣,所以就會發生許多莫須有的陰謀說法(如離營放砲,知道上士開地下錢莊等等)但是這些都經不起邏輯的推論,因為如果要整個營區長官有有意見,那肯定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要修理早就修理了,需要等要快退伍了嗎?還有如果平時洪姓士官就很白目的話,有可能作涼兵做到BMI33,小弟作業務員超過二十年,又不太運動我的BMI都還不到30。所以如果就動機而言,我覺得實在沒有什麼奇特,他一定臨時得罪了某人,某人也決定在離營時教訓他,但是卻失手整死洪姓士官,至於後續那些湮滅證據的動作,也是犯罪者的正常心態,實在不用扯出那麼多陰謀論。同時要記住一件事,法律是講求證據的,而且是要直接證據,遙想當年蘇建和一案,只憑一個嫌犯的自白就逮捕蘇建和等三人的狀況和現在有何不同,我們目前所有的證據都是口供(這時我就想柯大醫師在法律上的知識竟然是如此薄弱,妄想經由審訊就可以破案,要定罪必須有直接證據),所以在法律上我們根本都還沒有辦法定罪確認,要知道沒有充分證據下,法律是傾向寧可錯放千人不願誤傷一人的精神,現在如果直接起訴,我質疑到時如果沒有直接證據導致定罪不成立,請問誰要負責?是心急的家屬嗎?還是為收視率不顧一切的名嘴。

說到這裡,正好帶出媽媽嘴一案,為什麼到最後檢方只起訴謝店長而放過店主和男友就是同樣道理,我們可以假設千百種可能,但是要有直接證據,這就是為什麼即時犯罪人自白了,警方還要找出兇刀,因為兇刀才是直接證據,在八里一案中,所能找到的直接證據就只有和謝店長有關,縱始輿論實在不願意相信一個瘦弱的女子能獨立殺死兩名成年人,但是由於證據只有到這裡,我們也只能做到這裡,這就是法律。

至於文林苑和大埔拆屋一事更是荒謬,只因為有人反對,政府就不能依法行政,這是哪門子道理!支持的人所講的理由千奇百怪,什麼政府鴨霸啦,強拆民宅了,政府和利益集團掛勾啦,但是千萬不要忘了,今天政府的所做所有是有法律的支持,如果沒有法律,那政府自然不對,但是從行政到司法,政府都站得住腳。而拒遷戶的理由只由一句:我不願意。什麼時候我不願意就可以違反法令了,我常常舉例說我不喜歡健保也不想繳,但是政府立法強迫我繳,我雖然不願意,但是為了遵守法令,我也只好繳費了!如果你覺得法令不對,那你應該去要求立法委員修改,而不是以一己之力來破壞體制。我一直不願意用功利主義來合理化政府行政。但是如果反對的人也是用功利主義的方式來訴求,那麼今天政府以大多數的意見為依歸時就是合法而且合理的。

法治是民主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法律並不是完美的,如果為了保障人權,那就會加害者利用這個保護來逃脫處罰,我可以拒絕回答,只要找不到直接證據就無法定罪等方式來逃脫法律的制裁(許多罪犯就是如此),但是我們仔細想想,如果因為有人逃脫了然後我們就改變想法,不需直接證據就可以定罪,那蘇建和一案該怎麼辦呢?這就是所有系統都會遇到的兩難,如果你保護人權(尤其是加害者的人權),那偵辦過程顯然會有更多問題和難度,這在成熟的民主國家會被諒解和接受,所以Simpson一案,美國人並沒有怪法律系統,而是檢察官太自信,但是在台灣,在所謂名嘴和社會輿論下,一個公眾注視的案件卻常常被扭曲,等到檢方匆匆起訴後才發覺有失誤時,那時才是真正正義失靈的時候,但是大眾卻不知自己才是加害者的幫凶。

一個沒有制度的團體不可能成為國家,但是有制度就會有漏洞,但是漏洞不是用激情來修補,而是更應該坐下來修補漏洞。記得當初陳前總統因為貪腐案纏身時,由於法律規定對現任元首無法進行刑事起訴,導致許多人對法律失去信心,但是這是法治的表現,我雖不滿意但是我必須接受,我不知道文林苑和大埔拒拆戶對於法律的理解為何?但是如果今天換成他們有法律糾紛時,他們希望對方是採取法律行為還是以激情和悲情來訴求呢?我想答案都在大家心裡了,如果你是一個理性的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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