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2/01 08:35:07瀏覽4544|回應4|推薦16 | |
這是馬斯坦古寫給民生報服務小組邱文通先生,與總管理處王文杉長官的信。王總經理能不能看到,只能求天助所有曾為這個報社無私投入的好夥伴。 王先生 邱先生 這封信,副本轉寄總管理處王文杉總經理。王先生日理萬機,但若收到,請賜 我一個回條。 今天下午收到邱先生來電,問我為何不直接使用這個信箱提出疑問,而要找蘋果 日報的記者談...,這著實令人納悶。我必須澄清,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蘋 果的記者來採訪我,我也不曾主動接觸任何其他媒體的線上記者。邱先生理應先 求証再質疑。 其實昨天晚上,我已將疑問貼在聯八達上,到傍晚為止無人回應。如今既然 邱先生希望我使用這個專用信箱,我就直接寫在這裡。 民生報這次的144位離職員工中,有7位左右,與我一樣是年資超過19年,從19.1 到19.9不等。看到這個數字,想到之前的同仁處境,令我十分心酸。 這兩年來不少同仁都感受到報社瀰漫著不安的氣氛,主管一再強調危機重重, ,加上一波又一波的人事精減案,沒信心或不願再拼博的人,早已選擇優離, 但也有許多人基於對民生報的情感,選擇留下相挺。 所以在陳總編輯新上任時,對民生報的新氣象,我們滿心期待,曾與同仁合寫 一份「牽手覓藍海──新民生運動」的建議書,本想上呈到王總經理與發行人, 但王主任看過後希望我們暫緩提出。基於尊重直屬主管,我們聽從囑咐,心中仍 盼望民生報從此能有全新的積極作為,但隨著時光消逝,失望逐漸大過希望。 即使如此,我們仍力挺主管。以家消來說,同仁們不但積極提出建言,也全力配 合各中心提出的專題報導,更常常自費出國採訪、掏腰包買好相機、主動申請赴 外地做專題,並長期以團隊思考來整合專題方向....全力一搏,只希望用更好的版 面表現,為民生報力挽頹勢。 但知悉這次留任名單之後,許多同仁都心痛掉淚。與其他各中心相比,家消與體 育獲留任者極少,各中心主管除了自願離退,卻幾乎全在留任名單上。 民生報在最後一段時間,中心主任以上的長官各保山頭、以不作為代替作為的僵 滯表現,基層員工再急、再多諍言,也難上達天聽,只能拼命把份內事做到最好 ,然而這些夥伴,得到的卻是一紙感謝與祝福信。 想到項先生開會那天所說,管理階層應為決策錯誤負責並向同仁致歉,以及"美好 的一仗已打過",不禁啞然失笑。真正上陣打仗的人,都已戰死沙場,指輝調度的主 管卻榮享被保護的待遇,這樣的反差,是多麼諷刺。民生報每下愈況的處境,不能 全歸責於大環境的改變,領導階層從一意孤行到茫然失措,難道不是致命關鍵? 我們無權決定報社要何時打烊,但這次停刊歇業的流程,重重傷害了我們。 而社方處理態度,聯合報同仁相信也看在眼中,未來若再有任何精減政策時,想起 民生報員工受到的對待,他們必會先選擇保護自己,也不願賣命相挺,徒擔風險。 我們希望,如果可能,社方與總管理處是否能再有一次公開對談,詳細並誠實說明 這次遴選留任人員的標準與過程,以及在遴選留任人員時,有無考慮到年資極度接 近20年的員工,解開我們心中的疑惑。 陳總編輯曾對同仁表示,留任名單一切聽命聯合報,聯合報卻有主管表示根本不知 要來哪些人,只等著照單全收。高層主管以囫圇吞棗,對待曾博命相挺的我們,情 何以堪! 不論是10年或19年,對於多數將大把青壯歲月奉獻給民生報的同仁,渴望的,不過 是合情合理的對待與尊重。我們在可以優離的時候選擇留下,如今被迫離開報社, 條件竟不如當時的優離!縱使行為合法,卻少了情義。 若長官願意考慮,以工會建議的階梯式來核算基數,並至少符合之前的優離待遇 ,我們就算心酸,至少能真心諒解。 感謝兩位耐心讀完,並願上帝賜福給所有正處於傷痛之人。 附件:中時晚報停刊之優退優離方案。民生報夥伴快來超級比一比 ●中時報系盡量安排調用員工或以優惠方式辦離退
最不捨的是為中晚奉獻的同仁。中時報系盡所能地妥善安排同仁的出路與善後。首先,報系各部門提供最大的容量安排調用。其次,中時報系秉持最大的誠意與善意,以優於勞基法的優惠方式提供下列離退辦法: 一、工作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十一月薪資視同預告工資,以十一月三十日為結算基準日,依現行優離退辦法辦理。 二、如有後續業務須處理者,結算日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三、年休假部份一律從寬以一個月計算。 四、另發二個月慰問金,內含其他未列入薪資之各項所得。 五、勞保、健保、團保等各項權益均持續至結算基準日止。若勞保總年資滿十五年以上仍未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者,得自費於報社續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中時報系現行優退優離方案如下: 一、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者,依年資加發三至五.五個月。 二、同仁任職年資滿十年至二十四年者,依勞基法資遣標準,加發十五%至四十五%。 總計,中時晚報停刊離退條件,除一個月預告工資外,年休假部分以一個月計算,另發給二個月慰問金,加上優退優離條件,工作年滿八至二十年者,較勞基法標準多發四點二個月至十二點九個月,以平均年資十五年計,較勞基法優惠八點二五個月。 |
|
( 心情隨筆|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