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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的「忽然一揍」
2008/07/26 11:32:58瀏覽6087|回應15|推薦17
當你正悠閒的走在路上,享受自己的私領域空間,卻看到有陌生人二話不說,舉著相機就對著你拍,你的反應會是什麼?
 
多數人會先回頭看看自己的前後左右,深信他一定是拍別人。一旦發現那人真是對著自己,就算無名如你我,也免不了要心生疑懼。

一個未經告知、來意不明的鏡頭,像張著大嘴衝著自己。相機後頭那張臉,我到底認不認識?他為什麼要拍我,要登在報紙、網路上嗎?會不會跟不好的事情連在一起?我剛才做了什麼不得體的事嗎?在地攤上買假貨、不小心闖了紅燈、還是我的長相太奇怪….

鏡頭對著你,意味著你的行為將被記錄,你的臉孔有可能被公諸於世。隱私,正隨著啪啪的快門聲,一秒秒被侵入。
 
所以,你的下一個動作一定是瞪他一眼或火速閃離,不然就乾脆堵住他問個明白,你哪裡啊?記者嗎?拍別人不用先打聲招呼的喔?這樣不太禮貌吧!

但如果,這個被拍的人不是你,而是個明星呢?你會有不同的想法嗎?

改口的機會很大,多數人的反應想必是:「哎唷那不一樣,他們有名呀,一定早就被拍慣了啦!」

倒也是。明星通常不怕明著來的鏡頭,他們怕的是躲在對街的房子裡、跟在後頭的車子裡、搞不好連花叢裡都能藏的狗仔。

有人說,這就是明星的宿命。電視上的資深媒體人則會這樣解釋:明星與鏡頭和媒體,處於一種相互共生卻愛恨交織的微妙關係,他們需要鏡頭、需要畫面和話題,說不定有時還得來個以退為進的心理戰,故意引狗仔去拍他。

遇到八卦媒體,口徑就更一致了──讀者要看,我們就要寫啊!

你一定覺得這些人超蠻橫,但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明星啊,誰叫你們要進影劇圈呢?既然走了這行,就要明白「成也媒體敗也媒體」嘛,也不想想你們是怎麼紅起來的,剛出道的時候誰理你啊,還不就是靠我們?現在人紅了,就抖起來啦,狗仔狗仔的罵…

大明星,擁有世人稱羨的光環與榮華富貴,相們他們了解,眼前享受到的這一切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包括自己和家人的隱私。只不過渴望自由乃人之天性,時時被鏡頭窺伺,就像被一把無形的槍指著,誰願意日日月月這樣過日子呢?

就算自己賠上了,「我的兒、我的女,你們總能放他們一馬吧?」

是的,現在要討論的就是李亞鵬。日前,他和太太王菲帶著小女兒李嫣,在曼谷機場被迎面而來的港媒忽然一周貼近猛拍,怒不可遏的李亞鵬一把摔落狗仔的相機,「忽然一揍」甩了攝影記者一巴掌。個頭比他矮一截的記者也不甘示弱的與他對瞪。

想來這是狗仔最樂見的畫面,敢打人?妙極了,求之不得,最好再多打我兩下,新聞鬧更大。果然,一旁的女記者充滿挑釁的嚷嚷:「你打人喔,我都拍下來了喔,我們在採訪ㄟ,採訪不行嗎?」

雙方次日以互相道歉落幕,就算出於防衛,揍人畢竟可議,但李亞鵬有句話聽了很令人心酸。「作為一個人,我不能影響社會要大家同情一個明星,但作為一個父親,不會放棄保護女兒的權利,家人與女兒是我的底線,可以拍我,我會配合...」

李亞鵬和王菲拼命保護小女兒,打從李嫣出生傳出唇顎裂,一路低調防護,愈是如此,八卦媒體就愈是想瘋了要拍她。這次跟爸媽一起現身機場,記者必然個個喜上眉梢。難怪李亞鵬飆火打人時,攝影一臉的不服氣,可能還認為「你們既然大喇喇帶著女兒到公共場所,就別怕我們拍,有本事就躲遠點不要被人找到!」

也是啦,人在江湖,各有各的工作立場,大家都只是混口飯吃....但如果今天主客易位,換成你是李亞鵬,攝影大哥,您,收得下您的拳頭嗎?

也正因李嫣是個特別的小朋友,狗仔這次的行徑,普遍引起罵聲。

唇顎裂的孩子,從小寶寶開始,就要承受許多大人都未必忍得了的苦,一次次的手術,既要修補缺憾,更是修補心靈;爸媽的壓力、孩子的辛苦,都不足為外人道。孩子雖年幼,但並非無感,爸媽當然希望他們能充滿信心,自在的享受陽光,但在還未做足準備前,為人父母,當然只想拼命保護孩子免受傷害。

眼見女兒被鏡頭毫不留情的追著跑、圍著拍,李亞鵬的「爸爸之怒」,恐怕不只是擔心這行為嚇到了孩子,可能更來自於無法預期媒體會用什麼樣的字眼和語氣,來描繪他的寶貝心肝。

說起來,第一線的狗仔是無奈到接近悲慘的,在主管與閱讀率的壓力下,他們只能卯起來揭祕、搶獨家;時日漸久,這不留餘地的揭人隱私,已成了內化的求生本能,原本心中殘留的幾許不忍已消失殆盡,就像戰場上殺紅了眼的士兵。

明星的一拳,再次打爆了當今的狗仔文化。令人好奇的只是,媒體的谷底究竟有多深,毫無顧忌的踐踏尊嚴、永難期待的自我反省,是否真要等到有朝一日不再當媒體人了,才終於有一絲了悟湧上心頭?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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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對罵,沒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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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殺人?
2008/09/06 15:45

逛網逛到這篇文章,打人無理嗎?我只能說,佛也有火!

我是想知道明星的消息,但是我只想知道他有何新作!對新作的感想!

像HBO,總在影片交替空檔時,播出介紹某些明星的影片,

他(她)演出過哪些戲劇,得過怎樣的獎項!重大的人生經歷!

我不想知道他減肥沒有,他跟誰交往,他孩子長的怎樣!...那些是他的私領域!

他若沒有騙人害人,誰有權利知道他的私事呢?

誰想看的,就是幫兇!只是兇手與幫兇,通常都振振有詞,[我們有知的權利]

那若有要跟你交朋友的人,可以問問你,你資產多少?內褲幾號?罩杯多大嗎?

知的權利?哪來的?


判官
還私刑咧
2008/08/21 05:54

私刑? 必須是被害人在記者刊登照片之後動手,那才叫私刑吧。

如果這也叫私刑,那么,如果有記者拿刀子在殺你的時候,你千萬不能用「私刑」,只能乖乖等著被殺。 等到記者殺死你之後,你再去法院按鈴控告,才算正確的做法嗎?


俏狗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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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三條魚
2008/07/28 13:00
您的問題是個大哉問啊...

什麼樣的文化? 什麼樣的宗教?

我想,是自私的文化,自私自利的宗教....凡是想的只是自己...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宇宙也是為了自己而轉的.天下沒有一個不可解決的事...如果天下都聽令於自己.

社會是否讓私刑猖獗? 難道不是個社會進步的指標嗎?

俏狗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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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
2008/07/28 12:54
暴力就是暴力

妳出手或者是我出手,打了誰,都是暴力....不管原因是什麼?...暴力還是暴力.父母對孩子施暴,也是暴力.甚至言語暴力,也是屬於虐待.

基督徒? 沒有任何一條律法說基督徒施暴就不是暴力....基督徒上的天堂路很窄.天堂不是人人都能去的.更何況是施暴之人呢!

台灣或者中國有些家長或許喜歡扁人,用愛之深,責之切來做理由.可是他們都忘了,'責' 不等於暴力. 任何以脅迫力量來迫別人就範或者導致別人身體或財產受傷損失就是暴力.法律沒有給予施暴人一條脫身之路.法律也沒有給予任何一個'理直氣壯'的施暴人上方寶劍去除暴安良....否則,明天有人在路上幫他家的阿花出氣,把你兩個眼睛減成一個,因為他嫌你看太多了....他...可是有幾千個理由除掉妳的眼睛昭子.對他而言,是個再簡單也不過的事....而你呢? 少了個昭子,到哪裡去伸冤? 如果網路所有人都投票你活該.誰叫你好像真的不該多看阿花一眼...

哈哈...以上之愚例只是給個位叫好之聲的網友一個交叉反應的思路.

暴力與理由不是必然的....

各位絕對是同情李父.我也是.同情他把平日對狗仔的冤屈選擇發洩的一個選擇.

只是沒有想到各位除了同情之外,還贊成你們自己應該因為多看了阿花一眼而少了個昭子.

哈哈.

基督徒 or not.不是重點. 因為律法就是律法. 如果法律無法保障你我,那麼你我的生命甚至髮膚都會因為某某老大流氓認為我們礙事而遭殃.

我的話,沒有滿.因為如果是滿的話...那麼就會因事而異,因人而異.那個,叫做是非不分.隨自己高興所講的話,也不需要各位費神討論了.

狗美美受教.如果各位真的認為暴力有出路的話.我只能祈禱那些在台灣循規蹈矩的人不要惹流氓.而流氓可以在台灣落戶安身一直是我心中的疑問.現在有些答案了.原來社會上喜歡認同暴力解決事情的人還真不少.

開了眼界.

教官你該檢討 你也犯錯
替天行道 天下共同心聲
2008/07/27 15:57

看來大家都支持對方如果不對
是該動手揍人
教訓對方

應該轉貼這篇文章
讓學校訓導處看看大家的共同心聲

有些人有錯
本來就欠揍
難道
替天行道也有錯?

我馬子拖隔壁班女同學頭髮進廁所修理
又有什麼不對?

教官!
看看社會共同的心聲 !


打狗棒
照打不誤
2008/07/27 13:25
如果我是李亞鵬,我絕對打,而且絕對比李亞鵬打的更大力。這是身為父親的責任,也是義務。身為讀者,我為李亞鵬叫好!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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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贊成暴力,但支持李亞鵬護女的心態
2008/07/27 11:20

何謂暴力? 難道只有動手打人才叫暴力嗎?

很多人搞錯古語:『君子動口不動手』的含意吧!

記者以所謂的新聞自由而干涉人權隱私來當藉口及口頭上的挑釁也是暴力的一種阿。

記者暴力在先,李亞鵬暴力在後,雙方都有錯,忽然一周刊只堅持李亞鵬要道歉,但在我認知,那2個記者(1男1女)也該跟李亞鵬道歉。


從容自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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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一般人~
2008/07/27 10:02

搞不好把狗仔狠狠揍一頓都可能~

他修養已算好了~

相信很多人對於私事都有他保留的一塊淨土~

由不得他人任意侵犯~

狗仔的行徑都是在嚴重侵犯他人隱私與當事人是否提告之間游走~

那已經不是新聞採訪自不自由的問題了~

真要提告他們又備有律師群~ 主動式的威脅語是在要當事人不要告~

因為他們自知落敗的風險極高~

一般的記者應該與他們劃清界限~

而不是由這事件中撈一點新聞撿點便宜~

否則遲早由人性的厭惡中被唾棄~

那旁邊的女記者其實應該是狗仔那幫人~


搞什麼?
搞什麼?搞什麼?
2008/07/27 09:47
記者本來就先不對
你可以說李修養不好,脾氣差
但先道歉的一定是記者!
挺李亞鵬

Esprit
回應樓下的
2008/07/27 09:34

樓下的基督徒,話可別說的太滿.要是事情真的發生在你身上,難保你不會動粗.

不過話說回來,基督徒本來就"可以"把話說得滿.

因為要是真的動粗了,

只消大言不慚地說:"沒辦法,我是罪人啊!遇到這種狀況,只要是罪人就會這麼做嘛!"

然後呢~就裝啥事也沒發生,事情就算過去了.

對方還可能不能要求道歉,或賠償.

若是要求了,還會被你們基督徒指控心中無愛,只會爭對錯,要求別人道歉!

至少李亞鵬還道歉了.

而基督徒呢~只要把上述的說詞拿出來用.連道歉都可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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