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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三理常存《22》
2010/06/08 21:17:49瀏覽231|回應0|推薦2

四、三理的運用

  天理、道理、情理,本為一體,但在運用時,便有主次先後之別了。先生說:『天理得定,道理得重,情理得輕』凡是為廣大群眾謀利益的思想和行為都是屬於天理的。譬如為了國家的安全而從軍,這是以千千萬萬人民的利益為重,『眾人是天』,這是符合天理的,能認識到從軍是個人應盡的義務,踴躍參加,便是符合道理。然而,家庭團聚之情就必須放在次要地位而服從天理和道理。否則,情理重于道理、天理,就是本末倒置了。

  地方官不能處處為老百姓著想,就是虧天理。如果只為個人利益作打算,再貪贓枉法,乃是三理都虧了。

  做為家庭的成員,首先要會(研究明白)自己應盡的道,然後還要會對方的道。譬如為父親不懂得兒子的道,怎麼能教育好兒子呢?作丈夫,不懂得妻子的道,怎麼能領導妻子呢?妻子不會丈夫的道,怎能助夫成德呢?所以說,不會對方的道就是虧道理,先生說:『哪一條道不會,哪種苦不了。』

  盡孝也有天理、道理、情理的區別。能贍養父母解決父母的生活問題,這僅是『孝身』,屬情理,以為父母生養我,把我培養大了,我應該回報父母。其實,這算的是迴圈帳。假如按此理推論下去,那麼你對我不好,我也就應該對你不好了。但這就不合乎孝道了,必須以道理為主,認識到盡孝是天經地義,不問父母對我如何,我也一定要盡孝,只是『求諸己』而不『求諸人』。同時父母有虧道的地方,我還能想法給彌補上,這才是以道理孝親,所以道理是超越利害關係的。譬如先生迎養祖父,原先是母親在世時,怕弟兄分家,帶來麻煩,而將祖父辭出去了。待母親死後,先生便立即將祖父請回奉養,彌補母親虧道的地方,這便是從道理上孝敬母親。所以道理是不算『來回帳』的,而是『盡其在我』。鳳儀先生說:『著在道上的則為真,著在物上的則為假,如能進一步得著老人的道。斷老人的情牽物累,化老人的氣稟性,便是從天理方面盡孝了。』

  情理仍在迴圈之中,世俗的禮尚往來,走人情,你來我家花一元,我去你家便花二元,我如果花三元,你便花四元。先生說:『越多越假』。為何這樣說呢?假如對方真到窮困的時候,恐怕你一分錢也不一定花了,這不是假的嗎?況且人情往來,一旦有一方的人情沒盡到,對方便立即挑禮,甚至關係從此疏遠,這哪有一點真心實意呀?可見人情多麼脆弱!.所以,先生說:『走人情是四大惡風之一』。

  有人偏重人情,行事僅合情理,而不合道理與天理;也有人行事僅合天理,而不合道理與情理。崇儉結婚是先生所倡導的,是對婚姻制度的革新。當時有很多青年人遵照實行,結婚不要彩禮,不張辦酒席,只是道義上的結合,這是按天理的原則行事。但有的人婚後不是完全遵道而行,也產生不少煩惱。先生對此曾有過評論:

  『崇儉結婚的女子。有的僅是依從天理行事,至於從人道(道理)、從因果(包括情理)兩事還沒做到。因為她沒明白對方的道和對方的因果。』這?所說的因果,多由情理的不圓滿而引起。事先不能充分地認識家庭倫常間的因果關係,遇事只知怨天尤人,不能認真地遵照崇儉結婚的道理實行,所以造成許多苦惱。

  鳳儀先生當年為解救當地百姓的困難而接辦『善德當』,不久失敗,拉下四萬吊的巨債,由他一人承擔了十五年。民國十四年安達大善士杜紹彭要給他清還這筆債務,他不接受,海城高正午要給還也不接受,先生說:『善德當的債絕不用東城人給還,因為由他們還,於情理、道理有益,而于天理無益』。為何這樣說呢?因為鳳儀先生雖然是為解救大眾的困難,而承擔了多年的債務,由善士們給清還是合情合理的。然而人們必要說:啊!先生來到東省,不要小錢而要大錢,原來是為了還他的宿債啊!這樣引起眾人的非議,『眾人是天』,所以說于天理無益(這筆債以後由家鄉人李趙璧清還了)。有的時候,為了完成天理道理的實現,一時在情理上通不過的事情也是有的。如張雅軒為了振興女子教育,罄產興學,便是典型實例。假如等待家人在情理上通過之後,再辦學,就是因小失大了,況且使情理通過也是不可能的。

  鳳儀先生自從三十五歲五月餓死復活之後,走出家門,一心為勸化世人而奔波,正是實行以天理為主的事。但是並未放鬆心存道理,不僅研究自家的倫常道理,而且更研究親友以及遠近鄉人的各種不同的倫理關係。只有明白他人的道理才能救他人。先生說:『欲悟他們的道,更必須知其心性之陰陽順逆,律以因果、人事、天理,則自得其「中道」了。』此處所提的『因果、人事』是與『情理、道理』相對應的。其實能會多少人的道,心中便能裝下多少人,則你的心量、性量,便能與多少人渾然一體。如能把周圍人的道都會了,其作用就更大了。

  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道理,如能由多人共同來研究,一定會比個人研究更透徹,同時也會提高大家的道理水平。先生說:『什麼是真經,我們個人的經歷都是真經,一個人上課(講述自己的道),然後我們要共同給他研究,這就是大家念一本經。』

  『天下為公』是我國傳統的偉大思想,是天理實踐的總則。千百年來,歷代聖哲,無不以此為最高的理想信條。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便是天下為公的具體體現。『老吾老』是孝敬自己的老人,『幼吾幼』是慈愛自己的孩子,這是人所共知的倫常道理。然而『以及人之老』(孝敬他人的老人),『以及人之幼』(慈愛他人的孩子),乃是純以天理用事了。當然這不是常人所都能做得到的。從社會來講,設立養老院、孤兒院都是符合天理的事業。古代聖人佛祖的偉大抱負與其超人的作為,如儒家的『兼善天下』與佛家的『普度眾生』,其精神實質是一致的,都是體現了天理的流行。鳳儀先生說:『性存天理為天,心存道理為地,身存情理為人,若只用道理、情理,就不能與天合,天地和人不分家,而人偏要和天地分家,那又怎好呢?』

  人一生所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無不意味著『報恩』和『還債』。身存情理,無身不能還因果債,所以身是了罪苦的;心存道理,無心不能還倫常債,所以必運用道理,才能盡倫立命,以了人間的債;性存天理,化除稟性,達到純陽無陰,不欠天理債,才能圓滿光明澄澈的天性。

  三理原本渾然一體,因在理解和實踐中,有輕重先後的不同,故分為天理、道理、情理來靈活運用,待三界合一時,便圓融無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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