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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性心身各論《9》
2010/04/25 16:06:23瀏覽467|回應0|推薦1

王鳳儀性命哲學淺述以志著                                                                 

                               

  (1)    依賴心                                 

                          

  依靠別人或事物而不能自立謂之依賴。依賴常了,便養成依賴心。幼小的時候,生活不能獨立,依靠父母,這是正常現象。但已經到能夠獨立的年齡,仍然處處依賴父母或他人,就成為人生一大缺陷了。

  生活上能自立,經濟上能自給,是一個健全人所必須做到的。否則,只是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終日無所事事的人,便成為寄生蟲了。這樣的人活得毫無意義。所以生活上能自立,是每一個人生存的起碼條件。

  人要想生活得有意義,有價值,有真正的幸福,不僅在物質生活上能自立,更重要的是在精神生活上也能自立。如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必要依靠某某人,離了他(她)就不能自立(病殘者除外),一旦遇到生離死別的情況,便一蹶不振,痛苦不堪,此時,物質生活再豐足,也難有幸福了。又如在團體中依靠某上司的私人關係,被提拔上去,一時揚眉吐氣,不勝榮耀,然而有朝一日,某上司下臺了,他也必然隨著垮下去,這便是依附他人不可避免的結果。

  人必須打破依賴心,不靠任何人的權勢,全憑自己的德才,一步一步,腳踏實地地走上去,這樣才會有穩固的根基,光明的前途。

  學道的人更貴自立,有一首描寫雲遊禪僧的詩偈:『一缽千家飯,孤身萬里遊,為了生死事,乞化度春秋。』如此頑強的自立性格多麼瀟灑而高潔啊!這並不是提倡出家,而是讚賞這位禪師為了探尋真理體驗真理的卓絕獨立的精神。其實不僅是修行的僧人,即便是一位作家或科學家,都有甘於寂寞,富於自立的品格。只有耐於寂寞的人,才能永不寂寞,這正是一種可貴的高尚的自立精神。

  依賴心強的人,是不能修道的。修道者要不畏艱苦,不怕孤獨,簞食瓢飲,也能安貧樂道,坎坷逆境,也能泰然處之。少欲知足,自然少生煩惱。

  先生說:『不能自立的人,何時也不能出苦』。因此,他才風塵跋涉,奔波四十餘年,創新女子義學,讓女子讀書自立,以求永遠出苦得樂。                                             

                              

  (2)    挑剔心                                                    

                          

  對人對事過分嚴格地在細節上指責便是挑剔心的表現。可是還美其名曰:『一貫認真,對人負責』。實際上是缺乏修養,涵養力很差的反映。如果在家庭做老人的,對子女總好挑剔,本來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弄得兒孫不知所措,因而不願接近老人,甚至成年之後,便要遠離開家庭,所以好挑剔的老人,有福也享不好。夫妻間吵架,也往往是由一些小事引起,其實也正是挑剔心從中作祟。

  作為一個團體的領導,對群眾專好從細節小事上著眼,吹毛求疵,往往在大事上忽略,造成因小失大。不僅對群眾工作搞不好,並且很容易影響了大事,因為一個人的精力畢竟有限,不可以平均使用,必要先抓重點,如果大事小事都用同樣的力量去管理,恐怕西瓜芝麻一齊去。鄭板橋所說的『難得糊塗』,就是指對小事不要過分挑剔,視若糊塗。但對大事原則問題,卻毫不含糊,正是小事糊塗,大事明白。

  對著重修心的人來說,好挑剔即是『分別心』的氾濫,把自己陷到是非的旋渦?,便要過分的計較是非。古人說:『水至清則無魚,師過察則無徒』。對人過於苛察,便顯得毫無涵養,使人對他不得不敬而遠之了。俗謂『宰相肚?能撐船』乃是胸襟開闊相容並蓄,善養人才的表現。《易經》說:君子以『厚德載物』。正是說的這種容納一切的精神境界。                                                          

                                              

  (3)    爭理心                                                            

                            

  人在彼此鬧矛盾的時候,往往認為責任在對方,而自己有理。從剛懂事的小孩到耄耋之年的老人,絕大多數人如此。這種爭理之心,幾乎人皆有之,事實上並不一定是真怪對方,然而矛盾發生之後,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的人,是很少見的。人我之間的關係不和諧,常常鬧糾紛,其關鍵即在於此。更有甚者,責任明明白白是在自己身上,卻強詞奪理,把責任推到對方身上。

  爭理心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如自己認為過去我對他有許多好處,但是現在他把我的好處全忘了,認為他太對不起我了。

  又如某件事的成功,都是我的功勞;然而辦糟了,便推卸責任地說,都是他的過錯,與我沒有關係。這是推過攬功,認為自我一貫正確,總是有理的表現。

  爭理的表現是多方面的:

  1. 我做了許多好事,花費很大的力量,但是沒有人看見,沒有人說我好。早知如此,不如不做了。

  2. 這宗活就是我最賣力氣,別人都不使勁,我太不上算了。

  3. 我吃點虧沒關係,但是吃虧要吃在明處,讓大家知道。

  4. 這事不怪我,是他們的誤會,非弄個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不可。但是一時搞不清楚,怎麼辦呢?幾年也搞不清,你還怎樣呢?背著多年冤案的人,又該怎樣?

  5. 按道理漲工資本應有我的份,但沒漲上沒關係,我不是爭這幾個錢,就是要講講這個理(其內心?還是為了這幾個錢)。

  人群中,上述爭理的現象是常常發生的,當然還有許許多多的表現。它不僅影響了人際關係的和諧,更重要的是給自己增加了許多煩惱,然而徒增煩惱,對事實又有何益?尤其對心量狹窄的人來講,可成為很大的精神壓力,甚至成了多年的沉重包袱,嚴重地損害了個人的心身健康,竟無法自我解脫。

  然而上述事實,如果放在一個有遠大志向,胸襟開闊,能高瞻遠矚的人身上,很可能是與上述情形完全不同的另一種心境了。他能把那些彆扭事視為對自己的一種考驗,或嚴酷的鍛煉,多從有利的方面來想,這就叫作內心世界的『撥陰反陽』。

  爭理現象在家庭與親友之間,更是常常發生。如由於說話、處事,彼此認為不合理,而引起了爭執。尤其親友之間,由於禮尚往來,厚薄親疏等而引起爭理的情況,更是常見的,有的表現在外,有的暗含於內,都會帶來種種不愉快與麻煩。所以鳳儀先生說:『斷不了爭理,斷不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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