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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茨被抓事件:要小心美國警察,只要看你不爽,就可以抓你!
2009/08/02 15:15:56瀏覽3432|回應12|推薦14
引用文章海角七號電影:如果在美國,阿嘉會當場被警察打死


報警的人當然沒有錯,那是好國民的表現. 蓋茨拿種族歧視大作文章,這也的確是走過頭了。拿種族歧視作文章,這是美國黑人的習慣,因為美國黑人在政治和社會地位和經濟能力上都是弱勢,就是種族歧視這個大帽子上面,美國白人會害怕。

但是版主說那個警察沒錯,我無法同意。這個事件,只是美國警察濫權的冰山一角而已。

人家明明是屋主,警察還是把人帶走拘押,這是執法過當。因為,警察根本就不在乎蓋茨是不是屋主。

就我對美國警察文化的了解,美國警察執法的時候,只管他們自己的任務,基本上是不講情面的,對老百姓是沒有同情心的。這是他們的文化,也很可能是他們的訓練。

美國警察在老百姓面前,他們是絕對的權威,不容任何挑戰,只要你有任何不禮貌的言語,或是你讓他們看不順眼,他們都可以逮捕你,甚至當場對你動武。

那個蓋茨顯然言語上對警察不敬,因此就被逮捕了。他沒有挨奉腳,已經算是幸運了。至於蓋茨是不是屋主,警察根本不在乎。

x x x

仔細聽一遍報警的錄音,你可以發現,報警的人純粹只是在盡一個好國民的義務,向警方通報可疑的事情。報警人也說了,她不知道那二個進入屋中的人是在裡面工作的人,還是住在裡頭,因為鑰匙有問題而無法正常開門。她也說了,那進入的人並沒有使用暴力破門。

結果警察來了,還是把屋主逮捕了。原因可想而知,警察根本不管他是不是屋主,而蓋茨顯然在言語上對警察態度不好,讓警察生氣了。

也就是說,警察逮捕蓋茨的唯一原因是:蓋茨態度不好,讓警察不爽!

警察不爽就可以抓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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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1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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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個博士?
2009/08/06 10:18

首先,任何支持警察逮捕蓋茨的言論,我視為是支持威權主義的表現,都是在講風涼話。

當有個老黑雞姦你時,我也不會支持警察逮捕老黑,畢竟同性戀非他所選......任何支持警察逮捕老黑的言論,我也會視之為支持威權主義的表現,都是在講風涼話。我只會默默用V8拍下來你的醜態,並送上Youtube....

再來,原來你要問我如果我是警察,我會怎麼樣。讓我回答你:如果我是警察,蓋茨一定會對我和顏悅色。我一個帶槍的警察,闖入了人家住家,看到了一個沒有武器,而且不行於行的老人,我一定會和顏悅色的請問他問題,而不會高高在上的質問他。假設蓋茨對我講話還是很大聲,當我確定了他是屋主後,我會訓示他要改善他的態度,然後就離開了。

如果我是你爸,在你出生的那一天,我一定會和顏悅色請你自動離開,假設你還是哭的很大聲,當我確定了你是傻子後,我會訓示你要改善你的態度,然後就離開了。去,講些屁話,你是耶酥喔!!講些543自慰,竟然也能到達高潮?!你是不舉很久了喔?

從你的發言來看,你是警察濫權的支持者,還好,你不是警察。像你這種人,希望你永遠也不會擁有逮捕百姓的權力。

從你的發言來看,你是精神病人的支持者,還好,你不是警察。像你這種人,永遠也不會通過心理檢查,成為一個美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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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2 居心可議!
2009/08/06 09:58

公然汙辱警察的事有沒有發生,警察報告上說有,但蓋茲在自己擔任主筆的網站上說沒有,我不知道該相信誰,但逮捕的地方是在門外,就有點微妙了。我想請問躲在屋裏罵警察(或無理取鬧),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人員罪能成立嗎?如果成立,為什麼警察不立即逕行破門逮捕?還要等到蓋茲走到門外才動手?

你不是自稱"我多年和不同州美國警察打交道經驗,都是平安順利。"怎會問這樣粗淺的問題? A1:美警用的是disorder conduct,與"公然汙辱"無關,別忘了美國法律無所謂公然與否,瞎掰前念點書. A2:等到蓋茲走到門外才動手是為了避免中伏,任何一個有腦的人,都不會涉險,尤其當他只有一人時!!

侮辱罪不能成立,這件態度不良就逮捕,未免是警察濫權了吧?案子被撤銷,由報案錄音來判斷,其實是劍橋警察局打不贏這場官司,到時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至於警察同僚胳膊朝裏彎,我一點都不意外。

看來是ubhuang的師兄,瞎掰功力稍高!!再說一次: Disorder conduct. OK? 劍橋警察局一定打得贏這場官司!但這個微罪本來就跟"光屁股"一樣,可大可小,可做借口也能當人情!!如果劍橋警局贏不了,蓋茲不會放過這個能賺一筆錢的機會!!

話說回來,美國警察辦案,現場永遠是警察對,好漢不吃眼前虧,千萬別和警察理論。同時,我們若抱著警察是執行任務,為整體社會安全計,多些尊敬成份,和顏悅色以對,我多年和不同州美國警察打交道經驗,都是平安順利。即使須上法庭,也都可以在庭外和解了事。

真是瞎扯到極點, 警管抓,能否庭外和解與是否對警察和顏悅色根本無關,因為你是與法官或陪審團打交道,OK?

時先生只在講理,批評警察濫權,也提醒在台灣的朋友去美國時,和美國警察打交道要當心,沒料到引出許多為美國警察抱不平的同胞,呵呵。

黃先生請他師兄幫忙,可惜......才疏學淺想唬牌? Matt2,別用土雞充洋雞,你不是在美打滾的傢伙......呵呵


ma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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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不逮笑臉人-和顏悅色不吃虧
2009/08/04 08:25

公然汙辱警察的事有沒有發生,警察報告上說有,但蓋茲在自己擔任主筆的網站上說沒有,我不知道該相信誰,但逮捕的地方是在門外,就有點微妙了。我想請問:躲在屋裏罵警察(或無理取鬧),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人員罪能成立嗎?如果成立,為什麼警察不立即逕行破門逮捕?還要等到蓋茲走到門外才動手?如果侮辱罪能成立,這件態度不良就逮捕,未免是警察濫權了吧?案子被撤銷,由報案錄音來判斷,其實是劍橋警察局打不贏這場官司,到時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至於警察同僚胳膊朝裏彎,我一點都不意外。話說回來,美國警察辦案,現場永遠是警察對,好漢不吃眼前虧,千萬別和警察理論。同時,我們若抱著警察是執行任務,為整體社會安全計,多些尊敬成份,和顏悅色以對,我多年和不同州美國警察打交道經驗,都是平安順利。即使須上法庭,也都可以在庭外和解了事。時先生只在講理,批評(警察濫權),也提醒在台灣的朋友去美國時,和美國警察打交道要當心,沒料到引出許多為美國警察抱不平的同胞,呵呵。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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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於批評也只會批評,是你最好的寫照
2009/08/04 02:35

我注意到你仍然閃避回答如果你是警察,當別人對你叫囂高喊你是種族主義者你會怎樣做。   也對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人員罪沒有話說。   換句話說,你沒有辦法做的更好,你只會批評別人差。

和民進黨一樣,長於批評也只會批評,是你最好的寫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8-04 23:34 回覆:

首先,任何支持警察逮捕蓋茨的言論,我視為是支持威權主義的表現,都是在講風涼話。

再來,原來你要問我如果我是警察,我會怎麼樣。讓我回答你:

如果我是警察,蓋茨一定會對我和顏悅色。我一個帶槍的警察,闖入了人家住家,看到了一個沒有武器,而且不行於行的老人,我一定會和顏悅色的請問他問題,而不會高高在上的質問他。

假設蓋茨對我講話還是很大聲,當我確定了他是屋主後,我會"訓示"他要改善他的態度,然後就離開了。

從你的發言來看,你是警察濫權的支持者,還好,你不是警察。像你這種人,希望你永遠也不會擁有逮捕百姓的權力。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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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訴大家你是警察的話你會怎麼做
2009/08/04 00:54

講這種支持威權的風涼話?

你自己去看看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191624  把警察逮捕蓋茲的報告翻譯了出來,你告訴大家你是警察的話你會怎麼做。

噢,我懂了。  你沒興趣當警察,只有興趣批評警察。  你認為做警察是拿人民薪水,所以人民愛怎麼罵警察,警察都不能不爽,也不能用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來辦人。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8-04 02:19 回覆:
我看了那個翻譯,很明顯的,蓋茨沒有犯任何罪。無罪被抓,就是警察濫權。

如果蓋茨有罪,那也是思想罪,因為他也不爽警察。不爽警察就有罪嗎?

警察爽不爽是一回事,但是警察只要不爽,就可以抓人,讓我感到十分的恐懼。

你的發言讓我感覺到,你支持只要警察不爽,就可以抓人。你的思想十分的可怕!威權社會就是因為像你這種思想而產生。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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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Louis Gates Jr. sends caller flowers of gratitude
2009/08/03 00:20

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美國第一個非白種人參謀總長和國務卿,在接受CNN Larry King賴利金訪問時,緩和批評了蓋茲教授。  他說蓋茲教授可以等一下,出來出示證件告訴來幫忙的警察怎麼回事,事情就這樣結束,那個時間犯不著把事情搞大。  不過他也說警察也有錯,把這事變的難以收拾。  蓋茲才坐越洋飛機從中國回紐約再回波士頓,脾氣當然不好。  最後鮑威爾的結論,兩邊都需要大人監督(adult supervision) ,繞了個彎批評兩邊都太孩子氣。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186262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8-03 23:46 回覆:

孩不孩子氣,那是另外一回事。

真正該重視的問題是,警察憑什麼抓人?警察身上帶槍,是公權力的象徵,卻被容許任意抓人,這才是大問題。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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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要插花,他非回答不可。
2009/08/03 00:08

To: 法魯阿咪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166131 這篇部落格附件一那段影片裏,你會看到歐巴馬是被記者提問。  他不是要插花,他非回答不可。

當然,他非回答不可沒錯,但是答的不好。  而且回過頭來看,歐巴馬顯得有一些輕佻。  還在那裏嘻皮笑臉說如果他(做總統)也打破家門進去,可能也被開槍。  如果在台灣馬總統也這樣說話,早就被罵翻了。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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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爽就可以抓人嗎? 當然可以。
2009/08/02 23:51

警察不爽就可以抓人嗎?

當然可以。  你找不到你的鑰匙,打破房子或車子的窗戶。  警察來了,要求看你的證件證明你是車主或屋主。

你回答,去你媽的賤警察,這是我他媽的證件,要看就去看,然後摔在他前面。

在台灣,按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之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這是刑法

那麼你想在美國有沒有類似法律?  警察有沒有權力將你逮捕,即使是你自己的房子?

時季常(ubhuang) 於 2009-08-03 15:02 回覆:

等那個警察看你不爽,就把你抓走的時候,我看你還會不會講這種支持威權的風涼話!


kimmydef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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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扯的是歐巴馬
2009/08/02 20:56

我翻譯過這件新聞兩次(歐為失言道歉&啤酒高峰會),最大的感想就是,就算黑人教授跟白人警察都太小題大作了些,但最扯的人莫過於小歐吧,即便蓋茲是黑人又是他朋友,他也沒必要出來撐腰幫腔火上加油.根據NYT(or AP,我不太記得了)的說法,他22日當天趁健保改革電視演說時發表"愚蠢論"之前,曾跟幕僚討論過該怎麼回應,結果竟然說出那種把問題愈搞愈大的回應,理由是他緊抓著一個癥結不放--警察明知Gates是屋主還要把人家上手銬帶走,怎麼可以!是啦,是很愚蠢,但蠢的不是警察而是亂插花的人...你小歐當時又不在場,你怎麼可能100%了解當時的情況?連逮捕當時在場的黑人警察都表態支持Crowley,你小歐幹啥蹚這混水(還把話說得這麼重).老實說有點失望啊,小歐已經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動見觀瞻的國家領導人了,說話還這麼不小心,難怪他最近民調又跌了...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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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為何不抓?
2009/08/02 20:20
他被抓的罪名是"Disorder Conduct" 當他不願出示證件證明自己是屋主又罵警察種族歧視!我認為他被以這樣的罪名帶走並沒有執法過當!
如果他在辱罵時被白人警察海扁再帶回警局,或許事情就不是歐巴馬承認失言這樣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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