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佔領立法院:和台灣相比,美國人生活在恐怖暴政统治之下
2014/03/20 01:25:52瀏覽8016|回應7|推薦31

(史上頭一遭,抗議群眾佔領立法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58144.shtml

沒有比較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民權和人權,不得了。

在美國待了二十一年,看台灣最近二年,在文林苑的抗爭,洪仲丘案的遊行,大埔案的抗爭,如影隨形向總統的丟鞋,以及這次反服貿團體的佔領立法院等等事件中,政府、警察、和抗議民眾之間的互動和表現,

如果以台灣的標準來看,美國人真的是生活水深火熱的恐怖暴政之下。

別說是對總統丟鞋子,就算對個小小鎮長丟鞋子,打得你渾身是傷,再關你個十天半個月,已經是客氣了。像佔領國會這種大事,在美國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就算是衝進州議會吧,抗議者不是被關起來,就是進醫院,再嚴重重就送殡儀館了。美國人和台灣人一樣,也很愛抗議,抗議時也是慷慨激昂,不過再抗議,也只敢乖乖的待在規定的範圍內,要不然警察是絕不留情的。

即使是小小的社區管理委員會都能夠修理你。別的就不必再說了。

社區管理委員會,可以管你家草皮有沒有綠,草的長度多少,房子外面要漆什麼顏色,鐵門可不可以生锈,外面可以放什麼東西,停什麼樣的車子,小耳朵天線只能架在那裡,反正他們只要能想到就可以規定。州政府授權給這些社區管理委員會,如果住戶敢不聽話,他們就可以罰你的錢,如果不交錢就没收掉你的房子。

像這二天,反對服貿協定的團體和個人,衝進立法院並加以佔領的事,如果發生在美國,只要一衝擊警戒線,警察就會棍棒交加,毫不留情。萬一被打死了算你倒楣。如果有人帶武器,警察絕對會開槍。這些事以前都發生過。示威者被打傷或打死後,有人上法院告,通常是告不贏的。美國絕大部份的公家機構都有大量的法律預算和律師團,警察機構當然也早就把錢準備好了,警察一旦被告,背後的銀彈和律師團早就準備好來和老百姓周旋。

這些錢當然都是老百姓的納稅錢。

說到國會,那還是太大了,講個小一點的。這是亞歷桑那州 州政府所在地的 馬利鍋巴郡 最近二年內發生的事,一個郡政治局委員(郡的最高行政兼立法機構)因為一件小事,被郡的警長逮捕了,被關了幾天。這個郡委很生氣,就上法院去告郡政府,非法逮捕。

因為他是郡委,所以郡政府必須替他出訴訟費用,而警局也是郡政府,所以郡政府也要替警局準備訴訟費用,造成了郡政府告郡政府的奇特現象。反正是公家的錢,郡委和警局花錢都不手軟,上次另外一個郡委來黨部月會做報告,已經花了至少一百萬美元,官司好像還沒落幕。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11841264

 回應文章

Superstar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23 22:09

感謝格主的分享,這些事我還是頭次聽聞:

「社區管理委員會,可以管你家草皮有沒有綠,草的長度多少,房子外面要漆什麼顏色,鐵門可不可以生锈,外面可以放什麼東西,停什麼樣的車子,小耳朵天線只能架在那裡,反正他們只要能想到就可以規定。州政府授權給這些社區管理委員會,如果住戶敢不聽話,他們就可以罰你的錢,如果不交錢就没收掉你的房子。」


在台灣艱難生活的低層老百姓
2014/03/22 12:06
不要那美國人的情形來套在台灣人這裏。美國國會會蒙著眼睛跟別人簽條約嗎?美國國會會不向人民講清楚說明白簽條約的內容嗎?

annas
2014/03/22 11:55

http://en.wikipedia.org/wiki/2011_Wisconsin_protests 

2011 Wisconsin protests

痾?

(annas@mailnesia.com)

古非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1 03:45 回覆:
2014/03/21 12:17
(1)美國法律一向公正公平又鐵面無私,台灣卻到處藏汙納垢恐龍囂張橫行。(2)台灣社會已無可救藥,全台上自總統下到員警,大家沆瀣一氣慣性鄉愿縱容不法無人敢於強力執法,這也可以稱得上是『高度文明』?台灣人民自我感覺良好沒問題,但就怕會令老美爆笑到去送急診。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1 15:08 回覆:
美國冤獄不少。

Like Ur Article
2014/03/21 00:58

州政府授權 (?? never heard about)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如果住戶不聽,就可以罰你的錢 (it is true),

如果不交錢就没收掉你的房子(Actually, Homeowner Association (HA) will be a lienholder留置權人of your house with the help of a lawyer. When you sell your house, the money will pay罰款first to HA. Then the rest belongs to you).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1 03:28 回覆:

美國是聯邦政體,各州擁有自己的主權。用白話來說,就是說每一個州是一個國家,只是聯合起來,組成一個聯合國。

州內任何政府或組織的權力,無論是郡,市,水管理局,學區政府,或是社區委員會,其至是醫師會(有認證醫師執照的權力),律師會(有認證律師資格的權力),全部來自於州政府(代表人民)的授權。

我猜測這些做法和政治文化是沿襲自英國的傳統。


古非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20 13:44
美國是崇尚法治的自由國家,台灣是目無法紀的蠻荒地區,這兩者是天南地北完全不在同一個檔次,以美國來對比台灣雖是用心良苦,但其實這已是在嚴重玷辱美國 .....。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1 03:45 回覆:

美國的社會氛圍確實是崇尚法治,但是玩法和弄法的事,不會比台灣少。至於說到自由嘛,要看你對自由的要求到什麼地步了。

佔領立法院,確實是目無法紀,但是說台灣是蠻荒地區,我不能同意。警察至今沒有傷害到任何一個佔領立法院的抗議者,這是一個高度文明的國家才會發生的事。


自由聯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20 03:08

格主晚安

格主可能忽略美國警察可以組織工會

台灣還在聖格化警察(戒嚴遺毒)

美國國會聽證不可以說謊

否則有偽証罪

台灣有線電視壟斷,消費者頻道沒有選擇權利,都要付錢

台灣是個野蠻落伍的國家

加油囉 謝謝分享

歡迎常來交流
這是我們揭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無用的文章
標題是
驚!食安盟洞燭機先----立院做秀式修法,NO制裁黑心食品
 
http://blog.udn.com/linshow/11235517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0 04:46 回覆:

不清楚先生說警察可以組工會是什麼意思。

工會是一種強制入會的組織,基本上侵犯了個人的工作權,自由結社權,以及財産權(因為强制要交會費)。有些州允許,有些州不允許。有的城市有,有的城市沒有。

僅供參考。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03-20 04:56 回覆:

我想,應該不太容易找得到允許在聴証会上説謊的国家吧!

不清楚台湾的有線电視情況。 但我的經驗裡,頻道很多。

如果訂有線電視不必付錢,可能只有共産国家才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