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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01:25:52瀏覽8016|回應7|推薦31 | |
(史上頭一遭,抗議群眾佔領立法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58144.shtml) 沒有比較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民權和人權,不得了。 在美國待了二十一年,看台灣最近二年,在文林苑的抗爭,洪仲丘案的遊行,大埔案的抗爭,如影隨形向總統的丟鞋,以及這次反服貿團體的佔領立法院等等事件中,政府、警察、和抗議民眾之間的互動和表現, 如果以台灣的標準來看,美國人真的是生活水深火熱的恐怖暴政之下。 別說是對總統丟鞋子,就算對個小小鎮長丟鞋子,打得你渾身是傷,再關你個十天半個月,已經是客氣了。像佔領國會這種大事,在美國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就算是衝進州議會吧,抗議者不是被關起來,就是進醫院,再嚴重重就送殡儀館了。美國人和台灣人一樣,也很愛抗議,抗議時也是慷慨激昂,不過再抗議,也只敢乖乖的待在規定的範圍內,要不然警察是絕不留情的。 即使是小小的社區管理委員會都能夠修理你。別的就不必再說了。 社區管理委員會,可以管你家草皮有沒有綠,草的長度多少,房子外面要漆什麼顏色,鐵門可不可以生锈,外面可以放什麼東西,停什麼樣的車子,小耳朵天線只能架在那裡,反正他們只要能想到就可以規定。州政府授權給這些社區管理委員會,如果住戶敢不聽話,他們就可以罰你的錢,如果不交錢就没收掉你的房子。 像這二天,反對服貿協定的團體和個人,衝進立法院並加以佔領的事,如果發生在美國,只要一衝擊警戒線,警察就會棍棒交加,毫不留情。萬一被打死了算你倒楣。如果有人帶武器,警察絕對會開槍。這些事以前都發生過。示威者被打傷或打死後,有人上法院告,通常是告不贏的。美國絕大部份的公家機構都有大量的法律預算和律師團,警察機構當然也早就把錢準備好了,警察一旦被告,背後的銀彈和律師團早就準備好來和老百姓周旋。 這些錢當然都是老百姓的納稅錢。 說到國會,那還是太大了,講個小一點的。這是亞歷桑那州 州政府所在地的 馬利鍋巴郡 最近二年內發生的事,一個郡政治局委員(郡的最高行政兼立法機構)因為一件小事,被郡的警長逮捕了,被關了幾天。這個郡委很生氣,就上法院去告郡政府,非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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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