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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人民情感的司法大逆轉
2018/05/12 07:19:12瀏覽1093|回應3|推薦26
自由時報說,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索賄2.3億,一審被判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請參閱附件一)

眼見第一審法院重判13年,到了第二審法院竟然逆轉勝獲判無罪,對於人民信賴法律的感情是有多麼大的震撼,對於當事人之一的被告是有多麼大的喜極而泣,對於當事人之一的另造檢察官是有多麼大的不能接受,對於原審(地方法院)的法官是有多麼大的打臉(否定),至於日後的最高法院到底會怎麼的判,恐怕只有天才會知道,是撤銷二審的原來判決發回更為審理,是自行審理宣判,還是駁回檢察官的上訴而全案終告無罪確定,也不管是怎樣的宣判依然都無法逃脫所謂主觀價值判斷的自由心證,惟基於它所謂的最高的「權威」也形式的為「真實的」「正義」畫下了休止符。

對於社會輿論的嚴厲批判,審理二審的法院(官)也感覺深受委屈並試圖澄清外界的質疑(請參閱附件二),林林總總詳列「對價關係」等「嚴謹」的刑事法理,只是人民從來不在意到底誰是誰非,人民在意的只是為什麼大家都成為深受委屈的被害人,不管是曾遭受重刑宣判、羈押的被告、不管是曾經以重罪起訴的檢察官及曾經重下判決的原審合議庭法官。

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按步就班的依序履行調查證據、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是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就事實認定的部分(有沒有收受4000萬元?)可以有很大程度的接近真實,就法律適用的部分(有沒有對價關係?)涉及價值判斷,也就沒有所謂普遍的真理(知),講白一點來說,就是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善惡),然而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我們花費了那麼多的社會資源設立法院要做什麼?如果不是一定要這樣(自由心證及刑度區間),那麼我們應該要怎麼辦,怎麼一下子大家都成為被害人,是否正義的把抓並非僅是象徵性的穿上法袍就可以代理上帝?

高院法官試圖就「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構成要件為「精密邏輯」的語言分析也試圖想要說服大家,然而就人民日常生活語言的素樸了解,及大家僅僅為了想要能夠多賺取幾千塊錢來養家活口就要累得幾乎要爆肝,而一個公務員竟然可能於在職期間的「兼差」賺外塊就可以獲取額外的4000萬元報酬,因此再多的精密邏輯的語言分析、再多的說「【嚴守】罪刑法定」或所謂的「心存善念?」,終究都於事無補,更也相信再多辯解都將是雞同鴨講,因此人民普遍的、正當的質疑即無法避免。


附件一:引自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2395

「肅貪女英雄」涉收賄4千萬無罪 週刊爆法官「心裡很嘔」

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索賄2.3億,一審被判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2018-05-11 08: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被控勾結李姓掮客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最後拿到4040萬元。高等法院判王女3人均無罪,挨外界批評「恐龍」,週刊爆料承審法官林孟皇「心裡很嘔」。

對於外界批評,高等法院用QA方式回應外界疑惑,解釋為何檢察官起訴不成立。其中問到,「王玉升任職公務員,卻兼差仲介土地買賣並獲得龐大的佣金利益,難道沒有犯錯?沒有任何法律上責任?」高等法院表示,檢察官起訴的罪名不成立,但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應受行政懲處或司法懲戒。

高等法院也說明,目前王已經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

《鏡週刊》報導,林孟皇委屈地說,他認為王女應受譴責,但依法律與證據確實沒涉刑責,他心裡很嘔,自己也為此案加班30幾小時。


附件二:引自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就法律語言精密邏輯分析部分,請自行參閱高院doc電子檔) 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333844

公發布日:1070510
類  別:新 聞 稿
摘  要: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重訴字第17號(王玉升等)貪汙案件新聞稿
附  件:107.05.10.106年上重訴字第17號王玉升等貪污案件新聞稿.doc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重訴字第17號案件新聞稿
檢察官及被告王玉升等3人,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4號貪污案件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昨(9日)宣判、公告裁判主文,茲說明本院判決要旨,並就社會各界疑慮,簡要補充說明如下:
壹、主文要旨
原判決撤銷。
王玉升、李昌諭、蔡宏昇均無罪。
【原審判決主文:王玉升、李昌諭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王玉升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李昌諭處有期徒刑20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沒收、追徵其價額。蔡宏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貳、其餘詳見附件電子檔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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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大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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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10:32

在太灣的司法環境,決找步道不貪錢的法官,尤其是二審法官通常會主動開口暗示要錢,

 所以內行人往往放棄一審,等二審時再行收買法官打贏訴訟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18-05-12 10:50 回覆:
歡迎大衞蒞臨,謝謝回應。

這是個可怖的傳說,卻也並非僅是個空穴的來風,如果查證屬實,那麼這個司法界的邪惡共業,恐怕就很難逃脫因果業報的浩劫!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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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09:39

台灣法院,我跑過多次,早已放棄,還有人信嗎?

檢察官最大,一夫當關萬案莫敵,他說不起訴就是無罪定讞。

法官都是「包」公,拉開抽屜,當斷即斷,反正他說了算。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18-05-12 10:35 回覆:
歡迎安歐門蒞臨,謝謝回應。

如果人類是天使,那麼就沒有設置法院的必要,如果法院的公務人員是天使,那麼又顯然的背離現實。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就檢察官部分來說,不是要他精神分裂即是假設他是神明(或包青天),如果這個這麼違背人性的假設偏離也就這麼明白的白紙黑字寫在那裡,那麼要人們相信司法無異於緣木求魚。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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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08:01
5000萬喬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18-05-12 08:31 回覆:
歡迎光復的蒞臨,也謝謝您的回應。

記得有文獻曾經這麼的說過,人類數千年來所累積下來,關於教導人們如何尋求正義的所有法律文獻,終究抵擋不過幾顆小小的炸彈(只是想不起這個文獻放在手邊的那裡)。一語道盡人間世事的艱辛及江湖莫測的險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