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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察賄選究竟是斷陰還是斷心
2023/10/31 05:21:24瀏覽335|回應1|推薦45

【四十二章經】是佛教流傳到中國後,譯出的第一部經典,金庸小説的鹿鼎記談及【四十二章經】的外表是普通的佛經,實際上卻是藏寶圖。

四十二章經的第三十一章是一則關於【心寂欲除】的佛教小故事,大意是説,有人每每為了內心的意亂情迷而困擾不已,就想自我了斷,【自宮】GG,永絕後患。

【佛祖知悉,告之不必】。

由於那個意亂情迷的【因】是來自於心裏的那個不守規矩,小GG之所於不守分際僅是心裏那個【因】所映照出來的【果】而已,斷陰僅能治標,惟有斷心才能治本,佛家的【心寂欲除】真實不虛,由於,內心寂靜了,心魔趕走了、激情冷卻了,外陰的GG自然就平順、折服,因此佛祖説【不用斷陰】。這與中國俗語所説的【與其揚湯止沸,不如斧底抽薪】是有異曲同工之妙,關於選舉期間查察賄選諸等我們都熟悉的社會活動,道理上與此相通。

標題説【查賄究竟是斷陰?還是斷心?】,個人認為僅是【揚湯止沸】的【斷陰】而已,道理在那裏?

這次的【斷陰説】不是開玩笑的【畫虎爛】,是真的【以身試法】,是真的用心在探討,只是人民有遵守國家現行有效法律的義務,相關法律於經過立法院三讀程序廢止之前,任何國民都有嚴守法律的天職,合先敘明,

也提醒注意,按我國現行刑法第153條明文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説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ㄧ、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摘錄阿丙0.6於2018/05/11【偷十字架的小孩《賄選買票》】該篇文章結尾的部分內容,代替本篇的重複陳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按連結、參閱全文(文字有稍修改,108年腸癌手術後應該相對精簡、相對容易閱讀。惟原文的基本精神沒有任何改變,併應敘明。)

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11810612

【台灣社會於伴隨民主政治選舉而來的查察賄選,有如參與每次政治大拜拜時的「牙香對拜【隨香】」,也不知道要浪費多少檢警調的人力,而這些都是社會有限、寶貴的資源,又彼等公務人員不免也要為職務(政治?)而餐風露宿、而披星戴月、而疲於奔命。

對於樸實社會因鼓勵檢舉而重創業已日漸淡薄的人際信任,例如子女可以為了貪圖獎金而檢舉年邁的雙親,例如情仇冤家可以會了想要報復對方而設下圈套,只因「賄選」這兩個字隱含有太多豐富的意涵,不僅見仁見智(請參閱附件),而且法務部原先設定30元的標準是非常的背離台灣社會人情的民俗,以致目標錯置,

自來政府介入管制人民的充分理由是在於「市場失靈」的合法藉口(假設),只是我們為何一定要相信「政府不會失靈」呢?政府失靈所重創於政經社文的利益或許更甚於放任經濟的市場失靈,也說不定。

政治選舉僅是達成主權在民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民主政治的本身(體),查察賄選的目的在那裡?一定要有個理由吧,否則浪費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又不是閒著沒事幹(吃飽換餓),就我們曾經深信不疑「充足理由」的看法,當然是為了乾淨的政治選舉,是為了確保當選者於日後不會貪污腐化(收錢),這種說法顯然不是太天真就是自欺欺人,貪污腐化的政治人物與選前有沒有買票有必然的關係嗎?

史上貪最多的當選人是否可能證明他先前的選舉就涉有買票行為,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其實就人性有權必濫的先天宿命,只要沒有適當、周延的權力制衡設計,不管有沒有買票當選都隱藏有貪瀆的危險(可能)。

就我們一般人內心擁有將本求利的經濟心理運用到政治選舉,相信選前買票當選的政治人物將來一定就會貪瀆,然而重點卻不在於選前買票的防制(查察賄選),而是在於當選後按權力制衡、司法獨立等相關機制的防堵,與其著力於政治拜拜的查察賄選不如稍稍用心於政治當選權貴的貪瀆堵死,與其將國家檢警調的資源擺在權力鬥爭的政治選戰旋渦不如稍稍關心小市民切身之痛的治安問題(例如詐騙集團、竊盜或相關的組織犯罪……等)。

言論市場既然可以按市場競爭法則而逐漸的接近真理,選舉投票行為的政治市場為什麼不可以?

或許剛開始會有一些不盡符人意的唐突(例如金牛充斥),然而只要歷經幾次的選舉過後,這些當初買票當選的候選人日後卻發現竟然【無利可圖】(如果貪污之門業已被封鎖),就經濟理性來思考,下次他會再投入鉅資來參選嗎?

反之,如果政治貪瀆之門依然還是禮賓、迎賓似的開大門、走大路,如果開放政客政策買票的官家放火依然還是那麼的高貴,那麼這一切的一切(包括查察賄選),終將僅是一場遊戲一場空,一點意義都沒有。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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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8002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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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初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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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11:36

阿丙兄文末一段結語,道出賄選的最根結與選舉制度的最大弊病之一。

選舉制度為了討好選民、贏得選票,選前各個候選人彷彿都是天縱英才、

聖賢再世。選後,另外一種臉,相信大家都看多了,不用在下贅敘,

歸根究柢,現有選舉制度的設計方式,才是真正(包括政策、政見--)賄選的根(因)由。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3-11-01 06:49 回覆:

歡迎旭日初昇格主蒞臨,

蓬蓽生輝,

照亮著每個充滿希望的早晨。

格主所説關於政治買票問題,

論述有力,敬表贊同。

法國小説家安那托爾.佛朗士在1894年説

【法律是如許的高貴、正義,以至於

它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

也同時禁止他們去乞討或偷取一塊發霉的麵包。】

50塊炒米粉是犯罪的賄選行為,80塊的免費便當則更加的邪惡,

應予收押禁見。

8000萬的政治期約是純潔高貴的美德,當然與賄選無涉,

800億的政治期約則更加崇高,乃至接近上帝的無懈可擊。

這是當下台灣的政治現實,

幾度政黨輪替,

總是蕭規曹隨的有樣看樣無樣自己想,

總是毫不猶豫的保全政黨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