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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06:26:33瀏覽511|回應2|推薦39 | |
上次説到,一般人到駕訓隊受訓是由於受到連隊長官的青睞或家裡的父兄母姊等長輩的有夠力,我則是【被降級處罰充當駕駛兵】必須要來這裡受訓,幸運的卻因禍得福(玩了三個月並獲贈一張大卡車的駕駛執照《退伍後可以換成民間的駕照》】,會不會證成俗話的【好人害不死】,還是如賈誼所說的【禍兮福所倚】。 由於我寫的不夠清楚,因此容易使人產生了誤會,即誤會我【被降級充當駕駛兵】是在涼山駕訓隊受訓的情形,其實我的意思,是想回溯到我還沒來駕訓隊之前,關於原來連隊長官將我從中士副排長(俗稱排副)降級(工作指派)為駕駛兵,而我又沒有民間的駕駛訓練,必須要送來駕訓隊受訓完成法定程序,而不是在涼山駕訓隊的被降級接受駕訓。 ㄧ般到訓練單位接受教育訓練都要暫時拔下階級,不然如何管理,例如媒體曾經報導有上校軍階的軍官轉到空降特戰部隊欲占少將的缺,也必須要完成基礎的傘訓使其成為傘兵的一員,才有資格領導其他空特部的傘兵,這個道理不難理解。 又不管是上校還是少將接受傘訓都要暫時的拔階與其他學員一樣,就連在在監獄執行刑罰所謂矯正行為的教育訓練,也只能有一個阿拉伯數字的【號碼】充當身分證明,不管受刑人曾經是官階最高的總統如陳水扁先生,還是稍有偏低的如調查局長葉盛茂先生,乃至位高權重理應平亭曲直的法官、摘奸發伏的檢察官⋯等等的。 連隊長官將我從中士副排長背紅色值星帶的幹部,透過所謂的【工作指派】巧妙的變成兼要保修車輛的駕駛兵,套句時下流行的術語就是所謂的【職場霸凌】,連隊主官濫用領導權限核心的(工作指派)該法律漏洞使下屬的顏面盡失,達成彰顯自己不堪的目的(註1)。 連隊長官所以要無所不用其極的處罰我,其實他也是大環境政策的受害者,最大原因之一是由於【小型康樂】的政策,民國70年間台灣社會迅速轉型,黨外勢力也逐漸的崛起,政治層峰感受到社會轉型的巨大壓力,軍中阿兵哥的工作忽然間就增加了很多,也包括成立所謂的【精誠連】,精誠連的核心任務之一就是打擊當時所謂的【魔鬼】。 由於工作實在太多,有時候一天竟然睡不到幾個小時(註2),致使傳説中阿兵哥自殺的案例增加很多,而那些坐辦公桌吹冷氣的高官們認為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認為只要強化各部隊的精神教育就可以,即將早就存在的所謂軍中【小型康樂】死灰復燃,每天晚點名後要有15分鐘的小型康樂【排練】,那原本是阿兵哥於睡覺前的少許寶貴時間,例如到營區內公共電話亭打電話給家人報平安或與要好的女朋友傾訴思念、散步上福利社買東西⋯等等的,原屬休息的時間卻被長官給剝奪了,最底層的阿兵哥乃至基層領導幹部都視為層峰的所謂【小型康樂】就是實質的【小型痛苦】,只是大家都敢怒不敢言,如同小學課本裏的那課【誰給貓咪掛鈴鐺?】 除了每天的小排練之外,於假日更要編劇參演營區的【大型康樂比賽】,【將帥無能累死三軍】莫此為甚,事發那天我們要提前將長官要坐的笨重【龍椅】從很遠的地方搬到司令台前,恭迎長官就坐後,我們開始表演【小型康樂】,才剛上演沒幾分鍾,最大的長官(還沒長角)就拍桌並大發雷霆,説【停】⋯憤怒的轉頭就離開,我們大家都嚇壞了,不僅是阿兵哥的小兵嚇壞,就連營級的幹部都是,而我【先知】我的命運以後會有很不好的轉折。 原來我們那天排練表演的節目是模仿營區外面更早期關於傳統夜市的所謂【打拳頭賣膏藥】的,問題是出在我們的長官所受的政治思想訓練太複雜,認為我們的思想有問題,即誤將我們表演道具背景關於漆黑背景上書寫四個白字【##@夜】(註3)(註4),中間大大書寫著白色的ㄧ個【忍】字,認為是影射軍方施加壓力致痛苦難奈,乃至更有【忍】字與【傳統竹篙菜刀】的兩相結合,符應古代小説描寫關於造反的情節。(所謂的造反或內亂在社會學應該歸類為【社會階級的垂直流動】吧,我想) 從此連長由紅人變成黑桃,我與連長的關係也是,我認為我沒有做錯什麼,當時生活是痛苦的沒錯,但是大家都想能夠平安退伍就好,心中有忍字心頭一把刀是個事實,卻沒人敢影射什麼的,試想那年威權戒嚴統治,尤其在軍中。 註1:工作指派是機關首長惡劣整人的方式之一,於軍中來說並沒有真正的降級致影響薪俸,卻以實質的羞辱達成報復的目的,也不是只有在軍中才會有這樣的情形。 就連現在行政機關首長也常有這樣的【玩法】,例如將課長指派擔任里幹事的工作,逃避法律容許於一定職等之間的彈性權宜及調非主管的限制,薪水職等雖然沒有調整更動,卻能夠讓你顏面盡失,至少在該機關很難生存,最近媒體關於勞動部的霸凌事件中談及【開擴音指責⋯】,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註2:例如阿兵哥排站1~3點或2~4點的衛兵,要提早15分鐘起床,著裝後由班長帶隊往營區各哨所換班,回到寢室才剛躺下去沒多久就聽到起床號,要起來著裝準備跑五千,也曾有過不知道是訓練還是什麼的,說要穿長統跳傘皮鞋跑五千(跳傘皮鞋比一般軍用長統皮鞋重很多),有時後傍晚再跑五千。 註3:所以要遮遮掩掩的使用【##@夜】,是因為這個涉及【事實陳述】而不是【價值判斷】,除非是價值判斷不然就會有所謂真假的問題,有關真假問題ㄧ旦涉訟會有舉證責任的分配,而事隔四十多年我如何可能舉出證據(不管人證還是物證),如果沒有證據而説三道四,甚至潑人髒水會有【毀謗】的相關法律責任,縱然有證據也不一定有用,因為證據的證明力由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斷,【一個銀行員之死】即是一例。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Zpp6KP 註4:記得當時很多營區的名稱是取之於當地的地名,例如在粉鳥的營區就叫【粉鳥營區),我們小型康樂海報上頭大大的黑底白字就寫上【粉鳥之夜】,底下一個很大的【忍】字,忍字心頭一把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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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