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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06:13:37瀏覽1154|回應2|推薦48 | |
人到我這裡来,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以上這一段話,是主耶穌說的,記錄在新約聖經路加福音14章26節。 今天我之所以特別拿出這節經文來分享,主要是因為前天(星期六)晚上,有一位老弟兄和我在臉書上談到基督教信仰的問題。 老弟兄問我,是不是聖經上說:如果愛家人甚過愛主耶穌,就不夠資格做主耶穌的子民? 老弟兄說,這坎,他跨不過去。 現在,讓小小陳牧師試試,看能不能幫助親愛的老弟兄跨過這坎。 當初和那位老弟兄在臉書上交流的時候,我因為第二天(主日)的講道等工作尚未完畢,所以就答應老弟兄說,等星期日敬拜事工完畢之後,我會來回答他。 今天是美國丹佛的星期一,所以,我來啦! 為了避免長篇大論,我想根據老弟兄的提問來回答。 首先,我當初就先溫馨告訴了老弟兄,路加福音這節經文,確實一直讓很多的基督徒困惑。而張老弟兄的問題,剛好就一針見血指出了大部分基督徒之所以困惑的原因。 那麼現在,我就根據張老弟兄的提問,簡短做三個解釋。 1. 如果我們回頭去讀聖經中這段經文,您會讀到(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這個括號中的註解;這註解的意思是告訴我們說,原文沒有那五個字愛我勝過愛。 根據希臘原文,那五個字,本來只是一個字,就是「恨」。 或許這樣的解釋讓您更困惑了,為什麼主耶穌要我們恨我們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呢? 其實主耶穌並非要我們恨這些人,而是要我們恨惡我們自己的那種自私的愛。因為希臘文的「愛」這個字的意義,分為三種:超越的愛(agape),友誼的愛(Phileo)、自私的愛(eros)。 主耶穌乃是要我們將我們自私的愛、透過聖靈的轉化,成為超越的愛。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將那來自肉身的、自然的愛,讓聖靈轉化為來自上帝的、超越的愛,才有能力成為耶穌的門徒。 請注意,主耶穌所列下的親人,包括父母、妻子...而最後列下的那一項,是我們自己的性命,這就是重點! 不要以自我的私慾來愛這些人!一個人若以自我的私慾來愛父母、妻子...說白了,其實是在愛自己。 2. 現在,我已把比較須要多著筆墨的部分解釋完畢。第二點我要說的,其實剛才在第一點我也已經稍稍提到了,就是我用黃色畫出來的能力一詞。 主耶穌的意思是,我們若不恨惡那種來自天然的自私的愛,就沒有能力做祂的門徒;主耶穌沒有說不夠資格做祂的門徒。 3. 主耶穌在希臘原文裡面,用的是門徒一詞,而不是子民一詞。「門徒」和「子民」意義不一樣;門徒是和主耶穌有特別親密關係的,但也要付出在地上的代價。 雖然那地上付出的代價、可能讓您暫時不大好受,但您必定得到那屬天的寶貴的永恆價值! 親愛的老弟兄如還有任何需要深入討論的,我願意再繼續努力。 謝謝您!願主耶穌觸摸到您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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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