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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後仍醒著,把『愛』寫出來!
2014/01/01 05:49:41瀏覽27428|回應91|推薦104




部落格獨家!還是用『愛』吧!

就在跨年夜,一位甚少在媒體現身的人物,一位從來不會在網路裡發言的人妻,她意外來到我的部落格臉書中,她的先生在跨年前後依舊荊棘密佈,她就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夫人葉清香。我被感動了,跨年夜我一直保持清醒,最後寫完這篇文章。


就在跨年夜社會狂歡氣氛中,我發現我的電腦臉書APP給了我一個訊息,這個訊息有點不太尋常,不像是好友們給我按讚或是留言,它從我的另一個私人部落格裡傳訊給我,我一時還點選不進去,最後......終於.......我看到了一位陌生人的臉書留言,她叫做『葉清香』,她是誰?我不認識,但我仔細看了回應文,我當場愣住了!



原來她(葉清香)是黃世銘檢察總長的夫人,她第一次以檢察總長夫人的身份在網路上發表為人妻母的心聲,她不認識我,她看了我寫的一篇『鐵漢黃世銘 名片父親』文章後,她有感而發,想對外表達心中的感謝,感恩所有支持黃總長的好友及朋友們,堅強挺夫與歷經喪女之痛的母親,寫出這段告白讓我感動許久,她的回應全文如下:

『陳先生您好:今天在網路上閱讀到您的大作"2013年部落格年終報告"其中看到您提及"鐵漢黃世銘 名片父親”一文,我點選出來認真拜讀並予以列印.感恩您以醒目的<愛>字陳述愛不僅有”卡片"還有"名片",我想陳先生也一定完整看過"父親的名片"一文,明白一個女兒對經常外放異鄉的司法官父親如何闡述孤獨的司法官生涯.很抱歉,我尚未表明自己的身分,我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太太,"流離"作者黃宜君的媽媽,孩子雖然遠離我們八年多,但悲痛仍埋在內心最深處.在這三個多月將近四個月來關說風波對我們的煎熬與折磨未得絲毫減少,但黃總長在這冷漠的世間得到好多從不相識的好朋友們在各種郵件及網路上大力支持,並且願意相信他的為人處世,為國無私奉獻,為民摘奸發伏.今天是2013年的最終日,黃總長雖然仍四面楚歌,但有好多網路上及國內外的好友們無盡的愛與關懷,真正溫暖了我們的心,就在這冷冽的寒冬之際.有大家的支持加油打氣,我們不寂寞!這是我生平第一次以黃檢察總長太太的身分在網路上發表為人妻為人母之心聲,我只是單純地想向陳先生給予黃世銘"心靈的力量"致上最深的謝意,謝謝您對黃世銘以愛相挺.在此同時希望能徵得您的同意借您的部落格向一直持續為黃總長聲援的好朋友們說,雖然大恩不言謝,但我們還是要發自內心表達:謝謝大家雪中送炭,寒冬中送暖,我們一定會永記銘心,謝謝大家.祝福所有的好朋友們身體健康,新年快樂!檢察總長黃世銘太太敬謝.12,31,2013.』

 

我把這段文字給了我太太看,她原本不會同意我熬夜寫文章,但這次她沒有阻止我,反而同意我這麼做,她先去睡了,我則準備完成2014年我第一篇有意義的文章。

我清楚明白黃總長夫人的這段臉書回應文,在我的發表過的文章或私人部落格內,如果沒有刻意凸顯,不會被太多人看到,她希望感恩外界之事,也就效應不大。

於是,我徵求她的同意,把她這段回應文變成我2014年元旦後的第一篇文章主題,我想了很久,『跨年後仍醒著,把『愛』寫出來!』是我現在的心境,最後就成為我文章的標題。

雖然內容很感性,但我試圖整理脈絡,重新再看這篇回應文。

我分二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黃檢察總長女兒的部分,我想讓不知道的人,多知道一點,或許也有助於更了解檢察總長黃世銘。

今天是元旦,慣例該有元旦寶寶新聞。同時,很巧的是,我女兒當年就是元旦寶寶,她現在已經大二,在新竹讀書,跨年夜活動後,今天她會回到平鎮老家與我們一塊慶祝生日。

對比之下,我文章裡的主角夫婦(黃世銘總長與夫人),他們的女兒黃宜君卻不在身邊,就是這個同理心,讓我急著在跨年夜想把文章寫出來。

『我是檢察總長黃世銘太太,”流離”作者黃宜君的媽媽,孩子雖然遠離我們八年多,但悲痛仍埋在內心最深處。』黃世銘夫人說。

我的心理無法拖著這段故事,故事也已經找上我,我與很多人一樣,曾經被故事感動,此刻我要化為行動,讓更多人知道這段『愛』的故事。

黃總長夫人在回應文裡提到的愛女黃宜君,是個新銳作家,或許您可能聽過故事始末,也可能毫無所悉,但她有一篇『父親的名片』文,曾經深深感動許多人,收錄在她的遺作『流離』一書中。

此刻,我不想用連結網頁的方式,想直接把文章內容呈現,或許對照黃總長夫人與女兒的描述,我們可以更了解黃世銘總長的行事作風。

———父親的名片(文/黃宜君)———

長年以來父親的名片一直深藏在我的皮夾內袋。我極少取出來示人,介紹:這是家父。儘管我非常以父親為傲,父親卻希望家人儘可能地低調,不張揚不炫耀,不引起旁人的注意。直到父親再一次調職,新的名片印製完後,我才想起舊名片還躺在皮夾的底層。

父親經常調動。在他的司法官生涯裡,他不斷地面對不同的職銜、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氣候與不同的人事,因著緯度的改變而決定行李的重量和西裝的質地。父親上任的時候總會給我一張新的名片;官式的雪白珍珠紙,工整墨黑的標楷體肅雅地印著父親的職稱與姓字。這樣的名片總給與我一種恆定不變的安全感,彷彿無論父親在這座島上多麼遙遠或陌生的縣邑面對荒寂惡寒的人性種種,他仍然在我的身邊為我擋去世間邪祟。

父親總是忙碌的。

關係父親最初始的記憶便是父親伏案趕寫書類的身影。經常是深夜了,我沒有人陪總是吵鬧著不肯入睡;母親半哄半騙地懷抱我,生怕我吵了父親工作。然而真的是深夜了;迷濛中我不曾有父親就寢的印象,白日裡醒來,父親一早就離家上班了。二十七年來猶然如此。直到農曆年前我倦極返家,驚覺父親已是滿頭華髮。

我問他:「你累嗎?」

父親說:「這是我的本分。」

然而我知道父親其實是累了。多年來嫉惡如仇的父親守住他的戰線沒有一點動搖與懼怕,高宦巨賈過眼雲煙,廟堂朝班聚散如流水浮光;他清晨即起坐在辦公桌後執筆捍衛他的真理,天黑很久以後我看見他靜靜地回家,一言不發掌起桌燈,成落的文件堆疊在他腳邊。無論他名片上的職銜如何轉換,父親從不應酬,沒有私交,不許家人名下有存款以外的財產,絕不收禮,家中不待客,也極少有任何往來。這麼多年後父親仍堅持他的一切原則,即使現在他並不高坐在舞台中央,名片上換了沒那麼烜赫的職稱,身邊的擾攘喧囂倏地靜下來,他仍然準時上下班,努力處理手中每一件工作。他並不要求上位者明白這一切;他自己明白。

父親在T縣執法的時候我和母親一起住在宿舍,一天晚上我在浴室滑倒摔折了牙,巾帕衣褲上大片地濺著血。父親急了,立刻送我去醫院;偏偏急診室裡人滿為患。父親站在我身邊一言不發,他沒有找來任何人送出他的名片,他不要人知道他的身分給我特權;我心裡明白,告訴他我沒有大礙,並不嚴重(事實上也真的是如此),要他放心。我何嘗不明白他的心焦。直到我上了手術台,平日不茍言笑的父親忽然撫著我的額頭:「你最勇敢了。」我這才真的覺著痛了,眼淚止不住地掉下來。醫師過來拉上隔簾說要動手術了,請父親在外頭等;針頭刀械鏗鏘撞擊間我聽見父親在簾外來回踱步,然而我沒能忍住縫線的疼”仍然迸出哀嚎;事後回想父親隔著布簾聽見該有多擔心,我愧為他的女兒。

一年前父親調任現職的時候我從皮夾底層找出舊名片,放進蒐集父親歷來名片的盒子裡。我想我此生大概都不能完全明瞭,方寸大小的木盒裡,泛黃起縐的珍珠紙片記錄的是父親怎樣煥發的青春與輝煌難忘的年月。

————————————————-

值得一提的是,當年獲得馬英九總統提名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名下沒有有價證券,也沒有汽車,存款609萬元。而他向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資料中,把女兒黃宜君遺著《流離》的版權,也列入財產申報,價額標註是「無價」。

第二個部分,就是2013年九月王馬風暴後,目前的進度及過程?黃家面臨的處境如何?

根據檢評會的認定,九月風暴事件中,檢察長陳守煌確有接受關說與後續之關說行為,林秀濤亦有接受關說之事實;因涉及監聽國會事件,以及向總統及媒體洩露偵察與監聽內容,黃世銘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目前黃世銘正等待一審判決平反中。

『在這三個多月將近四個月來,關說風波對我們的煎熬與折磨未得絲毫減少,但黃總長在這冷漠的世間得到好多從不相識的好朋友們,在各種郵件及網路上大力支持,並且願意相信他的為人處世,為國無私奉獻,為民摘奸發伏。今天是2013年的最終日,黃總長雖然仍四面楚歌,但有好多網路上及國內外的好友們無盡的愛與關懷,真正溫暖了我們的心,就在這冷冽的寒冬之際,有大家的支持加油打氣,我們不寂寞!』黃世銘夫人說。

黃家面對的除了法律上的攻防外,還是一場政治風暴。但伴隨而來的另一股支持力量,也溫暖了他們的心,這是新聞裡較看不到的人性社會。它在台灣社會的底層,在人的潛意識裡,它不會產生對立與攻訐,這就是所謂的『愛』。

『謝謝大家雪中送炭,寒冬中送暖,我們一定會永記銘心,謝謝大家,祝福所有的好朋友們身體健康,新年快樂!檢察總長黃世銘太太敬謝。12,31,2013』

我的文章寫完了,不知道能幫上什麼?但寫部落格也能有獨家,算是我人生鮮有的經驗吧!我睏了!晚一點要去幫女兒過生日!2014年元旦,祝大家新年快樂!順心如意!

PS:

與此文相關文章:

1.2013年部落格年終報告

2.鐵漢黃世銘 名片父親 

3.黃夫人在我的個人部落格『照片.音樂. 人生』中留言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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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iennien1234&aid=10280981
 引用者清單(1)  
2014/01/08 09:59 【珍珠備忘記事】 關於黃世銘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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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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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00:42

為黃世銘平反檄文

親愛的同胞:

是可忍, 熟不可忍?

黃世銘盡忠職守, 讓我們瞭解: 國會裡面兩個大壞蛋, 竟然關說司法!

臺灣真是: "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治不了進行關說的老王, 關說受益的罪犯老柯, 竟然賊喊捉賊, 告黃世銘.

混帳法官, 竟然還判了刑期.

黃世銘認栽, 辭職不說, 也放棄上訴!

壞蛋柯欺人太甚, 竟然勝方要求上訴?

老丐籲請有良心的律師出來, 為黃世銘辯論, 在上訴廷, 為黃世銘平反!

臺灣不能再有岳飛 袁崇煥這樣子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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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用『愛』吧
2014/01/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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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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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05:57

多張監聽票 一案吃到飽不違法
2014年01月14日 04:10
張升星(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司法關說爭議中,引發各界訾議的「一案吃到飽」,成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重點。什麼是「一案吃到飽」?雖然汙名化的政治標籤聳動,然而例行性的司法實務則屬常態,試舉一例即能明瞭。

檢察官認A涉販毒而聲請監聽,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A向製毒工廠B購買,檢察官聲請監聽B,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B亦供貨其他毒販C,檢察官聲請監聽C,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C除販賣毒品,另為爭奪地盤向D購買制式槍彈,檢察官聲請監聽D,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D之制式槍彈係E走私進口,檢察官聲請監聽E,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E委由鄉代會主席F居間行賄,買通海關檢查人員G,檢察官聲請監聽F、G,法官核准。嗣依監聽得知F為立委H樁腳,F央請H利用質詢施壓,然後打通關節,並以債務往來或政治獻金名義支付鉅額現金予H,檢察官聲請監聽H,法官核准。

以上事例,就是現行司法實務的做法。因為後續案件是從A之販毒案衍生而來,故由法官逐案審核,陸續開立監聽票「擴線」監聽。由於只有一個分案序號代表,此即立委所稱「一案吃到飽」。必須澄清的是,絕對不是只靠原始的「一張」監聽票就能肆意監聽A到H等人,而是法官逐案審核,陸續簽發「多張」監聽票。

上述司法實務的操作方法,確實有其必要。因為是由「同一位」法官逐次審核,對於犯罪偵防的需求與人權保障的平衡,其心證評價比較完整,審核標準也趨近一致。

依照修正草案,未來必須「一案一人一票」,其與現行司法實務的差別,主要在於是否「另分案件序號」。但是即使重新編號,應採集中審核還是分散審核?依照現行司法實務,檢察官聲請監聽販毒集團A、B、C三人,法官核准後開具「一張」監聽票;修法後改為三案,如果分由三位法官審核,因為標準不一,以致准駁各異,是否妥適?這些都是法院內部事務分配的事項,而法院基於「完整評價,標準一致」的考慮,往往多由原始核准的法官進行全盤評估。倘若改分其他法官,固有不囿成見,重新審查的優點;但也可能導致割裂評價、以管窺天的誤判。

走筆至此,不禁要再次批判檢評會決議的錯誤。業經法院核准的監聽,檢評會卻指摘特偵組「違法監聽」,理由是不能「一案吃到飽」,必須另案聲請。請問法律根據何在?如果真是如此,那又何必修法?重新分案倘若仍由原法官審核,豈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搞了半天,特偵組竟然因為不符「修正草案」而被認定違法,這種事後諸葛的先見之明,合理嗎?

當然,上述說明只是學理探討。在台灣,從A到G或許可以監聽,但是H是立委,監聽立委就是監聽國會,監聽國會就是發動政爭,發動政爭就是毀憲亂政,毀憲亂政就是傾中賣台。為了明哲保身,務必自我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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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2014/01/13 14:49
包拯,中國北宋官員,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黃世銘何其不幸,生不逢時,空有打虎之心,卻沒有宋仁宗所賜尚方寶劍,享有先斬後奏的權力,特偵組職司偵辦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是個打老虎的機構,其蒐證不易是可預見的事實,在偵辦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時,或有行政上的疏失,為辦案考量,是可以容忍亦不應苛責的事,可是在特權操弄下,以驕橫之勢在國會殿堂之上極盡羞辱之能事,批臭清官的謬論風潮盛起,被視為「比貪官更壞」,「具更大欺騙性」,貪官汙吏操弄媒體對清官的迫害遠勝於歷史文獻的紀載。(peidek@hotmail.com)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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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00:21
法院是否公正 ? 真讓人懷疑 , 看以下比較就知道 :

王金平黨籍確認案 第一次 12/04 , 第二次 1/08 ,第三次 3/05 , 間隔超過一個月, 似乎故意幫忙拖延到立委任期結束, 讓王金平可以繼續關說領薪水. 但是黃世銘案 在12月底到一月底幾乎每週密集開庭, 似乎故意要趕在黃總長任期前判他有罪, 讓豬仔利委達到黃總長揭發弊案報一箭之仇的目的.

這二案同樣是社會各界關心的重大案件, 在審案進度一緩一急, 且已完全配合金平利委及柯利委的期待, 這能不讓人懷疑法官已被王金平柯建銘關說了嗎 ?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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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10:33

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2014年01月09日)
(陳瑞仁-檢改會前發言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日前公布關說案評鑑結果,認定高檢署陳檢察長與林檢察官確有接受關說,卻決議無送懲戒必要。其中最令人不解的是,檢評會對於高檢署檢察長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時為何不以書面為之,竟未進行任何探討。

基於以往經驗,檢察長官假檢察一體之名行關說之實最險惡之處,在於舉證不易,事後調查常淪於各說各話。所以早在民國87年10月檢察官改革協會即推出「檢察一體陽光法案」,主張檢察長官對於檢察官之所有指揮監督命令,均應以書面為之,以示負責,並利於事後調查,此構想並經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正式提案納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長亦於同年11月頒布「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實施方案」,明訂檢察長官之命令,應「先口頭,後書面」。至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法官法》時,更在第92條第2項明定檢察長官之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拋棄以往「先口頭,後書面」之折衷方式,而採取絕對書面主義。至此,書面主義已是檢察一體的帝王條款,然檢評會竟對此原則隻字不提,更遑論對違反者追究責任。


書面主義隨風而逝

事實上,書面主義是面對檢察長官「轉達關說」最符合人性的設計。長官轉達關說並不等於不當干預,因為民眾透過民意代表向檢察長官「陳情」時,有時確實是承辦檢察官有所疏忽或偏差。在書面主義之下,檢察長官如果認為關說內容有理,就直接下條子做具體指示,並載明時間地點以示負責,承辦檢察官若不接受,亦得以書面表示意見。
本件陳守煌檢察長接到立法院長的電話後,在未看到承辦檢察官的「收受裁判送閱簿」及判決書之前,就先約見林秀濤檢察官建議不要上訴,當時林檢察官已經看到了判決書了嗎?本件之所以不上訴,到底是因為法律上的確信?或因為政治人物之關說?
這些關鍵點之所以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就是因為陳檢察長未遵守《法官法》規定以書面行使檢察一體指揮權,而林檢察官雖然心中有所疑惑,又沒勇氣請檢察長以書面為之。如此嚴重的程序違法,檢評會竟然輕輕放過,怎不令人扼腕呢?
對於黃總長的是非對錯,我們或許有機會可以從法院判決去進一步了解,但對於接受關說者,因為檢評會之輕率結案,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書面主義隨風而逝。朔風野大,不勝寒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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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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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3:38
對不起 ! 剛才寫錯日期 應該是今天 2014 年 1月 8日

stan555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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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23:12
今天 2013 年 1月 8日下午王金平的國民黨籍確認案, 我有在場旁聽, 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庭訊中, 王金平的委任律師提出 : 國民黨的考紀委員會非由民主程序產生的黨內組織, 無權決議開除他的黨籍 .

國民黨的委任律師反駁說 : 王金平在民國 89年到 94年的五年中曾擔任國民黨副主席, 在這五年中國民黨的考紀委員會曾經決議開除黨員資格 ( 黨員因違反黨規 嚴重損壞黨譽等原因 ) 總計有 524件個案, 當時的王金平副主席對這 524件個案, 從來沒有質疑過考紀委員會有開除黨員的權力,

現在他自己因為關說法官, 妨害司法公正, 嚴重損壞黨譽而被開除, 就主張說 : 考紀委員會沒有開除黨員資格的權力, 這樣明顯違反誠信原則 ! 且沒有做利益迴避 !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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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總統的親綠檢察官陳瑞仁也看不下去了    
2014/01/08 00:58

焦點評論:教訓總長與教育檢察官(陳瑞仁)

要達到司法改革效果,改100個法條,不如淘汰1個司法官,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書,就是鍛造司法官人格最重要的基本教材。可惜的是,最近出爐的兩份檢評會決議書,只專注於教訓1個檢察總長,而放過教育全國1200個檢察官的機會,實令人不解。

簡單來講,此兩份決議書應該清楚地告訴全體檢察官兩件事,一是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發現高階檢察長官有關說案件之嫌時,應如何處理;一是檢察官在面對檢察長官「轉達」立法委員的關說時,應如何處理。但我們看到決議書後,對於為何重罰「辦關說」的檢察總長(送監察院,建議撤職),是半知半解。對於為何輕放「關說」的檢察長官(不送監察院,建議警告),則是完全不解。


諸多質疑未得回應
所謂「半知半解」,是指檢評會建議剝奪黃世銘總長的檢察官身分,其理由除了「不應該報告總統」以外,到底有無包括「違法監聽」?檢評會決議書雖然標題下的是「違法浮濫監聽」,但仔細看內容,卻只是「監聽本案時聽到另外一件犯罪案件,未先行分案即跨案監聽。」然而實務上監聽販毒時聽到另犯賣槍,或監聽某甲犯罪時聽到某乙犯罪後,使用同一偵查案號繼續監聽者比比皆是。重點應在於每一個月「續監聽」時,有無在聲請書上載明涉嫌之新犯罪人與新犯罪事實,若有,法官又准許了,就不是所謂的「無票監聽」或「夾帶監聽」,有何違法浮濫可言?
決議書另一標題下的是「輕率監聽立法院總機」,但仔細看內容,卻是「誤聽」(誤以為該節費電話號碼是立法委員助理之手機號碼),並不是「故意」,而且根本沒聽到任何通話內容。在人頭手機氾濫的我國,檢警對手機號碼實際使用者之研判難免有誤,故重點應在於事先有無注意盡查證之能事。況且,縱使檢評會認定該誤聽須有人負責,何以除承辦檢察官外,連檢察長也要負責?此決議書是不是認為只要承辦檢察官對於監聽號碼有所誤判,其直屬檢察長就應撤職查辦?
最重要的是,本案外界一直質疑特偵組是否從數年前即對多數立法委員進行非法監聽並持續報告總統。檢評會對此點有無進行調查,結果又是如何?均未向國人交代。決議書應不同於新聞報導,不能只下標題,沒有內容。
關於「完全不解」部分,陳守煌檢察長一再辯稱其僅是在行使檢察一體的指揮權,並非關說案件。可是依據民國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的法官法第92條第2項,檢察長官之指揮監督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陳檢察長如果真的是在正當行使檢察一體之指揮權,何以不留下書面以示負責?而林秀濤檢察官又何以未要求檢察長關於不上訴之「建議」應以書面為之?這種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的重大瑕疵,檢評會決議書竟然隻字不提。


反成司法負面教材
決議書還有一段令人完全不解的論述:「除王○○院長係以個人身分就系爭柯○○案件向陳○○檢察長有所請求外,並無事證足以認定王○○院長有利用其立法院長之權勢或身分對陳○○檢察長施加壓力,不能遽謂陳○○檢察長有受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外力之介入。」什麼時候關說案件變成是要「施加壓力」了?拜託就不是關說了嗎?更何況沒有施加壓力就這麼配合民意代表,豈不更喪失檢察官應有的風骨與司法中立性?如果說黃總長因為面見總統就是不適任的檢察官,何以陳檢察長連監察院都不用移送?
對於辦關說者為何要重罰與關說者為何要輕放,如果不說清楚,全國檢察官就只能學到兩件事:第一,立法委員關說案件時若無施壓,就不是政治介入,不要大驚小怪。第二,監聽立法委員就是濫權輕率,不要惹火上身。檢評會除了教訓檢察總長外,到底想不想教育全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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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3:01

本來很氣餒,不知道社會怎會變的如此是非不分,感嘆價值崩壞!看到這幾篇文章,感動的難以自己!原來社會仍有良知,真希望宜君還在,能撫慰黃總長及葉女士的心,好慶幸有正義的檢查總長可以依靠。我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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