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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即重辦馬總統貪汙特別費!
2012/02/17 10:23:40瀏覽1728|回應9|推薦9
妹妹我思之,哥哥你錯了。

楊仁壽放砲:廢保密分案 馬錯了楊仁壽還反問馬總統:「難道不知道你的特別費案,是最高法院貫徹審判獨立、在保密分案下無罪定讞?一旦當選總統就忘得一乾二淨了嗎?

在昨天『馬英九的特別費無罪果然有鬼!?』我認為,楊仁壽在最高法院交接典禮上,說的這段話,是公開抨擊馬英九總統將手伸入司法干預審判權獨立。這在民主法治國家可是十分嚴厲的指控。我還就楊仁壽的指控加以推論,

反過來說,如果不是保密分案,有誰敢那麼不要臉,敢說馬總統貪污特別費無罪?

一個都沒有!

過去曾有好些個網友,很不服氣,跑來跟版主爭論,但是到最後,全都被版主說服,一種是用謾罵來洩憤,一種則從此不敢再來,看看馬總統的這個貪汙案,粉碎了多少馬迷少男少女年輕時的綺麗幻想,

呀!我們台灣民主法治的國家,終於產生了一個一生清廉,不會貪汙的好總統。

有人不解:「那馬總統為什麼要在剛連任完,就忙不抑的廢掉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讓楊仁壽把辛苦忍下,賽德克巴萊(台語發音)好久的秘密給說了出來呢?」

關於這點,我上一篇也有解釋,這純然是馬總統靠「保密分案」,得以讓他貪汙特別費無罪定讞,回過頭來毀屍滅跡的舉動,但是因為動作太粗糙,每每都會驚動左鄰右舍..

好比當大家都相信馬總統不會貪汙,馬總統還是有點擔心,在富邦案裡,趁『富邦老闆說:我們有要給馬1500萬,但是他不拿』時,趕緊補上:

對咩,別說1500萬,我一毛錢都沒拿。馬總統義興風發,話說過頭:

我一毛錢都沒有拿,但是別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別的案子的別人有沒有拿,我也通通不知道。

有個張三,在路上撿到了三百兩的銀子,趕快遮遮掩掩的跑回家。但是,銀子要藏在哪比較好呢,天花板?不行,會漏水;馬桶...也不行,會堵塞。於是到後院的小花園裡,拿起鏟子鏟了一個洞,把銀子埋進去。想想仍覺不放心,再插上一隻牌子,貼了張廣告用的字條,上面寫上『此地無銀三百兩』。呼,忙了大半夜,終於可以睡覺了。不過,這一切全被鬼鬼祟祟的鄰居李四看在眼裡,偷偷摸摸的翻過花園,剷出銀子,抱了回家。不過李四很擔心隔天張三發現銀子不見,會懷疑到他頭上。就拿起廣告用紙,上面寫著『隔鄰李四未曾偷』。呼,也忙了好一會兒,可以放心睡覺去了。

此地無銀三百兩,隔鄰李四未曾偷。簡單的說,就叫愈蓋彌彰。在富邦案,馬總統是自扮張三;廢掉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毀屍滅跡,以免下台後被發現,喔~~

原來馬總統真的是貪汙特別費,全靠這天殺的,該死的保密分案,把案子保密吃掉,無罪定讞。

則是那個廣告自己沒偷的李四。

有人說:「那萬一是版主誤會了楊仁壽的意思,花田八錯,跟Makiyo一樣,把司機伸手安撫她的情緒,誤以為司機要幹嘛..人家楊仁壽搞不好是說
,還好有保密分案..

是啦,還好有保密分案,讓最高法院可以抵擋彼時阿扁的怪手伸入司法,『喂,把審馬總統特別費的法官名字交出來

保密!』這讓阿扁徒呼負負的回去。呀,阿扁如果肯用點心,當場下令把最高法院院長勒退,換個『公開分案』的新院長去,今天蹲在牢裡數饅頭的,保不准會是別人..

彼時,驚濤駭浪,狂風亂作,楊仁壽頂著好大壓力,不行,阿扁又來敲門了,快快..你們這三個法官,趕緊把馬市長的貪汙特別費無罪定讞..

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

2006年11月14日,馬英九因特別費支出爭議,遭台北地檢署偵訊。
2007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法官蔡守訓特別引用宋朝公使錢可以私入作為無罪判決之依據。
2007年12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
2008年4月24日,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三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昨天,我才舉了一個『法庭流浪三十年』的案例,因為「保密分案」,最高法院的法律審,會不停的退回前審法院的判決書重寫,形同把前審法官的判決全當成屁..啊,這樣有點粗魯不文,看看楊仁壽的說法好了..

楊仁壽說:『下級審法官沒有一天到過法律審,也未曾辦過法律審的案件,似乎也無法分辨「公開審判」與「事務分配」,但卻將兩者混為一談後,博得馬總統的贊同。

把馬總統也當個屁..雖然我不反對,不過,言歸正傳,來一個法律審的例子(以下為虛擬對白),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法官蔡守訓特別引用宋朝公使錢可以私入作為無罪判決之依據。

保密分案的合議庭正在開會討論宋朝的這條法律:

『呀,這個學弟也太掰了吧,萬一他引用的是火星人的法律,我們上哪兒找資料啊。』
『對咩!我還不知道,當個法官,要博古通今,上窮碧落下黃泉的,熟悉各式各樣的法律。喂,聽說有個食人族的法律是規定,要在屁股塞榴槤,塞滿十顆還不准笑,才能無罪咧..
『噗!把馬英九屁股塞榴槤,一定很好笑..』

楊仁壽來敲門,快點審,別說笑啦,阿扁又來撞門了..哇哩咧..

「報告院長,我們已經審好了。馬英九貪瀆無罪定讞。」
「很好,那原因呢?」
「噗!院長,你自己也很愛說笑咧」

好了,例子就講到這裡。如果台灣的司法,還有一點可以讓人信任...那狗屎也可以吃,瘦肉精也可以吃,毒萊克多巴胺可以吃,狂牛病的美國牛也可以吃。我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一種公正無私的司法,可以讓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

「公開分案」有罪定讞,「保密分案」就能無罪定讞的?或者,

「保密分案」別人要退來審去,三十年的光陰歲月,馬總統的貪瀆,從2007年12月到2008年4月,五個月不到就無罪定讞,剛好來得及趕上選總統的?

楊仁壽很生氣,但是他氣得不是全民的利益,而是馬總統過橋拆板兔死狗烹,忘了最高法院同仁當年挑燈夜審馬總統的貪瀆案,咬緊牙關,死命不給阿扁伸手,西里呼魯,把蔡守訓餵來的狗屎宋代法條審完,無罪定讞。好讓他得以裝模作樣,一生清廉狀的選到總統,還又連了任..

楊仁壽錯了,因為這樣只是小里小氣,為了一己的私利私怨,所謂利多者實及,怨往者害來,真正該做,該放的炮,應該是說:

「馬總統,您錯了,真正讓您特別費案無罪定讞的,不是最高法院貫徹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而是一審法院,瞎掰來的宋代司法,他們一審法院的合議庭,三個菜鳥法官的保密討論,那才是真正該公開的部分..

然後,等到下一趟地方法院退休院長放炮,馬總統,你的特別費貪瀆無罪,我們只是一審法院,你把我們的合議庭保密討論公開幹嘛?要嘛,也是公開二審的..

馬總統此地無銀三百兩,隔鄰李四又沒有偷,看到司法各審級的交叉火網,互相對射,心下不禁茫然,驀然想起在很久以前..

『邵燕玲的合議庭去年將一宗幼童性侵案發回更審(按:她竟然要前審法院查明該受害女童的意願,相關笑料請用「天地有政氣+邵燕玲」上網搜尋),部分輿論認為理由悖離人民情感,她獲提名為大法官後,社會譁然。總統馬英九昨天公開為提名邵燕玲致歉,並說當初面談邵燕玲時,若知道她是案件審判長,就不會提名她。』

這是個爛透爛爆的司法!嗯,有個網友說,『版主對馬總統果然貪瀆的推論,剛好相反。楊仁壽的說法,其實是證明起訴馬特別費有鬼,分案調查才還清白的,你聽不出來嗎?

我簡單的回了:『那倒是怪,既是起訴有鬼,應該改革檢察官,把保密分案改公開分案啊,怎麼跑去改最高法院的法官呢?』

好了,這個爆爛司法,在馬總統自私自利的司法改革下,是從頭爛到腳。限於篇幅,檢察官的部份,只好日後再談。若不是這種爆爛司法,馬總統貪汙特別費案,焉能無罪?這裡的標題『請即重辦馬總統貪汙特別費』,是下著玩的,因為那是毫無可能的事。欸,忘了是誰說..

司法就像是皇后的貞操,嗯,把馬總統當國王,這裡指的就是周美青的貞操了,那是一絲一毫,都容不得別人懷疑。

當然,只有國王才能睡..

若非楊仁壽臨別放炮,這篇應該還是會談馬總統把吹喇叭當成拍馬屁,開黃腔的事,

『退休的院長楊仁壽公開抨擊馬英九總統將手伸入司法干預審判權獨立。』

國王剛才在開趴,酒過三巡,酒酣耳熱,氣氛也隨著昏黃的燈光和糜糜之音高亢了起來,國王於是隨手就把『司法』拿來摸彩,「司法是皇后的貞操」,所以國王的手要伸進去,然後,

摸深一點,下面一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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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不學無術的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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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只是個笑話~~
2012/02/18 11:44

台灣的法律,是一堆不學無術的垃圾立委立法,

邏輯漏洞百出,引人上下其手!

台灣的司法官考試,專考邏輯有問題的法律,

招的是心術不正之徒居多,還可以一脈傳一脈,一官護一官,

上有愚民政策、中有垃圾法律、下有枉法司法,

台灣十年內不亡國那才叫沒有天理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8 11:54 回覆:
嗯,如果楊仁壽咬馬英九..

『退休的院長楊仁壽公開抨擊馬英九總統將手伸入司法干預審判權獨立。這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十分嚴厲的指控。』

咬得一嘴毛的戲碼,能像Makiyo這齣戲唱一個禮拜,照著媒體討論的邏輯與熱度,只怕也要有人痛哭流涕,跪趴道歉呢!

剛看媒體還在修理Makiyo的前律師,律師只是不發威,要是當真告人,讓名嘴天天跑法院,通告費沒賺還得花錢請律師,大家就會學到,在這個爛民主法治國家,誰該怕誰了。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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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楊仁壽不是說馬英九案受到包庇!!!
2012/02/17 21:53
我認為楊仁壽是表達:馬英九案在扁政府時期,屬於高度政治敏感案件,雖然一,二審都由公開分案審判無罪,除了藍綠鬥爭,又牽扯所有黨派無數歷任政務首長,鬧得沸沸揚揚,幾乎動搖國本,因為第三審有保密分案制度,所以承審法官得以免受政治壓力,客觀公正就法理書面審查,做最後定讞的判決.因此,責怪馬英九反而要革除曾在不利於他的政治環境中,而能使法官進行公正審判的保密分案制度.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昨天卸任交接,楊仁壽出人意表地重炮抨擊馬英九總統聽了年輕法官的慫恿,竟將手伸進了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中;楊還提醒馬英九「不就是在保密分案下,讓他的特別費貪瀆案獲得無罪定讞嗎?」......
楊並指馬將「保密分案」曲解成「公開審判」的反面詞,或將之汙名化,曲解為祕密分案,還親自指示接任院長的楊鼎章更改,以總統高度作這樣侵犯審判權的指示,「我很為總統不值」;他說,翻遍憲法,找不出一條總統可以干涉到「確保審判獨立」的分案方法。

楊仁壽捍衛保密分案 司改:意外的阻力
2012-02-17 11:4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蕭經瑋】
最高法院院長昨天舉行交接儀式,卸任的楊仁壽臨去秋波,捍衛保密分案原則,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今天表示,公開分案只是司法改革的最表面一步,想不到在最高法院就遇到那麼大阻力,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官人選能夠更多元,多瞭解社會。
林峰正律師表示,保密分案有時空背景,現在的政治氛圍,威權不可能影響審判,所以分案透明化、公開化不會影響獨立審判,同時更能避免人情關說,或是黑箱作業的疑慮。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23:02 回覆:
關於三審如何保密分案對抗阿扁伸手,文內已有虛擬對白的說明,楊仁壽若只是抱怨,我也說他是小里小氣,但是,畢竟這是卸任最高院法官公開指控馬總統貪瀆,因為司法保密分案制度得以兔脫無罪,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是大事,想想,人家德國總統,只因過去取得低利貸款,就被檢察官要求停止司法豁免,並已自請下台,台灣發生這麼大,這麼離譜的事,竟還能裝瞎?無寧是怪?

只怕一整個國家,都在黑箱裡頭吧。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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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競狼擇
2012/02/17 20:05
司法體系也是"羊競狼擇",

最高法院的"老狼"下台,換另一匹狼繼續羊競狼擇!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20:33 回覆:
這要發生在德國..

德總統涉賄 檢方要求撤豁免權德總統曾接受企業界友人吉爾肯斯之妻50萬歐元低利貸款,已經宣佈下台..

下台的可是總統咧(^^)

abc
如此司法
2012/02/17 16:17

問問法院的實務界人士,最高法院何時曾自為實體判決,而不是發回或駁回?結果這一、二十年來,發現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阿扁的龍潭案,一個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案。

尤其是前者的主審法官,那幾個月沒有分其他的案子,就只辦扁案。這就是最高法院的秘密分案的「獨立審判」,應在台灣的司法史上寫一筆。


Bloghos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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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總是忘記蘇貞昌,謝長廷
2012/02/17 15:51

我幫你恢復記憶一下,這些人也可能是因「分案」而無罪的!

一點邏輯都沒有!

那是因為那個人退休,沒搞到什麼總統府顧問的缺玩玩,馬英九還要修理他做得不好!這才說出沒有邏輯的話。

當然,長期以來你沒有邏輯的文章,竟然想用邏輯來包裝自己,真是貽笑大方了!

別再似是而非得寫那些文章的題目,免得我又不小心進來,看到這種沒有邏輯的爛文章,還要被算一次「點閱」,根本在騙人氣!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6:13 回覆:
你記得不對,全台灣除開馬英九市長貪汙特別費,七千五百個貪汙特別費貪官的案子,全都跟著馬總統去年除罪自己貪污法務部長特別費的案子,一起給除了罪..

記起來了嗎?

我才剛笑完馬總統就像歐陽鋒,跟周伯通賭他的毒,可以毒死所有鯊魚,結果毒性真強,果然一口氣毒死了七千五百條,周伯通跳下海,又跑回來,

你輸了!

怎麼可能?

因為第一條鯊魚,你是用根木頭撐開,要把牠活活餓死,牠可沒被毒死,還好端端活著咧。

馬總統千算萬算,就這一下沒算到(^^)

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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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邏輯推理有問題!版主沒有去研究犯罪心理學嗎???
2012/02/17 15:44
馬英九案一,二審都由公開分案審判無罪,如果真要靠保密分案的第三審偏袒護航定讞無罪,馬英九絕不會去改革開放第三審的保密分案,讓楊仁壽糗他的!!!要是我,一定是"惦惦吃三碗公半",才不會兔子吃窩邊草,又搞窩裡反!!!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6:05 回覆:
犯罪心理學是研究罪犯的,馬總統又還不是(^^)

我這是張三李四心理學,他無罪是靠公開分案,保密審理,但是定讞,就一百趴靠保密分案了,誰看過三審定讞不到五個月的貪汙案的?楊仁壽當面講他,他也只能惦惦,裝可憐狀,

張三李四都說,要是我,此地無銀三百兩,把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廢了,以免日後給別的馬英九用上,毀屍滅跡,隔鄰李四沒有偷..

才好安心睡覺。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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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疑問的;
2012/02/17 15:43
因為;

生於憂患,死於安靜.

汪洋中的一條船時,大家是矢勤矢勇,必信必忠.

人家打飛彈時,也還能夙夜匪懈,一心一德.

現在安靜了,就變成離心離德,不忠不勇;

一個個以抱大腿為榮華,賣同胞為富貴!

天地有變態
不欠瘋子
2012/02/17 15:10

為何台灣不能有安靜的生活?



版主你錯了
2012/02/17 13:54

應該要要求重辦有史以來所有法院判的案子吧?

所有的案子都是保密分案辦的,

全都要重辦才對啊~

原來在版主的腦中,辦案不用講證據,

一是版主說有罪就是有罪(雖然只能說來自爽),

二是看新聞有啥風吹草動就能說他有問題(雖然還是只能說來自爽),

民進黨就是跟版主一個樣,

才會執政八年司法正義更糟糕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4:14 回覆:
你說的不算是錯,事實上,我手頭還好幾件,我也懷疑是保密分案搞的鬼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也有保密審理搞的鬼..

『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認為陳銳無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證據,一審判陳銳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陳銳在現場有「擊掌」及比出「OK」的手勢,屬於共同強制罪的行為,陳銳聲稱此動作並無特別用意,無參與犯罪。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限制被害人行動,今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不過,就像闖紅燈,警察抓到的才算,楊仁壽具名在公開場合指控馬總統的市長特別費貪瀆,就是靠『保密分案』無罪定讞的,我懇請台灣廣大人民公斷

馬總統的貪瀆案該不該重啟調查與偵辦,這可是新事證咧,我在這裡要求馬總統不可為了一己之私,干預司法,檢調則應該仿Makiyo案勇於任事,積極查辦的態度進行,更重要的是從檢方開始,就要公開分案,偵查公開,接著進到法院,也全都公開分案,審理公開,合議庭討論記錄全文上網,

完全透明公開,以昭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