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的特別費無罪果然有鬼!?
2012/02/16 21:39:13瀏覽1646|回應8|推薦10

楊仁壽籲總統勿侵犯審判權最高法院今天進行院長交接典禮。甫卸任的院長楊仁壽致詞時表示,總統馬英九受到下級審法官慫恿,將手伸進保密分案中。希望馬總統勿以總統的高度,作侵犯審判權的指示。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下午轉述,總統馬英九認為,一、二審法院早已採取公開分案的作法,實施並無困難,並普受法界歡迎。

最高法院今天舉行卸新任院長交接典禮,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陳晴教等人出席。

楊仁壽致詞時指出,下級審法官沒有一天到過法律審,也未曾辦過法律審的案件,似乎也無法分辨「公開審判」與「事務分配」,但卻將兩者混為一談後,博得馬總統的贊同。

楊仁壽說,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是否採保密分案是法律審、書面審事務分配的一種,而事務分配是為確保審判獨立而設的制度,法律審、書面審要採何種方法分案,不是法律審法官以外的任何人所能置喙的。

楊仁壽說,保密分案是最高法院在去年的全體法官會議中,為全民最大利益做的抉擇,馬總統卻受到下級審法官的慫恿,將手伸進確保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中。

他說,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但馬總統現在卻將這件事忘得一乾二淨。

楊仁壽表示,馬總統將「保密分案」曲解成「公開審判」的反面詞,或將它曲解為秘密分案,更親自指示下屆最高法院院長更改,以總統的高度作侵犯審判權的指示,他們為總統不值。』

對於最高法院是採用「保密分案」還是「公開分案」,才是符合全民最大利益,這裡一時間難以評斷,湊巧下午看到一篇妙文『台灣很令我失望,還是天朝生活爽?』,一個大陸人旅台心得,有一段話說:

『到了賓館,前台小姐很熱情,向我推薦很多台灣好吃好玩的地方,但以我在大陸生活24年的經驗,這樣的熱情一定是有利益驅使的,哪位大陸的領導不是說過:「沒有利益驅使,我為什麼要為你做事?」,是的,前台一定是在搞推銷,她肯定還拿回扣,但凡是她說過的地方我一定會格外小心謹慎。』

兩岸既是兄弟之邦,領導的行為模式,想來也差不多,不..不是,我們不能就此說最高法院想要的「保密分案」,是被他們自己的利益所驅使,但是,只要是保密的物事,裡頭大多隱含重大利益,好比,

立法院修法情報人員待遇標準由國安局自訂,也使國安局成為唯一不受人事行政機關管制、可以自行決定待遇的機關,國安局長蔡得勝以自己人格擔保,國安局絕不會自肥。蔡得勝還說:很多情報派遣不能公開,也不占用外交部的人事缺額,如果每一站有哪些人,在哪些地方,全都報給行政院,難保不洩密。

保密呀,保密,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就算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就此妄作論斷,認為「保密分案」不好,「公開分案」比較好,嗯,事有湊巧,在『為什麼是鳳飛飛?』有個『超級不爽』網友留言,罵了一位『丹尼爾』格主,我的留言區雖然很公開,但是我不贊成有網友利用這個留言功能,罵別的網友或格主,那會讓我擔上道德風險,不過這裡要談的是,原來這位「超級不爽」網友,是因為被「丹尼爾」格主用黑名單功能,封鎖了他在丹尼爾格主的部落格留言,滿腔怨氣無法宣洩,這才到我這裡罵人,算是情有可原..

丹尼爾格主很客氣,他說:『不好意思,浪費版主的版面。

我對於列黑名單的規則非常清楚:只要在我的板上罵髒話一律封鎖,樓下的蝙蝠先生已經犯過。所以被封,我也在封鎖時公告過了。其他被封鎖的也是一視同仁處理,自己辯不出東西,只會逃避,也回答不出別人的問題,嘴巴又不乾淨,被封鎖也是活該!好好回家多讀點書,,有點教養之後再出來。免得丟自己父母親的臉!』

我先回了一段話,大意是說要多給年輕人機會,然後,我簡單分析了「保密分案」和「公開分案」的優缺..是的,把網友的留言當成個案,不同格主對留言的態度,就像是「保密分案」和「公開分案」,

我說:『事實上,我很感謝貴版主,和台灣阿Q版主,以及另外幾個版主,包容力很強,也都容許小弟在貴版上亂塗鴉,印象中,只有一兩個版主是不教而殺,我不知道為何就被封了的,還有的更可怖,我往往在留言一大篇,回頭去找,卻遍尋不著,好像自己的一段回憶人間蒸發,少掉一塊肉一樣,

這種不封而封的版,樓下『超級不爽』仁兄,不知經驗過了沒?

好的,像丹尼爾,其他一些對留言者,有訂規則並向外公開的。就像『公開分案』。

有一兩位版主,嗯,這裡姑隱其名,不教而殺,讓人不知為何被封的,就像「保密分案」。

還有一種版主,看似沒封,待你留言了好大一篇,留言卻突然人間蒸發,也沒聞一聲交代的,這還沒進到分案階段,我們可以把它看成警備總部,白色恐怖時期,或是二戰時納粹的『秘密警察』,這是最讓人害怕的。

依照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套用在很多地方,最近有個朋友,報名捷運員工的考試,報名完跟我抱怨,說早知道就不報,人家說早內定了..

你怎麼知道?

喏,這裡不是寫,考完筆試,要再加考口試

我的朋友,原先以為是「公開分案」,繳完報名費,才驚覺是「保密分案」。

前陣子衛生署和農委會找專家開了一場毒瘦肉精改名會,把瘦肉精改名成萊克多巴胺,本來大家以為這是一場「公開分案」的會議,直到大家發現毒瘦肉精專家林杰樑沒被邀請,趕去會場採訪,卻吃了閉門羹,這才知道,這場改名大會,原來也是場「保密分案」的會議。

拉拉雜雜講了這麼多,到底是「保密分案」好,還是「公開分案」好呢?

楊仁壽說: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

如果不是保密分案,有誰敢那麼不要臉,敢說馬總統貪污特別費無罪?

有人冷冷的道:「那馬總統幹嘛把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啊?」這真是大哉問,我們知道,馬總統市長特別費貪瀆案,依照楊仁壽的說法,是靠保密分案獲得無罪定讞,而他所涉其他貪汙特別費的案子,好比馬法務部長的特別費,則通通已經給他自己立法除完了罪,

如今,只剩下把保密分案改成公開分案,就可以安心睡覺了。我把這個舉動,稱為手術後的拆線,這線頭一直留在那裡,馬總統就一直沒法子睡好覺..

誰知哪天,會再來個楊仁壽,把這天大的機密,『馬總統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得無罪定讞的。』給洩了出來!


後記:對了,版主,那您管裡留言的態度,該屬於哪一類,是公開分案,保密分案,還是秘密警察呢?」喔,我的每篇文章,都像個案,隨便網友們愛怎麼分。

被註:保密分案,一般也稱「黑箱作業」。另,為何一二審法官,贊成把最高院改公開分案。嗯,如果你辛苦大半天,寫好的一篇文章,卻莫名其妙,用些似是而非的理由,退回重寫,有個案子,一直退了三十年,還能出了一本書「法庭流浪三十年」。多少年輕法官的青春,都在做白工,那時,你就懂得為何公開分案,會獲得年輕法官的歡迎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121703

 回應文章


誰需要民進黨操縱司法啊
2012/02/17 11:57

版主啊,我們對民進黨的期望,

不是要他跟國民黨比賤比爛啊!

當初陳定南當法務部長,規定選舉送禮超過30元就是賄選,

令出必行,鐵面無私,六親不認,殺得雞飛狗跳,

全台灣的俗仔霎時間都乖得跟狗一樣,屁都不敢放一個。

那時國民黨怎麼就不敢賄選了? 怎麼不能操作司法檢警調了?

我們要的是這種人啊,

民進黨是因為有這種有理想有志氣不怕死的人才得到敬重的啊!

從前民進黨打天下時,滿滿都是不怕死的人啊!

現在滿滿都是只會爭權奪利,爭功諉過的俗仔。

國民黨這麼爛都一樣穩坐江山,

民進黨從沒想過是因為自己爛而得不到支持,

想起來真是了然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2:35 回覆:
我對民進黨沒期望,因為,靠人打仗要失敗的..

傑佛遜說: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

不過您這一段文字,建議可投稿給民進黨,他們敗選檢討報告,聽說被退回了(^^)

不平生
版主您該改個名號叫屁氣好了
2012/02/17 11:31
版主您該改個名號叫屁氣好了免得讓一般不知究理之人被喷得渾身臭氣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2:40 回覆:
您放心,不知究裡的人,像他..

Homestay 馬嗅爛蔥說很香看著潘姓蔥農手中的青蔥,馬英九顧不得雙手沾滿泥土,也跟著拔起一欉枯黃的青蔥,湊鼻一聞,「蠻香的啊!」一旁的蔥農連忙跟馬英九解釋,這是爛蔥的氣味,與一般蔥香不同。

分不出香臭的,您過慮了(^^)


耶,版主又打到民進黨了...
2012/02/17 09:41

忽然想到,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時,好像是民進黨執政耶?

怎麼國民黨執政也可以干涉司法,在野都可以操縱司法,

國民黨也太神通廣大,民進黨也太廢物了吧?

話說從前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是國民黨下臺,李登輝被趕走,

剩下個快被滅了都不知道的阿斗在那邊當家,

居然還能罩馬英九特別費過關,真了不起。

但真那麼神,何不像蘇貞昌謝長廷一樣一開始就搞成不起訴不是更輕鬆?

如果國民黨在野都能操縱司法,那民進黨全黨都去挖個坑集體自焚吧,

都執政八年,連最基本的司法正義都完全搞不定,

還讓在野的殭屍廢人國民黨操縱司法,這種全世界最廢的廢物留著何用?

每次看到說國民黨操縱司法,

我都不免大嘆,給民進黨執政八年有個屁用,

養這群廢物中的廢物有個屁用!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0:01 回覆:
下一篇有回答你,就某方面而言,民進黨確實很嫩,不會操縱司法,一個操縱五十年,和一個半調子,操縱不到八年的,拿林書豪來說,在台灣跟在美國,打起籃球也會不同,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有隻猴王近視眼,小猴說,人類都是戴眼鏡來解決的。
好,你給我拿一副來,

小猴很快拿來,猴王把眼鏡看呀看,一會兒拿去照物品,一會兒掛在尾巴上,
搞甚麼鬼,這眼鏡一點用也沒有。

民進黨操縱司法,恰如猴王戴眼鏡。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部落格本就沒有公平可言
2012/02/17 09:38
而是個人的認知, 寫政論本就是罵人, 腦殘對我來說並不是髒話, 如果被我罵的人有意見也歡迎上法院提告!

重要的是,我的版有我的遊戲規則! 也的確是看我高興,別人如果不爽也能罵我! 這是我認知的公平!

至於別人要怎麼解讀, 我沒意見!

致版主:
我並不開放未登入回應,只好斗膽又佔用版主版面 特此致歉!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0:07 回覆:
司法也沒有,趁便提醒一下還在作夢的網友(^^)

拿Makiyo來說,說沒看到就是偽證罪了,碰到謝律師打過電話,是「教唆偽證罪」嗎?別亂說,司法碰都不敢碰。

我有看到『楊仁壽指控馬總統貪汙因保密分案才獲無罪』,請檢方把那些裝死,沒看到的全起訴,他們全都是偽證。

板主大人
致丹尼爾格主
2012/02/17 09:07
比如腦殘,
在我眼裡就是十足的人身攻擊,

可是就我記憶所及,
好像常在板您的板面看到您放膽狂用,
所以您說在您板面放髒話固不可取,
我也同意,
但是您在自己版面對別人罵髒話,
卻不准別人解釋或回擊,
又如何合理化?

我想唯ㄧ理由,似乎只剩下:

"誰叫別人來您的版面留言,是髒話不是髒話,是人身攻擊不是人身攻擊,您說了算。您說是就是,您說不是就不是。"

是否如此?

這是不對稱的言論論戰,
不似板主所心滿意足的"公平"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0:09 回覆:
這幾天部落格文章較少,關於不公平的言論論戰,暫列入下兩篇的寫作計畫..


2012/02/17 09:00

照這樣說來,

蘇貞昌、謝長廷的特別費更是肯定有鬼了,

果然心裡有鬼的人到處都可以看到鬼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10:14 回覆:
他們反而沒有,因為全給馬總統除罪自己法務部長特別費時,一併除了罪。

金庸射鵰英雄傳裡,有一段是周伯通跟歐陽鋒打賭,說他不可能毒死海裡所有的鯊魚,誰知老毒物的毒太厲害,真的全毒死,周伯通就跳海自殺..

慢,周伯通可沒死,因為第一隻鯊魚,嘴巴撐了根竹竿,不能吃食,沒中毒,這會子第一條鯊,也是唯一的一條,就是沒來及除罪,先讓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無罪定讞,馬總統的市長貪汙特別費。

馬贏久
剛好相反
2012/02/17 00:53
證明起訴馬特別費有鬼,分案調查才還清白,你聽不出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07:43 回覆:
那倒是怪,既是起訴有鬼,應該改革檢察官,把保密分案改公開分案啊,怎麼跑去改最高院的法官呢?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版主的話
2012/02/16 23:25
老實說,部落格的版主功能,其實也讓部落格本身帶有版主所說的黑箱作業色彩,這是部落格的私密性, 就算有其他版主不教而殺, 不言而封. 以部落格而言. 並沒有錯!

小弟自認規則清楚, 文章回應我從不刪除,  除非像之前有位叫做阿亮哥哥的版主自行撤回回應,那我沒辦法!其他無論是罵髒話或是問候我媽媽祖宗的我都留著! 大家都可以看到! 所以, 有其他網友在您的板上建議我開放, 我想目前我的遊戲規則就是如此, 並沒有修正的打算!

另外, 您的這一篇,會不會太"一案多分","一魚多吃"了點?
呵呵...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2-17 07:44 回覆:
貴版主的最後一句,我在文內的最後,已經回答了。

隨貴版主愛怎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