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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箋及便簽
2013/10/27 21:19:26瀏覽70107|回應3|推薦1

便箋及便簽

  箋,音「ㄐㄧㄢ」;簽,音「ㄑㄧㄢ」,音近似、意不同。前者又稱「書牘」,作為私人書信往來;後者為公文的一種,用以陳報長官,供作抉擇依據。至於便箋,就是簡便的箋函;便簽,就是簡便的簽。

  箋函結構,分為三部分,前文部分:包含稱謂、提稱語、啟事敬辭、開頭應酬語等4項;正文部分1項;後文部分:包含結尾應酬語、結尾敬辭、問候語、署名敬禮、月日、補述等6項,合計11項。便箋,既是簡便的箋函,只取用稱謂、結尾敬辭、署名敬禮及月日等4項,舉凡借書、還物、訪晤、餽贈、稱謝……等細事,為免箋函之繁複,用便箋表達意思,以求簡單而便捷。
  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及「擬辦」三段式。主旨,扼要敘述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擬辦,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便簽,既是簡便的簽,不必使用三段式,而用「一、二、三、……」點列式,主要用在案情簡單的簽,無須考慮分段確實、主題鮮明。

  《文書處理手冊》將「便箋」列為「其他公文」的一種,定義為:「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所以,便箋雖以私誼為主,但權宜用在公務上者,我們稱為「公務用的便箋」。該手冊第45點第4項另予規定:「同一機關之內部各單位,必須以書面洽辦公務者,應以書函或便箋行之……。」至於「便簽」,手冊內沒有任何解釋及規定,只是方便承辦人稱呼,以有別於三段式的簽。

  理論上,便箋應有對上、對平、對下的區分,但因便箋不夠莊重,對上仍以不用為宜。便簽是簽的一種處理方法,作用與簽一樣,只用在對上。事實上,「便箋」及「便簽」差異頗巨,只因聲音近似,造成許多人的混淆,所以特別撰文貼上,以饗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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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20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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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2019/02/17 01:06
原來如此,之前一直把它們搞混一起,感謝老師解釋,真是受益良多!!

小魚
2019/02/14 00:27

好文章!

忽然想到,可以請問老師便簽和便籤有什麼差別嗎?還是只是繁簡之差?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9-02-16 14:22 回覆:
「籤」本是竹片的意思,標示記號的紙條或竹片,稱為「書籤」或「竹籤」,沒有「便籤」乙詞,也無這樣東西,只是與「便簽」同音而已。

paoyong
2018/10/23 20:34

非常棒的文章!感恩!

好像非常少人能唸對【】這個字。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8-10-26 14:11 回覆:
謝謝回應,確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