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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探討如何推動廢除死刑的公民運動!!(下)
2010/03/14 11:33:44瀏覽2285|回應13|推薦15

引用文章支持王清峰為堅持理想而辭職的作為!!

政府為什麼被設立(Why are governments instituted?)-----有許多人都試圖回答也在這些答案中架構了現代國家也演化出多種的形式民主政府----其中走樣的也不少"沒有靈魂的木乃伊"號稱為共和國確沒有民主"精氣神"的共性!! ----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碰到"這些的問題,可很粗略的瞭解他們的想法,就當做引線更深入閱讀相關的專書,這應該不是個壞主意。

 

 

人民可以讓渡”部份包括財產,居住行動等權利”,使政府得以組成維持社會秩序及達成社會公義所需要的”公權力”------但是思想,言論,著作,信仰等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力”,是與生俱來的,這是人權及生命權是不在讓渡的範圍。   縱然讓渡的部份權利,也要架構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的範圍及時機。

這些不在讓渡範圍的” 權力”,就是普世人權----這也是非強制性的聯合國 世界人權宣言”(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的主張

生命權,是"絕對的",沒有生命權的保障,那麼,這一切依附於生命權的人權是沒有根基的"漂流物"!!   

當我們要求國家組織,不能任意以”公權力”剝奪人民所讓渡的”部份權利” 時,但,卻能接受,甚至於”懇求”國家公權力擁有且實施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

能自我圓滿的解釋嗎?

當人民能授權國家擁有剝奪人民"絕對生命權"的權力,又有何正當性去阻擋國家公權力侵犯依附於生命權的”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力?

任何導致"生命權"消失的行為,都不能不被譴責, 自然人是不理性的 "故意或過失”殺人的行為,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國家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當國家公權力,不能理性的節制不犯這個錯誤,那麼,國家公權力行使公訴追究"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措施如何具有正當性!!  運用公權力"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是應該要停止的!!   不應該授權國家組織擁有這個權力

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才有正當性去制止”自然人不理性的行為”,不可有”替天行道”的思維,行剝奪絕對生命權之實-----國家組織的暴力必須被節制

自然人的無知及非理性,會使公權力成為利維坦(Leviathan)----國家怪獸。

 

 

人權(Human rights)的根源是人的自由(Freedom)---財產;思想;言論;信仰;集會;著作;遷徙居住等權力---是附屬於人類生命權"特別權力"是其他生命所沒有的!! 

人權(Human rights)不等於生命權---廢死刑是保障生命權人之所以為人人權(Human rights)是與生俱來的,是不能被拘禁,也不該被拘禁的  公權力可行使的範圍應該是公民權自由(Liberty)限制----這些區別要分辨清楚。

這裡有一個概念自由(Freedom)是那裡來的? 

就如同我們說"人之初,性本善",那麼,""那裡來的?

這個根本(自由)講不清楚,開口閉口都是自由,那麼---這就是"迷信"的根源!! 

必須一提,中文的自由---可能是Liberty;可能是(Freedom)---後文不加注英文的自由是指Freedom

"自由"是那裡來的可參考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這篇文章,可當做引線更深入閱讀相關的專書,然後,自行"辨證"說服自己!!

"自由""形而上"層次是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這也是許多戰俘及"思想犯"(I.E.本來人民就不該授權公權力創造"思想犯"),身體被拘禁了,但是"心靈是自由的",多年前有一部電影鵝毛筆(Quills)----就很寫實的表現出禁錮"心靈的自由"是多麼的困難!! 

再強調 : "自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共性---"心靈的自由"不能,也不該被拘禁的,也就是說任何被拘禁的人應該享有"閱讀;著作;信仰"形而上"的權力--這就是對人的"尊重"!!

普羅大眾不能掌握許多文明態度(civility)的內含(I.E.這些也是維基百科(Wikipedia)堅持"多元開放"原則,概略的概念可借用。),那麼,所能建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必然是走樣的----"沒有靈魂的木乃伊"---有形式而無""!!

台灣人民,要想真正的在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下”當家作主”,那麼,還要努力學習建立深刻的理性思考積極想法子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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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omasTso&aid=385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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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oon(永恆的懷念,空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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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中的綠地
2010/03/15 19:39
居住歐洲的我,對無死刑的法律制度早已習以為常,很遺憾在歐盟之
外的大多數人類,依舊在相信著殺人復仇的原始心態。
感謝您的這篇文章,有若沙漠中的綠地。

來自遙遠黑月的問候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7 07:24 回覆:

價值觀的轉變需要時間------更重要的是文化的內涵------一個沒有反省能力的文化本身就類似"瀕臨死亡"的有機體,是很難"產生多元的思考"!!

中國的文化需要外來的刺激賦予新生命-----才可能"產生多元的思考",那麼,價值觀的改變才可期待!!

想想中國獨創的摧殘性的"纏小腳"文明-----類似於現代熱帶雨林部落的巫術文明的風俗-----若不是,基督教文明隨著帝國主義的船堅炮利,強行入侵,中國獨創的摧殘性的"纏小腳"文明-----可能還會如同阿拉伯伊斯蘭教義-----繼續著中古世紀的價值觀!!

殺人償命的價值觀------淵遠流長,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


Q版傻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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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學習並不容易
2010/03/14 16:08

西方之所以會有某些的政治道德主張,並不單單只是某個宗教教義的關係...

像政府權力要制衡,是因為有許多政府權力不受制衡的慘痛經驗,這個觀念才會如此根深蒂固的吧!很多道德議題其實是從經驗的教訓中學來的,對於沒有深受其害之人恐怕很難有所體會?

殺人是為公義,會有這種報復觀念的人,如果有身邊親友有過冤獄的經驗,觀點就可能會改變了?重視個人的生存權利,不肯錯殺一人,這個價值的意義何在,我想如果自己不需要去體會是好事!死亡對犯行重大之人能有多大懲戒效應,其實很難說,惡貫滿盈之人只怕還有多殺一人就是賺的病態心理,如何有效率的維護社會秩序是個需要思考的大題目,廢除死刑這件事,議題很多,但深入見解卻少...

如果是只是為國際人權形象和個人道德認知就毅然廢止死刑,這樣的行為當然是可議的,如果是對殺壞人覺得報復很痛快而強力譴責廢除死刑,那這樣是更可悲的...人權和社會秩序的維護應該有許多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在,若沒有好好思考過就站好堅定立場,甚至打關乎人命之事當成辯論比賽般置之者,我想這些人恐怕?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5 05:52 回覆:

你的BLOG有寫道你閱讀"WHO PROSPERS How Cultural Values Shap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uccess"------這也是1989年蘇聯解體後的一本暢銷書推崇"新教文化"

西歐關鍵的變化是在1518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神聖羅帝國境內啟動的。

飽受羅馬教廷壓榨的封建領主的不滿鼓動馬丁路德挑戰羅馬教廷---引發了革命

各封建領主,風起雲湧借著改教公然的沒收羅馬教廷的教會土地及財產!!  

隨後在1524年,神聖羅帝國境內的農民受到馬丁路德所謂新教的教義主張的鼓舞風起雲湧的進行革命。

但是,農民革命的革命行動是粗野暴力的搶殺損害到支持及保護馬丁路德的封建領主的利益,

馬丁路德寫了一篇 (Against the Murderous, Thieving Hordes of Peasants)

選擇和貴族站在一起----強力的鎮壓農民,在精神理念上背叛了農民,也背離了他自己揭櫫的理想

這個革命影響和1789年法國大革命一樣深遠---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

神聖羅帝國日耳曼農村殘破凋零六分之五的鄉村被毀滅成了一片廢墟---慘狀不下於安史之亂的中原---但,各封建領主得到宗教信仰自由

已經沒收羅馬教廷的教產的封建領主當然就不會將龐大的教產歸還,再改信羅馬天主教的!!

就由那時起,發展的軌跡分開了---像竹南鐵路山線和海線的分離---越走越遠差別也越來越明顯!!

----新教文化影響下的封建國家向上提升----荷蘭、丹麥、瑞典、英國;

----支持羅馬天主教的強大帝國向下沉淪----西班牙、葡萄牙;

德意志(新教)的興起是因為法國奧地利(羅馬天主教)沒落----是另一種發展的比較!!

*********

不能扯的太遠,就此打住。  歸納新教文化影響下的國家發展為 :

Ø   基於財產私有制發展出個人自由的法律政治體系(這個系列由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約翰·洛克(John Locke..持續的發展)

Ø   科學方法(這是一系列由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艾薩克牛頓爵士(Sir Isaac Newton..持續的發展﹚、

Ø   新教文化發展出的工作倫理(立論在奥古斯丁倡導自由意志"(Free will)"理性信仰"工作倫理的詳盡解析可看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

Ø   資本主義興起(重商主義---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的立論基礎)

 

台灣近二十年的民主法治,不是建立在西歐基督新教的文化基礎上----是建立在台灣的文化上的,包含有台灣檳榔攤無所不在的神壇、喪禮及廟會的電子花車地下電台等的獨特元素----當然,林懷民也是表現台灣文化的一個面向,但,對普羅大眾的影響力就小多了!!  台灣的民主法治----還需要時間培本固元建立精氣神的內涵!!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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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的主張,中國古已有之,並非現代人權進步的人道主張
2010/03/14 11:40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唐堯虞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看看荀子正論篇所說: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蚤(蚤加部首忄)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若是。」

以白話文來說就是:
世俗的論說有曰:「古代的治世無肉刑而有象徵性的刑罰,用墨畫代黥刑,用掛草纓代劓刑,斬刈遮膝的祭服代宮刑,穿枲麻鞋代刖刑,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代死刑,古代的治世是如此。」

不過荀子反對人道的象刑,也就是反對廢除死刑。

荀子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憎惡惡行,或為止惡之意),且徵(懲戒)其末(未來)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竝(並)起於亂今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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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應該有仁愛、同情、寬恕的心懷,然而廢除死刑,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死刑所殺的人都是罪孽深重的人,廢除死刑,不知惡的庸人,所殺的人都是無辜的人。

只有太平治世的國家,而且人民的素養良好,才夠資格侈談廢除死刑,王清峰是食洋不化的。


Tomas(TomasTso) 於 2010-03-15 05:20 回覆:

中國實用主義的智慧---可能是中國的"單音獨體"文字造成的,當社會發展文明進展了,抽象的意涵越來越多,對單音獨體擴充的方法就是用"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種方法造字;有了這實用的"運作",中國的文字就沒有往"符號化"的方向演化;這樣"稀哩呼嚕"實用原則下的變通就失去了精確

我們用一個不精確的文字,很不可能表達"精確的抽象意涵",就好像不可能用一個精確度只到"釐米"的儀器去量測"毫米"的距離

中國有許多"想法概念"---"想法概念"不等同"思想體系"---能夠自我圓滿的,或許孟子的"性善說"或許可沾上邊;王陽明的"格物致之"探討的關係應該是有機會建立體系的,可惜---知行合一----對"因果"關係說不清楚,就不成體系了!!

"太平治世"----是由何而來的? 

"太平治世"----是由什麼""演化發展而來的?

"太平治世"----是建立在""和"包容"還是"仇恨"和"報復"的基礎上了?

請自行辯證---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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