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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新著作權法逐條釋義(一)(1996年)
2014/12/14 18:23:57瀏覽706|回應0|推薦0

目 錄

 

修正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之目的

    第二條 主管機關

    第三條  用詞定義

    第四條 外國人之保護(1)(2)

 

第二章 著 作

 

 第五條 著作之例示

    第六條 衍生著作

    第七條 編輯著作

    第七條之一 表演著作

    第八條 共同著作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一節 通 則

    第十條 創作主義

    第十條之一 著作權保護之對象

 

    第二節 著作人

    第十一條 職務著作()

    第十二條  職務著作()

  第十三條 權利之推定

    第十四條 (刪除)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十五條 公開發表權

    第十六條 姓名表示權

    第十七條 同一性保持權

    第十八條 著作人死亡後人格利益之保護

    第十九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第二十條 強制執行標的之例外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之專屬性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第一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第二十二條 重製權

        第二十三條 公開口述權

        第二十四條 公開播送權

        第二十五條 公開上映權

        第二十六條 公開演出權

        第二十七條 公開展示權

        第二十八條 改作及編輯權

        第二十九條 出租權

        第二十九條之一  職務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第二款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第三十條 一般存續期間

        第三十一條 共同著作之存續期間

        第三十二條 別名或不具名著作之存續期間

        第三十三條 法人著作之存續期間

        第三十四條 特殊著作之存續期間

        第三十五條 存續期間之計算方法

 

參考書目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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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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