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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4:39:44瀏覽1240|回應0|推薦4 | |
●余正煌論文共58343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為73767字。
余正煌的論文,附錄使用到林智堅的民調問卷,共6570字。不含空白的字元數是8593字。如果加上問卷題目在論文本文的重複使用,余正煌使用民調問卷已逾一萬字。
●2016年1月5日陳明通e-mail給余正煌的「論文計劃初稿」,是陳明通與林智堅討論出來的,沒有一個字是余正煌寫的,字數是8814字,不超空白的字元數是13098字。
如果扣除屬於公版論文計劃的參考書目部分,共字數1859字,字元數3675字,剩下客製化的論文計劃是:6955字,不含空白的字數是:9423字。
換句話說,余正煌幾乎將該不屬於自己所寫的初稿,據為己有,並拿來告林智堅侵害著作權。
另外,余正煌抄襲林智堅2016年2月1日的論文計劃草稿,即論文抄襲對照表3至15及22部分,共1737字。換句話說,余正煌論文總共58343字,至少近2萬字不是余正煌寫的。
●33處的抄襲對照表,其中只有11處,是余正煌在前,共742字近似,約占全論文的1%。而這742字中,有些是陳明通教授共同修正文筆近似的結果(如對照表25-28部分),有些是題目及章節近似,再加上使用同一民調,而結論有近似的文字。這在著作權法上,依過去法院的著作權案例通說,係屬「思想與表達合致」與「合理使用」的範圍。尤其林智堅論文1%的近似,都是學術使用,而且余正煌論文,已被林智堅以律師函聲明民調未經合法授權,如果有授權亦經終止,則林智堅論文縱有與余正煌論文近似,對余正煌著作的潛在市場也沒有影響,完全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
原載於 自由時報 2024/03/24 05:3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3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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