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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ma案學常識
2012/02/25 23:58:13瀏覽5696|回應86|推薦60

2月24日原本高院有陳水扁的教唆偽證罪開庭,因為1月11日扁迷很不認真,連我跟許大姐,總共才去了17人,所以早上就不急著去排隊,沒想到在捷運站內,許大姐就打電話過來,說扁迷知道我們又去旁聽,這次找了20人來占滿位置,既然如此,那就甭再過去了。許大姐中午到台大女生宿舍餐廳吃自助餐,竟然看到扁迷在那,因為大家已經見面三年多,如果一兩人在其他場合看到,其實私底下都還蠻隨和可以聊天,不會像在法院外一樣深仇大恨對待我們。原來陳水扁又搞「秘密外交」那套說詞,把這些辛苦排隊等兩個多小時的扁迷,坐沒一小時全都趕到法庭外,公開庭變秘密庭審理。 還搞身體不適那一套,還沒中午前就早早結束庭訊,幸好沒有提早去排隊,差點浪費時間白跑一趟。許大姐離開時,那位扁迷也跟其他人一樣,要許大姐在法院時別跟她打招呼聊天。

沒有扁案可談,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還計算友寄在日本的財產,看了真的是三條線,一個徒手毆打40秒鐘叫殺人,刑法的其他罪刑都可以刪除掉了,忍不住要來談談司機的傷勢,是不是媒體報導的重傷害有傷殘之虞。

很多格友都知道我倒扁之前,曾從事保險業務員快10年,保險業範圍很廣,因為有保險給付免稅,所以我們要了解遺產贈與稅,因為有團險,所以我們要了解雇主責任、勞基法、勞健保相關法律,因為有醫療險,所以我們要了解傷病理賠的申請跟客戶權益,殘廢程度、傷病嚴重狀況都得有基本了解,後來還因為有投資型保險,連投資理財、信託、理財規畫都得去考專業證照。總之,比那些在媒體上耍嘴皮的名嘴,得多學很多專業知識才行,所以看到ma案司機的傷勢,被名嘴渲染成重大命危,真的是沒有知識還兼沒常識。以前說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在台灣,沒知識沒常識千萬別看電視,否則搞成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被人耍都不知道。

為了讓其他人可以知道司機身體受傷的相關醫學常識,我特地去圖書館查更清楚的資料,順便將幾家大報紙對司機傷勢,以及台北醫學院記者會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全都蒐集交叉比對,做一完整的整理跟歸納,還原當天狀況。

先來說醫院公布的情形,以台灣時報較清楚:2日深夜119送到急診室,病人主訴(意思就是自己描述)被毆打,且頭部劇烈疼痛,痛的部位集中在前額、耳後、二耳附近、臉部及左側胸還有瘀傷,經檢傷為二級重症。檢傷分五級,二級屬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電腦斷層檢查、胸腔X光檢查及血液生化檢查發現,病人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及肺部挫傷。轉入外科加護病房給予藥物治療及持續觀察病情變化。頭外傷常見狀況是噁心、嘔吐、劇烈頭痛、暈眩,還有短期記憶力喪失。9日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

「肋骨骨折」部份其他家報紙為:中國時報「左側兩根肋骨骨折」、聯合報「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自由時報「左側肋骨骨折」、蘋果日報「左側肋骨斷裂」,而台灣時報寫檢方起訴書的新聞稿是寫「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至於顱內出血,檢方的起訴書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

我們先從頭到胸部來了解人體構造。

人的腦是極為柔軟的組織,被頭蓋骨硬骨頭保護,接著是三層的「腦膜」包覆,跟頭蓋骨連接的是硬腦膜、內側蜘蛛膜,最裡面跟腦直接接觸的是滲入腦皮質溝中的軟膜。蜘蛛膜跟軟膜之間有蜘蛛膜下腔的洞孔,填滿120170ml腦脊髓液的特殊液體,因此腦受到衝擊時,有如軟墊有緩衝的功能。硬腦膜又分為兩層:骨膜層及腦膜層,通常是融合覆蓋大部份的腦,但某區域是分開圍繞硬腦膜竇(如圖硬腦膜靜脈洞,亦為起訴書所稱之硬腦膜下腔),硬腦膜竇靜脈微血管收集靜脈血,回流到頸部的頸內靜脈。腦脊髓液最終於顱頂穿過靜脈微血管的蛛網膜絨毛管壁,流入靜脈系統血流。

腦出血可能導致腦水腫:細胞內或周圍囤積比正常還多的水份,以及血腫:出血導致組織內形成血液滯留的狀態。因劇烈衝擊使腦部嚴重晃動,導致腦和硬腦膜間的靜脈斷裂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症狀會出現劇烈的疼痛和嘔吐。

頭部外傷分為「開放性損傷」:頭皮或頭蓋骨受傷,及「封閉性損傷」:因受重大衝擊使頭蓋骨內的腦受到激烈震盪。最輕微的腦震盪,是指即使有意識障礙或運動、感覺障礙出現,也會在六個小時(很多人在幾分鐘內)恢復意識的情形。

司機在到院時已經清醒可以明白描述身體受傷部位,而腦部受傷是屬於「避震器」的腦膜部位,因靜脈微血管破裂導致靜脈血由硬腦膜流入蜘蛛膜下腔,造成兩腦膜的出血,也已溶解、消散,沒傷及真正腦部區。(3/1法院開庭,說明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為14,只比正常人的15,少了1而已,重度昏迷命危的昏迷指數最低為3。)

接下來談肋骨。

肋骨共12對,前7對藉由個別的肋軟骨固著於胸骨上,稱為真肋,其餘5對稱為假肋,最後2對假肋沒有連接在胸骨上,稱為浮肋,肋骨骨折相當常見,大部分發生在第3到第8對之間。肋骨骨折可能併發肺臟穿孔或骨頭碎片突出穿透皮膚,胸膜可能被刺破造成氣胸或血胸

再來說肋骨骨折。

從起訴書知道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厚度就好比一面厚牆表面貼上的「壁紙」,而那面牆就是「緻密骨」跟「骨髓腔」及「骨髓」。

最常見的骨頭損傷為骨折-即骨頭龜裂及破裂(或稱斷裂)。破裂骨頭治療要動手術將破裂端重新排列,將他們固定不動直到新的骨組織形成,骨折復原為止。

如果司機肋骨真斷裂,第一時間一定進開刀房動手術固定,從骨膜骨折來看,是屬於非常輕微的表層骨頭龜裂,我弟媳婦車禍鎖骨龜裂還得動手術固定,但是這個司機從頭到尾都沒進手術房,其嚴重程度大家應該清楚。至於挫傷意思就是瘀青,擦傷就是表皮也破皮,司機也沒有任何破皮有到需要「手術縫合」的地步。

我家弟媳婦出車禍一週內動了兩次手術,腳掌骨碎裂跟鎖骨龜裂,住院16天就通知出院,這個司機的傷勢,一般人別說加護病房住七天了,連病房都沒有,可能急診室觀察三到七天就叫你回家休息了。能像這位林姓司機躺在醫院20多天,只有數十萬民粹的支持才能辦得到。看來這個司機可不是老實的古意人。

再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發生情形。makiyo在記者會上說被揮到時(後來律師新聞稿才寫「胸部」),以右手表演司機動作,之後手的同步動作擺放相對位置不在乳房區,而是胸部上方偏肩部,人體構造是屬「胸部」沒錯。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後來改說更精準的「右肩部」,這樣算說謊嗎?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還原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105元,坐在司機後方的makiyo當時跟湘瑩說「妳幹嘛付錢」,並以手阻止湘瑩付錢,司機誤認makiyo要動手打人,乃揮手阻擋,不慎觸及makiyo右肩部makiyo下車後怒踹車子,林姓司機下車阻止並打電話友寄先看到makiyo被碰觸,又見司機打電話心生不滿,即上前揪住司機衣物用柔道「大外割」手法將司機扳倒,加以毆打,之後makiyo要踢司機被友寄阻擋,後來繞過去在司機左腹部用平底鞋踹了一腳。(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makiyo繞到另一邊時,在旁看著司機被毆,最後向前踹一腳後兩人就往前走去搭車。)

但是林姓司機委託律師10日的說法:一行人準備下車,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makiyo突然大動作地趨前揮手阻擋,他被makiyo的動作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防衛,可能有「因此不小心碰到」makiyo,但絕對沒有「襲胸」,才造成他的誤會。此時友寄隆輝跟丫子已經下車,沒有看到事情經過,makiyo下車後先踹車門,他準備打手機報警時,makiyo與友寄隆輝交談,之後友寄隆輝就突然抓狂,將他拖下車痛毆猛踹。在他倒地昏迷前,有一女子也補上一腳,但他無法辨識是誰踢的。

整件事來看,司機被徒手打40秒鐘很可憐,但是司機先動手攻擊makiyo是事實,前幾篇已經說了,在車內光揮開makiyo的手是打不到右肩部的,而從makiyo踹車門司機就立刻下車理論,現在看整個司機的傷勢,沒有開刀手術,可以躲在醫院裝死20多天,就算這些加害者被數十萬人精神霸凌、所有媒體用聳動的不實描述「有傷殘之虞」、「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中國時報)、「頭部重傷、胸骨膜斷裂,送醫昏迷多日」(自由時報)、「肋骨斷裂、牙齒斷裂」(蘋果日報),ma幫三度道歉,還去醫院探病、送花都被拒絕,一堆不相關人共捧著270多萬慰問,司機這方還不斷放話對方不探視沒誠意,所以不原諒、不和解,這司機還真是「古意的老實人」。

司機說被友寄拉下車、家屬說牙齒被打斷、沒有給錢、故意把「先攻擊事實」說是可能不小心碰到並沒有「襲胸」、到現在還在裝嚴重住院(26日辦出院),到底是makiyo說的謊大?還是司機說的謊大?

如果一個女人被人先動手推開,氣到踹車門一下、朋友抱不平動手打人40秒算你教唆殺人,武功高強踹人一腳導致重傷害,起訴四年刑期,將來每個女人就等著被人欺負都別反抗別吭聲,以免以後被集體精神凌虐,司法重重懲罰,這些集體霸凌、司法重罰才是「伸張公義」。

看個幾張報紙、一堆新聞胡亂栽贓扭曲、以偏概全,就認為自己可以明辨黑白、伸張公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太容易了,全由自己主觀想像、愈改愈倒退就好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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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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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酒店說笑照...原來不是打人後拍的?
2012/03/01 11:27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2:00 回覆:

那華視FEB. 2.12. 11:17:29PM清晰到不能夠再清晰的日期時間,不是就更證明有人特意用電腦去修改左上方的日期時間,然後散播給媒體惡意中傷ma幫。這一照片操作果然更證明司機那一方不斷製造謊言在對付ma幫的人。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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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2/03/01 11:26

Lucifer,

1.我猜想其他媒體只是由電腦螢幕上用照相機直接拍攝

   華視是電腦接一印表機而得,因此比較清楚

    後者是直接由電腦內部把時間值印出來,比較清楚

2.妳嘗試姿勢坐高眼睛往下看,或者LCD contrast調強些, 不然就是LCD太老舊

3.基本上我提的六點是電子工程範疇,應無疑問

至於五分鐘時間差問題,我唯一懷疑的是酒店攝影機的時間是否準確?以及報警時間是否準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1:49 回覆:

如果其他媒體是由電腦螢幕用相機直接拍攝,那數字不清楚,三個人在電梯內的影像應該更不清楚才對,不會所有媒體的電梯內影像角度一模一樣,卻只有上方的英文及數字差異那麼大,我還寧可說是華視的照片是第一張用電腦修改時間做出來的,後來覺得那些英文、數字太過清晰,所以重新調整,故意也用得比較模糊點,再印出來傳給其他媒體,這樣解釋是不是也通?

如果說華視是直接接印表機而得,那就只有一個可能,是從艾美酒店的中央監控裝置直接印出來的,那艾美酒店的聲明稿就是說謊了,洩漏還做假客戶資料給媒體,住那裡還真沒隱私權。

為何5分鐘的差異只有可能是報案時間或監視器的時間有錯?友寄可以換好衣服、丫子不在現場、makiyo深夜突然戴起墨鏡,種種的不合情理地方,就只有可能是艾美酒店時間設定太早了?還是警方的報案時間電腦設定太慢錯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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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的不要錯過..民進黨的濫帳抓不完,你書裡面交代得夠清楚嗎?
2012/03/01 10:53
 
檢視[司法公正]又一樁:天理何在?呼攏人民的智慧?吳乃仁3年10月是否判太輕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1:36 回覆:

這種商人長期贊助「政治獻金」,必要的時候政客就利用職權圖利,打從李登輝時期就已經開始這樣掏空國家資產,到扁政府時期更加肆無忌憚,難怪那些政客只會跟選民說,國民黨貪更多。

不管是李登輝時期還是陳水扁時期,這種私相「換」錢授受的官商勾結都必須一筆筆抓出來,吳乃仁圖利別人2億元才判3年多,比makiyo踹人一腳還輕微,果然台灣司法孬種到不行。媒體名嘴跟老百姓自己要縱容貪污政權橫行霸道不予譴責,只會拿個女藝人來開刀,漠視貪腐政客卻搞精神集體霸凌藝人,這種欺善怕惡的行徑,也難怪司法天秤一起跟著大力傾斜。

如果老百姓對攸關整個國家百姓的貪污大事無感,寧可被一個綠營司機牽著鼻子去謾罵藝人,我獨木難撐大局,也無法吸引大家願意像對抗makiyo這樣去譴責綠營政客,我看大家去找朱學恆好了,看他在電視上那麼有正義感,老百姓就靠他啦。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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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解答妳一些疑問
2012/03/01 09:41

Lucifer,

我來解答妳一些疑問

1.時間日期的顯示,是由監視器內部產生,不論視訊多模糊,時間日期的顯示都很清楚

   視訊是由遠端的射影機傳來,受天氣,距離,光線,影響很大,因此視訊常模糊

    這就好像妳看電視時中文字幕常很模糊,而英文字幕(caption closed)一定很清楚

   因為前者是接收而來,後者是電視機內部產生

2. Feb 似乎離稍遠,是因為它要留一位置給雙位數字日期,例如Feb 22, Feb  2,後者妳會感覺多一空格

3. 監視器本身有辦案功能,因此大部分監視器時間日前都有六組數字,後三組是時間,無須懷疑

4. LCD 電腦顯示器有一缺點就是當眼睛角度不同時影像會失真(顏色亮度....等), 因此當妳平視11:17時,: 可能看不到,妳可嘗試提高眼睛位置

 我敢確定妳是用LCD monitor,  not  RGB  monitor

5. 監視器的畫面傳到電視新聞或youtube, or 電腦圖片左右兩邊常被切斷這是很正常的

6. 電腦,手機上的時間顯示是一定很準的,但監視器的時間是人為的是有誤差的此點供妳參考

(但我並沒說這個例子的11:17:29 是不準確的)

Hoping you feel beter now~~~~

^_^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0:34 回覆:

謝謝frank解說,那您能不能也順便解釋,為何同樣模糊的電梯內畫面,其他媒體的日期時間也不清楚,但是華視新聞的特別清楚?其他媒體照片,就算我上移、下移、往左往右都是一樣的,看不到「:」,不過既然您們都看得到,那就是我家螢幕太爛了。

最後我很確定我來到了超人國度,原來5分鐘可以做那麼多事情,第二部計程車司機一定也很好心不收費,所以不需要付款時間,超商店員也是深藏不露的超人,咖啡可以不用研磨燒煮跟其他食物直接變出來,友寄絕對是外太空來的大惡人,打人不到40秒可以致人於重傷,還跟makiyo、湘瑩有消影術快速來回200公尺之外,換衣服都不用花時間,電梯應該直通友寄房間內。連丫子都有神力能消失。難怪makiyo會受不了第一部計程車司機開太慢,900公尺限速50公里六個紅綠燈可以一分鐘就到了都沒耐性,要換別部車。

如果說恰好是有辦案功能的監視器時間不對,那也真是太神奇了,傑克!所有對ma幫不利的證據都剛好比別人多,對ma幫有利的證據都不接受,ma幫這四個人就是喝醉亂盧人,不到兩分鐘又變得很清醒該知道有踹人一腳造成重傷,還能5分鐘內以超人速度移動數百公尺,換衣、買消夜,最後怕大家不知道,特別在電梯內顯影給大家存證。

最神奇的是,這張照片還能自己自動飛到各家媒體手上,大家都能同一時間播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0:51 回覆:

忘了一點,本來想林姓司機應該是麻瓜沒有神力,才讓makiyo受不了,不過現在想到,連肋骨斷裂都不用開刀就可以自然癒合,果然林姓司機也是超人,大概來自不同星球,要不然就是來到哈利波特的世界,makiyo這四人一定是食死人,佛地魔那一邊的。唯一的問題是那林姓司機的頭部為何就不能快速復原?住院比一般正常人還要久。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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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比較數字的字體,特別是9這個數字的尾巴有沒有翹起來
2012/03/01 02:44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2:57 回覆:

上面那張太模糊,下面那張又太清晰,但是從全部照片比對,華視跟其他媒體的影像又都一樣模糊不清,我就不知道華視那張日期時間特別清楚的照片,怎麼會那麼「與眾不同」。連FEB.都怕人家不知道,字特別大,至少以前看過的日期,都是一樣大小,管你英文還是數字,後面那個PM就跟數字一樣大小。

我家的電腦螢幕,上一張照片11跟17中間全黑看不到任何白點,下一張就非常清楚,真是見鬼了。

快點睡吧,晚安囉。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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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找到了華視新聞當初的報導,有拍到日期「FEB.2.12 11:17:29 PM」
2012/03/01 02:31

我有幾個疑點:

一、仔細比對華視與水果日報的那張圖,顯示日期時間的阿拉伯字數字體似乎不太一樣。(請比較29秒的9那個數字,華視的9尾巴是翹起來的,比左邊2下面的橫字還高,而水果日報的9尾巴並未翹起來,與左邊2下面的橫字一樣高)

二、既然有監視器視頻,為何只截取一個畫面,而不直接將整段視頻交給電視台?

三、如果此截圖的日期時間是正確的,那我不得不質疑所謂的報案通聯記錄是假的。(我因為厭惡這種獵巫行為,所以那幾天不是很仔細看新聞,不知妳們是否有看到有人出示正式的通聯紀錄單)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nKQBhzNNs

這個賴素如還在說司機曾經一度發出病危的通知,可證她也是狀況外。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2:48 回覆:

Chass之前提供的新聞有說是11點12分報案,但是偵查不公開不能講清楚報案內容,只說司機報案有人要打他,21秒通話就斷了。所以警方那裡有詳細的報案時間。這11點12分應該可以很確定,否則賴素如無法說出來時間跟通話秒數。

發出命危原來是賴素如幫忙放的話,結果利用完就被一腳踢開,實在諷刺。

這張照片的日期時間看了華視的照片後,推斷經過電腦變造的機率不小,所以只能提供單張照片,恕不提供整段視頻。

一開始就覺得是一堆蠢媒體跟一群朱學恆們小題大作的發狂行為,誰會去理會看新聞,要不是把司法天秤都搞歪了進行獵巫行動,我才懶得花這麼多時間去一項項提出一堆不合理的地方。晚安了。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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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可能性
2012/03/01 02:15

不過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有可能監控系統的時間或日期設定錯了

因為記得我以前工作地方的監視器,可以連日期都可以差個好幾天,而且老闆都從來也沒有叫廠商來改過...但是一個大飯店的監視器會犯這種錯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2:29 回覆:

友寄說了,監視器的畫面不是那天打人之後的晚上,我比較接受這種說法。從makiyo戴墨鏡來看,很難有女人深夜11點17分在電梯內還戴墨鏡怕人認出的。加上友寄服裝也換了,丫子也不在現場,5分鐘的時間也做不到那麼多事。

種種不合理的情況,結論只有一種:那個日期時間不對,而會「巧合」到剛好是打架當天晚上司機打電話5分鐘後的日期時間,也只有一個可能:不是設定錯誤,是有人故意拿出來將日期時間特意修正來誤導社會視聽。從華視那個模糊的畫面卻搭配異常清晰的數字就很清楚,這個日期時間是被電腦特意修正的。

事實真相當然警方跟法院那裡一定會有正確的監視器內容,等下午開庭法庭上或許就可以知道(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可能沒辦法,之後審理庭自然會提供作為事證)。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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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就友寄四個人都是超人好了,用神力重傷司機然後離開。
2012/03/01 01:51

拍謝,我日期打錯了,而且我幾乎可以確定擷取監視器畫面並拿給東森的人是惡意誤導大眾,將makiyo等人徹底妖魔化。

監視器上的日期時間應該是 [1.2.12 11:17:29 PM],不是[2.2.12 11:17:29 PM]。

如果此監視器的設定格式是 [月.日.年 時:分:秒 PM],則此監視器的拍攝日期是2012年1月2日下午11點17分29秒。

如果此監視器的設定格式是 [日.月.年 時:分:秒 PM],則此監視器的拍攝日期是2012年2月1日下午11點17分29秒。也就是打人的前一晚所拍攝的。(此日期的可能性最大)

而將此拍攝畫面拿給東森的人也知道拍攝日期不是案發當日所拍攝的,而是案發前一晚所拍攝的,所以在截圖時故意不擷取日.月,也就是1.2這兩個數字,只讓大家看到時間,也就是[2.12 11:17:29 PM]。好讓大眾的獵巫行動能夠繼續發酵,批評makiyo等人冷血,打人後還能買宵夜談笑風生。

可惜此人百密一疏,當所謂的司機報警的通聯時間公布後,在有心網友的追求下,makiyo等人根本不可能在短短的五分鐘內做完那麼多的事情後,現在幾乎可以肯定的說,擷取監視器畫面並拿給東森的人是極其惡毒、陰險,躲在背後有計畫的在妖魔化Makiyo等人。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2:10 回覆:

您有看到Chass提供我擷取下來的華視畫面嗎?不是1或2,那個FEB.跑得特別老遠的「FEB. 2.12. 11:17:29PM」的數字,影像跟別家一樣模糊,就是日期時間清楚得讓人不會懷疑的照片。(那個11跟17中間的:還特別暗了一點)

看到這張照片,我終於知道我突然間來到一個有超能力的國家了,沒想到5分鐘時間這麼好用,快點幫忙找一下哪裡有賣魔杖的?還是這裡不是哈利波特的國度,是超人的國度?只有友寄四人(丫子還自動消影了)有超能力。但是至少超商店員也該有超能力,才能幾秒鐘內變出食物跟咖啡才對。


Chass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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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有拍到完整日期
2012/03/01 01:22
剛剛找到了華視新聞當初的報導,有拍到日期「FEB.2.12 11:17:29 PM
所以時間的確是2月2日晚上11點17分沒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EjmnGP_x1U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1:48 回覆:

那看來我是瘋子,待錯地方了。原來台灣是有超能力的地方,友寄這四人竟然武功高強、變裝迅速、還會瞬間移動,連司機、店員都是超能力者,真是太讓我驚訝了,實在是對不起,我跑錯國度了,不知何時來到台灣這塊貴寶地,不視貴寶地的時間這麼好用,5分鐘能快速在900公尺外及200公尺的三個地方完成各項打架、換衣、買東西的行為,最後還知道警察會調閱監視器,特地待在電梯內被拍到影像。

只是我蠻好奇的,為什麼華視的照片影像跟其他家一樣不太清楚,就是那個日期時間特別清楚?連PM兩個字都沒擴散?而11跟17中間的那個「:」剛好就暗了一點。


Chass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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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PTT上看到的一篇文
2012/03/01 00:11
剛剛在PTT的gossiping版上看到這個網友的文章,發現他把Makiyo兩度探視司機卻被說作秀的背後原因點出來了,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ptt-bagua.appspot.com/a1330294598.html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1:56 回覆:
如果司機這邊這樣刁難,還怪人家不願意道歉、沒有探視沒誠意,我看真的只剩下切腹自殺才有誠意才算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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