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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23:50:41瀏覽1150|回應10|推薦64 | |
雖然綠營打手玷汙的玫瑰故意釋放出法官法的通過,根本沒有制裁到恐龍法官,意圖減損法官法通過的重大里程碑,讓民眾對法官法的感受是不信任與不看好,但是無可抹滅的,這個歷經李、扁政府23年不理不睬的法官法,能在馬政府時代通過,也算是打破李扁政府無能作為的一個起點,所以100.06.14.日通過法官法,值得記錄下來。 司法改革沒有特效藥,更不可能光想靠個法條、法案就能將司法做徹底的革新,就像玷汙玫瑰自己不去看三歲女童性侵案的真相,卻只想利用這個案件去扣法官恐龍,然後直指提名大法官的馬總統無能,做政治操作一樣。如果玷汙玫瑰自己都做不到公正及追求真相,又如何要求那些司法人員,每個都是明察秋毫、斷案如神的仙人?看到現在還有人到處去散播我對三歲女童性侵案的說明,是對女童的二次傷害,這種民粹式不用大腦思考的行為,才讓人不恥。 話題拉回來,法官法無法用法條去定義「恐龍法官」的去留,至少可以讓一些「對怠惰、濫權、品操不好的法官,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都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受懲戒的法官,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按聯合報的報導: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399539.shtml 好笑的是,外界以「法律見解不列入評鑑範圍」,作為無法讓「恐龍法官」退出司法的依據,這種說法非常的幼稚跟無知,重點不在「法律見解」,而是「事實的認定」,如果江國慶沒有殺人,卻扣上「性侵殺人」的帽子,然後在那討論要適用哪個法律哪個條文來對付,不是很可笑嗎?同樣地,三歲女童性侵案,根據所有客觀事實物證,得到女童並未遭受性侵,嫌犯是被女童家人「想像」出來的江國慶第二,結果大家不討論這個「事實」,卻直接扣上「有性侵」,然後大罵法官「引用法條不當」,做民粹式的思考跟攻擊,那種民粹無知的「民意」,是不是也該有個「恐龍民意法」來約束百姓的愚蠢? 抱歉,又把話題扯到女童性侵案,沒辦法,看到玷汙玫瑰的發言,就覺得一個自己都做不到伸張公義的組織,還好意思在那利用媒體操弄民粹,虧他們還是以「婦幼安全」作為號召,那「司法正義」難道就可以隨意踐踏? 另外,玷汙玫瑰的發言人說:為什麼不把「人民」納入考量,沒有人民聲音,不是人民要的法官法。說法更是可笑,法官是做甚麼的?司法審判!會有對造雙方,這不是球賽還有和局(除非和解),當判決下來,會有一方敗訴,敗訴的那一方如果不甘心就去告法官一狀,法官還得面對評議委員仔細解釋。舉例三歲女童案好了,家屬不接受就放話,導致玷汙玫瑰運動,盲目的社會大眾聽記者片面之辭就一堆人站出來抗議,然後說又不止我一人,所以法官絕對有問題,然後不聽解釋,堅持女童被性侵,這樣民粹思考的「人民」加入評議,就會比較公正? 再把話題拉回來,說到法官法,當初在96年時,跟著夥伴還在為反貪腐而堅持街頭運動,當時顧立雄這些律師10月27日還舉辦法官法的遊行,夥伴問我要不要參加?(好像警察也有問我喔),剛好在地方法院旁聽時遇到總部的魏千峰律師,我問魏律師,這個遊行可以參加嗎?他說法官法是好的,值得通過,建議我們可以去配合。所以雖然很不爽顧立雄這些扁案律師,但是還是帶著夥伴,拿著我們準備幫司法人員加油打氣的標語旗幟跟禮義廉恥氣球,一同參加法官法的遊行。 那時候他們看到我們穿紅衣去參加,還擔心我們紅衫軍鬧事,警察可能有告訴他們說沒問題,所以把我們安排在遊行隊伍最後面,從中正紀念堂繞景福門到凱道,然後走公園路,右轉到濟南路,最後到立法院的群賢樓門口發表演說、解散。 除了在群賢樓門口他們在發表演說時,小賴跟小寶要我走到最前面去瞪顧立雄,我去看了一眼就走了,留他們在那死瞪著顧立雄冷笑外,其他夥伴都很配合站在一旁等待,大家忙著照相,留下歷史上的一刻。 仁義之獅夥伴除了反貪腐的倒扁運動外,唯二參加的兩個社會運動:4.15.聲援樂生運動、10.27.法官法遊行。 標語旗幟:司法獨立、司法尊嚴、良知榮譽、公平正義。 ps.最後還是忍不住要把三歲女童性侵案的分析再放上來,避免整個社會繼續被玷汙玫瑰扭曲黑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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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