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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過關--收送紅包都有罪
2011/06/08 23:31:03瀏覽1421|回應7|推薦56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蕭白雪/台北報導】2011.06.08.03:01am

為杜絕行賄弊端,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新增「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若企業主「買心安」或民眾送紅包「慰勞」公務員,均可能坐牢,最高可處三年徒刑、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原規定,只有違背職務收賄罪,送、收雙方才都有罪;依據新法,不論收的公務員有無違背職務情事,民眾只要送錢或「不正利益」給公務員,一律有罪。

例如警察辦案、官員核發建照,或殯葬官員排靈堂、洗大體,若民眾只是送紅包請其加把勁、趕快辦;收受的公務員雖有刑責,但因相關業務本來就是這些公務員的職責,所辦之事並不違背職務,依舊法,送紅包的民眾不構成犯罪。

為避免行賄當事人不願出面檢舉,法務部也增訂主動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新法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怪現象,呼籲全民對公務員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

特偵組當初認定多名企業高層「錢進扁家」,最大筆達四億元,因為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企業主不必吃行賄官司;社會譁然,也加速修法。

*   *   *   *

這篇文章是做存檔用的,扁案審理到現在,為了對企業界網開一面,讓他們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也避免影響社會上的經濟發展,在扁案的起訴中,都沒有企業界的高層權貴被起訴行賄罪,跟SOGO禮券案,行賄的有罪、收賄的吳淑珍無罪恰好相反。這當中,也跟貪污治罪條例沒有對「不違背職務」行賄者有所處罰條款有關。

而從金改洗錢弊案中,可以看到國泰金控以四億的「政治獻金」,只靠陳水扁、李庸三、汪國華、蔡宏圖四個人的電話連繫,就把世華銀行這隻國營金雞母,送給國泰金控;而元大金控,為了堵住吳淑珍的嘴跟手,也繳交了二億元的「政治獻金」,讓吳淑珍不加以干涉,順利吃下復華金控。這兩件金控購併案,都有金控高層的富豪家族貢獻鉅款,購併也順利完成。扁家吃得肥肥,還被周占春審判長以「非總統職權」網開一面,國家資產就這樣送入財團手裡,結果大家都沒事,小老百姓只能眼睜睜看著掌權者跟財團利益勾結、私相授受,然後喊聲「愛台灣」,都是為了「台灣」好啦,就看著國產被掏空,換成民進黨的「選舉贊助款」。

現在三讀通過這個法條,把行賄者都加以限制,也讓小老百姓將來不必再為了公務員執行公務,要給予「紅包」才能加速進行,有個平等對待的機會(我非常討厭即便是小老百姓,那些有錢的人,送個紅包,就可以插隊辦事的特權對待),現在這個法條也算是給反貪腐的紅衫軍,一個具體的回饋。要公平,由上自下一體適用,就別再耍特權、金權這一套啦。

100.06.09.更正:感謝格友888指正,世華銀行不算是國營銀行。經過再次查閱,世華銀行有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台灣土地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國國際商銀等公股或公股仍持有相當股權的金融機構,這些公股的董事席次,擁有對合併案的決定主導權。雖不完全屬國營機構,但在銀行交叉持股下,仍與全民沾點關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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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303798

 回應文章

888
弄錯了
2011/06/09 23:23

世華是金雞母沒錯

但不是國營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3:38 回覆:

說的不夠清楚,有錯誤引導之嫌。

世華銀行不是國營的,不過有公股在裡面,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台灣土地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國國際商銀等公股或公股仍持有相當股權的金融機構,這些公股的董事席次,擁有對合併案的決定主導權,因為李庸三要他們通過此臨時董事會的合併議案,在時間緊迫下,大家都聽從指示,才讓世華銀行併入國泰體系。

世華銀行雖然不是完全的國營,但是這些銀行都彼此交叉持股,官股銀行都有持股,所以追溯到源頭,仍然與全民攸關。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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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1/06/09 17:54

我要一本書

我會想辦法找人與您聯絡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3:06 回覆:

謝謝frank060606

能不能麻煩您把這個回應留在那個專篇文章之回應裡:http://blog.udn.com/ying6100/5253528#reply_list

這樣我通知時直接查那篇文章的回應人即可,不用到處翻其他文章回應了。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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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總統紅包扁 紅包家庭紅包珍
2011/06/09 16:37

扁也可稱龜山扁,龜兒子扁 ,扁龜, 或法定之「1020,

以區分曾為三級貧戶之子, 帶給台灣希望的阿扁.

由露西佛爾Lucifer--筱蒨(ying6100)網誌查,
該罪犯,雖經常在土城法院出沒,
 但夜宿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屬實.而修正.

不宜稱桃園,或台北扁,
因另有桃園監獄,位於桃園市:台北市也不歡迎,
龜山監獄老大是獄官, 龜老二是獄卒, 受刑人當然是龜兒,龜孫 ,
紅包扁曾任總統,有禮遇; 是兒輩之長, 比照天子, 稱龜兒子扁 .
簡稱扁龜, 此為倒裝句, 將龜當動名詞,形容扁, 以符語義學.

2010/12/02陳水扁是在下午1時左右從看守所出發,約40分鐘後抵達位於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以編號「1020號」身分入監服刑。
http://blog.udn.com/ying6100/4657818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設簡任典獄長一人,。
下分設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六科及人事、會計、統計、政風四室、分監等單位,
另設有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指導委員會及處遇研究委員會、假釋審查委員會,全監員額編制為三七九名、臺北戒治所為十五名。
http://www.tpp.moj.gov.tw/ct.asp?xItem=52039&CtNode=14070&mp=044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本監原係台灣桃園看守所之舊址, 桃園市延壽街158 號,土地面積2.2437公頃,圍牆內面積為1.4890公頃,
收容對象:本監奉 法務部核定以收容有期徒刑未滿十年之久受刑人為原則,兼辦之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則分別收容桃園地方法院羈押之刑事被告、收容少年,核定總收容額為1275名
http://www.typ.moj.gov.tw/ct.asp?xItem=1953&ctNode=6538&mp=045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3:02 回覆:

您把陳前總統看太「扁」了,他可是民進黨的大頭目,哪個綠營政客沒拿他的錢,身為政黨的大金主,這「頭」目的頭銜可不能少了。但是「龜」加那個字....實在不好聽,有「性霸凌」的暗示,還是別寫出來了。

紅包總統紅包扁 紅包家庭紅包珍 這句話對扁家太污辱了,他們很忌「紅」的,所以要改成龜X總統龜山扁、龜子龜孫綠龜黨,所有那些拿了陳水扁錢的人都是貪污扁的徒子徒孫,不過不能說成綠蠵龜,因為對綠蠵龜是極大的名譽侮辱。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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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1/06/09 13:58

先釐清吳俗珍收送紅包有無罪?否則又是一堆無罪判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2:49 回覆:

吳淑珍的歸吳淑珍,這條法案通過也無法溯及既往,但至少可以補掉將來的漏洞。

至於吳淑珍...他們說法是收「政治獻金」,不是紅包。那些SOGO禮券是黃芳彥給陳幸妤生兒子的禮金,而全天下也只有黃芳彥這個「麻醉醫生」,會有病患包那~~麼大的SOGO禮券當紅包給麻醉醫生了。而那些美金外幣,都是包她老爸的「白包」,不是「紅包」。

對扁家人來說,沒有「紅」包,他們對「紅」很過敏的,比較喜歡野百合的「白」跟「白」玫瑰的白,所以支持者都很「白」X。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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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送紅包都有罪
2011/06/09 10:23

送紅包請其加把勁~~打根釘子,鑽個洞....都要給紅包,給小費....

台灣文化萬歲!!!!!!!!!!!!!!!!!!!!!!!!!!!!!!!!!!!!!!!!!!!!!!!!!!!!!!!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2:42 回覆:

對我們這種沒錢給紅包,也不懂得這種「禮數」的老百姓,最高興不過了。

少了紅包文化,大家就能安份點,做自己該做的事情,按照順序來完成,這樣反而可以加速處理速度,而不是老在應付那些給紅包的人,不是要花時間拒絕,就是變成特權優先,對其他沒送紅包的人,都是被犧牲掉時間在那等待。

只希望這一條能落實執行,另外白手套法案也得通過,否則公務員沒收錢,那些白手套在收錢來施壓關說,也是一個漏洞。


慢慢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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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
2011/06/09 08:16
這樣即能保護大部分奉公守法戮力從公的公務員,不被那些少部分老鼠屎一起被汙名;同時,人民也不用再想該怎麼喬?該找什麼人喬?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2:36 回覆:

這個法條其實是幫認真做事的公務員,減少百姓糾纏耍特權的機會,就是有老百姓老想拿紅包或權貴來耍特權,讓公務員被迫優先處理他們的事情,導致其他百姓的權益被犧牲掉,無法按部就班來執行,才會讓人詬病公務員做事速度怎麼那麼慢,如果公務員不用花時間去應付這些給紅包的、找關說的人糾纏,就有更多時間做事了。

至於那些愛收紅包的老鼠屎,就該被踢出公務體系,讓整個政府運作能回歸正常化。老百姓也該學習「排隊」的精神,別老想插隊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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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2011/06/09 04:22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the fair treatment everywhere in Taiwan!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6-09 22:31 回覆:

今天在金改洗錢弊案,又看到陳水扁繼續找一堆政客來證明有收他的錢。

台灣要有公平,老百姓自己也要學會改變,別只想找關係靠關係,台灣這種現象蠻嚴重的,遇到事情不是秉公處理,而是設法找人關說、喬事情,才會演變成今天那些民代耍特權的現象,如果台灣能像那些比較先進民主的國家一樣,民代只不過是代替老百姓去修改法律,或執行公眾事務的人,撇開「上班」時間,其他時間也是一般人,那才真的是擺脫「權貴階級」的帝制思想,真的落實「民主」的真諦。

可惜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卻是最會操弄階級特權的意識灌輸,看那些支持者媚上欺下的醜態,就讓人覺得台灣愈來愈倒退,現在還在將蔡英文偶像化,變成救世主跟未來的希望,一股痰都忍不住衝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