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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23:31:03瀏覽1423|回應7|推薦56 | |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蕭白雪/台北報導】2011.06.08.03:01am 為杜絕行賄弊端,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新增「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若企業主「買心安」或民眾送紅包「慰勞」公務員,均可能坐牢,最高可處三年徒刑、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原規定,只有違背職務收賄罪,送、收雙方才都有罪;依據新法,不論收的公務員有無違背職務情事,民眾只要送錢或「不正利益」給公務員,一律有罪。 例如警察辦案、官員核發建照,或殯葬官員排靈堂、洗大體,若民眾只是送紅包請其加把勁、趕快辦;收受的公務員雖有刑責,但因相關業務本來就是這些公務員的職責,所辦之事並不違背職務,依舊法,送紅包的民眾不構成犯罪。 為避免行賄當事人不願出面檢舉,法務部也增訂主動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新法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怪現象,呼籲全民對公務員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 特偵組當初認定多名企業高層「錢進扁家」,最大筆達四億元,因為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企業主不必吃行賄官司;社會譁然,也加速修法。 * * * * 這篇文章是做存檔用的,扁案審理到現在,為了對企業界網開一面,讓他們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也避免影響社會上的經濟發展,在扁案的起訴中,都沒有企業界的高層權貴被起訴行賄罪,跟SOGO禮券案,行賄的有罪、收賄的吳淑珍無罪恰好相反。這當中,也跟貪污治罪條例沒有對「不違背職務」行賄者有所處罰條款有關。 而從金改洗錢弊案中,可以看到國泰金控以四億的「政治獻金」,只靠陳水扁、李庸三、汪國華、蔡宏圖四個人的電話連繫,就把世華銀行這隻國營金雞母,送給國泰金控;而元大金控,為了堵住吳淑珍的嘴跟手,也繳交了二億元的「政治獻金」,讓吳淑珍不加以干涉,順利吃下復華金控。這兩件金控購併案,都有金控高層的富豪家族貢獻鉅款,購併也順利完成。扁家吃得肥肥,還被周占春審判長以「非總統職權」網開一面,國家資產就這樣送入財團手裡,結果大家都沒事,小老百姓只能眼睜睜看著掌權者跟財團利益勾結、私相授受,然後喊聲「愛台灣」,都是為了「台灣」好啦,就看著國產被掏空,換成民進黨的「選舉贊助款」。 現在三讀通過這個法條,把行賄者都加以限制,也讓小老百姓將來不必再為了公務員執行公務,要給予「紅包」才能加速進行,有個平等對待的機會(我非常討厭即便是小老百姓,那些有錢的人,送個紅包,就可以插隊辦事的特權對待),現在這個法條也算是給反貪腐的紅衫軍,一個具體的回饋。要公平,由上自下一體適用,就別再耍特權、金權這一套啦。 100.06.09.更正:感謝格友888指正,世華銀行不算是國營銀行。經過再次查閱,世華銀行有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台灣土地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國國際商銀等公股或公股仍持有相當股權的金融機構,這些公股的董事席次,擁有對合併案的決定主導權。雖不完全屬國營機構,但在銀行交叉持股下,仍與全民沾點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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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