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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9 18:21:45瀏覽1428|回應10|推薦53 | |
有位格友給我悄悄話:我絕對相信你所提出來的各項證據,但是我真的也很好奇,那一、二審的法官在做什麼呢?? 他們的判決立論又是什麼呢?? 再加上其他網友的一些言論,我真的困惑了!! 看來還是得再談女童性侵案,這件案子引發白玫瑰運動,對台灣的司法正義、司法改革影響很大,所以必須好好談清楚,也讓社會「自省」,如果連您都沒有興趣、不想深入去了解整個案情,如果連您都無法判斷是有「性侵」事件,或根本就是一個無中生有的「烏龍」,又如何要求同樣身為「人類」的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判?而當您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成見在,就算您去當「陪審團」,真的就能客觀分析,做出正確的判斷? 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剛好是一個標竿,檢視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案件的「犯罪」過程及所有發生狀況,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依據;第二階段:司法人員的「蒐集證據」過程及「偵辦」、「審理」過程是否專業、敬業;第三階段:社會媒體及輿論對事情的了解程度,以及做出的反應是否正確。 先說第一階段:在之前兩篇文章,已經很明確把發生當時的相關情節描述,因為女童只有三歲,所以都要透過「玩具娃娃」以誘導式問話去了解真相,所以一二審的認定,就是從大人跟兒童在用玩具誘導下的證詞來決定。 但若以常情分析,女童若被人性侵或猥褻,身體弄痛,回到阿嬤身邊,三歲的兒童一定緊抱阿嬤大哭,何以「性侵後」五分鐘內回到阿嬤身邊,沒有任何情緒反應?對於陌生人的傷害,女童為何還會乖乖讓他抱上車騎回家?果真性侵,處女膜破裂,兩三分鐘光擦表面血跡是不夠的,體內血跡還會繼續流出,女童內褲上一定有殘留,晚上洗澡就會發現,當天晚上去報案,不會沒提到。 三歲兒童腦部還未發育成熟,不可能被人「性侵」後,還能想得到,要對方騎車才能回到阿嬤身邊,乖乖聽話坐上車,先離開嫌犯家再說。正常的小孩,被人弄痛或感覺不喜歡,會哇哇大哭、躲避,就算你拿給她玩具或糖果哄騙,有時也會甩到一邊去,不會理你,小小孩不是用東西就可以收買的,他們還沒有這種「賄賂」的概念在。 沒有體內傷、沒有身體抵抗的瘀傷、沒有內褲上的血跡證明、沒有回到阿嬤身邊的情緒反應、沒有充裕的時間犯罪,整件性侵案,沒有「客觀」證據來佐證一位三歲女童被大人誘導出來的性侵。更何況,在97年(事情發生在95年3月),重新詢問女童時,女童看到嫌犯,也否認看過嫌犯的裸體,更沒被擁抱、親吻過,可惜這項證詞,被以時間長遠,小孩記憶衰退給否決掉證詞的可信度。 這件性侵案,從女童阿嬤的朋友許姓婦人的懷疑開始,再憑洗澡後去檢查看到的表面紅腫,類似洗澡用力所致的表皮擦傷,然後是一堆大人對女童的誘導式問話,完成一件「性侵」案,沒有深度去了解: 1.時間上的「短促」:以打麻將需要至少兩三小時,嫌犯真要性侵,不必急於五分鐘內解決,此外,三歲小孩被弄痛,不會不反抗,時間上亦不可能讓嫌犯可以從容清除犯罪證據(血跡、精液),再將兩人衣服穿好出門。監視器上有明確客觀的時間註明,嫌犯跟女童也很難性侵到一半,還想到要出來繞一圈做卸責存證。(證人說出去至少快一小時,除非嫌犯又跑出來騎車壓馬路,否則這個說法就被推翻。) 2.身體上的「完好」,三歲兒童膚質嫩,在被弄痛,即便嫌犯強硬壓制無法動彈,也會造成肢體的瘀青,更何況是被異物插入,性器所造成的急速擴張紅腫發炎摩擦傷(還可能有撕裂傷),但是這些體外、體內傷都沒有。而女童經過洗澡,身上是否有瘀青很容易辨別,也會在驗傷單中提到,但是驗傷單只有類似洗澡用力所造成的輕微紅腫,法院再函詢醫院確認,回函確認無體內傷。 3.情緒上的「穩定」,小孩或許在外人面前,受傷不會哭,但是看到親人,眼淚鼻涕齊來,最常看到,就是在兒童遊戲區摔倒擦破膝蓋,有些小孩都會忍到看到父母才嚎啕大哭,但是性侵傷疼痛度比擦破膝蓋還痛,不可能小孩會忍得住不哭,女童回到許姓婦人家,距離被「性侵」不超過10分鐘,沒有雙眼紅腫或大哭,看到阿嬤也沒任何情緒波動,讓許姓婦人只記得女童抓褲子而已,這種性侵,實在匪夷所思。 整個事件看下來,如果還要堅持女童被性侵,要溫暖、愛心、保護她被性侵的事實,只能說.....見鬼了,腦子是水泥做的嗎? 因為要去公園跟夥伴聚會,所以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就等下一篇再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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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