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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3:55:30瀏覽3583|回應19|推薦70 | |
星期天因為兄弟都有事,所以開車載父親回老家去祭拜祖父母,而二伯家則是大堂兄帶著兒、媳、小孫子一起過來祭拜。堂哥的小孫子今年剛好三歲,正是小惡魔時期,三個大人也管不動,一下要媽媽抱,一下又要阿公抱,抱著身體就直往前傾,要阿公「走、走」,堂哥根本站都站不穩,只好在狹窄的墓地空間走來走去。小孫子好動停不住,一下要拿香拜拜、一下又要拿金紙去放入火中,但是就算不懂火的恐怖,當火勢很大時,熱氣薰來,也會躲得遠遠地,不敢靠近。 這就是一個正常的三歲兒童,還沒到完全聽得懂話的年齡,但是肢體好動較一二歲還要「張牙舞爪」,這時候的小女生,體重大概從12.5公斤到21.5公斤,不像一兩歲那麼好抱,萬一小孩不聽話亂動,根本很難控制。這年齡開始學習上廁所,所以白天不再會尿褲子(有時候晚上還是得包尿褲),還記得我女兒小時候皮膚嫩,常因為久沒尿尿,下體會癢,抓得紅紅腫腫的,所以家裡都要準備藥膏,隨時塗藥,而剛學上廁所,有時候來不及,就會抓著褲子,免得尿出來。這年齡也開始知道會害怕,看到狗狗會開始躲避,不像一二歲一樣還想去抓狗,這就是三歲的小孩子,蠻力過人、懂得逃走,真「番」起來,大人要抱也抱不住。 把話題拉回主題,還是要談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小女童91年8月生,95年3月發生「性侵」案,當時3歲多未滿4歲,很讓人高興的一點,這位女童,是一個活蹦亂跳、正常成長的「女童」,而不是被殺身亡的「童屍」,也因此不會知道甚麼叫「性侵」,但是絕對會知道甚麼叫「痛」,會懂得躲避跟反抗,而不是乖乖躺著被人拿著東西胡亂戳身體,然後乖乖給人擦拭血跡、穿上褲子,再乖乖被「壞人」抱下樓,乖乖坐在125機車上,乖乖地去買玩具,再乖乖地回阿嬤那裡,不哭不鬧,只會拉褲子而已。 這就是用「情」感上去評估的正常邏輯分析,一個被遭受性侵,或是被拖下褲子加以猥褻,會說「痛」而讓嫌犯停止的女童,會大哭大鬧,手腳揮舞亂動,甚至逃跑躲避,讓人忙於應付,真要強硬對付,三歲的皮膚很容易會有瘀青傷痕,若真性侵將異物放入性器中,也不可能不造成陰道的受傷,這才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會造成的後果。「活生生」的小孩,遇到痛,還是陌生人造成的痛,會遠離「壞人」,光是要把褲子穿回去,可能就得花上5分鐘在房間內追逐,這才是最可能會發生的行為。而這樣跑動亂竄的小孩,衣服難道不會凌亂到讓人可以一目了然嗎?被弄痛後,還能安份坐在機車上,快快去買糖果回家嗎? 在前一篇文章,已經把時間算了很清楚,按監視器時間,從出發的19分09秒,到回去時間43分33秒,總共是24分24秒,扣除行車、拜訪朋友,只剩下6分57秒左右。這6分57秒全拿來選購玩具、糖果,時間上也不算太長,很多人逛超商,花上10幾分鐘繞來繞去都是常有的事。但是這6分57秒再花2分來回嫌犯家,剩下不到5分鐘的時間,要完成性侵的一連串行為,再回去選購玩具糖果結帳,真有可能嗎?5分鐘要脫掉一個三歲兒童的褲子、加以性侵、再自慰、清潔「鼻涕」跟「血跡」、穿上褲子、抱下樓坐上機車、再去超商選購、結帳,期間小孩完全沒有反抗、讓嫌犯任意弄痛自己、不哭不鬧,合乎常「理」?時間上足夠使用? 如果時間上已經很確定來回花24分24秒,空檔時間6分57秒,小孩回去沒有哭鬧含淚、身體上沒有瘀青紅腫、陰道內部沒有體內傷,所有證據顯示,女童未受有「客觀」性的性侵證明,「法」律上可以說有「性侵」行為發生嗎? 有人說就算沒「性侵」,但是誰敢說沒有「猥褻」?如果小孩被猥褻到會說不舒服甚至喊痛,那就會回到第一項「情」的描述狀況,小孩會躲避、抵抗被抱,時間上就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分鐘內結束,還能去買糖果玩具,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不是「植物人」更不是「屍體」,請用三歲兒童發展狀況去評估。 不管是「情」、「理」、「法」,都可以解釋,女童沒被「性侵」的事實,至於某些人的「主觀」上認知,不該算是「情」,否則以這種「濫情」作為審判依據,可以隨意構陷他人「性侵」,司法就認定有「性侵」的存在,台灣的司法改革,豈不要回到原始時代,更加退化,全憑觀感行事,還要司法幹嘛?直接動用私刑處決不就好了。 為什麼寫了兩篇女童性侵案,還要寫這一篇?因為有人在UDN私底下傳話,要大家別再討論,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意圖將整件「真相」掩蓋下來,讓整個社會的「印象」,停留在「馬總統無能,指派恐龍法官做大法官人選」的認知上,來做政治構陷,讓藍營的支持者也對馬政府不滿。這種利用事件做政治陷害的事情,已經發生不下十餘次,而這次,聽說還是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改革、伸張正義的白玫瑰裡面的人所要求的,那我就更不能原諒了。 為什麼會有白玫瑰運動?緣起於臉書發起的「開除恐龍法官」的活動連署超過28萬人,所以有人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諷刺的是,白玫瑰的抗議訴求:
這些話白紙黑字寫在被綠營操控的維基百科內(當初紅衫軍運動被他們不斷竄改成暴力運動,所以對於綠營掌控的運動,他們會寫得非常清楚明白),白玫瑰的正義聯盟高喊公平正義,抗議違背道德公義、要討論來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不是很關心女童被性侵的問題嗎?為什麼連女童的清白都不在乎,寧可被扣上「被性侵者」的污名帽子?難道真相不能被討論?男翁的清白就非得被構陷,才不是荒謬判決?難道司法要求證據明確,就不是司法改革?非得要聽從盲目的民粹干預?而這民粹很明顯是完全扭曲事實在判斷。 用最仗義執言的大旗,卻要人不要討論真相,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這是甚麼邏輯?我們沒有公布女童姓名、沒有張貼照片,還女童身體上的清白,這是二次傷害?一個要求公平正義、要求道德公義的組織,卻不容許真相的探討?司法改革是要改甚麼?求的公義是在求甚麼?創造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做的是甚麼?構陷真正要求正義的法官成為恐龍法官?不能別人伸張正義,只能自己高喊口號,做這些檯面下要人閉嘴的行為? 白玫瑰運動,有人去參加第一場,清一色是綠營政治人物、名嘴發言,第二場我有經過,舞台、燈光、音響、飲水、工作人員一應俱全,讓我這個辦了多場活動的小老百姓羨慕不已,財力雄厚,參加的民眾卻不到百人,合乎以往辦這種社會運動的情形。錢多卻沒人,這是一個很明顯被政黨操控的組織。關心女童性侵案卻在12月20日更一審宣判時,沒聲沒息;台南市女童被社區內數十名老翁性侵,卻沒吭半聲,真的關心婦女、兒童性侵問題? 有錢有人力設立如此專業「外表」的網站,製作精美影片、有心推動法案,我們鼓掌歡迎,但不要只討論法案名稱要用誰的名義,專門挑弄同情心及憐憫心,卻連法案內容都不說一字。要用發言人的名字我也不反對,告訴我法案內容是甚麼就好。整個網站除了拿新聞來罵政府、找統計資料來說性侵案判罪太輕外,沒有一個人深入了解案情來就事論事,這是要求司法公義的「以身作則」?為什麼對台南女童性侵案,完全不吭聲?會引用新聞,總有看到這麼嚴重的社會性侵事件吧?說法案得專家幫助已完成,一個老百姓組織可以輕易半年內得到「專家」幫助,讓人敬佩,但網站內看不到完成的法案,好讓人了解推廣出去,法案呢? 希望專家多月努力提出的法案,不要只是抄襲梅根法案跟潔西卡法案,首先大家不可能去背誦記憶所有性侵犯的面孔,隨時看著身邊的人注意,公布姓名跟長相對一般老百姓沒用,我們不可能隨時站在警察身邊;也別只會說做治療,因為已經證實性侵犯的治療效果極低,沒有實質幫助;更別說化學去勢,性侵犯用手指去「造孽」的成分最多,剁手指、挑手筋比去勢更有幫助;電子腳鐐有被外力拆除的風險,記得要求用IC晶片植入,讓性侵犯GPS定位,開放加入會員手機接收訊號,靠近某段距離就得到警示、顯示所在位置方便逃脫,我這些建議會比那些叫了老半天的說法,還實際的多。 如果一個組織背離自己的誓言,做出完全相反地行為,這個組織就值得懷疑,而如果有政黨企圖躲在「公義」的面具下,做政治鬥爭的齷齪行為,就該被揭穿來加以譴責,所有掩蓋的事情都將於陽光之下呈現。 聖經哥林多後書11:14: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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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