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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廉政署設立、再談恐龍法官的冤屈
2011/04/01 14:47:40瀏覽2755|回應24|推薦72

剛中天新聞報了這條新聞,不過細節未說明清楚,八月就可以正式成立廉政署,專門監督公務人員的肅貪問題,先寫出來告知。 補充新資訊:馬英九總統去年宣示成立法務部廉政署,因為民進黨立委反對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立法院院會中午不休息,採取逐條表決方式,完成法務部廉政署組織三讀。詳細新聞: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48546.shtml

接下來要談今天最熱門的新聞,被推薦為大法官人選的邵燕玲是恐龍法官,還是孔明法官?在談這件性侵案件前,先把話題拉開,容許我聊一下昨天下午與挺扁民眾許鳳珠的官司,民事調解庭的部份情形。

調解官說政治立場不同,還是得彼此尊重,不需要這樣相互對罵攻擊、許鳳珠的姊姊跟朋友也要我過去就算了,大家都有被關在地檢署地下二樓,乾脆許鳳珠賠個5000元,兩人和解就好,大家你一言我一語,我的情緒就開始爆發了。我告訴現場所有人,這兩年來我連一句罵對方的話都沒有,許鳳珠用極骯髒下流的話罵我超過20次以上,一年半來不斷的騷擾、挑釁,最後還插隊,在旁聽席上用身體擠壓,甚至動手打人,我提告她,她還反告我,檢察官看我有自我防衛頂回去,認定兩人相互攻擊不起訴,最後逼我只好用她在法警面前罵「紅鬼」來提告,結果她又誣告我也罵她,我兩次被構陷關在牢裡面,被強迫蓋手印、照相,這些羞辱就算了?沒做的事情被人硬找人證明栽贓有做,可以這樣算了?當天從早上到派出所,中午關到晚上七八點多才有錢交保出來,可以這樣算了?許鳳珠罵髒話是一回事,她企圖找證人構陷我入罪,造成大家主觀認為不同政治立場的人都會相互攻擊,這樣的惡意操弄,可以給個5000元就算了?

我說到聲音發抖,搞到調解官及許鳳珠的親友都來安慰勸說,我想一個人被人栽贓構陷,心情的憤怒跟不滿,情緒上大概很難冷靜、平穩,要在測謊機上表現正常,難度頗高。

為何描述上面的情形,主要就是要說性侵三歲女童的嫌犯,測謊沒過,而更一審的說明:「被告測謊前一晚未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被告身心狀況影響測謊,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 卻引起社會震怒不認同,我只想讓大家明瞭,沒做的事情被污衊,是不可能平靜的,請大家撇開不認同的思維,再來看其他客觀的事實:

判決無罪的理由有四點:

一、法官檢查相關路口監視錄影帶,一一比對,並親自到現場勘驗,發覺被告並沒有足夠時間、機會在自己家裡性侵女童;

二、女童在警詢前後說法不一,原審審理中所證述的又與警詢所指證的不同,因而認定她的證詞有瑕疵;

三、女童驗傷診斷書所載私處傷勢情況,經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獲得的答覆是「不似銳利器入侵,也有可能是洗澡時用力搓洗造成。」合議庭因而認為女童所指被以眼鏡、吸管等尖銳物品侵入私處情形不符;

四、警方在案發後到被告家中搜索,未查獲眼鏡、吸管等物,並採集被告唾液,送驗也沒有相符的檢驗報告。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248624.shtml)

我不知道當大家在得知江國慶枉死時,大罵司法無能,當時就曾經討論過,案發時社會氛圍施壓,讓司法人員快速審判,造成冤獄。難道如今不可能是江國慶案的翻版嗎?白玫瑰運動有沒有可能是民粹施壓「江國慶案」的更具體展現?如果法官拿出非常客觀的事證,監視器影像來證明時間上的差異跟當時嫌犯載女童出去的行為內容,為什麼社會上還要繼續偏執的認定,司法不公,性侵犯該死?

如果司法為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用公平客觀的舉證來告訴社會大眾,社會大眾有沒有自省思考的能力,認錯尊重司法審判?司法的改革是要司法更加公平客觀?還是要改到以「民粹」為依歸,以「社會觀感」來審判定人死活?

而這個事件更延伸到,將整個案件發回更審的女法官邵燕玲,被社會扣上「恐龍」法官的惡稱,由於三審是屬於「法律」審,只能依據「法條」發回更審,當法官翻閱整個卷宗發現問題重重時,除了用「法條」引用不當,回到高院去「事實審」外,也很難親自審判調查,若因為邵燕玲的發回,讓真相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這不是讓社會避免掉「江國慶」冤獄案的發生,值得慶幸一個好的法官出現嗎?發回更審判決書重點卻被記者扭曲誤導,變成恐龍法官,這是社會輿論殺人的具體證據:http://blog.udn.com/ganghu999/5045433?raid=4024341#rep4024341

從司法院長賴浩敏的說明:邵燕玲的品德、操守、學經歷、辦案品質,一般評價都是上上之選。加上整個性侵案,經監察院邀請學者、實務界及民間團體舉行諮商座談,調查認為並無不當。(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247957.shtml),顯見這個事件極可能是民粹再一次的誤導跟錯誤解讀,讓一位有著「孔明」思維的法官淪為「恐龍」法官。

現在綠營跟名嘴,忙著幫陳水扁政府的公文佚失案轉移焦點,寧可錯殺一個法官、證明馬總統無能,也不接受可能構陷第二個「江國慶」的事實,但是大家還要配合他們這樣理盲濫情,不加思考跟反省嗎?

真不願再看到這樣無知愚蠢的社會,不斷反覆發生,等到錯誤造成再來悔恨。

21:30pm補充說明:此更一審判決日期是在99年12月20日。

10:30pm補充:剛聽2100全民開講,裡面訪問當時在現場的證人,提到嫌犯帶女童回去時,女童有拉褲子,而晚上回家時,女童阿嬤再打電話過來,講到洗澡時女童的下體好像不一樣,所以證人認為要帶女童去檢查,而醫生檢查後主動去提告,以此認定嫌犯有性侵行為。但女童阿嬤到現在還不敢告訴女童父親。
但是從頭到尾沒有說女童有大哭或夢魘的情況發生。我想三歲女童的性器官應該很小,每個女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痛楚,應該還有點印象,一個三歲女童如果被異物性侵,還能只拉褲子不哭泣、不夢魘,那真的是很匪夷所思。當被異物入侵時,疼痛不是異物拿出就不痛,而是會痛超過數小時以上(年紀愈小、性器小疼痛更長),這跟嫌犯帶女童離開在一小時內回來的發生狀況不符合,我相信法官的調查跟考量。有沒有性撫摸不知道,但是性侵可能性微乎其微。
看到2100全民開講,只有一個感想:民粹的審判真的很可怕,而且用主觀去評判一個性侵案,只在表面上不斷討論,來強扣性侵行為,讓人只想到江國慶,這樣的評論節目,誤導真相比澄清真相的機率更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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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043034
 引用者清單(1)  
2011/06/16 00:05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法官法的通過、歷史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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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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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情理盲的社會將毀掉台灣
2011/04/09 13:02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6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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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9 15:40 回覆:

謝謝小浪辛苦整理出所有相關的法條及做出的評論。

台灣社會如果再用「嘴巴」來當大腦使用,社會永遠紛爭不斷,沒有真相跟是非。要罵人很容易,要了解事情真相再來罵人非常困難,但是才是「正確」的做法,希望社會上能多些眼睛,看人家是如何做事,多些耳朵,聽人家是如何說明,而老天爺只給一個嘴巴是有祂的道理存在。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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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燕玲自己這樣說
2011/04/07 23:13

大法官提名/邵燕玲貼文:止謗莫如無辯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4.07 04:59 pm 
 
捲入大法官提名風波的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決定打破沉默,在「法官論壇」網站貼文對提名爭議表示遺憾,強調「止謗莫若無辯」,盼事件就此落幕,並希望審判環境日臻健全。

邵燕玲在文章中透露,她在獲告知將被推薦提名大法官,立即表明曾承辦女童性侵案,引發媒體、婦團攻擊,懇請另考慮適當人選,經相關人員溝通,她主觀上認為已取得互信基礎,才接受推薦,不料仍引發重大爭議,誠屬遺憾。

邵燕玲仍強調,依過去最高法院的主流見解,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為性交,要看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決定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於去年八月採取主流見解審理兒童性侵案,竟被婦團、媒體挑中成為攻擊的標靶。

她指出,去年九月,性侵害的判決引爆風波,最高法院於九月七月召開刑事庭會議,經過二輪投票決議採丙說,即對未滿七歲的男女性交,都構成違反意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

邵燕玲表示,法律見解,見仁見智,彼此包容尊重,應是基本素養;她基於「罪刑法定」的法則,雖然至今仍確信過去主流說的見解,但對決議結果,體制上仍予尊重。

昨天有未署名者送花給邵燕玲,表達支持之意。邵燕玲對同事說,謝謝大家關心,但花未落款,她連要謝誰都不知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1:38 回覆:

止謗莫若無辯...唉,多諷刺的一句話。

對於一個理盲濫情,不想挖掘真相、要求真實正義的社會,多辯無益也無「意義」,大家的焦點全被轉移到法條上的爭辯,犯罪事實的認定及證據的要求,反而沒人理睬,這種社會群起失焦的現象,多說就跟薛香川一樣,不如甚麼都別說,讓社會冷靜,一個多可悲的事實跟可恥鄉愿的社會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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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11/04/06 00:32

對於爭議性更大的吳俗珍家裡蹲案,馬哥僅以尊重司法回應

對於此案,其實也可以尊重司法回應即可

而不必道歉撤銷提名

如今只有一個理由

馬哥了解真相後,確實發現邵的觀念多麼離譜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6 04:02 回覆:

大哥,我真的懶得跟您說了。

所有的判決文都附在上面,所有的來龍去脈也都在前一篇文章中: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十八歲以下請大人陪同討論) ,我想小馬哥沒那麼笨,還在鑽牛角尖,但是迫於理盲濫情的「社會觀感」,只好為了社會觀感道歉,否則一堆藍營支持者,還都說總統別選了,選一個被社會硬坳成「恐龍」法官的嚴重性,竟然比A18趴跟公文亂丟的兩位候選人還惡劣,這樣的「社會認知」,除了跟他們說道歉外,還能說甚麼?

真抱歉,我已經沒辦法再對死不認錯的人,有任何耐心了,多用點頭腦,重新去看看我那篇文章吧,已經寫的夠白話了,本來還可以舉出更多疑點,後來想想提出六點就夠了,正常人也可以看出這件「性侵案」多可笑了。

真是敗給您們這些不願意用頭腦去思考的人。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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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對馬總統有什麼積極和建設性的建議?力排眾議,堅持提名邵燕玲?願聞其詳!
2011/04/04 12:56

先請教你!如果你帶全家出遊,碰到一群無賴的挑釁,你是忍氣吞聲,以保家人安全?還是堅持原則認為自己又沒錯,幹嘛向那群誣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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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14:42 回覆:

牧谷的言詞不是在挑釁,只是希望有更多能夠彌補遺憾的意見出來。

您的舉例也適合,而且最慘的是,這群無賴還有自己熟悉認識的人,已經殺紅眼,拿著棍棒跟著其他無賴亂棒揮下來,不認錯讓對方的怒氣緩和,只會換來更多的亂棒打死而已。

很讓人感到灰心及無力感,理盲濫情卻沒人願意徹底了解真相、認錯道歉,跟民進黨縱容陳水扁貪污,不吭聲企圖就這樣算了的感覺。


牧谷(Pokemon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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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聞其詳!
2011/04/04 12:51

1. 美國總統提名大法官,因為背景具爭議性被迫撤換的例子,也時有所聞。莫非美國也有綠黨作怪?

2.  請問各位對馬總統有什麼積極和建設性的建議?力排眾議,堅持提名邵燕玲?願聞其詳!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14:35 回覆:

美國的政黨比台灣政黨最大的優點,就是懂得道德是非,不會像綠營一樣不要臉的巴著權位爭權奪利,極盡所能構陷對手陣營,還做錯死硬不道歉。

這是一件法官被媒體及民意污衊的「爭議案」,而不是真有任何審判不公、胡亂判決的事實,相反地,由於三審的再三要求舉證要明確,讓更一審有實地模擬計算時間,還嫌犯清白的機會,我們正在親手扼殺一位真正明察秋毫的法官,最大的恐龍就是高喊要司法改革的老百姓。

至於甚麼積極建設性的建議...無力感很重,也已經無法扭轉時間重新來過,現在只能以最大的努力,還一位好法官的清白,紀錄在歷史上,證明現今的台灣社會,智力及理性分辨的能力,與義和團時期並無太大差異,讓人搖頭。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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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高院憑什麼認定性侵的時間不夠呢
2011/04/04 11:26
請所有還在爭辯四分鐘夠不夠性侵的格友,請先更新你們可能引用的錯誤資訊。

如果下則的報導內容無誤,高分院說的所謂四分鐘時間不夠,指的不是性侵時間。而是嫌犯要再把女童載回家+性侵的時間太緊迫不可能。

====================

http://news.msn.com.tw/news2116780.aspx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判定有罪的唯一證據,就是被害人的陳述,法官調查的結果,發覺被害人這名幼女,在警察局,先後的說詞,有不同的情形。」

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嫌犯帶著女童離開打牌現場時,去了超商買糖果,還去朋友家晃一晃,才返回打牌處,前後30分鐘的扣除掉挑糖果、結帳、騎車等紅綠燈的時間,只剩下4分鐘左右,嫌犯要再把女童載回家性侵,時間太緊迫,不可能

三歲女童的相關判決文整理如下: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4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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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14:28 回覆:

謝謝小浪提供的一、二審判決文資料。

依據一審詳細的說明,女童案發後驗傷的報告書說明:顯見A 女之陰道並未受有傷害,僅係雙側小陰唇內側擦傷紅腫,以A 女之年齡及身體發展尚未成熟等情形判斷,苟經被告以手指、眼鏡及吸管侵入其陰道,因吸管係屬前端銳利之物,A 女之陰道應會有刮傷或其他相仿之傷害存在,然而A 女之陰道並未受有任何傷害,僅係雙側小陰唇內側擦傷紅腫,依上開說明,足認被告尚未以手指、眼鏡及吸管侵入A 女之陰道

由此證明,女童並沒有遭受到「性侵」行為,而且女童也承認嫌犯有載她到便利商店買東西,顯見進入便利商店購物這個行為有發生,那樣別說是載回家上樓性侵,連繞回家門口一圈回來的時間都不夠(TVBS實地測試,從超商道家裡要2分10秒,來回要4分20秒左右。)

而二審也證實,嫌犯載女童到友人家,友人證稱:被告曾在中午時分,載A 女到伊家中與伊的孫子一起玩,並在伊家中停留約10幾分鐘,甚至都有監視器提供資料,沒想到被告要求模擬,竟然二審還拒絕,紀錄在案。

二審法官只坐在法院內自己想像,沒有實地模擬,計算時間,做出主觀的判斷跟否定,真的是太敷衍草率了。

PS.性侵定義: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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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要暫時關閉那文
2011/04/04 05:32
今天早上被大老鷹姐姐氣到了,氣死我也!俺先關閉那文,因為昨天寫的太匆匆,不夠系統化,氣死我也,不是妳。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15:51 回覆:
小肉球姐,要麻煩您若要再發文,請務必了解清楚全貌,我的新文有相關資料,還有小浪找到的判決文全文讓您了解,這不能用先入為主的觀念,硬要證明自己一開始的論點是正確的,凡事都要多方求證、用客觀證據交叉比對,才能勾勒出最正確的發生狀況。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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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
2011/04/03 14:03
俺的回應太長,回俺格子發表吧,不同意露西佛爾。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3 22:08 回覆:

抱歉抱歉,陪我爸回南部掃墓,剛回到家,不好意思,等我洗頭洗澡完,再過去看您的文章,順便答覆其他回應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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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這樣
2011/04/03 12:24

邵燕玲的問題

在希望了解

性侵是否有違反當事人意願

要3歲女童表達此種感覺不嫌離譜嗎

而且高院憑什麼認定性侵的時間不夠呢

做這種事起碼需要多少時間呢

再說該男子為什麼要載女童匆匆來去他家

法官未做更進一步了解也是不足之處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02:04 回覆:

看來您們都是恐龍百姓,沒有真的去了解真相,就以表面所看的新聞,遽下結論,所以就扣認真辦案的人是「恐龍法官」。

邵法官的判決文,開宗明義就寫下這一段: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應詳加認定,並敘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論斷之理由,方足以資論罪科刑。

詳細判決內容:http://backupurl.com/rbgkhh

裡面再三反覆的強調,證據不夠明確,無法證明有強制性行為(不管是不是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就是「強制性」行為,記者抓不到重點,竟然張冠李戴,變成是法官說「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而所有的社會大眾,沒人去了解真相,全部接受這種說法,開始大罵,難道大家要的司法改革,就是要法官學老百姓這樣不求真相,胡亂辦案?

至於時間,法官解說很清楚,媒體也有報,不能因為您們沒看到,就說法官沒做進一步了解。


牧谷(Pokemon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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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癥結
2011/04/03 05:08
問題不在邵燕玲的審判是否正確或合法;

癥結是它在社會引起的「爭議」。

盡速撤除取代,是馬總統挽救「領導危機」唯一的選項。

與綠營對抗無關,

與選舉也無必然關係。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02:21 回覆:

您的想法太單純了。

這是一樁完全由綠營操控的手段,而且也絕對跟綠營及選舉有關,把社會輿論辱罵的焦點,由對綠營的公文佚失案,立即轉移到馬總統的提名不適案,時間不會那麼湊巧,綠營網軍不會那麼有系統同時發動,還有自己人配合立即要求要司法院長下台(這一招從以前到現在,我已經看到N次了,已經熟悉到不行,綠營的標準戰略)。

因為這套操作模式,以前瓦解了紅衫軍,我被攻擊得很慘,後來藍營犧牲了薛香川、劉兆玄、朱朝亮、吳文忠、陳聰明,現在是箭靶對著賴浩敏,所有的動作,就是阻斷攻擊、轉移焦點反擊、擊殺對方主將,誘導對方士兵倒戈相向,攻擊元帥,釋放元帥無能的部隊謠言,讓部隊失去作戰士氣。

去看藍營的支持者反映,多漂亮的呈現完美的結果,很可笑也很可悲,藍營永遠學不會教訓,還認為是自己人有錯,應該檢討,不能怪敵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4 02:26 回覆:

再補充一點:

您們當是單一的社會事件,我當這是在打戰,而綠營也是在打戰,古代是在沙場上調兵遣將,運用戰術謀略攻擊,現在是民主社會,如何搶下選票奪取政權,也要戰術謀略運用。當心態不同,看的事情就會完全兩樣,選舉就是在打仗,綠營早就開始動了,藍營還在睡大頭覺,還能不斷被敵軍利用自亂陣腳,真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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