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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的人言可畏
2012/02/11 00:35:29瀏覽4954|回應75|推薦76

現在Makiyo跳到黃河都無法洗刷自己清白了,檢察官已經被整個社會輿論影響,重重起訴Makiyo,踹幾腳判四年,別人殺人至死都只判一年而已,也沒38萬人出來踐踏。現在連唯一有機會公平為自己申訴的管道都被朱宅神們給斷了,只要Makiyo繼續堅持因被司機打到而發飆,就是說謊,她的公平審理權、工作權、請律師的權利都已經被剝奪了,就看這三天Makiyo精神上還能不能撐得下去,別連生命權都沒了。宅神才是台灣的救世主,生死全由他說了算,連別人的生存權都可以剝奪。

只希望Makiyo的朋友們沒有被社會輿論嚇到,全都拋棄掉她,這幾天看有沒有人能陪在她的身邊,度過這段日子。被整個社會鬥爭,連公權力都無法公平對待,這種被遺棄的感覺,不是常人可以捱得過。唉,我只想到阮玲玉的「人言可畏」。

如果當天林姓司機沒有碰觸到Makiyo,我相信Makiyo就算被趕下車頂多用力摔車門而已,這是人性,既然第二輛計程車司機說這四人沒有喝得很醉,那就不會完全沒有意識,胡亂打人。Makiyo錯在第一時間為了替自己脫罪,也避重就輕說謊、說話態度不是社會大眾所愛,所以現在要說甚麼都很難轉圜。
但是從邏輯合理化來研判,當天如果司機都很溫和隨性,就不會出現半途停車事件,而從司機及他律師的說詞研判,很確定湘瑩要付錢時被Makiyo從後方向前阻擋,而司機也有出手反擊,所以律師才會說可能Makiyo誤會了(起訴書證明司機打到Makiyo右肩)。因為有肢體行為才會造成Makiyo大為不滿,下車還要踹車門洩恨。由此可見,司機也絕對不是脾氣溫和、乖乖被人欺負的人。當天車上應該早已有言語衝突,彼此口氣很惡劣才會造成四人中途下車。
當四人下車,Makiyo還踹車門,司機也沒有立刻把車開走,才會有後面的打人事件。司機如果在車內責罵,車門關了,四人都在車水馬龍的車外,也不會聽到,還過去扯開車門拉司機出來揍人,就算司機在車內打電話,正常人誰會下車還去看車內司機在幹嘛,更何況四個已有點喝酒的人,都下車了還怕司機落人來嗎?

所以兩個可能:

1.司機跟Makiyo車內肢體衝突後,友寄立刻下車就衝到司機車門處開車門拉司機下車,那就會在馬路邊直接打人起來,很難乖乖帶到人行道上再打人。而且如果是付錢被阻司機只揮開Makiyo手,友寄應該也不會衝動到這樣就要打人。(真這樣脾氣粗暴,就不會阻止Makiyo打人了。),另外這種情形,司機也不可能有時間打電話了,所以這一點不成立。

2.司機車門被踹也很不爽,沒有把車開走,而是下車出來罵人,還要打電話,才會造成友寄氣到去打人,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繼續相罵,轉到人行道上,最後江姓司機拍到就在人行道上開始打人。打架兩人都不是在計程車旁,畫面後來被其他計程車擋住。(打人畫面4:26秒開始,李艷秋說有過肩摔,我就怎麼看不出來,明明就是一拳打下去。) (打人時間扣掉重複播放,從4:49~5:34秒,當中6秒阻擋makiyo,打了約39秒)。

如果司機有動口及動手,那就說得通為何司機的律師要找友寄「釐清案情」,而且司機還主動說願意和解原諒。

我不相信司機從頭到尾都只是溫和開車,否則湘瑩給錢被Makiyo阻擋,司機不會去撥開Makiyo的手造成雙方誤解碰觸身體。別為了把Makiyo塑造成魔女,所有不合常理的人性都可以接受,沒有人會無聊到去打一個溫和開車的司機。

打人不對、踹人不對,該接受司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一面倒地惡魔化施暴者的行為,而不能受到公平的審判,司法的存在就是該給申訴、說明的機會。

若在車上有肢體衝突,那Makiyo在記者會上面就不能算完全說謊,更不能不接受他們的說詞,硬要她們承認全是自己無聊打人當遊戲玩才算說實話,否則都是說謊強辯。

朱學恆們譴責Makiyo說謊不實,再三道歉都認定虛假、逃避罪刑而不予接受,但是現在明顯司機先揮手打到Makiyo沒錯,即便不是正中胸部而打到右肩,以司機座位在左方及Makiyo伸手的角度,這右肩也很難是身側或身後(因Makiyo整隻手是伸向前的),打到右肩前方位置讓Makiyo以為司機故意要碰胸部,造成氣憤到踹車門的原因應可接受,所以Makiyo並不是為了卸責而完全說謊,但是整個社會卻不容許人家說出自己認知的事實,繼續追殺,而媒體跟朱學恆們的謊言也沒少過:

1.醫院從沒發出命危通知,卻散播司機命危,煽動對Makiyo更大的不滿。

2.司機到院時仍可清醒陳述自己身體不適之處,而非被重力施暴到頭部多處外傷致使嚴重昏迷,醫院的公開說明也證實:1.有腦出血現象(但未開刀及造成外部傷口);2.左側肋骨骨膜骨折(屬於骨頭龜裂,而不是整根骨頭斷掉);3.肺部挫傷(意思就是皮膚瘀青,沒有內臟出血情形),造成是二級中度傷害而非一級的重度傷害,屬於非立即危險性。從頭到尾醫院沒說骨頭斷裂或腦壓過大、血流不止去開刀房手術,但是所有媒體卻只說「肋骨骨折」,讓人誤以為整根骨頭被打斷危及生命。

3.從頭到尾醫院沒說腦部表層有外傷、挫傷,但是李艷秋卻拿高跟鞋暗示Makiyo以鞋跟用力踹司機,果真如此,細高跟鞋一定會讓表皮出現很多挫傷跟戳傷的傷口才對。(2/15新聞寫makiyo當天穿豹紋平底鞋,好強的武功跟內力,可以踹車門造成毀損,還把人踹到重傷命危,朱學恆們跟名嘴真會寫武俠小說)。

4.未查證清楚就到處散播司機被打到下排牙齒全斷,渲染擴大傷勢,製造對Makiyo更大的不滿跟仇視。

5.明明紀錄器畫面完全看不到過肩摔將司機凌空摔到地上的畫面,但政論節目卻可信誓旦旦用不清楚的畫面配上危言聳聽的旁白,睜眼說瞎話,讓畫面一閃而過看不清的觀眾誤以為司機被重摔在地。(節目4:48秒李艷秋說有過肩摔的時間,畫面司機還在友寄前方,也沒被摔到地上)。

這些政論節目、朱學恆們的謊言,清算鬥爭到國仇家恨、如今藝人賺錢變成是萬惡不赦的罪行,都成為Makiyo罪大惡極的理由,非得進行數十萬人的獵巫公審,剝奪其工作權、在公權力前為己辯護、請律師的權利,這就是台灣文革清算鬥爭的具體存在,只差沒公開在市場當眾吊起來,讓朱學恆們刮肉飲血而已。

朱學恆們別說得正義凜然,藝人是公眾人物,該受更大的譴責,政客也是公眾人物,去年不是一個政客酒醉後撞死人駕車逃逸,怎不見這些正義之人出來圍剿、要求公審、付出更大的譴責,擺明是女人好欺負、追殺一個弱女子比面對一個背後有政黨撐腰的人物容易些,一群只會打群架的俗拉群而已,還把自己擺在伸張正義之上,這種栽贓迫害別人、剝奪別人權利的人不配叫正義,霸凌就是霸凌。

踹幾腳被判四年,強迫被告不能為自己辯駁,這個司法真的被民粹給污染了,讓犯罪者失去被公正對待的機會,民粹贏了、司法輸了,這樣的律法就不要哪一天我們的家人變成是Makiyo的角色。

延伸文章:朱學恆們偽正義的獵巫行動 

刑事第三庭民股承辦,案號為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承審法官:蔡羽玄

3/01 14:00pm準備程序庭

葬心(電影'阮玲玉'主題曲)


作詞:姚若龍/小蟲      作曲:小蟲

蝴蝶兒飛去 心亦不在   淒清長夜誰來 拭淚滿腮

是貪點兒依賴 貪一點兒愛 舊緣該了難了 換滿心哀

怎受的住 這頭猜 那邊怪 人言匯成愁海 辛酸難捱

天給的苦 給的災 都不怪 千不該 萬不該 芳華怕孤單

林花兒謝了 連心也埋 他日春燕歸來 身何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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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104502
 引用者清單(1)  
2012/02/13 13:32 【公義之聲】 我對於Ma幫打人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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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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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ma幫要做的就是證明司機傷勢沒有「重」傷害
2012/02/23 10:25

這點倒是不必ma幫證明司機傷勢沒有「重」傷害,因為檢察官起訴的「重傷害未遂,就已說明司機傷勢沒有「重」傷害。

當然,除非司機律師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ma幫才有需要針對司機律師提出的這部分證據進行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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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3 11:43 回覆:

普通傷害罪最高刑期只有3年,輕者還可以拘役,甚至1000元以下的罰金。重傷害罪刑期才會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makiyo踹司機一腳被起訴四年,就是認定對司機「重」傷害沒成功,而不是認定是「普通」傷害。

您覺得makiyo用平底鞋踹那一腳,在普通人犯罪上,會判甚麼?連攻擊我讓我手肘破皮流血、兩條手臂多處瘀青的挺扁人士都無罪了,用平底鞋有踹出傷口破皮需要縫合嗎?沒有阿。您覺得makiyo有高深的內功武力,用平底鞋踹一腳就得內傷筋脈全斷嗎?我看makiyo也沒這麼厲害。那從我另一篇文章,一個36歲毆打68歲司機連「顏面」、左肘、左腕及左膝多處挫擦傷,左手第四指「挫傷併血腫」和腹部受傷的男子,都只用普通傷害罪起訴7個月,難道ma幫的律師不能去依據司機傷勢,要求重新修改法條,用較合法條的普通傷害罪來評估?這不是看司機律師的臉色才能要求,而是每個人都有要求公平受審的機會,這才是司法該給予的待遇,否則就把普通傷害罪法條刪除,全都用殺人罪或殺人未遂來審判就好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3 11:49 回覆:
友寄沒有拿武器攻擊,時間也未超過一分鐘,林姓司機的傷勢比另外一例68歲老司機還輕微,沒有顏面多處挫擦傷,手指挫傷併血腫」,如果台灣人打人就可以用7個月起訴,那日本人也該給予公平的審理,這才是司法不該以身份、族群、國籍、性別、職業作為考量,依照傷害程度一視平等司法對待。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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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你在那強詞奪理比大聲講贏對方就可以脫罪
2012/02/23 10:18

法院當然不能只比大聲,但若有驗傷證明,當然要提出來。除非妳認為友寄有驗傷證明也不該提出來。

至於妳說司機只要說是「正當防衛」就可以了,反之,友寄也可以主張自己是「防衛過當」。

而妳說記錄器畫面明明看不到司機回手,若真如此,那友寄又為何有驗傷證明?所以若友寄真有驗傷證明,就可驗證記錄器並未記錄全部過程。

再說,除非妳認為法官也會受民粹影響,否則法院審理不同於公審,若友寄真有驗傷證明並提出來,並沒有什麼死不認錯的問題。(友寄至今並沒有否認是他把司機打進醫院的)

若提出驗傷證明主張是互毆算是死不認錯,那友寄也應該改口,不應強調是司機先出手碰觸到MAKIYO的身體,不是嗎?


PS:今早唐湘龍還不錯,找了MAKIYO律師徐鈴茱與友寄律師魏憶龍(前新黨議員)上節目稍微談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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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3 11:25 回覆:

媒體早就該平衡報導了,全都一面倒向司機那方的說詞,ma幫的說詞就說在說謊,根本就已經預設立場在看整件打架事件。

唐湘龍在ma案爆發後,算是評論較為客觀,沒有流於獵巫盲目追殺,要評ma案可以,但是其他那些名嘴,根本就是在用八卦追殺犯罪者,哪個在討論案件了,連日本民族仇恨、makiyo賺多少錢、綜藝節目講了哪些話都可以拉進來胡扯一堆,那種評論實在是偏執到近乎愚蠢的地步。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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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司機律師兩年後再來談和解賠償事宜
2012/02/22 11:13

「硬腦膜出血、蜘蛛網膜出血等,周在狀子上註明相關病情,觀察期有時可長達3個月到2年之久」,

果真如此,依照司機律師以前的一貫說法,那請司機兩年後再跟友寄等人談和解賠償事宜。

友寄如果告司機那就是自找麻煩,司機不是植物人,被打當然會反抗回去,這不能叫互毆,行車紀錄器很清楚是一面倒的情形....

若雙方漢草差太多,互毆出現一面倒的情形是很正常的。
目前流傳在外的行車記錄器只記錄「一面倒」情形,並未完整紀錄兩人在車外發生肢體衝突的全部過程,所以關鍵在於友寄是否真有驗傷證明。

若友寄真能提出驗傷證明,則兩人傷害罪成立的機率並不小,當然,友寄在刑責與民事上的責任會比司機大。

現在因有民粹問題,所以友寄方面無法提出傷害告訴,但卻可在法院開庭時主張雙方是互毆,減少自己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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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12:10 回覆:

如果友寄提出互毆那叫自找麻煩,會陷在那個行車紀錄器的窠臼內,讓人覺得你死不認錯在硬坳,已經有清楚的畫面在那給你看了,明明司機看不到回手「互毆對打」狀況,甚至還躲開要離開,你還要強調司機也有踢一腳,司機只要說是正當防衛,就可以免除罪刑,這種對自己沒有好處的說法,別浪費在法庭上,給人強辯的印象,對法官的心證只會更差而已。

法院不是你在那強詞奪理比大聲講贏對方就可以脫罪,而是要講讓人可以接受的道理,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別花時間浪費在那逞口舌之能,尤其還有畫面呈現的時候。今天如果司機全都站得住腳,司機的律師就不會要求ma幫的人不准帶律師再去醫院給他們錄音錄影,顯示司機那邊也在設法製造對他們有利的「證據」,而ma幫要做的就是證明司機傷勢沒有「重」傷害,長期賴在醫院製造錯誤印象,是有作假說謊之嫌,讓ma幫在司法上可以有雙方站在同一天秤上公平受審的機會,而不是像起訴一樣一面倒向司機這方說詞。別把重點擺在對自己不利的說詞上面,以免避「輕」就「重」,搞死自己。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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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醫院申請司機的病歷報告(被告可以要求法院提供).....
2012/02/22 08:38


「TOMOYORI先生在雙方爭執中,自己也被司機踢到左腿,這也有驗傷證明」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6112171


上面這段話是永然律師事務所2月4日代友寄發的新聞稿的部分內容,這段話若非虛張聲勢,而是確有其事(照理律師事務所應會先確認後才會發佈新聞稿)。

只要友寄律師也提起告訴,檢察官理應以普通傷害罪起訴司機(現在無法確定到底是友寄方面虛張聲勢,還是因畏懼民粹而不敢提告訴),但不論是何原因,若真有驗傷證明,只要3月1日開庭後,做為證物呈給法官,就是雙方互毆,司機不見得能佔有多大便宜。

PS:我合理懷疑司機律師近日頻頻操作媒體,一下子釋放願意原諒和解訊息,一下子又放話makiyo等人沒誠意,讓她們去關好了,根本就是自知開庭後,司機佔不了多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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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10:23 回覆:

昨天司機律師送件說司機「硬腦膜出血、蜘蛛網膜出血等,周在狀子上註明相關病情,觀察期有時可長達3個月到2年之久」,打人40秒,除了身體外,打頭部時間會有多久?記錄器看得很清楚,大都在打身體。司機腦部所有頭骨全沒事,也無外傷縫合,卻可以造成要觀察2年這麼嚴重的後果?那用棍棒石塊打人的,大概被打的人都造成腦死狀態了。

友寄如果告司機那就是自找麻煩,司機不是植物人,被打當然會反抗回去,這不能叫互毆,行車紀錄器很清楚是一面倒的情形,所以友寄提告只會讓自己更被社會謾罵而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要求提供司機所有病歷完整報告、斷層掃瞄內容,換別家醫院做專業鑑定,要求健保局提供住院評估,看誰在說謊擴大傷勢。還要要求提供司機的帽子,看上面有多少鞋印,角度如何,可以踹成「腦部重損命危」情況。

還要傳喚主治醫生,法庭上再詳細描述司機送院住院狀況,同時傳喚司機老婆,看司機何時告訴她ma幫沒給錢、是被拖下車毆打,確定司機清醒時間及狀況,以及誰在造謠扭曲事實,構陷ma幫,司機老婆一定得傳喚,看這些人在法庭上如何圓謊。

只要開庭,司機律師那些放話都得接受法律檢驗,司機傷勢放在陽光下來評斷,我就不相信以前所有的打架提告,腦部受傷的人都得等好幾年才能了解傷勢,再來審判。看來用重傷害罪起訴也不錯,沒有和解撤告的問題,先上法庭搞清楚再說。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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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榮回應媒體,存錄音錄影檔是說她們可以拿去外界公布
2012/02/21 14:26

探病放鳥 湘瑩稱怪事連連「不敢去」

http://stars.udn.com/newstars/collect/CollectPage.do?cid=9147


若此報導無誤,林姓司機律師說錄音錄影是要給湘塋她們拿去外界公布,我看也只有鬼才會相信這種鬼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01:17 回覆:

要被告不准帶律師還要錄音錄影,這分明就是打算設陷阱,進一步去製造更多的話題,否則憑甚麼不能帶律師?到時候耍心機用文字陷阱,讓ma幫說出違反真實的話,拿來做呈堂證供,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ma幫這些人都不要再想去探視那個裝死的司機了,直接去醫院申請司機的病歷報告(被告可以要求法院提供),送到健保局去評估住院的標準,拿來當傷害罪的物證,還比較有建設性,現在是雙方努力找對自己有利的物證,不是在那放話和解的時候。

看來司機這一邊的手段愈來愈積極,非常惡劣在操弄媒體,還想惡搞手段,小人步數已經無所遁形。林書豪大概被他們恨之入骨吧,把媒體操作ma案的熱度降溫,害他們無法繼續渲染擴大。


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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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的司機很兇
2012/02/21 13:29
全民的司機很可怕!我只敢搭婦協和大愛的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01:07 回覆:
以前開始知道「全民計程車」,就是從他們用對講機呼叫整個車行的司機,去集體霸凌別人的新聞中才聽說這家計程車行,現在要說這家車行的司機是溫和善良老實人,打死我都不相信,尤其聽到醫院公開記者會說明司機傷勢之後,現在還躲在醫院裡面裝死讓社會大眾同情,還處處做假放話,誤導社會視聽,口口聲聲不原諒ma幫人,我就更確定這個司機絕不是甚麼良善之輩,幕後操控之人心機之深重、手段之惡毒更不能原諒。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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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你的分析實在不怎麼樣
2012/02/21 12:32
別忘了,你因為你的分析能力,欠我的賭注至今還未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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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01:01 回覆:

分析能力要強,至少要吸收正確的資訊超過六成,再配合足夠的知識跟常識,加上有邏輯性的思考,而不是天馬行空的想像,最後還得有基礎的心理學知識,不要作違反人性的假設想像,然後拒絕被那些腦殘的名嘴說詞誤導認知,別把他們的說法當作是資訊加入分析的元素內,才有可能最接近真實的狀況。

frank060606在資訊收集上面就已經不及格,還一堆是名嘴天花亂墜的八卦謠言來當資訊參考,能分析正確才有鬼。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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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做無謂爭論
2012/02/21 11:18

Lucifer/小浪

台灣的運將我從來就不喜歡

台灣的藝人我從來就不喜歡

台灣的媒體我從來就不喜歡

但我相信我的閱讀能力

但我相信我的分析能力

但我相信我的判斷能力

其他我不再做無謂爭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00:52 回覆:

如果您閱讀的內容都是錯誤偏頗的資訊,而且還只有三分內容,您自己再去加油添醋自己想像剩下的七分故事,那您的分析判斷絕對失之千里。

我們舉最簡單的例子,司機的傷勢來說好了,我在文章中已經提到,醫生記者會明白表示司機四點狀況:1.腦出血;2.肋骨骨膜骨折;3.肺部挫傷;4.頭暈想吐的現象,住在加護病房觀察了六天轉普通病房。

有沒有說1.肋骨斷裂須進開刀房動手術?沒有!2.頭部腦壓過重須緊急手術?沒有!3.內臟出血危及生命?沒有!4.手腳斷掉須動手術?沒有!5.身體各處有開放性傷口須做縫合手術?沒有!6.頭部腦出血嚴重須動手術?沒有!

就算事前不知,醫生都公開說明傷勢了,有沒有基本的醫學常識了解這個完全是「輕傷」到不行的40秒鬥毆事件(連行車紀錄器都播放給你看了,就是40秒時間的徒手打人),還在那堅持司機重傷,到現在都還住院,那就是沒有常識,被人誤導而不自知。

我弟媳婦出車禍,右腳板腳骨碎裂、左肩鎖骨龜裂(比骨膜骨折還嚴重),一週內動兩次手術,也有腦震盪情形,16天醫院就通知出院,再回頭看司機的情況,是誰在作戲假死躲在醫院內20天誤導社會認知?誰才是在說謊做假欺騙社會大眾?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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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白跑一趟?律師
2012/02/21 08:43

frank你是說律師抱怨他白跑一趟嗎?建議你再看一次新聞。

另,媒體昨晚為何知道這件事,當然是重點,makiyo與湘塋因故不能去,也傳簡訊告知並道歉了,何來「放鴿子」之說。

司機方面若還願意再見面,另外約時間即可,若不願再見面,那就在法庭上見真章即可。

可是司機方面卻選擇對記者放話,指控makiiyo「放鴿子」,請問司機所為何事?不就是食髓知味,還想再繼續操弄媒體與民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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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1 09:09 回覆:

會把簡訊的事說出來,除了司機這邊外,ma幫會笨到這種程度?誰在利用任何機會炒作話題,不就是司機這一邊,從事發到現在,除了makiyo第一時間開記者會說明當時狀況後,接下來哪次主導權不是在司機身上?可以胡亂造謠沒給錢、被拖出來打、命危,還躲在醫院長達19天不出來,這種連動手術都沒有的「重傷害」,我家弟媳婦比這嚴重百倍,一星期動兩次手術,16天都被醫院通知辦出院回家自己療養了。

ma幫根本就不用再去探視司機,被人利用製造新聞,大家直接上法庭表明道歉誠意,直接公開說明,免得愈去見面對自己愈不利。該在社會大眾面前說的都已經說了,也鞠躬道歉三次了,也去過醫院探視了,仁至義盡,不需要讓自己繼續被司機消費,成為社會玩弄的對象。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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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白跑一趟?
2012/02/21 00:25

哪來白跑一趟?律師

司機與家屬是否本來就在場,那是另外一回事,約定了時間就不該爽約

其次,媒體昨晚為何知道這件事,不是重點

重點是,爽約這事不該發生

為何爽約,才是重點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1 08:42 回覆:

誰在約定時間了?你有聽到是雙方約好的時間嗎?媒體都說是司機這邊自己講好時間要ma幫們過去的。說白跑的是司機太太,你能不能搞清楚狀況再來回應?

如果之前makiyo他們要去探視,卻有人故意釋放消息給媒體,讓媒體在那等待,再把這個事情渲染說是ma幫在作秀,拒不見面。然後又故意約另一個時間再設陷阱要ma幫再去一趟,換做是你,你願意再被人消費一次拿來做文章?看看現在社會跟媒體是站在誰的立場幫忙攻擊對方,ma幫有笨到會去拿媒體搞這種對自己不利的作秀嗎?

別只會不斷霸凌人家,再扣人家不配合的帽子,有點頭腦去思考整個事件的發生,別只會接受新聞媒體的洗腦,再來這裡強辯,只會怪別人,卻不去想司機為何可以不斷在媒體上釋放自己的意思,卻不讓ma幫有說話的機會。

frank060606因為你不願意去花大腦思考,也不清楚事情就過來強辯,就別來回應了,我對這種只用以偏概全情緒的回應沒有興趣回答,打這種無聊的筆仗很浪費時間沒意義,話不投機就甭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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