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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恆們偽正義的獵巫行動
2012/02/20 23:49:12瀏覽1736|回應5|推薦67

這一陣子扁案毫無進展,全在最高法院進行審理,教唆偽證罪一個多月才開一次庭,書籍上架也在等通路商的消息,所以部落格放空城計,久久寫一篇文章,又不想偏離這個部落格的主題,只好寫跟司法有關的評論,在makiyo被社會集體進行獵巫霸凌行動後,司法用超過法律該有的制裁範圍進行起訴,顯示司法女神的天秤已經嚴重傾斜,不評論是不行的了,那些打歪天秤的人還說一切交給司法處理,真要交給司法處理,就不該一開始未審先判,用數十萬人及所有新聞媒體進行個人凌遲的行為,還說是伸張公義,實在是讓人不禁想罵髒話吐口水。

這些說看不下司機被ma幫等人用暴力攻擊才會站出來譴責,都是伸張正義,那上星期四恰巧有兩則新聞可以來印證這些「朱學恆們」獵巫的偽正義行徑:

1.高雄市民洪壽伯(36歲),去年(100年)11月間騎機車沿鼓山區鼓山路往鹽埕區方向行駛,此時被害人陳姓司機(68歲)駕駛計程車,載1名外國籍乘客同向行駛,按喇叭提醒洪壽伯小心騎車,沒想到卻引起對方不滿。洪壽伯踹計程車一腳後,見對方置之不理,竟一路尾隨到鹽埕區公園路與建國路口,趁計程車停紅燈之際,洪壽伯以機車擋住計程車去路,涉嫌拿安全帽砸毀駕駛座車窗玻璃,陳姓司機下車理論時,他痛毆被害人倒地後,仍不罷休。洪壽伯見陳姓司機倒地後,還不斷用力踹踢被害人腹部,致陳姓司機「顏面、左肘、左腕及左膝多處挫擦傷,左手第四指挫傷併血腫和腹部受傷,經路人上前制止後,洪壽伯才罷手,揚長而去;不過洪壽伯堅稱兩人是互毆。

高雄地檢署101年2月15日依毀損罪、傷害罪提起公訴,分別求處3個月、7個月以上徒刑。

資料來源:http://www.udn.com/2012/2/16/NEWS/SOCIETY/SOC1/6903752.shtml

朱學恆們不是很有正義感嗎?不是看不下人家欺負老司機嗎?這位司機更老,打人的還是36歲大男人,出手更狠、打得更久、傷勢更重,怎麼從去年11月出事就不見這些朱學恆們站出來成立粉絲團譴責?怎麼就不幫老司機成立捐款專戶?快去叫費玉清、嚴凱泰、白狼出來捐錢阿,高雄地檢署才起訴傷害罪七個月而已,怎麼沒人大聲譴責地檢署放縱犯罪,該起訴殺人未遂罪呀,怎麼大家全都不吭聲了?女人比較好欺負是嗎?踹兩腳該處四年徒刑是嗎?還是日本人該死?如果是台灣人就算是打死人都沒關係?別告訴我說在高雄飆車打人是常有的事,沒啥大不了,幹嘛大驚小怪要成立粉絲團譴責。

要說因為是公眾人物,所以才拿出來譴責做為殺雞儆猴的示範嗎?那第二例:

2.去年(100年)9月11日深夜,前民進黨立委簡肇棟駕駛賓士轎車沿台中市甲堤路往北行駛,路段限速卅公里,簡卻以時速六十七公里行駛;當時資源回收工陳識安酒後坐在路中,簡肇棟撞倒又駕車逃逸。檢察官調閱肇事道路監視錄影光碟,查出被害人不慎跌倒坐在路上,先後有八輛車陸續經過,均繞過未發生碰撞,簡肇棟卻撞到陳,顯見嚴重超速行駛不當。簡肇棟表示,他經過該路段時,對向來車車燈造成眩光作用,讓他無法看出路上坐著一個人,他有往左閃,但沒閃過。還表示台中市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認定他無過失。

101年2月15日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資料來源:http://www.udn.com/2012/2/16/NEWS/SOCIETY/SOC6/6903928.shtml

立委是不是公眾人物?開快車撞死人還卸罪狡辯,說有眩光看不到人還知道要左閃,這不是很矛盾,怎麼沒人出來成立粉絲團譴責簡肇棟說謊?人都撞死了會比被踹兩腳輕微嗎?怎麼沒人去成立專戶要求幫助死者家人,死的還只是資源回收工,家境更清寒可憐吧,快去叫費玉清、嚴凱泰、白狼出來捐錢阿。該要求起訴簡肇棟殺人罪處死刑吧,一命還一命這是應該的阿。怎麼沒人吭聲了?沒人有正義感了?沒人要出來主持公道?那些政論名嘴到哪去了?記者呢?朱學恆呢?不是說朱學恆最有正義感了,只要讓他知道,都可以幫忙處理,他不是在政論節目內大聲疾呼要幫助弱勢,誰對抗得了政客?快出來幫這個最弱勢的資源回收工說話呀,都過了五個月了,為何沒人出來譴責民進黨的政客撞死人了?還是政客權勢大,這種公眾人物惹不得,只好找藝人霸凌?還是在台灣殺死人不算甚麼,踹兩腳比較讓人受不了,引發天怒人怨。

這兩件案子全在去年9月、11月發生,拖到今年2月15日才起訴,怎麼沒人譴責司法動作緩慢了?怎麼沒人說警察不作為了?怎麼沒人說這些兇手該下地獄了?怎麼沒人說任何一句話?朱學恆呢?朱學恆們呢?那些媒體名嘴到哪去了?你們的正義感只敢去集體霸凌一個女人家而已嗎?

聲討makiyo就是正義,那些更加惡劣百倍的男人就不想對付、不出聲對付、不敢對付,這叫正義?這叫仗義直言?

數十萬人加上所有新聞媒體集體精神霸凌超過2週、幫助一個輕傷躲在醫院的司機用謊言、髒話集體強勢對付一個女人不能說出違反這些「正義者」齷齪認知的話,否則就是說謊,這就叫伸張正義?要人不斷道歉,還嘲笑沒有誠意不接受這種道歉,這就叫伸張正義?我呸!

(PS.本文措詞口氣為模仿政論名嘴及反makiyo粉絲團之內容所寫,但無法將那些自以為是伸張正義所罵的髒話措詞一併完整表達,特此致歉。)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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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13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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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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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友寄 都判緩刑
2012/04/26 15:38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7053838.shtml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友寄隆輝和Makiyo 提起公訴,分別求處6年與4年徒刑。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友寄、Makiyo與被害司機達成和解,並以300萬元賠償被害人,上午全案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二人無重傷害的故意且無重傷害的結果,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同時讓二人緩刑宣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4-26 16:10 回覆:

法官的認定跟我們的研判差異不大,但是司機碰觸到右肩部這部份,法官跟檢察官一樣,都沒實地模擬,所以沒有強調是「司機先動手」的事實,否則刑期應該還可以降低,不過既然都是緩刑,我想ma幫大概也不會去計較了。

詳細的判決內容在: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88337,我們在FB上面有一群人在針對司機的謊言,也有成立粉絲團,持續追蹤ma案: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12293702203481/


烏拉瑰本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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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名嘴(廣義)實在太多了
2012/03/08 14:18

離台30多年, 這三年來,由udn的文章報導,我已看到您說的現象。一般老百姓是沒有獨立思考的,那個媒體炒得熱, 就一窩蜂的跟著。沒人炒作的,也就悶聲不響, 唯恐麻煩上門, 如您敢言,說出不同想法的,少之又少。

我的心得是如此, 您看合理嗎?任何事件的炒或不炒, 都有原因於後。看到費玉清要捐款給運將時,就覺得為何不捐作其他公益? 他不過想藉此風頭給自己釣譽。對台灣一般民眾的態度和民俗,民粹了然於心, 也就習以為常, 見慣不怪。

Mi女案件,一開始,司法不處理,好像是某個名嘴發聲, 否則我想也會和其他兩案一樣不了了之。 接著就是前面說的,所謂正義之士,看到風頭眾怒起來了,趕緊搭順風車, 猛打落水狗。

還好,我不必面對這些。 坦白說,這種戲碼每天上演, 難怪有深見之人會看不過去, 讓人厭煩。 我還真正的佩服那些默默的愛心媽媽。做多少算多少。畢竟說比做容易的多。台灣的名嘴(廣義)實在太多了。


(udn)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8 15:11 回覆:

謝謝烏拉瑰的回應,如果敢做違反眾怒的言論,光是UDN上面就會得罪一缸子自以為「仗義直言」之人,連對個人的人身攻擊都到處散播,家人都得被拿出來誹謗侮辱,這些人還認為自己在「伸張公義」,整個社會被這些理盲濫情的人惡搞是非,到最後「千夫所指、無疾而終」,敢犯眾怒的人愈來愈少、劣幣驅逐良幣。

makiyo案一開始司法就沒有不處理,所有流程都在進行,就算是兩個司機的行車紀錄器在疏失下沒燒到光碟內送到地檢署,但是派出所都有司機的筆錄資料,即便沒有媒體第一時間發現,只要開始進行偵訊,都還有機會再補上,總會查辦到。在第一次的法庭上,法官就已經把相關人的筆錄證詞一一念出來,不會有完全被掩蓋隱匿的機會。

我拿那兩個例子就是明白挑出來,所有案件都有一定的處理程序跟時間,不會因為沒有媒體炒作,就不辦理,這兩案都花了三、五個月以上在調查,而友寄第二天也到派出所做了筆錄,並沒不辦,ma案被媒體亂炒,排擠掉其他案件特權搶先,也讓當事人失去被「公平查辦」的權利,造成獵巫惡整、加重刑責,這不是「伸張公義」,犯罪者受到「應得」的懲罰,才是「公義」。

我也佩服那些真正在台灣基層默默行善的愛心媽媽及各階層人士,空話人人會說,但能以身體、個人時間去具體行善的人,才真的在付出,能改變這個社會的也只有真正「行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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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imple book of Law
2012/02/24 03:56
I can feel how you felt about the injustice.

I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to write a book of law using an easy understand words and common language for people to read and understand how the law works in Taiwan.

Media definitely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misleading news.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4 13:14 回覆:

Rose姐,謝謝您的支持。不過我只能算是「久病成良醫」型的法律旁觀者,雖然比一般人多了在法院旁聽審理經驗,自己也被迫參加司法訴訟,但是對於完整的訴訟流程及法律專業知識,還是沒有非常全面性的了解,這樣去寫書來教人家法律,反而無法真正幫助其他人。

不過現在坊間也有很多作者推出法律書籍,都以淺顯易懂的白話解釋,讓更多人可以對法律不再害怕,像UDN的政治異言堂格主「JC鮮師」就出了一系列的圖解法律書籍,我也是因為買了他一系列的法律工具書,才能自己打官司,增加「實務」經驗。另外格友「法蘭客‧」也要在三月出法律書籍,有這些專家在,我哪敢班門弄斧。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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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主題...
2012/02/23 11:50

偶要花點時間看...

有空請移駕: 有話告訴您.

http://blog.udn.com/DDPisShit/6140965#reply_list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3 12:54 回覆:

已經過去回應了。

這個主題是要大家在那瘋「伸張正義」的同時,好好去思考,甚麼才是真正的「正義」,別被人利用了您的同情心跟憐憫心,進行更殘暴的集體精神霸凌而不自知。人不是只有身體受傷才叫傷害,精神上的折磨造成的傷害不會比身體受傷來得輕微。

以前納粹在集中營對猶太人做實驗時就曾經做過一項研究,故意將猶太人的手穿過牆壁一個洞,讓猶太人看不到自己的手,然後在猶太人手臂上畫個傷口,但是不大,再用滴水聲讓實驗者不斷聽到,以為自己的血液不斷流出滴落,最後這個實驗者就被自己的想像活活嚇死了。

台灣的法律連不堪精神虐待都可以訴請離婚,精神上帶來的壓力不是大家在那覺得好玩按個讚跟著嬉笑怒罵整一個藝人,就以為是伸張正義,害了藝人不能得到司法公平審判的機會,這樣的「伸張正義」根本就是「助紂為虐」在做精神犯罪的惡行。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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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聞我都不看,就根本不知道他們罵些什麼
2012/02/22 01:22

落得耳根清靜...:0)連林書豪的[神話]我也不想去探究..只知道他壓力越來越大..怎麼能把球打好??相信他一定會更常禱告祈求神給他智慧及力量面對.也只有他自己能幫助自己克服一切壓力.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2 01:41 回覆:

那些智障的媒體,林書豪都公開說請台灣媒體別去打擾親友,還有媒體去訪問親友的想法,那些親友當然只好說沒有打擾啦,只希望林書豪打球不要有太大壓力...拜託,這樣會沒壓力才怪,台灣一堆親友有錦上添花的好處,當然某些人會趨之若鶩,能上鏡頭,但是林書豪在美國都能知道,這不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媒體連點自知之明都沒有,還要去問人家無法當面說「對,你們這些媒體煩死人了」的話。

本來不想評論makiyo的事件,一堆無知無理無腦袋思考能力的蠢名嘴被人利用在那操弄是非,但是整個司法天秤卻被數十萬的朱學恆們像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一樣進行獵巫行動打到歪斜,拿重傷害罪一起霸凌被告。司法不是武器,不能用正義之名就可以無限上綱,否則法律只要兩條:殺人跟殺人未遂就夠了,何必定了那麼多條輕重不同的罪刑出來,司法更不能變成逼人不能說話的工具,只聽一方說法就認為被告說詞都在狡賴辯詞,既然起訴書確認司機有動手揮到makiyo右肩部就證實makiyo並沒說謊誣賴司機先動手攻擊。

我旁聽扁案這麼多年,可不是只要陳水扁關在牢裡而已,而是以這個最大掌權者的貪污案來建立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正義性等威信,要的是律法的基石奠定。套句聖經說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