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號外:金改洗錢弊案二審宣判陳水扁改有罪
2011/10/13 17:33:32瀏覽1714|回應18|推薦72

雖然沒判到無期徒刑,但是總算改判有罪,罪刑也真的輕了點,但反正陳水扁已經定讞17年6月,在94年前犯罪有期徒刑最高20年,額度快用完了,就算起訴新案件,每人有期徒刑最高也只有30年,只好不多計較,等特偵組再起訴其他陳水扁的貪污案,我不相信94年以後陳水扁都沒犯罪行為。

(註:94年修正,將合併執行刑提高為30年,目前陳水扁犯罪時間,集中在修法之前,合併最重是20年,除非改判無期徒刑。)

下午16:00宣判,15:45法警進來12位,15:55增加到15位,宣判時共19位法警在法庭內,看了就知道一定有罪了,宣判結束,挺扁的大罵,雖然判刑輕了點不太滿意,但是看到挺扁的人鬼吼鬼叫,也滿意了。

判決結果:

陳水扁:國泰併世華判11年、元大併復華判10年、洗錢判2年,合併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追繳貪污款5億元。

吳淑珍:合併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

陳致中: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黃睿靚: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馬永成:有期徒刑8年。

馬維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另繳30萬元公益金。

杜麗萍: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另繳20萬元公益金。

吳景茂、陳俊英:免刑。

陳幸妤:無罪。

馬志玲:無罪。

蔡鎮宇:無罪。

李明賢:無罪。

辜仲瑩:無罪。

邱德馨:無罪。

鄭深池:無罪。

吳澧培:無罪。

侯西峰:無罪。

呂泰榮:無罪。

呂和霖:無罪。

高院新聞稿:http://tph.judicial.gov.tw/newsDetail.asp?SEQNO=76114

( 時事評論政治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734983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eq39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良馬見鞭影而行
2011/10/25 17:49
良馬見鞭影而行,司法人員亦應如是必須主動積極並能夠舉一反三。否則尸位素餐只是助長貪腐之氣焰而已,對於反貪有何貢獻?以下這封信是我寄給邱毅辦公室的;(事實上在寄這封信之前我就先寄一封給法務部部長信箱)。之後打一通電話給邱毅助理 請他收電子郵件;等邱委員的助理確認收到信之後,我只簡單的講一句:『就是這樣』。助理聽了之後經過幾秒鐘就說:『我懂了』。第二天果然這件新聞上了媒體版面,屏東地檢也馬上剪報分案偵辦。但是,寄給法務部部長的信竟然到昨天才移送給廉政署,然後就有人說一大堆類似內容空泛、沒有具體證據、不想介入屏東地檢...等理由。我在想說如果司法人員個個向邱委員的助理一樣主動積極,那現在的貪官將如何遁形?反之如果每個司法官懶到一定要檢舉人把所有證據都補齊才有辦法辦案;那麼國家養這些米蟲有何意義?

收件者﹕
ly10916a@ly.gov.tw

標記的信件 2011/10/19 (三) 9:19 AM信件內文

TBN CC # : 1131334
公佈日期 : 2003/12/1
採購名稱 : 「恆春半島牡丹地區排灣族傳統宗教與生命禮俗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發包中心
決標廠商 : 財團法人椰林文教基金會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2003/10/16

TBN CC # : 149786
公佈日期 : 2002/12/6
採購名稱 : 恆春半島牡丹地區文化與史蹟之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發包中心
決標廠商 : 財團法人椰林文教基金會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3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2002/11/19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26 01:30 回覆:

那個椰林基金會果然是黑洞,政客的金庫。

基金會的核心人物全都是屏東縣政府的相關單位主管,這個資料看下來,根本就是左手交給右手放入荷包中,說沒問題才怪,政府該去調閱這些研究計畫報告,看是不是真的有在認真調查,寫出完整研究報告出來,還是幾張A4紙交差了事。

我看我的紅衫軍紀錄,應該也要寫個調查研究企劃書,去申請政府的研究經費,才不會這樣苦哈哈在家閉關自己花錢找資料寫書。

這些無恥的政客,跟司法的米蟲,讓老百姓的血汗錢浪費在一群貪贓枉法的人身上。為了抓出這些政客的貪污,又害台灣社會付出更多的金錢去追查真相,司法人員如果還輕縱放水,實在是該將司法人員用瀆職罪嚴辦才對得起蒼生百姓。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阿扁一定上述,碰上哪位法官?不知道!
2011/10/16 12:01

有一個人吃了三個包子 才飽

說:早知道先吃第三個包子就好啦

台灣法院應該只最高法院一審就好啦,

前二審好像沒做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6 12:38 回覆:

有用啦,只要審理,就有資料提供,那些證人說的話、要求調閱的證據,都能讓一個審理流程的資料補足更豐富,碰到笨或惡劣的法官或許故意忽略,但是如果碰到一個有良知的法官,就會思考判斷,做出更合理的判決。

所以要一審定江山很難,還是得多幾審,把前面法官沒想到的層面再重新思考,訊問相關人更多細節,只要資訊夠豐富,要做出正確的裁決就比較容易些。


双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大快人心,乾杯 !
2011/10/16 06:03
http://a6.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3/24501_1092047798988_1760334173_180692_6148025_n.jpg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6 09:32 回覆:

乾杯,天理昭昭、報應不爽,老天爺要動手,誰也攔不了。

人可以改變一時,卻不能掩飾一輩子,總算給我們等到公義的出現。


60年前後,天上人間,中華民國魂回來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白道三哥
2011/10/15 12:02
对了,白道三哥

自從那個鄭什麼黑道議長走了以後,

就來了這位掌管陰陽農地,人称"現代活靈活現土地公"


不過這次好像是白道二哥不高興所洩的密!

I Color 色 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6 09:28 回覆:

應該不會是白道二哥洩的密,因為三哥最能傳承二哥精髓,而且還是二哥欽定的接班人,二哥是不可能毀掉的。

況且二哥當初貪腐時,負責送錢給綠營所有政客候選人的郭文彬,現在就在三哥的麾下做事,掌控三哥的競選總部運作,三哥將來還得靠二哥的人馬,才能有經驗快速抓回當初「貪腐」的手感,重新上軌道,跟企業家勒索、要「政治獻金」供全黨享用。

看三哥的弊案連爆,整個反擊的作戰模式跟二哥如出一轍,完全相同的手法,只是把屏東老農抹黑成國民黨,立刻被戳破。看來老天爺是不可能再讓民進黨這些惡招得逞,甚至讓綠營的手法一一破功,讓台灣老百姓在笨也看得出這些下流的步數。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陳幸妤,妳要怎樣?
2011/10/15 11:10

陳幸妤,無罪。

陳幸妤喊:政治迫害。

那麼,陳幸妤,妳要怎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6 09:19 回覆:

陳幸妤真的是給她一條生路,我看法官應該是看她生了三個小孩,這些年來,也只看到陳致中夫妻倆的揮霍享受,沒看到陳幸妤的豪奢行為,在洗錢案上,也都是陳致中在處理,所以才沒有對陳幸妤嚴格審判吧。

否則陳幸妤當初在「台大美墅館」租房子時,房租每月才五萬元,既然說要去美國留學,還要帶小孩同行,可見未來花費頗兇,又怎麼可能同時間換成去租每個月要16萬元房租的「寶來花園」廣場?說不知道是買的,簽訂租約付房租的說法,根本不合社會常態。

不過扁家之罪,陳幸妤算是情節輕微,時代也不是過去帝王時期誅九族的年代,放了她這次。就看以後是不是真能全逃過,萬一真有其他罪大惡極的行為,再來審判。


60年前後,天上人間,中華民國魂回來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黑白道來...
2011/10/15 10:35
黑白道來也.....

白道一哥: 待審中.....

白道二哥: 已在服刑中,多案待審中.....

白道三哥: DDT全黨正在努力培訓中.....


I Color 色 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5 10:50 回覆:

喔,原來白道一哥是黑金大元帥李老賊是也。

白道二哥是貪腐魔之子扁無恥是也。

那白道三哥應該就是最近占據所有政治版面,「名」高震主的蘇阿舍是也囉。


paula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前總統改成怎樣啦?
2011/10/14 22:32
拭目以待..:0)大快人心..還以為馬永成真的會沒事..看他說的那麼無辜.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4 23:28 回覆:

明天去我女兒家才知道,一堆資料要她幫忙設計,希望她畫的出來。

馬永成是陳水扁訓練出來的標準政客,可以睜眼說瞎話,還能理直氣壯把一切合理化,跟陳水扁完全一個模子刻出來的。若不是扁家貪得無厭到被連續爆料,逼馬永成當替死鬼辭職掉,否則馬永成的政治生涯不會這麼快結束。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誰敢抗拒改革,他就換掉誰-最關鍵的證據
2011/10/14 21:18

"敢抗拒就換人" 專訪成重要判據   華視 – 2011年10月14日 下午8:03

高院在二審重判扁珍,最關鍵的證據,是因為這段陳水扁接受的電視台專訪,合議庭發現,7年前陳水扁大力推動2次金改,他還上鄭弘儀所主持的大話新聞,接受專訪當時還當眾宣誓,將二次金改當做第一大改革,誰敢抗拒改革,他就換掉誰,因此認定總統有權主導二次金改,才會重判他18年。

7年前,當時還是總統的陳水扁,大力推動2次金改,他在大話新聞接受鄭弘儀的專訪,留下這段"義正辭嚴"的談話。當時的阿扁總統,怎麼樣也想不到,這段專訪的說詞,會成為自己罪犯貪污的鐵証。

因為二次金改案審理期間,阿扁多次對法官說,金改不是總統職權,一審法官採信,因此判他無罪,但對照專訪時,阿扁強硬的態度,清楚顯示當時身為總統的他,明明就有主導權。立委邱毅嘲諷,阿扁根本是作繭自縛,因為一段訪問,從無罪變成重判十八年,阿扁不知道會不會悔不當初,麥共就沒代誌。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4 21:54 回覆:

那時候不可能「麥共」,要不然現在就不會犯貪污罪了,就是因為當時要強力通過二次金改,讓金控集團乖乖掏錢,才會在電視上嗆聲的。

最可惜的就是,98年因為名嘴在那扯後腿亂罵,導致特偵組急著丟出去辜仲諒的案子,結果沒有準備好,最後變成是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

辜仲諒繳兩億元時,恰好就中信集團吃下開發金的時候,跟元大和國泰都是同樣的情況,為了「搶銀行」繳的貢獻金,當時跟陳敏薰鬥得厲害,而且中信集團持股開發金的比例也非常低,結果官股力挺,被辜家搶下經營權,元大在法庭上辯論時,就拿辜家併開發金出來挖苦過。辜仲諒案,算是讓扁家逃過一劫,可惜了。

要麻煩您也寫一篇推薦序唷,楊阿姨已經寄來了,下個月聚會您會到吧?校長、美鳳姐、佩宜我都請他們寫了,拜託您了。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錢大頭照
2011/10/14 14:25

版主

大頭照我覺得很可愛,借用一下

任何時間要我取下,我照辦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4 15:19 回覆:

我沒問題,版權是知識姐的喔,您可能要問她一聲。

我也覺得這個錢字很好,如果知識姐不反對,您盡管用,就算我書會用到也感謝您幫忙宣傳。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敢問版主
2011/10/14 14:01

敢問版主

陳水扁反正最多判20年,是否意即只要表現良好,10年就出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10-14 15:16 回覆:

表現良好,應該是在監獄裡面表現良好,作息正常,配合勞動,聽說有算點數的,怎麼算?我沒坐過牢就不知道了,我也不想得到這個經驗。

不過陳水扁都忙著在牢房裡寫書,要不然就是開庭,我真懷疑他有跟其他犯人一樣勞動嗎?沒勞動就不能積點數了,如果提前假釋就是放水,大家就盯緊一點,不要讓司法有放水的機會,照制度來,10年就很難出來。

而刑法77條假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陳水扁到現在還在喊被迫害沒犯罪,一點懺悔都沒有,要假釋也難。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