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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5 23:55:31瀏覽2205|回應9|推薦71 | |
金改洗錢弊案已經進入到最後的言詞辯論庭,昨天一口氣傳喚13個被告,針對國泰世華保管室的8億元洗錢案做最後的陳述,因為記者進進出出,所以寫出來的新聞,集中在扁家人及馬維建的說詞,既然大家都已經從新聞看到了,我就不再重覆。昨天總共開了5小時40分鐘,還有很多內容新聞沒提到,我們就來談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合約書好了。 針對保管室的合約書等資料隱匿,只有一個被告:李明賢,當時是國泰銀行董事長。李明賢於96年3 至4月間陳俊英結清銷戶後,取走與陳俊英租用保管室相關之文件,包括國泰世華銀行簽擬單、現金收入傳票、保管室鑰匙封簽登記卡、D1型保管室租用合約書、B3型保管室租用合約書、92 年、93 年、95年保管室租金收據、D1及B3 保管室歷年租金收入傳票等文件。 我們就把這個案件來當偵探抽絲剝繭分析一下好了。先把時間拉到陳水扁第一任的年代。 88年10月22日金融機構合併法就在立法院一讀,89年總統大選陳水扁獲得勝利,提出金融改革方案。而當時的重要金融政策,則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91年8月國泰併世華銀行成功,在這併購案的同時,自90年至93年,每年9、10月間,國泰蔡宏圖都「恰巧」捐一億元,給陳水扁,做為民進黨選舉之用,直到93年底為止,之後再也沒有捐獻過。 93年又到了總統大選,而在92年4月吳淑珍即特地去國泰銀行總行參觀保管室,當時董事長李明賢通知在仁愛路上班的蔡鎮宇,兩人陪同吳淑珍參觀,之後陳俊英就開了最大間D1保管室,但是卻沒繳租金費用99萬6900元,由李明賢代墊。在總統大選期間,現金億來億去,最高時期保管室內存了超過11億元的現金,總統選舉過後,資金降低,4月底,吳淑珍指示陳鎮慧,陪同陳致中搬運現金,換到較小的B3保管室,不過還是沒有支付保管室費用每年28萬3150元。蔡鎮宇得知陳俊英使用的保管室租金,都是由李明賢代墊,因此將代墊款還給李明賢,自始至終都未曾向陳俊英提出支付費用之請求。 95(2006)年扁家不斷爆出醜聞,先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可能牽涉陳水扁收取「不當政治獻金」,接下來是吳淑珍收取SOGO禮券,可能介入經營權之爭,然後又是趙建銘涉入台開炒股案。95年6月6日媒體就爆出國泰世華銀行蔡鎮宇有提供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予第一家庭使用之情事。消息爆出後,陳水扁指示林德訓,帶領蔡鎮宇進官邸見陳水扁,扁拿出裝B3保管室鑰匙、磁卡及陳俊英印鑑的牛皮紙袋給蔡鎮宇,要他幫忙處理裡面的東西,第二天蔡鎮宇交還給林德訓,要他拿還給陳水扁,說無法處理。 吳淑珍於是通知杜麗萍,要她幫忙連絡馬家,寄放到馬家的金庫內。6月20日準備兩部休旅車帶著空旅行袋,杜麗萍與吳景茂、陳俊英等七人,到國泰銀行,將保管室內包裝成一包包的現金7.4億元裝袋放到行李箱內,載運到馬家放入金庫內。 雖然國泰銀行保管室已經清空,但是陳俊英並沒有立即將保管室關掉,一直到96(2007)年3、4月間才去結清銷戶,銷戶後李明賢就指示保管箱承辦副理譚郁方將所有文件交給他,然後銷毀保管室進出資料,其他文件全都被李明賢帶離公司,放到私人住所藏匿。 97年9月25日特偵組調閱國泰世華銀行查詢扁家人有沒有用蔡宏圖、蔡鎮宇名義在國泰承租保管「箱」,結果回函「沒有」,等到11月25日帶隊去蒐查,直接詢問以陳俊英名義租用保管「室」,才得到證實,而譚郁方在法務人員示意下,才承認資料都被李明賢帶走了。 過程交代完畢。其他內容待後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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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