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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23:46:30瀏覽1368|回應6|推薦76 | |
金改洗錢弊案星期四繼續傳喚證人,陳水扁看來是希望幫我把數字填補比較正確些,所以在法庭上幫忙把我有疑問的地方,找證人來說清楚,傳喚了林錦昌跟郭文彬作證。 林錦昌在總統府工作時擅長規劃選舉文宣及造勢活動,對活動的經費較有「觀念」,跟主辦單位有連繫,所以知道「大概」要花多少錢辦一場造勢活動,小型活動要花近百萬元,中型活動多則數百萬元以上,之前陳水扁、馬永成說大型活動至少每「場」要5000萬元以上,不過林錦昌則是降低很多「開銷」,但是全省輔選辦下來,縣市長議員選舉要2、30場,立委選舉還要5、60場,每「次」選舉的造勢活動,也要花到5000萬元以上的金額,這些造勢活動就是針對舞台、音響、燈光、廣告購買的花費。所有請款都是主辦單位去跟「總統」請款,沒有聽到哪個廠商說沒收到錢的。 而郭文彬則是負責當聖誕老公公灑錢的,除了台北縣長蘇貞昌選舉時是馬永成親自送去繳付廣告文宣費用外,其他的綠營候選人,全都是郭文彬負責拿現金親自交付候選人,除了2001年台中市長候選人蔡明憲確定沒拿錢外,其他的「所有」民進黨候選人,沒有人退還的,也沒有人說是跟總統「借錢」的(在說蔡啟芳啦),有其他人沒收錢的不記得了。除了2004年立委選舉每人拿150萬元外,其餘立委選舉、北高議員選舉,每人都收100萬元,縣市長每人300萬元,重點縣市還會更高。有人還會拿第二次、第三次,不過金額就會少些,也比較少人拿。而高雄市長陳菊參選時,有拿1000萬元去贊助愛河牽手護台灣的行動,就給這一筆錢。 所以上次的選舉贊助經費,可以調整到更精確的數字: 當然還是有所低估,因為縣市長仍是以每人300萬計算,部分無黨籍候選人也有贊助沒加進來,所以超過10億元應不成問題,加上台聯黨的6000萬元,陳水扁光是輔選綠營候選人選舉,快要直衝11億元了。至於各縣市的鄉鎮議員,沒有提到補助,直接刪除金額,避免錯誤灌水。 所以陳水扁一直要用大水庫來證明支出大於收入,拿到財團的錢都是就地分贓給黨籍候選人,因此做出來的收支平衡表也重新調整為: 註:以上支出不含扁家未查出的冰種翡翠、裸鑽、珠寶、名錶....等「奢侈財產」。 所以確定一點,陳水扁所謂的總統府的支出減掉目前查到的各種收入,還遠遠超過36.2億元,這36.2億元的不明來源收入,就非常值得探討,錢從哪裡來? 看總統府相關人士的說詞: 1.馬永成說,他只經手國泰財團的「捐贈」款,而國泰蔡家兄弟說老爸蔡萬霖87(1998)年指示,名下的財產是要給民進黨選舉所用,卻在給了五年後,往生時繳了10億元的遺產稅,錢被子孫瓜分掉,不再給民進黨政治獻金了。 2.馬永成又說,除了國泰財團跟辜仲諒的捐款外,他「沒有」經手或知道其他的捐款。 3.林德訓5號也被傳喚作證,審判長問有沒有經手任何捐款過?林德訓明確回答:沒有。只有幫忙聽從總統指示,轉手交錢給郭文彬,去贊助候選人選舉款項。 4.陳鎮慧說,陳水扁從來沒有交代過她任何事情,都是吳淑珍交辦「運錢」的事情,而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除了某機密外交案可能有從機密費支付外,其餘的「機密外交」或「重大活動」支出,都是卸任後,在扁辦聽陳水扁指示,打一份表格交給特偵組的,不關機密費支出的事。扁家任何人也都從來沒有給她任何零用金,用來支付那些扁家私人開銷。 5.陳水扁說,每個總統辦公室的人都知道,他從來不管錢的。打從大學當律師開始,錢都交給女友吳淑珍,都不碰錢的。 6.吳淑珍說,除了陳水扁的總統選舉,她會負責管理所有選舉資金進出外,民進黨的選舉她都不管。 7.葉菊蘭說,陳水扁89(2000)年總統選舉募款非常困難,根本募不到錢,所以最後只好厚臉皮去找蔡鎮宇,要求國泰贊助一億元,收到這筆錢,對民進黨的幫助非常大,鼓舞士氣,非常感謝國泰願意贊助這麼多。(所以根本不是蔡萬霖87(1998)年指示要給錢的。) 8.蔡鎮宇說,國民黨的候選人連戰跟無黨宋楚瑜選總統各給1000萬元,給陳水扁1億元。 9.元大馬家、辜仲諒、蔡明忠都證實,沒給國民黨那麼多錢,但是民進黨敢要,所以都捐款很多(除蔡明忠外,馬家給了2億、辜仲諒給了3億。) 10.陳水扁跟辜仲諒說,錢不要給吳淑珍,有進無出,所以要辜仲諒直接給他5000萬元,另外再給吳淑珍500萬「安撫」,顯見錢入吳淑珍處,很難拿錢出來幫助綠營候選人。 上述說的錢,都已經算入臭水溝的已知收入內,那多出來的36.2億元,沒有經過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之手收進來,金錢的來源?第一次總統選舉還募款困難,要用大水庫理論,就麻煩清楚說明資金的來源,否則一碼歸一碼,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付到扁家私人開銷,記帳明確,哪有挖東牆補西牆的道理。 套句杜麗萍看到扁家送到元大馬家7.4億元的鉅款後,跟朋友陳登壽說的話:以後別再捐錢啦,乾脆去搞選舉好了,開餐廳這麼辛苦,選舉募款比較容易一點。 100.08.27.補充: 陳水扁說財團給的錢都是政治獻金,用來支付選舉,而他從來不管錢的事情,都不碰錢的。吳淑珍說她只管陳水扁自己選舉的財務,其他民進黨選舉她都不管。但是辜仲諒卻說,93年底陳水扁叫他到總統府,說錢給吳淑珍「有進無出」,要他把錢直接交給扁,結果他捐了5,000萬給扁之後吳淑珍又來要錢,扁又要他拿500萬元到官邸給吳淑珍交差了事,總計93年底捐了5,500萬元。 93年4月1日通過政治獻金法,非候選人不得募款,而陳水扁以黨主席名義募款,但是觀察在93年底的立委選舉上,陳水扁說每位立委給150萬元(但是傳喚來作證的立委都說只拿到100萬元),假設150萬好了,共給1億9,350萬元,加上選舉造勢開銷,陳水扁說每次選舉都要花到5,000萬左右,那就用5,000萬,合計花費2億4,350萬元。可是光是已知收到的財團金額:國泰蔡宏圖1億元、元大馬家2億元、中信託辜仲諒5,500萬元,三家合計給了3億5,500萬元,遠遠比給民進黨候選人的錢多出1億1,150萬元,這可不是陳水扁自己選舉後的結餘款,不是貪污是甚麼?辜仲諒送進官邸給吳淑珍的500萬元,不是藉勢藉端勒索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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