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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罪三審定讞、陳致中市議員被解職
2011/08/17 16:15:10瀏覽3300|回應18|推薦50

最高法院新聞稿

最高法院今天將扁家偽證案判刑定讞,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判刑9月,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及兒子陳致中則均判刑3月陳幸妤獲緩刑2年定讞。

至於前101董座陳敏薰於二審時遭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其中,趙建銘、陳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至於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查黑中心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97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98年7月遭起訴。

陳幸妤判緩刑的原因:審酌陳幸妤囿於母女親情致觸刑章,且丈夫趙建銘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給予緩刑。

陳敏薰發回更審的原因:陳水扁因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遭控貪污,直到民國98年5月才追加起訴,台北地院卻在98年4月2日就先審理,陳敏薰就算當時作偽證,是否有偽證刑責,仍有待釐清,因而將陳敏薰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532187.shtml

罪刑變化:

吳淑珍:一審兩年,減刑為一年。二審一年六月,減刑為九個月。三審九個月定讞。

陳幸妤:一審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三審三個月定讞,緩刑兩年。

趙建銘:一審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三審三個月定讞。

陳致中:一審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三審三個月定讞。

陳敏薰:一審一年六個月。二審八個月。三審發回更審。

21:30補充:

晚間最新消息,內政部在晚間發布通知,表示陳致中將由行政院宣布,解除他的高雄市議員職權!

事情緣由,是因為他的母親吳淑珍,涉嫌教唆陳致中等3人作偽證,陳致中因為偽證案,被判刑3月定讞,不得易科罰金。

因此按照地制法規定,將由行政院宣布解除他的議員職權,也就是從判刑的今天開始,陳致中已經不再具有高雄市議員的職務。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7/8/2x1z5.html

地方制度法:(98年5月27日修正此條)

第 79 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有本法所定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之情事者。
十、依其他法律應予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延伸閱讀:一場戳破扁家謊言的庭訊—980813偽證罪紀實 ,扁家不得不認罪的關鍵審理庭。


********

哇哈哈哈哈,失去市議員資格,總算有點天理了。

不過傷腦筋,才判刑三個月,服完刑會不會剛好去登記立法委員?不過這樣被當選的話,將來洗錢案再來三審定讞,又要白選立委,重新補選,很浪費國家資源,綠營支持者就省點國庫選舉費,別再投票給陳致中了。

*********

自己官司紀錄:今天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99年度偵字第25132號,張曦光提告我的其他案件,全部合在此案號內,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前兩天徐子琁再議的妨礙名譽告訴,也經地院再次裁定不起訴處分。至於我提告張曦光部份,因為他已經死亡,所以也裁定不起訴處分(99年度偵字第25131號)。目前只剩下我提告許鳳珠誣告、偽證、教唆偽證,以及提告幫許鳳珠做偽證的葉素月偽證罪。上星期五(8/12)去地檢署開偵查庭,接下來補民事裁判書過去就行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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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5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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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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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
2011/08/18 16:17

我的看法:

這位陳大小姐出來選立委的可能性不是很高,因為趙建銘的事隨時都有可能入獄. 一關是要關七年! 除非她可以忍受小時候她的父母為政治的投入到快"家破人亡",否則她的三個小孩要誰照顧. 她的公婆已差不多撕破臉,其其公公到時也是要被關七年的! 所以若她希望自己的小孩有正常的生活,其實出來選的機會不大!

黃出來的機會很大! 我個人覺得陳致中的口才其實沒有黃的好... 黃可以睜眼說瞎話而且說得好像是真的! 不過這邊有個變數在於黃也有洗錢罪,她不管如何都至少是個人頭... 若判決中有個閃失,可能連她都無法選.

我主觀判斷認為黃很有可能會選;但客觀上來看,這些人不一定有機會. 或是選上了,有一段時間可能要在牢中問政.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22:47 回覆:

陳幸妤跟黃睿靚兩個人都是兩個官司,陳幸妤是偽證罪加洗錢罪(金改洗錢案),黃睿靚則是國務費案跟金改洗錢案中的洗錢罪,所以兩人半斤八兩,只要兩個罪都判有罪,那緩刑就沒有用了。

您的看法是從一般老百姓的立場來看,我從扁家的立場分析給您聽。現在扁全家都被扯進去,當初打算把所有責任丟在吳淑珍身上,其他人就可脫罪,而吳淑珍身體又不能關,全家就全部躲開被關的命運,可惜這種「幻想」已經破功。接下來是要如何傳承扁家的「影響力」,找尋翻盤的機會。

陳幸妤是最悲情的一個,因為就是有三個小孩(當選後還怕沒錢找保母嗎?),全家都被「政治迫害」(還包括老公、公公),如果站上第一線,那種個性上不得不做的「委屈感」,就很容易吸引綠營理盲濫情的支持者大受感動支持。黃睿靚畢竟不是扁家人,「姻親」的身份就是差了點,加上吳淑珍非常明顯是肥水不落外人田,當初就是把黃睿靚名下紙上公司的財產轉到陳致中名下的紙上公司才穿幫的。而那些海外帳戶的受益人,只有陳致中、陳幸妤、陳潔歆,可沒有「黃睿靚」,將來真要號令「一邊一國」,自己女兒會比媳婦更好。

陳幸妤當初就已經出來大喊「民進黨哪個人沒拿過我爸的錢」,扭轉整個局勢,可不要以為她的個性會是「不沾鍋」。至於小孩有正常的生活,當一家人都被官司纏身,已經註定這第三代不可能有正常生活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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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陳幸妤的個性,跟三個孩子的負擔,他絕不會走上[政治路]
2011/08/18 11:30

那個黃小姐那麼會掰,而且掰得面不改色,真就是[政客]的料!!

她早就在[蠢蠢欲動]了!搞不好這個審判跟後續也是在民進黨的[算計之內]!反正他們一定沙盤推演了很多狀況,怎麼[變]都有招數可以套..一路來越判越輕,不免讓我有不好的聯想.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11:59 回覆:

就是因為陳幸妤的個性跟身份,才更有「悲情」效果,會比黃睿靚事半功倍。

黃睿靚的個性很精明,又是「外人」,不是扁珍可以掌控得了,當然現在全家人都在同條船上,一定會相互支持。搞不好兩個人都同時參選也說不定,雖然他們都住在人文首璽,不過在法庭上,陳幸妤的戶籍是放在台南的,不在高雄。兩人一起參選,可以增加更多機會,他們才不會管民進黨的選情如何,先救自家人再說,沒有「頭銜」就少了「民代」的權勢去施壓,話會沒有「重量」。

刑期愈判愈輕,跟被告也有關係,如果被告認罪不刁難,刑期上就會減輕。但是台灣司法在「」這塊過於看太重,不敢判重刑也是原因之一。我覺得司法人員被「傳統觀念」絆住,有固定的行為模式,很容易被那些「律師」抓到「眉尬」(把柄、漏洞、容易操作的說詞),利用司法人員的心態、個性去發揮答辯說詞,找到脫罪或減刑的方法。

社會愈來愈理盲濫情也有負面影響,看到輿論對一些案件不明所以就大肆抨擊,甚至臉書上串連按讚來施壓,這樣的盲目認同,破壞司法改革往正向發展的機會,反而往討好「民粹」上去執行,讓人搖頭。


飛虎二壘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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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了
2011/08/18 01:47
法律遇到陳家的人都會轉彎,也都有漏洞可鑽,三個月或三十年,其實我不是挺在乎,但法院是否該把陳家的案子仔仔細細公諸於世,若講的不清楚,難保又被人說三道四
建成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11:32 回覆:

要仔仔細細公諸於世,不太可能。應該說,法院在判決書上面一定是仔仔細細的寫得很清楚,而且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所以要講清楚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誰有興趣去看那麼清楚?特偵組的起訴書光金改洗錢案就200頁,別說老百姓,連記者都懶得看,所以寫出來的東西就很簡單扼要,而老百姓也只想看到簡單扼要的說明而已,太複雜就沒興趣了解了。所以問題不在法院,而在於必須負責傳播真實的媒體跟了解真相的老百姓身上,如果沒人想要了解,法院說再多也沒用。

說到這裡,我就要幫自己打個廣告了,請您注意我的書籍出版時間,多多捧場,我會盡量寫得比記者多,但不會用一堆法律專業術語講得很文言文看不懂,要把扁家的罄竹難書仔細公諸於世,光是一兩張報紙是不可能做到的,請您支持「對抗錢總統」,幫忙宣傳。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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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鴨子嘴硬
2011/08/18 00:36
  • 偽證案定讞 陳致中:政治案件
  • 其實已經很便宜他們了!!故意叫叫好激起挺綠的人的憤怒,對他們一定有利!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11:21 回覆:

    選舉要到了,接下來還有兩個重量級的審理也要陸續宣判,當然要利用綠營支持者大聲嚷嚷,好讓高院那兩個合議庭的法官聽到,知道該怎樣做,才不會引起「民怨」。

    扁家一定會用「民粹」去操作整個司法審判及政治圖謀,現在陳致中沒了市議員的光環,立委頭銜一定要去爭取,才有「身份」說話。我想陳幸妤或黃睿靚出來的可能性會很大,而且陳幸妤大於黃睿靚(女兒就是跟媳婦不一樣),陳幸妤打悲情牌更有說服力,而且這次被緩刑宣判可以出來競選,只不過10月13日金改洗錢弊案的二審宣判,如果判決有罪,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偽證罪的「緩刑」,導致緩刑取消而喪失候選人資格。這一點我的法律知識就不夠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13:56 回覆:
    剛看到新聞報導,金改洗錢案要三審定讞有罪,才會影響到偽證罪的緩刑,所以陳幸妤出來選立委就沒問題了,只是不知道能不能做滿四年而已。

    Tint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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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好!!
    2011/08/18 00:17

    也許這樣的判決刑期不高,也許也正好給他們機會打悲情牌...

    但不管怎麼說,總是一個犯罪事實!! 總是給人民的一個交待!!

    看到這樣的結果,心情真好!!!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8 10:38 回覆:

    是啊。雖然覺得這家人很無恥,但是還是得按照法律來走。

    相較於95年初,趙建銘的一堆弊案一個個爆發,結果全被壓了下來,只用最容易逃脫的「內線交易」案起訴,到現在還在法院沒完沒了,現在來看扁家連偽證罪都能判決下來,司法已經進步許多了,該給他們鼓勵鼓勵。

    不是每個司法人員都有勇氣跟膽量對抗強權,但是只要一扇窗戶開了,其他的窗戶也都會跟著打開,讓陽光照進來。

    繼續等待後續的判決一個個開出紅花來。


    HH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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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
    2011/08/17 22:57
    雖然覺得太輕,但還是覺得有天理存在. 陳致中應該是沒機會選立委,因為他的刑期要到11月17日結束,在當天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 若我沒記錯,那時應該沒機會再登記了吧?! 所以就看他老婆要不要代夫出來選了...哈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7 23:08 回覆:

    11月17日可能還沒結束,今天才判決確定,也不知道哪時候才開始服勞役或關進牢內,所以從服勞役或關進牢裡的第一天起算三個月,可能就拖過11月17日,應該是立委登記日也結束了。

    不過現在這樣一搞,還真是搞不好那些支持者要大喊陳幸妤、黃睿靚出來吧,又要用「政治迫害」的說法打悲情牌,若配合8月26日宣判扁六大案(陳致中、黃睿靚牽涉洗錢案)、10月13日金改洗錢弊案也要宣判(陳致中、陳幸妤、黃睿靚都涉洗錢案),那些深綠支持者應該會被刺激到寒毛直豎。


    木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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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輕
    2011/08/17 19:33

    陳幸妤輕判我尚可接受

    但是陳致中我認為太輕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7 21:14 回覆:

    如果我的記憶沒錯,當時一審審判時,陳幸妤有五張發票,陳致中只有提供一張發票,當然也可能審判長只拿出來部份當證據提問,不只這幾張發票。看陳鎮慧的行動碟內容,付扁家的支出可多了,不過那些都在「機密費」的報銷部份,「非機密費」的假發票,還是以「貴婦團」蒐集的為主。

    因為現在是針對那些「非機密費」的假發票所做的「偽證罪」,所以不能把機密費裡面陳致中的健保費、內衣費、超速罰單、去提親的空軍一號油錢......罄竹難書的一堆帳都算進來,所以只好一碼歸一碼,先看陳致中去服勞役三個月了。

    不過我也覺得三個月太少,至少要一年才說得過去,畢竟他們實在是浪費司法資源太多了,96年陳水扁搞減刑一半,說穿了就是替家人預留伏筆,現在果真被我說中了,唉......


    eq39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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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17 17:54
    扁家偽證案 珍判9月定讞 6
    偽證是這樣判的嗎?
    因為偽證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由誰來埋單?
    偽證者的存在 是嚴重侵犯人民依法公正判決之權利
    也是對無辜之人 生命安全嚴重之威脅
    如果偽證不用負刑責
    以後誰肯據實作證?
    大家看看現在的 冤案
    哪一件不是恐龍法官 笨到採信偽證所致?
    所以才會誤判
    恐龍誤判會造成被告冤死
    偽證跟誣告的人 卻只要緩刑?
    這是什麼比例原則?
    偽證罪的輕重 應該以所欲免除的刑期或民事責任成正比
    否則如何昭信於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8-17 18:16 回覆:

    我把我文章的表情圖案換了,您說的沒錯,這樣的刑期,真的是在安撫老百姓,聊勝於無,沒有放水判無罪。

    以誣告、偽證最高刑期達七年來看,扁家人的刑期,我看也沒多少人可以高超過3年的了。扁家貪污超過十數億元,按歷史比例原則,該給無期徒刑才能對得起那些貪污幾百萬元卻被判刑20年的公務員。而為了逃避無期徒刑,還行偽證跟教唆偽證,至少也得判個三、五年才能平衡。

    往鄉愿的方向想,吳淑珍的「扣打」已經快要滿了,達到有期徒刑的高檔,問題是還一堆犯罪沒有審理或宣判(起碼我看SOGO案的新聞,該重新偵辦才對),所以刑期要「省著用」,只好一點點加上去,將來要再起訴新的案件,才有刑期可以加上去。

    吳淑珍刑期不高,連帶子女全得壓縮下來,至少沒讓趙建銘、陳致中得易科罰金,起碼也得去服勞役才行。至於陳幸妤的緩刑,10月13日金改洗錢案要宣判,若有罪,緩刑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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