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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23:53:45瀏覽1115|回應11|推薦67 | |
先把這個標題的意思寫一下。 上上星期五(6/3)因為沒注意到開庭,所以漏了去旁聽,今天陳水扁到最後的陳述時,還不忘把漏聽到的兩位證人鄭南榕基金會的李敏勇,以及憲改聯盟洪裕宏,都順便提出來,原來李敏勇拿了500萬元,帳上只寫了300萬元,今天陳水扁的說法是說300萬修墓,保留200萬準備出書;洪裕宏拿了200萬元,還交給老婆用岳母的名義分好幾批,共匯了170萬元給司改會,另外30萬就留著當零用金。 聽起來怎麼這些綠營的各種團體,都不懂得國家制度,那些會計帳是做假的應付政府審查,檯面下現金百萬來、千萬去,完全不用記帳,難怪陳水扁離開總統府,現在會發現公文佚失一缸子,原來是不把國家的典章制度看在眼裡,當國家是家庫,愛怎麼做就怎麼做,連金錢使用都是挖來挖去,總統府成了最大的「國家金錢轉運中心」,現在乾脆變成大水庫,錢流來流去,最後流到扁家6棟豪宅、美國兩棟豪宅、瑞士10數億現金,要做「陳致中嫖客建國基金」啦(因為海外資產在陳致中、黃睿靚名下,陳水扁連帳戶的有權支配者都不是,受益人更沒份)。 再說回來,難道綠營的人,不知道甚麼叫光明正大嗎?所有的錢全都要轉來轉去,分割來、切割去,要用一堆帳號、戶頭拆開來匯款,整個國家都被民進黨執政了,還要搞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難道不知道何謂光明磊落?還是這些錢都見不得光?要如此的躲躲藏藏,用盡各種手法來掩飾跟隱藏。如果連憲改跟司改這些團體都這麼見不得光,難道民進黨跟台獨份子,真的是想建立一個貪污、說謊、偽證、姦淫的魔鬼共和國,以反十誡為最大的宗旨,不擇手段達到建國目的,難怪連罪大惡極的死刑犯都這麼積極去幫忙說情,要求廢死。 話題拉到今天的旁聽,今天還真是糗了,早上七點40多分到高院,旁聽20個位置早已經被占滿,連早我到現場的許大姐也在25名之外,上星期沒今天熱,七點半還來不到10人,今天大家還真是有志一同提早來到。而且難得的是,南投陳姐還特別在早上六點半打電話給許大姐,問狗仔隊的開會在哪裡?卻不能過來旁聽。總之,早上沒法進去旁聽,所以回家拿筆電,天氣實在熱,乾脆換上短褲跟涼鞋,到圖書館吹冷氣看舊報紙,許大姐則是決定在法庭外等著,看有沒有人離開。 下午許大姐打電話說她有拿到旁聽證,是早上看到的那四位陌生年輕人離開了,所以可以後補進去,沒多久又打電話來,說馬、林的律師在放錄影片,叫我過去旁聽比較了解說甚麼,第一次沒有全身穿紅裝,直接穿短褲、涼鞋就衝到高院去換證(還好上衣還是紅的),進場旁聽。 進去時已經是下午15點50多分了,換陳鎮慧的律師林律師做結辯,提到陳鎮慧在法庭外,還被挺扁的人嗆聲,罵她沒有良心做假帳,如果一個八年認真作帳的人都要被人這樣嗆聲,為何馬永成、林德訓這兩位長官,在八年裡全都沒有告訴她,帳不能這樣做,不能公私混記(根本扁家沒給她私款,卻報來一堆發票,不拿機密費去付,難不成陳鎮慧要自掏腰包付帳?況且陳鎮慧一個月薪水才多少,連付趙翊安一件名牌外套的錢都不夠)。 國務機要費總算在17點全部終結辯論,訂在8月26日早上10點宣判,休息15分鐘後,換南港案被告郭銓慶跟蔡銘哲做最後的辯論。因為陳水扁可以離開,所以挺扁的人全部跟著結束旁聽離開法院,法庭內就剩下許大姐跟我,還有一位郭銓慶的人,三個旁聽民眾(記者三人也跟著離開了)。 少了那些挺扁的人,法警也只留下一人,其他全都可以下去休息,法庭變得輕鬆多了,因為郭銓慶跟蔡銘哲都選擇認罪,所以沒甚麼大問題,吳淑珍又缺席沒來,只有律師幫忙結辯,法官提到南港案除了貪污罪外,還有洩密罪跟圖利罪,果然律師的嘴甚麼都能掰,不看「事實認定」而用「法律見解」,要大做文章甚麼都能坳,吳淑珍非公務員,所以要依附公務員才能成立貪污罪、洩密罪、圖利罪,從此案來看,陳水扁沒有介入,所以吳淑珍就算承認拿了錢、辦了事,您也奈何不了她,所以律師要求合議庭給吳淑珍無罪判決。 法律是因為人類作奸犯科才開始產生的,冷硬的法條又如何可以限制住人類千奇百怪的犯罪,所以我一直強調,犯罪應以「事實認定」為優先,再用「法律見解」去選擇適用的法條,但是現在台灣的現象卻是,先把「法律見解」作為優先考慮,硬要犯罪去配合法條,找不到適用法條,就算明知有犯罪,也該視而不見,本末倒置,而律師就從這裡鑽牛角尖,尋找法律漏洞,幫被告逃過審判。 再把話題拉回來,難得沒有挺扁的在法庭內嗆聲騷擾,我跟許大姐也把位置坐到最後一排中間走道的兩旁,所以審理結束,審判長說退庭時,法警喊起立完,我也跟著到走道前面喊:合議庭三位法官,辛苦了,謝謝!然後一鞠躬,發現法警沒有出聲阻攔,大概以為我喊完了,所以又再喊一句:請幫老百姓伸張公義,再一鞠躬,趕緊離開法庭。跟著許大姐到法院中廊,等著檢察官出來,再喊:辛苦了,謝謝,加油!看著檢察官離開,剛好三位法官從專用道出來,再對他們喊一次辛苦了,謝謝!再一鞠躬。三鞠躬,希望合議庭心中有百姓,別被這些貪腐成員把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硬扯在一起,眼睜睜看著扁家海外置產、藏錢,國內六棟豪宅,還能說沒有貪污。 最後題外話,看報紙時看到一則新聞,民國94年11月18日的聯合報,陳水扁說,來台40年還不會說台語,很「見笑」(音念:genˋㄒㄧㄠˇ台語,丟臉的意思)。現在綠營還要強調台語文,就請該黨的黨主席,生在台灣活到55歲了,麻煩以後發言請用台語,免得綠營有口說別人,自家主人還連台語都不會說,更見笑,還「下細下警(台語,比見笑還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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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