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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12:05:46瀏覽1151|回應8|推薦66 | |
昨天二次金改洗錢案,找了蔡萬才、蔡明興、辜仲瑩、江松溪、吳錫顯、蔡銘哲當證人,其他人的證詞,新聞上也都寫了,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蔡銘哲的證詞。 蔡銘哲說龍潭案的三億元,有一億元在選舉期間,吳淑珍說選舉缺錢,要蔡銘哲自海外匯回,蔡銘哲就請海外的人頭戶所有者郭銓慶從2004年2月6日至4月19日分批陸續匯回台灣,然後在郭銓慶公司地下室由秘書裴慧娟或郭銓慶本人交付現金給蔡銘哲,蔡銘哲整理之後,再拿到官邸給吳淑珍。 陳水扁說這不合常理,2004年明明國泰世華銀行還有7.4億元的結餘款,怎麼會選舉缺錢?還需要把好不容易匯到海外的錢又轉回國內嗎?聽起來蠻有道理的,不過翻開吳淑珍的人頭帳戶,很多筆資金會在當天內轉來轉去,分散又合併,然後再存入某個帳戶,匯到海外去,錢故意從海外再轉回國內,斷掉跟國泰銀行保險室選舉有關的資金,不是不可能,而其企圖心為何,只有當事人知道。 昨天傍晚開完庭後去圖書館繼續看報,恰巧看到95年8月5日聯合報邱毅的這則爆料,陳水扁台新銀行的密帳,雖然公開在競選總部的捐款帳號中,但是卻沒有申報,而且最後資金全部被轉到海外去,加上存入的時間非常詭異,剛好從2月6日開始到3月底,還都是陳鎮慧親自交付「大筆」現金直接存入,連陳幸妤、陳致中姐弟倆,都領取大額資金移過去存入,與開放給選民政治獻金贊助的存款差異頗大,而且在5月份就結清帳戶,全數領走,真是極其「弔詭」。 2004年選舉,還搞出兩顆子彈及一條人命,在槍擊案發生前六分鐘的大額5000萬元存入,最後整個戶頭的資金移到何處?都有待司法人員緊密調查,天馬行空的想,搞不好還一案兩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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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